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關係
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關係
地理環境對民族關係的影響
「中國」與「天下」
華夷界限與天下一統
統一的經濟基礎
多元一體的政治制度
統一過程與民族融合
民族關係中的幾個問題
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中國現在的五十幾個民族及其祖先,幾千年來一直共同生活在中國這片土地上。除了俄羅斯等少數幾個人口較少的民族以外,絕大多數民族都是中國的土著民族,都可以在中國這片土地上追溯出兩千年以上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這一點與西方很多國家都不同。
中國各民族,長期生活在統一的國家之中。早在兩千多年前,中國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兩千多年來,儘管出現過多次分裂,但與統一相比,分裂的時間是短暫的,統一是中國歷史的主流。而且統一的範圍越來越大,越來越鞏固。
中國的統一與遼闊的疆域,是中國各民族共同締造開發的。中國的文化與歷史,也是中國56個民族及其祖先在兒千年的發展過程中共同創造出來的。其中漢族居於主導地位,每一個少數民族都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一 地理環境對民族關係的影響歷史的面貌與發展方向,一向與自然地理條件有密切的聯繫。中國的長期統一和各民族的內聚趨勢,在一定程度上受益於東亞的自然環境。中國的地理環境,由於其天然特點而自成一個半封閉的、內向型的區域。這種環境一方面阻隔著同這一區域之外的交通,另一方面又保證著這一區域之內各地區各民族之間的密切交往。中國雖然多次分裂,但最終總能歸於統一,而且每次統一的版圖都大體相似,與地理環境有密切關聯。總之,這個地理區域的環境特點促成了多元文化的產生,又使多元文化在發展中逐漸走向一體,走向統一。
中國北方有遼闊的蒙古高原,高原上以草原為主要景觀。草原被橫亘於中間的大沙漠、戈壁和陰山分割為內蒙古(漠南)和外蒙古(漠北)兩片;在蒙古高原的北方,則是東西向綿延數千公里的山脈,山脈以北就是寒冷的西伯利亞。在西伯利亞南部,與蒙古草原相鄰的山地中,有一些零星的部落居住在一些向陽的山坡和谷地中,如古代的丁零、黠嘎斯(柯爾克孜人的祖先)等部。他們世世代代千方百計地向南發展,以圖進入平坦遼闊、水草豐美的蒙古草原。蒙古草原上則相繼有北狄、匈奴、鮮卑、突厥、回紇和蒙古等部,盤馬彎弓,四處游牧。他們嚮往長城以內的富庶與繁榮,欽慕中原的文化,一直具有南下的趨勢。
中國的東北,西有興安嶺與蒙古草原相隔,東邊則是浩淼的太平洋,北邊東西向橫列著外興安嶺,把中國的東北與千里冰封的東西伯利亞劃分為兩個區域。在這片由山海隔出的地域內,有遼闊的東北平原與丘陵地帶。這裡森林密布,沃野千里,北部宜於狩獵放牧,南部可以農耕。相繼有東胡、肅慎(滿族祖先)、烏桓、鮮卑(錫伯族祖先)、室韋(蒙古族祖先)、契丹和女真等族居處。東北與華北大平原之間,沿著渤海之濱,有一條狹長的走廊,由長城東端的山海關控扼其間。幾千年來,起源於東北的民族,有的西向越過興安嶺,進入蒙古草原,如鮮卑、室韋;但更多的則相繼沿著這條走廊南下,向溫暖富庶和更為遼闊肥沃的中原發展。
中國的西北邊陲,古稱西域,即今天的新疆和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中亞地區。新疆由一系列祟山峻岭和難以逾越的荒漠戈壁構成天然的屏障。其北方是唐努山與阿爾泰山,阻擋著西伯利亞的寒流;西邊是蔥嶺和海拔 4000米以上的帕米爾高原;南邊是巍巍喀喇昆崙山,阻斷了與青藏高原的交通。可見,這裡是一個南北西三面環山的區域,只有東邊敞開,向東北可進入蒙古草原,向東南沿河西走廊可直達甘、青地區和富庶的關中平原。這裡自古相繼有塞人、烏孫、月氏、匈奴、突厥、回紇和蒙古準噶爾部等部居處。這些古代的部落與民族,或來自於蒙古草原(匈奴、突厥、回紇、蒙古),或來自於河西走廊(烏孫、月氏),在此定居之後,也都以東部的中原和蒙古草原為主要的交流和發展方向。
蔥嶺以西的中亞河中地區(今烏茲別克、塔吉克和吉爾吉斯斯坦等地),在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代,也曾經長期是中國的疆域。它處於平行流入鹹海的阿姆河與錫爾河之間,由一些山間盆地和綠洲組成,居住著粟特等經商務農的民族,這裡是一個單獨的地理區域。由於其西、北兩邊是乾旱的草原與荒漠,活躍著強悍的游牧民族,南邊是高山雪嶺,為了經商和獲得軍事上保護的需要,使得粟特人自古以蒙古草原和中原為主要外出活動的區域。
中國的西南邊界,則由世界最高的一列山脈,海拔5000米以上的喜馬拉雅山和谷深水急的橫斷山脈連接而成,構成世界上最難以逾越的天險屏障。在古代,這裡是中國交通最不方便的區域——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和由千山萬壑組成的雲貴高原。在這片區域中,自古就生活著吐蕃(藏族祖先)、門巴、羌、白、苗、傣等幾十個民族。受西南方天塹屏障的阻擋和中原的吸引,這些民族活動和發展的方向也都是東北方的中原。
中國大陸的東南,則由一萬餘公里的海岸線組成,東南方的滔滔大海,長期被古代祖先們視為陸地的盡頭。
中國這種變化多樣而又具有內聚型的地理環境,對各民族的歷史面貌都產生了明顯的影響,造就了文化各異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有明顯差距的各民族。如北方的游牧族,東北的狩獵族,天山以南的綠洲文化,西南藏、羌等民族半農半牧的高原文化。而連接著中國各地的江河水網,山間草原上的自然孔道,日益發達的交通工具,又把各地區和民族日益緊密地聯結起來。
自古生活於中原四邊的少數民族,一方面他們向外發展受到各種天然屏障和自然環境的阻隔與限制,另一方面中原溫和的氣候,遼闊肥沃而平坦的土地,豐富的資源和物產,特別是先進的文化,對他們有無限的吸引力。於是,幾千年來,中國四邊的少數民族,他們各種重大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的活動,都是向著中原的方向,即黃河與長江中下游流域發展。這種地理環境因素,產生了中華民族幾千年來不斷內聚的總體趨勢。
二 「中國」與「天下」今天的中國,有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和56個民族,地域遼闊,人口眾多。這樣的一個現實,是幾千年歷史發展的結果。「中國」一詞,早在三千多年以前的商周時期就已屢屢使用,但古代的中國與今天的中國,內涵是不同的。它所反映的時代和地域,最早是傳說時代居住於黃河中游的堯、舜及其部落控制的區域(《孟子·滕文公上》);接著是夏朝、商朝和周朝的中心區域。以後,儘管中原王朝不斷更迭,疆域不斷擴大,中國一詞的內涵也有所擴大,但始終以中原地區為主。那麼,中原以外的地區,特別是四邊的少數民族地區,是否在古代就不屬於我國呢?並非如此。對此,我們應該準確理解古代「中國」一詞的含義,進而準確理解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的歷史。
中國一詞,作為我們整個國家的名稱,從辛亥革命以後才開始使用。在此以前,歷代王朝,從夏、商、周到清代,其國號都以朝代名稱命名。如:「大唐」、「大宋」、「大元」、「大明」、「大清」等。
在古代,「中國」不是一個國家的概念,它只是一個地域的概念。這個地域並不是國家的全部領域,而僅僅是這個領域的中心部分。如:《春秋·毛傳》稱:「中國,京師也。」也就是說,中國在商、周時代是商王或周王所在的「王畿」,即首都的代稱。《詩·大雅·民勞》稱:「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也就是說,「中國」是與「四方」相對而言的,是撫綏控馭「四方」的。而四方都包括哪些內容呢?王紹蘭《說文段注訂補》稱:「案京師為首,諸侯為手,四裔為足,所以為中國人也。」也就是說,四方包括了周王分封的諸侯國和受周王管轄的各邊疆少數民族。
那麼,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幾千年中,我們的祖先們是如何稱呼我們的國家呢?
