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價值上億的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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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要人,他想要錢,糾纏的結局是兩敗俱傷。

一場價值上億的離婚官司

文/賈明軍(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

一天,27歲的李梅正要出門,忽然收到了一份來自法院的快遞。打開快遞的文件袋,「離婚起訴書」幾個大字頓時映入眼帘。這張薄薄的紙像是一枚炸彈,李梅當場被「炸」癱在地上。

李梅是全職太太,丈夫張牧之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老總,結婚幾年來,兩人感情一直不錯,她怎麼也想不明白,丈夫為什麼突然提出離婚?

平靜生活突「被」離婚

2000年,剛剛讀大學一年級的李梅,在學校舉辦的高校與企業就業洽談會上擔任招待工作,張牧之是某企業負責招聘的經理。19歲的李梅單純漂亮,張牧之對她一見傾心。30歲的張牧之是清華大學畢業的高材生,談吐不凡,舉手投足間流露出的成熟男人氣質令李梅著迷。

洽談會後不久,兩個人就確立了戀愛關係。2004年大學畢業,李梅準備和張牧之結婚,這個想法遭到了全家人的一致反對,因為二人年紀相差太大。但李梅不顧家人勸阻,毅然跟張牧之領了證。

剛結婚時,張牧之創辦的東鄰汽配有限公司還沒有度過艱難的創業期。他早先的一點積蓄都砸進了公司,夫妻倆日子過得捉襟見肘。李梅並沒有埋怨過丈夫,反而常鼓勵他:「老公,困難和挫折都是暫時的,以你的聰明才智,早晚會出人頭地。」

李梅的話沒說錯,不久後,張牧之的公司開始進入良性運轉,發展迅速。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李梅辭去了工作,成了衣食無憂的全職太太。

婚後的3年多時間,張牧之幾乎把所有的時間和精力都花在了事業上。經過幾次大的「股權置換」和一次「反向收購」,2007年12月,東鄰汽配成功登陸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為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不久又更名為「茂盛」集團公司,張牧之任首席執行官。

隨著公司的發展,辭職後的李梅選擇了留在上海生活,張牧之則需要長時間在湖南工作,兩人就一直處於分居兩地的狀態。起初,兩人也商量過,讓李梅搬至湖南。但在湖南待了一段時間後,李梅覺得湖南的生活質量遠不如上海,地域的差異性讓她難以適應,而且親人也都在上海,於是最終決定繼續分居。李梅並不覺得有何不妥,在她看來,丈夫的事業成功,說明自己當初選擇嫁給他是對的,美中不足的分居狀態只是暫時的問題。

然而,分居顯然給他們的感情帶來了挑戰,失去溝通更成了婚姻的致命傷。不再工作的李梅把大部分時間花在美容和購物上,覺得留住年輕漂亮就能留住丈夫的心。而張牧之忙於工作,不能常常陪伴妻子。就算在一起,兩人的共同話題也越來越少。而且,分居生活導致兩人遲遲沒有孩子,這讓已奔40歲的張牧之很不滿。一個偶然的機會,張牧之領養了一個男孩,因為事前沒跟李梅商量,夫妻倆大吵一架,李梅直接表示拒絕撫養這個「來路不明」的孩子。

其後的兩個多月,李梅一直等著丈夫道歉和好,在思想上也做好了接受養子的準備。豈料道歉沒有等到,卻等到了一張離婚起訴書。

兩次離婚被駁回,卻留不住丈夫的心

冷靜下來的李梅馬上撥通了張牧之的電話,質問原因。張牧之只冷淡地說了一句「離婚是我的權利」,然後掛斷了電話。以後的日子,李梅再也沒有打通過張牧之的電話,她去湖南找張牧之,誰知張牧之早已更換了住處,去公司也被拒之門外。

