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文明制度下的文明反抗——甘地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淺議
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精神資源來自「真理與愛及非暴力所產生的力量」。甘地在人際關係方面,崇尚博愛、平等。這種精神除了表現在對人一視同仁,無論親戚、朋友,還是陌生人,是同胞還是洋人,是白種人還是有色人種,是印度教徒還是信奉其他宗教,他均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更突出的表現是甘地「甚至是他極為痛恨的貪官污吏,他對他們個人也並無私怨,他認為人和行為是兩碼事,一個好的行為應該引起讚許,而一件不好的行為就應該受到譴責。但對做出這種行為的人,則不能因其行為的好壞而受到尊敬或憐恤,亦即『惡其罪而非惡其人』。甘地認為這是他非暴力抵抗運動的一個必要部分,這種『非暴力』便是追求真理的基礎。」
甘地在這種堅持真理、愛、平等、對事不對人的信念下,他選擇的改變現實的路徑就是非暴力不合作。他在「採取重大行動時的一貫作法,是先同對方廣泛交換意見,力圖通過協議解決問題。如果不能達到目的,才採取更大的行動」。而他的行動卻是以自己及其志願者公開挑戰某一政策或法規,顯示鮮明的不認同、不合作態度,通過和平抗爭的方式,公然以身試法,進而達到接受因此帶來的懲罰(常常以入獄為形式)。甘地他們通過反覆的和平抗爭方式,反覆衝擊挑戰這種政策與法規,也反覆承受因此帶來的懲罰,從而使某政策與法規在道義上無法立足,在法理上漏洞百出,在現實上舉步維艱,最後喚起全民的抗爭,同時也喚起政策、法規制定與執行者的反省,使他們不得不尋求走出現實困境的路徑,終至雙方坐下和平協商解決問題。
我們從甘地精神資源到行動取捨,可以看到至少今天的人們已經理解、熟識了這些東西,但是這種理解與熟識是否就意味著可以遵照實行?顯然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如果我們忽視了甘地非暴力抵抗運動賴以存在的社會環境,那麼就真正將非暴力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勢必難以成活。
甘地非暴力運動賴以產生與推行的社會背景是一個遵守法制的政府,雖然這個政府的法制參雜著歧視、不平等,甚至掠奪與侵害,但是這個政府嚴格按照法規辦事,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權,卻是堅定不移的,也正於此,甘地的非暴力運動才能得以產生且持續的推行。
其一,南非與印度雖然是英殖民地,但是作為殖民地上人民依然享有信仰自由。英殖民者沒有剝奪南非與印度人民的不同信仰,讓多民族與多信仰自由生長,因此保持了這些地區多族群、多團體、多宗教組織機構的自由活動,使這些地區社群繁榮,各種信仰群體聯繫緊密,為抗衡強權侵掠提供起社會族群力量基礎。
這在一百多年後的後極權社會中,信仰被嚴酷鎮壓,許多信仰者被迫害致死,廣大與統治集團要求的信仰不符的人被作為異類,經常受到監控、騷擾,在社會就業甚至平常生活中,都被權力人為地設定一些歧視性條規,由此導致社會信仰萎靡,各種精神獨立難以存續,社會抗拒強權的精神資源被禁錮。
其二、結社自由權得到充分保護。如甘地為了結束印僑在南非一盤散沙的局面,抗爭英殖民者對印僑一些不公對待,1894年5月22日,成立了南非印度僑民第一個政治團體——納塔耳印度人大會。為了抵制歧視性身份證登記法,甘地還於1906年成立了「消極抵抗協會」,公開組織志願者在路途與登記地勸阻前往登記的印僑。這些公開的對抗英統治者法制執行的組織,居然安然無恙地在南非土地上存在,沒有因此受到任何干擾。
試想如果在後極權社會的今天,別說成立組織,公開對抗法制,就是民間有鬆散性交流、互相聯繫的平台,都一律被視為「顛覆政府」,有關人員被投入監獄,處以重罪,常常短則三五年,長則十幾年,甚至無期。這種殘酷迫害公民結社自由,割斷公民聯繫紐帶的情況,在後極權社會屢屢發生,年年如此。這種社會環境,當然不可能讓甘地非暴力抵抗機構產生,更不可能存活。
其三、集會、出版與言論自由權利在南非英殖民統治下是得到充分保護的。甘地他們為了阻止南非歧視身份證登記的《亞細亞法草案》通過及實行,他多次公開組織幾千人,及至上萬人的集會,發表演講,鼓動抵制,還通過宣言與協議。各大媒體也可以公開發表這種公然抵製法制的文章,甚至英國《泰晤士報》也公開同情支持甘地組織印僑對英國法制的抵制。甘地為了宣傳自己的思想,自己印刷了大量文章,散發到各個地方。總之,甘地抵制英殖民地法制的思想與主張可以在英殖民地暢行無阻地得到宣傳。