在古代,整個國家的概念是以「天下」、「四海」、「海內」等詞來稱呼的。這幾個詞是與「中國」一詞同時存在和使用的。
例如:《周易·繫辭下》「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尚書·堯典》稱,帝堯「光宅天下」;《論語·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尚書·大禹謨》「奄有四海,為天下君」;《孟子·梁惠王》「湯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禮記·中庸》曰,武王「壹戎衣而有天下」。
古人對於「天下」、「海內」和「中國」之內涵的不同,也有很多清楚的議論。
孟子說:「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他又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孟子·離婁上》)。「不仁而得國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孟子·盡心下》)可見,「中國」只是天子的國都,「天下」才是全國。中國與天下是不同的概念。
先秦時期產生的這些思想和概念,此後成為中國歷代的傳統。如唐太宗時期(626一649年),太宗與幾位大臣在討論唐朝與周邊少數民族關係時,有如下議論:「中國如本根,四夷如枝葉」,「中國既安,四夷自服」。「中國,根干也;四夷,枝葉也」。在征服了突厥汗國以後,大臣魏徵向唐太宗說:「突厥破滅,海內康寧」。這時,漠北的突厥、鐵勒等部民眾向唐太宗說:「臣等既為唐民,往來天至尊所,如詣父母。」(《資治通鑒》卷一九三,貞觀四年、二十一年)可見,中國、唐朝、天下或海內,是三個不同的概念。當時的「中國」主要指長城以內的區域。「唐朝」則大於中國,它包括了長城以外的西域(今新疆及中亞部分地區)、漠南(今內蒙古)和東北的契丹、奚等部。唐朝在西域設安西和北庭都護府;在漠南設順、祜、化、長、定襄和雲中六個都督府;在東北設安東都護府。而「天下」,又大於唐朝,它包括了吐蕃、南詔和突厥等唐朝尚未建立管理機構的地區。唐太宗說:「我在,天下四夷有不安安之,不樂樂之。」(《新唐書·回鶻傳下·薛延陀》)可見,在當時人的觀念中,天子是有責任管理和安定天下的。
在古代人的觀念中,「天下」,既包括中原地區,也包括四邊的少數民族地區,「天下」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中國。直至辛亥革命以後,成立了中華民國,提出五族共和,「中國」一詞才成為具有現代國家意義的正式名稱。所以,我們不能把歷史上的中國與中原畫等號,也不能把它與歷代中原王朝畫等號。歷史上的中國,在地域上應包括中國各民族的地區,在政權上應包括各民族建立的中原與地方政權。
通過回顧「中國」一詞內涵的演變歷史,我們就可以明了日本帝國主義者侵佔中國時所炮製的「滿蒙自古非中國論」是多麼荒謬。如今,仍有一些西方學者和中國的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只把中國古代的漢族稱為「中國人」,只把漢族所建立的政權叫做「中國」,仍在宣揚「長城以北非中國論」、「古代新疆非中國論」等論調。持這種論調的人,不是對歷史的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三 華夷界限與天下一統天下一統,天下一家,是中國古已有之併流傳了幾千年的思想傳統。早在商周時期,就有一個占統治地位的思想,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小雅·北山》)
戰國時期的地理書《禹貢》將天下分為九州,每個州又分為若干個國。「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禹貢》很明確地描述了九州的地理位置、山川物產,是一個很清楚的地理概念,它既包括中原,也包括了四邊的少數民族地區。
古人認為,天於的職責就是「混一九州」,「合萬國而君之,立法度,班號令」。做不到這一點的,就是不稱職的天於。所以宋代宰相司馬光說:「竊以為苟不能使九州合為一統,皆有天子之名而無其實者也。」(《資治通鑒》卷六九,黃初二年四月)
幾千年來,歷代中原王朝的統治者,不管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都抱著這樣「混一九州」、「一統天下」的思想。
在九州、四海之內,儘管有華夏和夷狄的區分,有民族歧視的觀念和政策,如歷代漢族統治者「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思想;蒙元統治者對不同民族的等級劃分;滿清統治者對漢人的防範等。但幾千年來,「夷夏一體」、「四海一家」的思想,「王者之於萬物,天覆地載,靡有所遺」(《資治通鑒》卷一九三,貞觀四年四月)的思想,始終與這些民族歧視的觀念並存,並且成為統治者制定政策的理論依據。所以唐太宗說:「夷狄亦人耳,其情與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澤不加,不必猜忌異類。蓋德澤洽,四海可使如一家。」他還說:「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資治通鑒》卷一九八,貞觀二十一年五月)
唐太宗的這些言論與政策,一直被後世的歷代君王視為撫綏和統治少數民族的榜樣。幾千年來,歷代的封建統治者都執行了或多或少善待異民族的政策。這種政策的出發點,當然不是由於統治者的善良,而是維護統治的需要。因為在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中原王朝,境內都包括了眾多的民族。早在商周時代,境內就有戎、狄、夷、越等族。春秋時代,「夷蠻戎狄,猶錯處內地」。漢、唐時期,疆域更加遼闊,包括了今新疆及中亞地區、內外蒙古、東北三省及雲南福建等地,民族更加眾多。沒有一個合適的民族政策,就無法維持如此大的疆域。對於少數民族建立的中原政權來說,更是如此。即便是少數民族的地方政權,也往往是多民族雜處的局面。如1125年以後契丹人在中亞和新疆建立的西遼王朝,其境內的居民則以回紇、粟特、韃靼等族為主。即便是吐蕃王國,境內也充滿了漢、羌、白等多民族的人民。明末在東三省割據的滿族後金政權,兵馬十多萬,「半皆中華人(漢人)」(《籌遼碩畫》卷四三)。當時的遼東居民「華人十七,高麗土著、歸附女直野人十三」 (《遼東志》卷一)。因此,當時的滿族首領努爾哈赤說:「天降大國之君,宜為天下共主,豈獨吾一身之主?」(《清太祖實錄》)
幾千年各民族日益密切的交往,特別是少數民族的入主中原,使得華夷之分的概念逐漸淡漠,各民族大一統的思想、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思想則日益深人人心。到了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由於各帝國主義國家對我國連續一百多年的侵略、瓜分和掠奪,中華各民族都深受其害,國家的衰亡、外敵的入侵給各民族帶來的亡國滅種的災難,聯合抵抗外敵、命運與共的處境,使各民族最終形成了中華民族的意識,中國也最終代替了各種王朝或「天下」、「四海」、「海內」、「九州」等稱呼,而成為中華各民族共同國家的名稱。
