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什麼不同嗎?
07-22
1.治安拘留與行政拘留的不同。
(1)範圍不同。從外延上看,行政拘留比治安拘留範圍要廣,治安拘留系行政拘留的一種類別。換句話說,行政拘留包含治安拘留。
(2)實施主體不同。行政拘留是指所有法律(一般為行政法律)中,行政機關(包含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實施拘留的情形,行政拘留實施主體是所有有權實施行政拘留的行政機關;而治安拘留則僅指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行為人實施拘留的情形,治安拘留實施主體僅限為公安機關。
2.行政(治安)拘留與刑事拘留的不同。(1)責任形式不同。行政(治安)拘留是違反相關行政法律的最終責任(後果),而刑事拘留只是一種臨時性、階段性的強制措施,不是最終的責任(後果)。
(2)實施主體不同。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均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刑事拘留由國家司法機關實施。
(3)前提不同。行政(治安)系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構成犯罪行為人的制裁。刑事拘留則是因涉嫌(構成)犯罪,可能違反了刑法的規定。
(4)性質不同。行政(治安)拘留屬於行政行為;刑事拘留是一種司法行為。前者是國家行政機關(包含但不限於公安機關的所有有權實施行政拘留的行政機關)職權運行的體現;後者則是國家司法機關(一般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職權運行的體現。
(5)時間不同。行政(治安)拘留不超過15日;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日。
3.是否有案底
(1)行政(治安)拘留一般會在公安機關留有案底。
(2)刑事拘留,如果案件最後被撤銷、不被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的,一般沒有案底,如果犯罪成立,肯定會有案底。
註:公安機關既是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在行使刑事偵查權時,屬於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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