在後極權社會的今天,別說公開集會發表抵製法制的演講,就是寫文章闡述與統治集團觀點不一致的看法,那都隨時面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懲罰的危險。在後極權社會,言論受到嚴格審查,發表言論的媒體被嚴格壟斷於權力之下,人民的思想與言論被要求在同一模子中出品。這種環境不僅無法形成群體抗爭行動,甚至也無法形成建設性改良的共識。
其四、英殖民者對於甘地式的非暴力抵抗,也採取鎮壓,但那就是罰幾百元錢,或者罰做苦役兩月或三月。這種公開抵製法制的行為,只是如此的「重罰」,使甘地他們能持續將運動開展下去。這種對非暴力的處罰,事實不可能給運動帶來任何實際性打擊,相反促進了非暴力的持久與不斷高潮。
在後極權社會,針對任何被視為蔑視統治權威者的懲罰都是毀滅性的,隨便一起這種敢於挑戰統治法制的案子,被判者多是以十年以上計。如此對待無害於社會而只蔑視統治權者的殘酷的刑罰,使任何不在統治者掌控下的不合作運動都面臨滅頂之災。所以社會不可能形成甘地式和平抗爭運動。
其五、英殖民者對於南非而或印度人民的抗爭是重視的。他們能夠理性回應社會的不同聲音。如甘地多次組織簽名,上書英國官府,對此英國那些官府機構及其官僚都會作出回應,哪怕是堅持錯誤,也會給出堅持的理由。對此,殖民者雖然一再覺得甘地是他們統治的「刺頭」,但他們依然尊重他,更沒有考慮暗殺他,也沒有動用黑社會威脅、毆打、軟禁他。
後極權社會中,民間任何意願的表達,除了統治者操縱的「萬歲」、「擁護」、「響應」之類外,一切外在官府的東西都被作為異類,官府完全採取蒙著眼睛就是沒看見,堵著耳朵就是沒聽見,任你民間如何呼籲,如何簽名。官府不僅視而不見、充耳不聞,而且對那些敢於發聲者還採取「消滅於萌芽狀態」。這樣社會官民缺乏基本溝通的途徑,沒有起碼的交流、談判、互動平台,形成官民截然對峙局面。
當然英殖民統治下的南非與印度之文明法制還遠不止前面這些,正因如此,甘地得以在這片土地推廣持久的非暴力運動,最後使這些地區得到改良、進步。當然甘地對南非與印度的社會進步的推進,贏的不僅僅是印度人的人權進步與經濟發展,事實上是對整個英殖民地的改善,其中包括對英國社會進步的改良。因此甘地對惡法的抵制,使英國不致形成與殖民地人民的激烈對抗,使矛盾不致深化加劇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實也是維護了英殖民統治的平穩與發展。所以,甘地的非暴力所贏得的絕不止是印度人民的權利,也是促進英國統治的改善與維護英國統治的利益。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文明法制的制度下,就會將社會反抗的力量轉化成一種健康的社會改良與建設性力量,誠如一個文明的人,必是有胸懷兼聽各種批評,在反對與批評中使自己完善、健康、進步。甘地非暴力不合作思想及其運動,因其在英國文明法制的土壤上,固得以開花結果,由此促進社會進步,也促進英國統治的改善,避免了許多災難性的衝突。
我曾經說過,人類有史以來的政府可以大而概之地分為「顛覆型政府與積累型政府」,而那種專制型政府就必然將社會畸形化到病入膏肓,逼社會進入死角,使民間完全絕望,最後被迫徹底推倒重來,即重複顛覆之路,而一個文明的政府卻總是能給社會一切反抗的力量預留出激化社會改良的空間與路徑,從而化破壞性為建設性,轉對抗成互動,使社會能平穩持續地發展。一個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固然重要,事實上政治與社會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性遠比經濟更重要。因為社會一旦被逼入絕望而不得不顛覆後再生,那就意味民族的再一次毀滅性災難的來臨,到時事實上沒有勝利者,也不會有倖免者,經濟發展也勢必成為空談。所以人類顛覆性政權是沒有未來、沒有希望,不會給社會帶來持久平穩、和平與發展的,只有民主、法制下的文明的政權才會恆久給社會提供起持續平穩的發展。
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事實是一個和平改良運動,不僅促進了印度人民的權利改善,同時也促進了英國的法制改良,促進了整個南非與印度平穩進步。今天我們來溫習甘地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時,應該看到這種雙贏,應該深刻體認非暴力得以產生的社會制度背景,從而找出後極權社會中非暴力和平演進的路徑。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