四 統一的經濟基礎世界歷史上,曾出現過許多疆域遼闊的大帝國。如希臘馬其頓亞歷山大帝國(公元前4世紀),疆域東起印度河,西至尼羅河與巴爾幹半島。羅馬帝國(公元前30一公元476年),疆域東起西亞兩河流域,西至西班牙,北達多瑙河、萊茵河,南到北部非洲。蒙古帝國(公元13世紀)東起黃河流域,西至伊朗高原、歐洲東部。這些靠武力征服建立的帝國雖曾一度橫跨歐亞大陸,盛極一時,卻沒有一個能夠作為統一國家的共同體而維持下來。
古代的中國與上述帝國有著明顯的不同。中國地域遼闊,地理環境複雜多樣。各地的地形、土壤、氣候等自然條件的千差萬別,造成了地域之間經濟文化面貌的巨大差異和發展的不平衡。在不同的自然環境中,人們要分別開發和利用不同的自然資源,他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產品也就各不相同。這使得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眾多民族和多元的文化。不同的地域與文化,既有隔閡的一面,又有互相取長補短、互通有無的需要。因此,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使得自古以來的各地區與民族之間,衝破了山河阻隔,一直進行著日益密切的經濟交流。
我國的少數民族,大多分布於周邊地區。這些地區與漢族聚居的中原 (黃河、長江中下游流域)相比,自然地理條件有巨大的差別。中原氣候溫和,土地平坦而肥沃,宜於農耕。北方民族居住的地區寒冷乾燥,多草原、沙漠和森林,宜於牧業和狩獵。南方民族居住區氣溫高,潮濕多雨,多高山、丘陵、河流與湖泊,宜於農業和漁業。各個地區相比,中原物產最為豐富,經濟文化最為發達,而各邊疆地區的經濟往往比較單一。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使得各邊疆少數民族都有與其他地區,特別是與中原地區進行經濟交流的迫切願望。中原地區因此也得到了自己所缺乏的畜牧業等產品的補充。這種交流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間的,有朝貢、賞賜、互市等各種形式。這種經濟上的聯繫,形成了一種自然的凝聚力,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是幾千年來四邊少數民族都向中原發展的動力,也是中國各民族之間關係日益密切的基礎。在對中原農業、手工業產品的依賴和向中原的積極發展方面,表現最為突出的是歷代的北方游牧民族。
歷史上活躍在北方蒙古草原的相繼有匈奴、鮮卑、柔然、高車、突厥、回紇和蒙古等游牧民族。游牧經濟產品比較單一,牧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糧食、布匹、金屬工具和各種手工業品等都需要用畜產品從中原換回,所以游牧經濟對商業有很強的依賴性。幾千年來,交換的需要使他們不斷穿梭於漠北草原和漠南的長城沿線。與中原之間文化和政治的交往,也以此為背景而不斷加深。交流的方式有互市、朝貢、賞賜、通使、和親等。有很多部落逐漸遷到長城沿線,學會了農耕,過上了半農半牧甚至完全定居的生活。當有機會時,他們會大規模地湧進長城,進入富庶的中原,並逐漸融人漢人之中。
當北方草原上的游牧族與中原之間的交流比較順利時,雙方的關係就比較友好,和平的環境和物資的交流,會促進雙方的繁榮特別是草原上的繁榮;當交流不顧利時,草原上的生活和生產會受到嚴重的影響,他們就會利用游牧族武力上的優勢對中原施加壓力,「時小人盜邊」,要求互市,甚至發動大規模戰爭南下掠奪。
他們像永不止息的海潮一樣,一波一波地湧進中原。有的曾建立過顯赫的王朝。如匈奴人的北涼、夏、劉漢和前趙,鮮卑人的北魏,蒙古人的元朝等。以後這些民族中的大多數人就逐漸融人了中原漢人之中。幾千年來,儘管蒙古草原上的民族不斷變換,但這種南下運動卻一直在重複上演。這也是中原漢族人口不斷壯大和中原文化充滿活力、不斷更新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早在蒙古草原上建立游牧政權的是匈奴人。史稱:「匈奴好漢繒絮食物。」當雙方能夠通過和平的互市、和親等方式交流物資時,「匈奴自單于以下皆親漢,往來長城下」(《史記·匈奴列傳》)。史稱,每年匈奴南下交換的牲畜「驢騾馱駝,銜尾人塞」,每次交換的數量常達「牛馬萬餘頭」(《後漢書·南匈奴傳》)。這使得中原地區缺乏牲畜的情況大為改善。西漢初年,在漢高祖和文、景皇帝時,皇宮專用的坐騎也只有「廄馬百餘匹」(《漢書·貢禹傳》)。至西漢中期武帝時,就出現了「長城以南,濱塞之郡,馬牛放縱,蓄積布野」 (《鹽鐵論·西域》)的繁榮景象。這些大牲畜或用於交通運輸,或用於農業,對中原的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匈奴用畜產品換回了大量的紡織品、糧食、金屬工具、刀劍、樂器和書籍等,每年還得到大量金銀和錢幣。史稱他們得到的錢幣「動輒億萬」(《史記·匈奴列傳》)。到了呼韓邪單于時期,南匈奴大量南下,散佈於長城附近,並要求歸順漢朝。於是漢朝在長城沿線設郡縣安置了五千餘戶匈奴人,「與漢人雜處」。到了曹魏時,長城沿線的匈奴已「瀰漫北朔」,並漸次進入山西汾河流域。西晉時,人塞的匈奴人達十九種,與「晉人雜居」(《晉書·四夷傳·匈奴》)。西晉滅亡後,這些匈奴人相繼在中原建立了北涼、夏、劉漢和前趙政權。
也有的匈奴部落,如北匈奴,由於與漢朝相互為敵,衝突不斷,斷絕了政治的來往,經濟和文化的交流也隨之中斷,只得亡匿到漠北苦寒無水草之地,過著單一的游牧生活,長期得不到中原農產品和手工業品的接濟,不久就「兵數困,國亦貧」(《漢書·匈奴傳上》),以致衰落下去,公元1世紀,殘部只得西遷。
匈奴以後的兩千年中,來到蒙古草原的其他游牧民族也和匈奴一樣,周而復始地演繹著同樣的規律:或者逐漸將自己的經濟和政治重心轉移到接近中原的陰山以南,以維持和發展與中原的經濟交流,從而壯大繁榮起來,得以統一整個蒙古草原,甚至進一步入主中原。或者始終局促於漠北,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而難以與中原進行有效的貿易與交流,從而始終維持著單一的游牧經濟。游牧經濟的脆弱性,使這樣的政權,一遇天災,就頃刻瓦解。部眾或四散,或西遷遠走。
繼匈奴之後佔領蒙古草原的是鮮卑人。它們與中原之間的交往比匈奴更為密切,因此也有更為迅速的發展。
鮮卑原居於大興安嶺叢山中的阿里河附近,山深林密,交通不便,難以發展。於是他們舉部南遷,先到達蒙古草原東部,在這裡「畜牧遷徙,射獵為業」。不久,他們再次南遷,經「九難八阻」,歷經千辛萬苦,到達陰山之南的內蒙古草原。在這裡,他們積極與中原的曹魏和西晉政權通商和親,並接受冊封,表示政治上的臣服。雙方「聘問交市,往來不絕」。鮮卑將大量畜產品運進中原,曹魏和西晉給予鮮卑的「金帛繒絮,歲以萬計」。鮮卑於是迅速強大起來,先是統一了整個蒙古草原,並於公元340年定都於盛樂(今呼和浩特南),接著進入中原,佔領了淮河以北的大半個中國,建立了北魏政權,並於公元494年遷都洛陽,數十萬鮮卑人也隨之移居於中原各地。