李梅簡直要崩潰了。她認為,兩人因為長期分居,感情確實不如結婚時那麼好,但絕對沒有到離婚這一步。然而,事實證明,張牧之動了真格。

2008年8月,離婚案開庭,這是李梅和張牧之3個多月來第一次見面。坐在原告席上的張牧之表情嚴肅,眼神冷漠。最終,法院以夫妻雙方感情尚未徹底破裂為由,駁回了張牧之的離婚訴請。可是,張牧之徹底拒絕了跟李梅溝通,15個月以後,他再次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法院仍舊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先後的兩次離婚訴訟,儘管都是以李梅的「勝訴」而告終,但是,對於幾乎沒有踏入過社會的李梅來說,這兩場官司已經讓她身疲力竭。令她沒有想到的是,離婚官司僅僅是個開始,漫長的財產糾紛正在前方等待著她……

上億財產被轉移,漫漫維權路上沒有贏家

就在第二次開庭結束後,李梅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你關注一下股票市場,張牧之已經將他的股權轉移給他弟弟了。」

從來不過問丈夫公司事務的李梅,經過兩次離婚訴訟後變得清醒理智起來。經過多方了解,她發現,法院駁回張牧之離婚訴請的兩個月後,張牧之將他持有的600萬股股票無償轉讓給了親兄弟張散之,並辭去「茂盛」首席執行官一職。而這價值上億元的股票,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李梅似乎有些明白,張牧之為何突然要離婚,而且態度如此堅決。留住婚姻的幻想徹底破滅,李梅絕望中有了一絲恨意:「既然你不在乎我們8年的感情,那我就要分割股權,看你有多在乎你的事業!」

李梅給美國證監會寫了一封異議信,指出張牧之持有的「茂盛」公司600萬股股票系夫妻共同財產,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張牧之的無償轉讓行為違反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置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但美國證監會的回函聲明,其僅根據當事人的要求變更相關股權轉讓手續,這並不代表轉讓是合法或違法行為,「我們只負責程序上有無瑕疵,但具體到轉移股權的合法性,我們並不負責。」

但李梅並沒有放棄維權,在被美國證監會拒絕以後,曾多次試圖與張牧之協商,但都遭到拒絕。協商的路走不通,李梅找到了律師,期望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聽到李梅要打官司,她的父母極力反對。李梅的媽媽說:「無論是從實力還是財力上,你都遠遠不如他,而且你還年輕,不要再折騰自己。」李梅不顧爸媽的反對,毅然決定打這場官司。

事實上,正如李梅父母的預料,這場官司前後花費了80多萬元,這對沒有工作的李梅來說無異於天文數字。為了籌齊這筆錢,李梅的父母甚至將自己的房子賣掉。

擺在李梅面前的不只是訴訟費用的高昂,這個官司在湖南省高院的立案就耗費了長達一年的時間。最終,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梅勝訴,即張牧之對親兄弟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這就意味著,張牧之持有的價值上億元的股權在婚後增值的部分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後,張牧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沒有宣判。

因為這場財產官司,李梅和張牧之都將離婚官司擱置一旁。從第一次離婚訴訟至今已經過去了4年,李梅的時間和精力都耗在這些官司里,早已心力交瘁。她原本的想法是,通過打股權轉讓的官司來分割夫妻財產,並以這個為條件制衡張牧之,保住自己的婚姻。時至今日,她希望的只是這件事能儘快有一個了結,開始新的生活。

而張牧之把大量的精力用在官司上,近幾年,「茂盛」公司在股票市場的交易量並不理想。2012年3月,「茂盛」公司主動向美國證監會提出了摘牌申請,這意味著無論股權轉讓的官司判決結果怎樣,張牧之原來持有的600萬股股票有可能會一文不值。如此看來,在這場婚姻和財產大戰中,沒有贏家。

賈明軍律師答疑滬家律師事務所法律熱線:021—61357800

(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十佳」優秀青年律師)

張牧之的股權轉讓行為

是否侵害了李梅的財產權?

從本案的情況來看,儘管張牧之主張他所轉讓的股權是婚前股權置換而來,但實質上,無論是從工商登記還是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等書面證據來看,系爭股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而,張牧之的股權轉讓行為侵害了李梅的夫妻共同財產權。而且,他轉讓股票的行為是在夫妻關係惡化時進行的,其主觀動機上存在明顯惡意。

李梅是否可以

在婚內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的規定,當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時,另一方可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李梅的情況恰好符合這一條,如果她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法院應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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