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的父母請注意,現在有4項補貼,只有你們才有資格能領取
開放二胎之前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在開放二胎之前每個家庭只允許生一個孩子。有沒有想過,第一批遭遇計劃生育的父母們已經開始成為老年人了,他們這群人的養老問題很嚴峻。
現在,政府就頒布了很多法律法規來解決這個問題。就拿山東來說,只要在當年,凡是參與計劃生育,只生養了一個孩子,就符合獎勵扶助對象還有領過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每年領取下面的集中補貼!
1、農村補貼
符合扶助的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且年滿60周歲,那可以每月領取補貼,一般是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補貼。
二、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補貼
如果是城鎮戶口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根據當地政府的政策,再根據當地城鎮情況,也會給予一定的獎勵補貼。
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不需要年滿60歲、從夫妻兩人第一次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開始算起,到子女滿18周歲,夫妻兩人也能從當年的工作單位領取獎勵。
金額是每人5月一個月,一直累計的話最終能拿到2160元獎勵。請注意,這筆錢不是一次性領取的,每個單位可能發放制度不同,具體的領取各不相同。
延伸閱讀:獨生子女可能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90%的人都還不知道
很多人辛苦打拚一輩子
就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
把財富順利地留給後代
但最近一條房產繼承的消息
刷爆了朋友圈
看過的人都大呼意外
事情是這樣的
▼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
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但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理由是房產不全屬於她一個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產。
相信很多獨生子女
看到這裡都是懵逼的
爸媽只有我一個孩子
理所應當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然而在法律面前
繼承並不是父母傳子女那麼簡單的事情
獨生子女並非父母房產的唯一繼承人
按照法定繼承關係
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僅憑獨生子女證
不能認定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
在祖孫三代關係中
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
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
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
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看完上圖是不是一目了然了
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
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奶奶過世後
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
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因為母親去世之前
小麗的外公外婆就已經不在了
所以母親的遺產全部都由小麗一個人來繼承
所以最後小麗就有自己的二十四分之五
加上母親的遺產三分之二
也就是擁有房產八分之七的繼承權
獨生子女要繼承房產,需要怎麼做呢?
根據規定,繼承房產
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
「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
到房地產管理機關
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但是時代不同了
可能是避免將來子女
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後
最好就準備好立遺囑
立了遺囑如果發現子女不孝
可隨時更改遺囑
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
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
「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
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公證,又該怎麼辦?
如果父母生前未設立遺囑公證
作為獨生子女的繼承人需要通過
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繼承遺產
或者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
向相關機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
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如果父母已經立下遺囑
但沒有經過公證,在父母去世後
繼承人可以提供遺囑原件
到公證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如連遺囑都沒有,可以怎麼辦?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
可以到派出所出個證明
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
然後到法院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
法院確認出判決書
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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