隋唐(581—907年)時期的突厥、回紇(維吾爾人祖先)以及元朝滅亡以後的草原蒙古政權,它們能否維持與中原之間正常的經濟交往,是其興盛與衰亡的重要原因。
公元552年,突厥在蒙古草原建立汗國。不久其疆域就擴大到「東自遼海(今渤海)以西,西至西海(今鹹海)萬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今貝加爾湖)五六千里」的廣大地區。成為當時東亞地區的霸主。突厥以一個游牧汗國,能夠如此強大,有兩個重要的經濟原因。一是它乘中原離亂,控制了天山以南各農業綠洲,強迫綠洲居民繳納白疊(棉花)、糧食等為賦稅;二是當時分裂的中原北周、北齊兩個政權,為了籠絡突厥,爭相與其和親通好,每年送給突厥大量絲綢、糧食、鐵工具和錢幣。雙方民間與官方的貿易也暢通無阻。
隋朝統一中原之後,突厥可汗向隋稱臣,官方每年以朝貢和賞賜的形式進行貿易,規模很大。如,開皇十二年(592年),突厥各部向隋朝進貢馬萬匹,羊兩萬隻,駝、牛各五百頭。隋朝則回賜了豐厚的金、銀、錢幣、絲織品和糧食等。大業二年(606年),隋煬帝一次就賞賜給突厥可汗絲織品一萬二千匹,同時賞賜各部酋長絲織品二十萬段(《隋書·突厥傳》)。隋朝還應突厥之請求,「緣邊置市」,在幽州,太原、榆林等地開設榷場,准許民間「交相往來,吏不能禁」(《冊府元龜·外臣部》)。這種比較自由的貿易,吸引著草原上的牧民不斷南下進入長城沿線。僅仁壽元年(601年),就有九萬突厥人南下「內附」,仁壽三年,又有思結、卜骨等十餘部草原牧民南下「內附」。使得長城沿線出現了「人民羊馬,遍滿山谷」的景象。
到了唐代,一部分突厥部落繼續與中原保持著大規模的貿易。如開元二十四年(736年),突厥一年就南下送馬一萬四千匹,唐朝「回賜」絲織品五十萬匹(《曲江集》卷六)。唐朝人讚歎「突厥馬技藝絕倫,筋骨適度,田獵之用無比」,對中原的農耕、交通和軍隊的裝備都必不可少。因此史稱雙方「甲兵休息,互市交通」,「彼此豐足,皆有便宜」(《冊府元龜·外臣部·通好》)。經濟的交流又推動很多突厥人進入中原,並逐漸定居下來。唐太宗時,在唐朝擔任將軍、中郎將等官職的突厥人很多,五品以上者就有一百多人,「殆與朝士相半」。也有一部分突厥人進入長城沿線的今內蒙古和山西、陝西北部地區,從事農耕。神功元年(697年),唐朝曾一次就送給他們谷種四萬斛,絲綢五萬段,農具三千件,鐵四萬斤。
也有一部分突厥貴族與唐朝為敵。特別是後突厥汗國,與唐朝爭戰了幾十年。當時唐朝已控制了整個西域,又對後突厥關閉關市,實行經濟封鎖,後突厥遂逐漸衰亡。
唐代回紇汗國(744—840年)的興起和發展,也明顯地受益於同中原興旺的經濟交流。早在唐朝初年,回紇等部就向唐太宗請求,在漠北回紇牙帳和漠南之間修一條一千多里長的「參天可汗道」。沿途設郵驛六十六所,備有房舍、酒肉、馬匹和車輛。路上的商隊、使臣往來不絕。人多的時候;每隊達「數千百人」。草原上的牧民也「老幼不憚遐遠,悉手持方貢」南下交易 (《冊府元龜·帝王部·功業一))。由於雙方關係友好,回紇的商人可以比較自由地進人中原。當時在長安、太原·、洛陽甚至南方的一些城市,都有回紇商人的足跡。常年居住在長安的回紇使者和商人就達數千人。他們「殖貲產,開第舍,市肆美利皆歸之」(《資治通鑒》卷二二五,大曆十四年七月)。
回紇汗國時期,草原上多年的和平促進了畜牧業的發展,回紇希望唐朝多買他們的畜產品,要求每年收購十萬匹馬。唐朝政府本來沒有如此大的購買能力,但為了酬謝回紇騎兵幫助平息內亂的功勞,也就儘力滿足其要求,甚至出現「府藏空竭」,「稅百官俸以給之」的情況。僅此一項,回紇每年就可得到一百萬匹以上的絲綢。大曆八年(773年),回紇一次就運回絲綢一千多車。回紇牧民「衣皮食肉」,這些絲綢大部分被販運到了西方。當時在東羅馬的市場上,一兩絲綢一兩金,比唐朝價格提高了幾百倍。回紇在這項貿易中獲得了巨額的利潤,回紇汗國也因此繁榮起采。很多貴族由此放棄了游牧而經商,過上了定居的生活。草原上因此出現了很多新興的城鎮,至今能夠找到城牆遺址的還有二十多座。其中最大的城址達25平方公里。城內有宮殿、市場、居民區、寺廟和官署。在這些城址中,都發現了大量中原的錢幣、金屬工具、絲綢殘片等物。[1]
明代(1368—1644年)北方蒙古政權與明王朝二百餘年的和戰關係,也說明了正常的經濟交流對雙方的重要性,特別是北方游牧經濟對這種交流的依賴性。明初,蒙古貴族退居塞外,他們在政治上希望得到明朝廷的冊封,在經濟上希望與中原自由地貿易。雙方的經濟交往以「通貢」和「互市」的方式進行,其規模是很大的。據統計,從永樂元年到隆慶四年(1403— 1570年),蒙古貴族向明廷入貢達八百多次,每次的貢使達數千人。往往是「前使未歸,後使踵至」,達到了貢使「絡繹乎道,駝馬迭貢於廷」,「金帛器服絡繹載道』』的局面。明朝每年招待貢使的費用就達三十餘萬兩白銀(《明英宗實錄》卷一三六)。但明朝廷僅將此種經濟交流視為維護邊防和控制蒙古的羈縻之術,對互市規定了諸多限制,即「開市有日,貨物有禁」。每年開市的次數少,時間短,根本不能滿足草原牧民物資交流的需要。而且不僅嚴禁軍器交易,有時連鍋釜、茶葉等生活必需品也在禁例之中,並嚴禁任何私市。致使草原牧民常陷入「爨無釜,衣無帛」,「無茶則病」的困境(《萬曆武功錄》卷八)。而漢族軍民也往往因互市的中斷而缺乏軍馬、耕畜和皮貨、衣衾等生活用品。故雙方的民間犯禁私市的活動始終不斷。蒙古貴族更為此發動了三十年的對明戰爭。雙方損失慘重,明英宗也一度被俘。當戰爭停息,互市再次開通的時候,蒙古俺答汗在給明朝廷的《答謝表)中有如下感嘆:「臣等生齒日多,衣服缺少。……各邊不許開市,衣用全無,氈裘不耐夏熱,段布難得,每次因奸人趙全等誘引,入邊作歹,雖嘗搶掠些須,人馬常被殺傷。今年各邊常調兵出搗,殺虜家口,趕奪馬匹,邊外野草盡燒,冬春人畜難過。」 (《玄覽堂叢書》卷一)
可見,戰爭與斷絕互市,給雙方都造成了無法承受的苦難,而不斷加強經濟和政治的聯繫,才是千古不變的、雙方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互相依存、互通有無的經濟交流是幾千年來維繫各邊疆民族與中原關係的基礎。它猶如強有力的紐帶,把各邊疆地區與中原日益緊密地聯結在一起。北方游牧民族與中原之間幾千年的關係史,都說明了這樣的一個道理。這也是幾千年來,中國作為一個多民族的國家能夠長期維持統一的經濟基礎。
縱觀北方民族與中原幾千年的關係史,可以看出,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建立過程,第一步通常是從各民族之間的經濟交往開始。這種交往有官方的,也有民間的。以征服戰爭開始的情況是少見的。其間的一些武力衝突,往往是由經濟交往的障礙激起的。當這種經濟交往的障礙被打破,各民族之間經濟文化的聯繫日益密切以後,就會帶動政治上的聯合。這種聯合往往是以邊疆民族對中原王朝的依附形式進行。這種政治依附關係往往是自願建立的,是受經濟利益驅動的。不同民族的統治階級,也多次發動征服戰爭。既有中原王朝對邊疆地區的擴張,也有邊疆地區向中原的進攻。發動戰爭的目標,都是為了創造更大範圍的統一。戰爭的結果,則進一步加強了不同民族地區間的經濟、文化和政治的聯繫以及不同民族之間的融合。
