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屬我」豈容越南出爾反爾
07-22
過去一個月來發生在南海海域的一系列對抗性事件使得南海爭端驟然升溫。面對氣焰如此囂張的越南,或許有些人會疑惑,難道越南真的對南海的主權聲明有理有據嗎?中國有句古話,越是理虧的人,嗓門也越大,如果真相信了越南的理論,那恐怕是要過錯年的。 近代南北越對峙時期,新中國通過各方面的大量援助幫助北越政府實現統一。而這個戰友鄰居,在統一後不久就翻了臉,不僅將之前被南越政府侵佔的島礁悉數據為己有,而且在陸地上也開始侵犯中國領土。 上世紀80年代對越自衛反擊戰的勝利使得兩國陸上疆界趨於穩定,但由於新中國海軍的軍力有限,雖然海戰的勝利成功地保衛了西沙群島,但卻無法有效阻止越南方面對南沙島礁的佔領,時至今日,越南先後佔領了南沙多個大小島礁,其中較大的有南子島、敦謙沙洲、鴻庥島、景宏島、南威島和安波沙洲等,並聲稱對全部西沙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 對於這些已佔領的島礁,越南方面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對公約中的領海基線、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等相關條款進行了自主解釋,試圖以其有利於自己的一面來給侵佔我國南海島礁的事實披上合法的外衣,例如越方宣稱依據公約第七條中的「直線基線」原則劃定了其領海基線。 事實上,越南為劃定基線所選取的作為基點的島嶼距離其海岸線大都超過了50海里,最遠的甚至達到80海里,所劃基線中有幾段過長並明顯偏離了其海岸線走向,而公約中規定直線基線的劃定只能是在海岸線極為曲折的地方適用,並不應在任何明顯的程度上偏離海岸的一般走向,而且基線內的海域必須充分接近陸地,使其受內水(相當於一國領土)制度的支配。 對此,美國政府曾公開聲明越南領海基線的劃分在國際法上是沒有依據的,美國國務院地理分析司認為越方的劃法不符合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只是為了有意增大其內水和領海面積,故不承認越南所劃分的領海基線。 然而我國與越南關於南海主權的歸屬問題,甚至可以拋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因為越南在依據這一公約進行自主解釋和適用之前,曾在1954年至1975年間多次公開承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對其擁有主權,其中最突出的有三次: (1)1956年6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接見中國駐越南大使館臨時代辦李志民時表示:「根據越南方面的資料,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應當屬於中國領土。」當時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黎祿進一步介紹了越南方面的材料,並指出:「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早在宋朝時就已經屬於中國了。」 (2)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布領海聲明,指出: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同年9月14日,越南政府總理范文同照會中國政府總理周恩來,鄭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承認和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58年9月4日關於領海決定的聲明。越南民主共和國尊重這項決定。」范文同的照會清楚地說明,越南政府承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的領土。 (3)1965年5月9日,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發表聲明,指出:「美國總統約翰遜把整個越南和越南海岸以外寬約100海里附近的海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西沙群島的一部分領海規定為美國武裝力量的作戰區域,這是對越南民主共和國及其鄰國安全的直接威脅。」在這裡越南政府再次明確承認了西沙群島是中國的領土。 以上都是代表一國政府的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的聲明,在國際法上,此類聲明和照會被歸為國家的單方面行為,公開作出此類聲明(口頭、書面均可)表示該國願意為此聲明中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此聲明對於該國即擁有約束力,並不得以聲明錯誤為由等隨意進行撤銷。 然而越南方面卻對歷史上的這些聲明在其侵佔南沙群島後進行了曲意解釋,首先稱越南是歷史上第一個對整個西沙和南沙群島進行佔領和控制的;其次稱中國曲解了越南總理在1958年所作出有關承認中國擁有這兩個群島之照會的意思,認為該照會的精神和文字僅意指承認中國領海12海里;最後稱當時北越政府因希望與中國聯手抵抗美國的入侵故發表1965年的聲明以與中國保持友好關係;越方試圖藉此將其侵佔行為合法化並抹去這些言論的真實意思,然而這種出爾反爾的行為違反了國際法中「禁止反言」的規定。 「禁止反言」即要求一國不得採取與先前表示不一致的行為從而損害另一國的利益,此等不一致行為屬於無效行為,不受國際法保護。在1933年的東格陵蘭島案中,「禁止反言」原則被首次用於確定領土主權歸屬,當時的常設國際法院認為一個國家在國際關係中應當受到其代表(外交官員)所作聲明的約束,故丹麥引用「禁止反言」原則起訴挪威獲得了國際法院的支持。 再者,已故的國際海洋法裁判所裁判官趙理海教授曾說:「一國政府首腦或長官對一個事實,特別是領土問題,代表本國所作出的明確而不含糊的表示如聲明或照會,對其本國是具有拘束力的,不得借口所謂戰爭環境需要而逃脫其所承諾的責任。」 因此越南單方面對這些歷史事實所進行的歪曲和否認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其明知違反「禁止反言」原則卻仍舊出爾反爾的行為無異於夜郎自大,妄圖挑戰現行國際法。總之,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國力軍力上相比,越南方面無一佔優,就其當前囂張狂妄的勢頭來看,若其當真敢跳梁與中國硬碰硬,最好先考慮好自己高高搬起來的石頭究竟會砸在哪裡。 (本文來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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