五 多元一體的政治制度中國作為一個多民族的統一的大國,和世界上其他幾個文明古國一樣,幾千年來歷經滄桑。國內的動亂,自然的災害,民族的紛爭,特別是近代以來帝國主義列強對她的摧殘與瓜分。但中國一直綿延不絕,她的疆域能夠基本維持,她的眾多民族不僅未曾分散,而且日益團聚,這在世界歷史中,特別是與其他古國相比,是一個十分罕見的現象。這其中有地理的、經濟的、思想文化的等多方面原因。除此之外,中國幾千年來的政治制度,也是這個多民族的千年古國得以始終維持統一的重要原因。
在中央集權制度之下,允許多種類、多層次的管理制度與多種類型的社會經濟文化制度的並存,是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徵,也是保證中國數十個發展既不平衡,經濟文化又有很大差異的民族能夠統一於一個國家之內的重要原因。
世界上的文明古國,多經歷過封建制時期。而同樣是封建制時期,又各有不同的制度。有的國家採用共和制,即由多個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共同掌權。而中國幾千年來一直採用的是君主制,政權歸皇帝一人掌握。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表現為高度的中央集權,這是佔主導地位的制度。同時,又在一些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自治或半自治的(冊封)封國制和羈廉府州(土司)制度。冊封與羈廉府州制度和中央集權制度一樣,都是貫穿於中國封建社會兩千多年的基本政治制度。兩千多年來,不管王朝如何更迭,不管哪個民族掌握政權,這種政治制度和統治形式都一直延續下來。它既有助於打破民族間的隔閡和地區間的分裂割據狀態,又有助於每個民族內部和不同民族之間的政治凝聚力的形成。這是中國各地區、各民族有如百川歸海、日益統一的政治基礎。
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制度,成熟於秦朝。在本書第二講中已有論述,這裡從略。在秦朝以後兩千多年的歷史中,各個朝代,無一例外地都實行這樣的中央集權制度。即便是在分裂時期,如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或宋遼夏金時期,各個局部的地方政權也都實行集權制。不管最後由哪一個民族或地方政權統一全國,都會繼續實行這樣的制度。在每一次大分裂之後,都會出現更大範圍更高程度的統一。
幾千年來,中國各民族的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一直千差萬別,差異就是矛盾,有民族差異,就會有民族矛盾。在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中,承認這種差異,並且制定相應的制度,才可能維持各民族的統一。幾千年來,在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冊封)封國和羈廉府州制度,就是承認這種差異的政治制度。
「羈縻」的本意為對牛馬的束縛。「羈,馬絡頭也。縻,牛韁也。(漢宮儀):『馬雲羈,牛雲縻。』言制四夷如牛馬之受羈縻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索隱)羈縻可引申為懷柔、撫綏之意。羈縻制度,就是封建國家治理邊疆少數民族的一種制度,用以維繫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自西漢以來,羈縻制度經歷了邊郡制、羈縻府州與冊封制、土司制三個階段。
邊郡制度。西漢把在邊疆地區新設的郡稱為邊郡或初郡,與中原地區的郡有明顯不同。首先,這些郡大多是少數民族地區。中原王朝通過戰爭或其他方式佔領了這些地區後,以當地民族或部落的原有地域為郡的範圍,保持當地原有的頭人和風俗法紀。《史記·平準書》稱:「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中原王朝在邊郡設立兩套官吏系統。一是與內地相同的守、令、長等官吏,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任免,屬於流官系統;二是與前者並列的王、侯、邑長等,雖然也由中央政府任命,並頒給金、銀、銅印,但都是由當地原民族的首領世襲充任,屬於土官系統。當地少數民族原有的部落和人民都由土官管理,不繳賦稅,只是向政府交納一些土貢(土特產品),以此對中央政府表示政治上的臣服。
羈縻府州與冊封制度。唐朝建立以後,打敗了在北方稱霸半個世紀的突厥汗國,疆域空前廣大。唐朝統治者總結前代的經驗,認識到,如果單純依靠武力,一方面難以征服眾多的邊疆少數民族政權;另一方面,對依靠武力征服的地區難以維持長久和有效的統治。於是他們採取「僵武修文」的方針,以通使、和親、冊封、互市等政治和經濟手段為主,武力威懾為輔的策略;對邊疆各少數民族地區和政權進行招撫,從而達到「中國既安,四夷自服」的目的。有唐一代,除了對屢屢南下進犯的突厥採取大規模進攻的策略外,對於其他邊疆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政權,則較少採取武力征服的手段。對於比較強大的吐蕃、回紇和南詔政權,通過冊封、和親和互市,分別建立了甥舅、屑國的關係。
例如,唐朝皇帝與少數民族首領通婚共23次,唐高祖的19個女兒牛,近半數嫁給了少數民族首領。在唐朝與吐蕃的關係中,和親是雙方都十分重視的政治行為。唐朝皇帝分別將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嫁給吐蕃的贊普 (國王),促進了雙方的友好,此後吐蕃歷代贊普就稱唐朝皇帝為舅。如公元 729年,吐蕃贊普上表說:「外甥是先皇帝舅宿親,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樂。」(《舊唐書·吐蕃傳上》)對於回紇、南詔(白族與彝族政權)和渤海國(滿族先民政權),則通過冊封而建立了正式的君臣和屬國關係。唐朝冊封南詔首領為雲南王,冊封渤海國首領為渤海王,回紇的歷代可汗則必須經過唐朝冊封才能正式即位。這些被冊封的首領和政權,有義務去長安朝貢,他們的軍隊要接受唐朝的調遣。如南詔於公元738年統一洱海地區,其首領被唐朝冊封為南詔王,此後凡繼王位者必須先去長安朝覲、宿衛和接受冊封。唐朝在南詔置雲南安撫使司,南詔王要接受唐朝雲南安撫大使的監護。渤海首領大祚榮於698年在今吉林省境內建立地方政權後,唐朝冊封他為渤海郡王,接受唐安北都護府的監護,渤海郡王傳十餘世,每代郡王都接受唐的冊封並去長安朝貢,送上土特產品,唐朝則回賜絲綢、金銀和各種生活用品。渤海立國二百多年,向唐朝朝貢「凡一百三十二次」。
回紇武力強盛,唐朝曾多次調遣回紇騎兵助戰。如公元657年,回紇從蒙古草原出騎兵數萬,至錫爾河上游的楚河流域,協助唐朝滅亡了西突厥。公元756年以後,又兩次出兵中原,助唐平息「安史之亂」。唐朝皇帝則將寧國、太和、咸安等幾位公主嫁給回紇可汗,並每年送給回紇大量絲綢。雙方始終保持著君臣關係。
除了對這些較強大的民族政權採取冊封為國王或可汗的方式以維持友好或臣屬關係外,唐朝在其他民族地區則直接建立了大量羈廉府州。有唐一代,在西域(今新疆與中亞)、東北、嶺南、外蒙古等地共置羈廉府州近千個。如,在突厥、党項、土谷渾地區置29府90州;在龜茲、于闐、焉耆、疏勒和粟特等地區置51府198州;在契丹、靺褐等部置14府奶州;在嶺南置92州;在羌族等居地置261州。
羈縻府州的都督和刺史都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世襲充任。同時,唐朝又在這些邊疆地區設都護府和節度使來統領這些羈廉府州。如西域的安西和北庭都護府;東北地區的安東都護府;外蒙古的燕然都護府;內蒙古的安北都護府;控制吐蕃和蠻、僚等族的劍南節度使等。
這些接受冊封的地方民族政權和羈縻府州,主要有如下的特點:第一,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管理,內部事務自行其是;原有風俗制度一概保留,「順其土俗」,中央政府不加過問。第二,地方首領和地方政權與中央政府保持聯繫,有甥與舅、君與臣、上級與下級、中央與地方等不同形式的聯繫,在軍事上要「奉徵調」。第三,這些地區的少數民族不列入「編戶齊民」,中央政府在這些地區不收賦稅,僅接受以政治象徵意義為主的土貢。
唐代以後的宋、遼和金朝在周邊民族地區都基本沿襲了這個制度。
土司制度。元朝統一全國後,將以前半獨立或獨立的邊疆少數民族政權逐個消除,在全國推行行省制度,中央集權得到加強。同時又在一些邊疆地區實行有別於內地的土司制度。土司.的官署稱為宜慰使司、宜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其中除最高一級的宜慰使司官署內皆為流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外,其他的官署都是土官,由地方少數民族首領世襲。土司所管轄的境域,實行自治,朝廷不干預其內部事務,不征賦稅。但土司有朝貢的義務,「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貢」,給皇帝貢獻土特產品,皇帝則根據土司品級的高低給予不同的回賜。土司的襲替必須由朝廷冊命。史稱:「襲替必奉朝命,雖在萬里外,皆赴闕受職。」(《明史·土司傳》序)元朝,由於中央集權的加強,建立土司的地區比唐代的羈廉府州大為減少,中央政府對這些地區的控制也比唐代更有力。
明、清兩代,都沿襲了元朝的土司制度。明朝,全國共有土知府以下官 298人。到了清代,由於實行改土歸流,土官逐漸減少。據』統計,當時在土司比較集中的雲南、四川、貴州和廣西的土官共112人,[2]比明代已減少了很多。
為了與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羈康制度相適應,唐朝的法律中,還制定了與少數民族有關的條文。如(唐律·名例第一)中有「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的條文。也就是說,少數民族內部的紛爭,用該民族自己的慣例來處理。如果是不同民族之間的紛爭,就要依唐朝的法律處理。另外,在當時制定的法律條文中,還有很多與少數民族有關,如朝會、廄牧和關市等條文。在法律的具體執行中,對於少數民族首領,往往比較寬大。如突厥頡利可汗屢次率眾犯邊,搶掠唐朝邊民,按唐律屬於死罪。唐太宗在將其抓獲到長安後,免其死罪,並「悉還其家屬,館於太僕,稟食之」(《新唐書·突厥傳上》),結果起到了安撫其部下的作用。唐代以後,歷宋、元、明、清各代,都基本沿襲了唐朝制定的這些律令。
縱觀兩千餘年來中國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所實行的羈廉制度,儘管其形式不同,但出發點都是不強求與中原地區一致,不激化矛盾,適應各少數民族地區獨特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狀況,實行自治或半自治。其主要目標就是要各邊疆少數民族承認中原政權在政治上的核心地位。這種羈縻制度與中央集權制相結合,使得各民族既能夠獨立地發展自己的民族經濟與文化,又能方便地互相交流與學習,並逐漸走向團聚與統一。
六 統一過程與民族融合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而且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中國的疆域、歷史與文化,都是中國這56個民族及其祖先在幾千年的發展過程中共同開發、創造出來的。
例如,華夏族最早開發了黃河流域的陝甘及中原地區;東夷最先開發了沿海地區;苗、瑤族最先開發了長江、珠江和閩江流域;藏、羌族最先開發了青海、西藏;彝、白等民族最先開發了西南地區;滿、錫伯、鄂溫克和鄂倫春等民族的祖先東胡族最先開發了東北地區;匈奴、突厥、蒙古等民族先後開發了蒙古草原;黎族最先開發了海南島;高山族最先開發了台灣。
中華文明在世界上獨樹一幟,源遠流長。它的淵源,來自各個民族的創造與發明。例如,漢族首創了造紙、印刷、指南針和火藥四大發明;維吾爾和黎族最先學會了棉花的種植和紡織;回族建築師亦黑迭兒丁規劃並主持修建了元大都(今北京),為北京成為世界名城打下了基礎;藏族保存的兩大古代佛學著作(甘珠爾)和{丹珠爾》(即藏文大藏經),至今是中華文化寶庫中的兩件瑰寶;漢語普通話的發音特點,是受蒙古語的影響而形成的。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縱觀歷史,可以看出,幾千年來,中華各民族的團聚和統一,始終以中原地區為中心,以漢族為主體而日益發展、擴大。
早在傳說時代,在距今四五千年以前,各民族的祖先就生活在東亞今天的中國這片土地上。當時,在中原黃河流域,主要有夏族(漢族的祖先);在東部的淮河流域和泰山之間,有東夷;在南方的長江流域,有三苗;在西北地區的黃河與湟水之間,有羌族;在北方的蒙古高原,有葷鬻(xfiny9)。夏族與周圍各族都有交往聯繫。
到了夏(公元前21-前16世紀)、商(公元前16-前11世紀)、周(公元前11世紀-前771年)和春秋(公元前771-前476年)、戰國(公元前476-前221年)時期,根據文字記載的歷史,各族之間的交往更加密切。在黃河流域有夏、商和周族,東方有夷族,東北有肅慎(滿族祖先),北方和西經有狄 (突厥人祖先)、戎、羌、氐,南方有蠻、越等民族,在此期間,以夏族、周族和商族為主,吸收了夷、羌、狄、苗和蠻等族的成分,演化成了華夏族,並且相繼建立了夏、商和周朝,國家的疆域越來越大,包容的民族也越來越多。
秦、漢時期(公元前221一公元220年),華夏族吸收了更多其他民族的成分,形成了漢族。漢朝的疆域,東至大海,在西方包括了今新疆各民族,在北方越過長城,統一了南匈奴,控制了內蒙古,在南方,它的行政機構越過五嶺(今福建、廣西、廣東省)一直設立到海南島。
到了隋、唐時期(581—907年),中原王朝的疆域進一步擴大。隋、唐兩個王朝,少數民族佔有重要的地位。隋朝的鮮卑族大臣在朝廷中占很大比重,隋朝皇后也多為鮮卑人。唐朝前期,,中央政府中的官員幾乎有一半是少數民族成員。唐朝後期,軍隊中的高級將領有一半以上來自契丹、突厥、回紇、高麗等少數民族。唐朝政府主要依靠北方少數民族的騎兵,控制了北到黑龍江和貝加爾湖、西到巴爾喀什湖和中亞兩河流域。在今日中國的版圖中,除了西藏以外,其他地區和民族都成為統一的唐朝的一部分。
到了元朝(1271—1368年),其版圖「有漢唐之地而加大」,其人民「有漢唐之民而加多」。包括西藏的藏族在內的所有民族就都統一在一個中央政權之內了。到了清朝(1644—1911年),這種統一就更加鞏固。
幾千年來,中華各民族日益密切的交往、團聚和統一的過程,也是民族大融合的過程。各民族經過不斷的遷徙、雜居、通婚和各種形式的交流,在文化上互相學習,在血統上互相混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致使各民族、地域間的界限日見淡漠,而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徵則逐漸產生。
中國的主體民族——漢族的形成,就是各民族大融合的結果。早在先秦時期,我國存在著華夏、東夷、北狄、西戎和百越五大民族集團。古代有舜為「東夷之人」、周文王為「西夷之人」的說法(《孟子·離婁下》),可見,華夏族是在夷夏融合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有人考證,齊國的大臣管仲名夷吾,也是夷人。春秋時期,狄人部落大量散佈於黃河以北,與華夏人通婚的記載很多。如,晉國的國君重耳的母親就是狄人。南方的吳、越兩國,就有大量越人。到秦統一時,原散佈於中原的夷、狄、戎、越已大部分融入華夏族之中。
漢代以後,特別是當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時,他們就會大規模地融人漢族之中。如西晉末年,鮮卑、羯、氐、羌和匈奴五個少數民族乘亂進入中原,在中原分別建立了十幾個國家,史稱「五胡十六國」(303—439年)。一百多年以後,這些少數民族都消失於漢族的汪洋大海之中。
女真人的金國(1115—1234年)佔據黃河流域以後,有「幾百萬口」女真軍戶遷入河南,結果全部漢化了。原居於東北的滿族人,隨著清朝的建立大部分遷入關內,到了清末,這些人已完全丟棄了滿文、滿語,他們使用漢語漢文,飲食起居也與漢族很少差別了。
進人中原的少數民族,有的主動向漢族學習。如鮮卑族的北魏孝文帝 (471—499年),發布命令要求鮮卑族學習漢語,穿漢族服裝,改漢姓,鼓勵與漢族通婚。加快了鮮卑人與漢族的融合。也有的少數民族統治者,反對漢化。如金世宗規定:「禁女直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金史·世宗紀下》)。清太宗也發布過如下命令:不許「廢騎射而效漢人」,「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治重罪」(《清史稿·太宗紀二》)。他們還禁止滿漢通婚,禁止滿人經營商業和農業,甚至封鎖東三省,不準漢人去開墾。
但是,民族融合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進步的現象。特別是那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低於中原漢族的少數民族,一旦走進黃河流域這個漢文化的搖籃,他們就終究要融入這個汪洋大海之中。恩格斯說:「比較野蠻的征服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得不適應徵服後存在的比較高的『經濟情況』;他們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還不得不採用被征服者的語言。」[3]中國歷史上進人中原的少數民族統治者,都是這樣的結局。
元代的蒙古族也是如此。元朝統治者曾實行嚴格的民族隔離政策,於是有的學者就斷言:「元朝奉行蒙古主義,漢文化及漢人皆不受尊崇。」[4]但事實是,蒙古統治者為了統治的需要,於1233年就在燕京設國於學,讓蒙古子弟學習漢語、漢文。忽必烈也曾下令諸王子及近臣子弟從漢儒學習經典,皇子皆受雙語教育。有學者作過考證,元朝科舉前後十六科,共錄取進士 1139人,其中蒙古人三百餘人。曾經埋首漢文經籍、投身考場的蒙古子弟則數以萬計。[5]元朝廷還加封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王,加封屈原為忠節清烈公,改封柳宗元為文惠昭靈公,謚杜甫為文貞,可見其對儒學的推崇。元朝末年,很多蒙古人已改漢姓,從漢俗。元朝滅亡後,蒙古人的身份已失去了等級上的優勢,大部分蒙古人就很快融入了漢人之中。
自漢朝以後,歷代都有很多西域的僧侶、商人、軍人等來到中原。有學者曾對其中有文獻可考的一百三十餘人作過專門研究,證明它們都接受了漢文化。[6]其中包括今新疆的吐魯番人、和田人、庫車人、吉木薩爾人等。還有來自蔥嶺西的烏茲別克人、阿拉伯人、波斯人等。古代文獻中也有西域人曾成百上千地結隊來到中原的記載。如漢靈帝時,一位叫法度的大月氏人,「率國人數百名歸化」。又如,唐代的雍州醴泉縣北,「有山名溫宿嶺者,本因漢時得溫宿國(今新疆阿克蘇)人,令居此地田牧,因以為名」(《漢書·西域傳下》顏師古注)。唐代于闐國(新疆和田)曾派遣一支五千人的軍隊進入中原,幫助平息安史之亂,再未見其返回的消息,可見已融人中原。唐朝的將軍尉遲敬德就是于闐人,至今仍是流傳於漢族民間的門神之一。
幾千年來,漢族人融入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互相融合的記載也是很多的。如,秦始皇曾徙五十萬中原人於當時的南越(今兩廣地區),其中很多人就融入了越人之中。隋朝末年,中原離亂,很多漢人北逃或被虜人漠北突厥為奴,唐朝建立後,唐太宗曾派人攜錢幣絲綢去草原上贖人,前後贖回漢人數萬。回紇、吐蕃、粟特和突厥等族的很多商人、使節來到中原後娶漢族婦女帶回的記載也是很多的。如貞元三年(787年),唐朝政府在長安一次就查出娶了漢婦的「胡客」(西域商人)四千人(《資治通鑒》卷二三二,貞元三年六月)。也有漢族人被搶掠或漢族地區被少數民族佔領後,漢族人被少數民族同化的情況。
七 民族關係中的幾個問題統一與分裂的問題,是民族關係中的首要問題。
我們說,中國自古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這只是一種籠統的、概括性的總結。從歷史上看,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她的統一與疆域,有一個形成、發展的過程。
首先,中國的統一是逐漸擴大和鞏固的。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國家是公元前21世紀的夏朝,它的疆域約包括今河南、山西和陝西等幾省的部分地區。到了唐朝,它已控制了北到黑龍江和貝加爾湖,西到巴爾喀什湖和中亞兩河流域的廣大領土。到了元朝,包括西藏在內的所有民族和地區就都統一在一個中央政權之下了。
第二,在中國有文字記載的幾千年歷史中,統一始終是一個主要趨勢。中國也曾多次分裂,分裂為很多地方和民族政權,但在這幾千年中,統一的時間遠超過分裂的時間,統一始終是歷史的主流。在各民族的交往中,曾經發生多次的戰爭,但和平交往始終是民族關係的主流。為什麼幾千年來,統一始終是中國歷史的主流呢?因為幾乎所有的民族都希望統一,都爭取統一。歷史上作過這種努力的除了漢族以外,還有匈奴、突厥、鮮卑(北魏王朝)、氐(前秦王朝)、契丹(遼朝)、蒙古(元朝)和女真(金朝與清朝)等。
這就是為什麼幾千年來中國始終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重要原因,這也證明了中國的統一是各族人民共同創造的,其中特別是漢族、蒙古族和滿族起了突出的作用。
第三,歷史上中國的疆域,不僅包括歷代中央王朝或漢族政權控制的疆域,也包括尚未納入中央王朝版圖的各地方和少數民族政權的疆域。歷史上中國疆域內的各民族,不管是處於中央王朝統轄之下,還是建立獨立政權時期,不管是統一時期還是分裂時期,都是中國的民族。例如,秦漢時期的匈奴,隋唐時期的突厥,契丹人建立的西遼(1125—1211年),回紇人建立的哈拉汗朝(840—1211年)等,他們生活和控制的區域,都是中國疆域的一部分;他們建立的政權,都是屬於中國的不同民族的政權。雖然在分裂時期,不同的民族政權可以互相視為異域或外國,但從整個歷史看,那是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暫時分裂時期,它們之間的關係,是國內不同民族政權之間的關係,不是中國與外國的關係;他們的歷史,都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各民族的歷史貢獻,也是民族關係中的一個重大問題。
在階級社會中,不同階級之間的關係是不平等的,不同民族之間的關係也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的關係,充滿了世界史,也充滿了中國史。但我們今天必須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來分析歷史上的民族關係。
中國的統一與疆域,中國的歷史與文化,是各民族共同締造、開發的。中國的歷史,是中國疆域內各民族歷史的總和。我們在觀察和分析各民族的歷史活動時,必須基於民族平等的原則。但我們所說的民族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所應享有權利的平等。在歷史問題上,應使用同樣的標準和尺度,來評價和衡量各民族的歷史活動。但這不等於說各民族在歷史上的作用也平等。
在我國歷史上,當中原地區已處於比較發達的封建社會時,有些邊疆地區的少數民族還處於農奴制社會,個別地區還處於奴隸制社會甚至氏族社會。由於各民族所處地域、發展水平和人口規模的明顯差異,他們在歷史上的作用和貢獻也是不同的。其中,漢民族一直起著主導的作用。
漢族能夠在歷史上起主導作用,不僅因為它人口眾多,更重要的是因為它有比較先進的生產方式、比較發達的經濟和文化。即便漢族被其他民族征服以後,仍是如此。馬克思說:「野蠻的征服者總是被那些他們所征服的民族的較高文明所征服,這是一條永恆的歷史規律。」[7]在中國歷史上,相繼征服過漢族地區的有鮮卑(北魏),契丹(遼),女真(金),蒙古(元)和滿族 (清)。他們在進入中原以前,都處於比中原的漢族較低的發展階段,因此當他們進入中原以後,不僅未能改變漢族原有的生產方式和文化,反而逐漸被漢族文化所同化。·因此,著名史學家翦伯贊先生說:「我以為即使在鮮卑人、契丹人、女真人統治半個中國的時期,在蒙古人、滿洲人統治整個中國的時期,漢人仍然在中國史上起著主導作用。」[8]
正確評價民族戰爭與民族英雄,是民族關係研究中的一個重要領域。
我國各民族之間,在歷史上曾發生過多次戰爭。戰爭固然是民族關係中一種重要的現象,但我們首先應明確,幾千年來,各民族之間主導的關係是和平相處,是經濟、文化和政治上的正常交往。舊時代的史學家,往往具有狹隘的民族主義偏見,過多強調了民族間的戰爭,而忽視了民族之間的正常交往,以及這種交往對於我國各民族逐漸團聚統一的重要意義。事實是,各民族之間和平相處的時間比戰爭的時間長得多,歷史上,各民族和平相處是主要的方面,戰爭是第二位的。當民族矛盾發展到和平相處不能維持下去睜,才會爆發戰爭。
歷史上國內各民族之間的歷次戰爭,雖然都是一種內戰,但也有性質的區別。戰爭的雙方也有正義與非正義、侵略與反侵略、壓迫與反壓迫、征服與反征服;統一與分裂的區別。如何評價和區別這些戰爭的性質,是一個很重要也很複雜的問題。
我們在評價這些戰爭時,首先要擺脫狹隘的民族主義,既不能站在大漢族主義的立場,也不能站在某一個少數民族的立場,而要從我國是一個整體的多民族國家的立場出發來進行評價。
判斷戰爭的性質,先要了解戰爭是由哪個階級發動的,是為了什麼而進行的,是什麼政策的繼續。民族戰爭,是階級社會的產物。因為這些戰爭或是由各民族的統治階級發動的,或是由統治階級的民族壓迫和剝削政策激起的。各民族的統治階級,為了統治更多的地區和人民,掠奪更多的財富,往往會發動針對其他民族和地區的戰爭。
例如、,匈奴、鮮卑和突厥等北方草原民族對中原地區和西域城邦國的掠奪與征服戰爭,漢武帝征大宛(今中亞烏茲別克)的戰爭,金朝對南宋的戰爭,蒙古帝國對中原、西亞和歐洲的征服戰爭等,都是侵略性質的戰爭,是非正義的。而遭受侵略的民族、地區或國家的反抗,則是保衛自己的家園,保衛自己民族生存的戰爭,是正義的反侵略戰爭。
歷史上有的邊疆少數民族的首領,為了保護少數統治者剝削奴役本民族人民的特權,反對國家的統一,甚至勾結外國勢力,發動分裂祖國的戰爭,這類戰爭都是反動的。對這種反動勢力的打擊則是正義的,符合當地少數民族人民的利益,也有益於國家的統一。
雖然各民族統治者發動侵略戰爭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擴大本民族統治階級的權益,但歷史上也有一些戰爭,它的結局和客觀效果,是與發動戰爭的統治者的主觀目的不完全一致的。列寧說:「歷史上常常有這樣的戰爭,它們雖然像一切戰爭一樣不可避免地帶來種種慘禍、暴行、災難和痛苦,但是它們仍然是進步的戰爭,也就是說,它們有利於人類的發展,有助於破壞特別有害的和反動的制度(如專制制度或農奴制),破壞歐洲最野蠻的專制政體(土耳其的和俄國的)。」[9]我國歷史上有些民族間的戰爭,也屬於這類性質,它破壞了反動落後的制度,促進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融合。
在歷史上的民族戰爭中,湧現出了一些傑出的領袖人物,受到本民族人民的愛戴。他們中有的人是通過戰爭,將原來分散的部落合成了統一的民族,促進了本民族的發展和強大。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滿族的努爾哈赤。有的是在反侵略戰爭中英勇抵抗了異族的進攻,保護了本民族人民的家園和生命財產。如漢族的岳飛和于謙等。他們都是本民族的英雄。
在我國歷史上,還有一些英雄人物,在反抗外來侵略者,保衛中華民族的戰爭中做出了傑出貢獻。如明代抗擊倭寇的戚繼光,從荷蘭侵略者手中收復台灣的鄭成功,鴉片戰爭中的林則徐。他們是我們中華各民族的英雄,受到全國人民的愛戴。
以上所有的這些民族英雄們,他們為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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