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套路深,你還真得當真 | iCourt
作 者:家理律師團隊
單 位:家理律師事務所
微信號:letitbe1209
前言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礎,婚姻關係在人類社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然而,在當今社會,由於各種原因,離婚率逐年上升,婚姻問題也成為大眾關注的熱點。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通過對威科先行資料庫公布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北京法院一審判決大數據進行歸納總結,並針對整理的數據進行科學分析,撰寫本報告,供大家借鑒參考。
說明:
1. 根據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第四款:「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規定,故本次數據統計只能根據公開資料庫中所顯示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2. 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以撤訴或者調解結案的案件不在此次分析範圍之內,本次數據統計的文書僅限於判決書,特此說明。
一、現象
1. 2016年北京各區法院一審離婚案件審結情況
通過檢索資料庫中北京市基層法院審結的一審離婚案件判決書的數據繪製上述圖表,從上圖可直觀看出: 2016年北京基層法院共審結離婚糾紛案件1860件,案件審結量居於前三位的分別是:丰台區、大興區、西城區;居於後三位的分別是:平谷區、延慶區、門頭溝區。
從上述案件審結量排名來看,結果有些意外,原本以為人口聚集、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民事案件收案量較大的朝陽區或海淀區會位居首位,但數據顯示丰台區法院審結的離婚案件量最多。不出所料的是,平谷區、延慶區、門頭溝區的案件審結量最少,這很有可能和該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離主城區較遠、人口密度小等原因有很大關係。
當然,此排名僅僅是以上網文書的數量為唯一指標得出的結論,如果加入了其他的因素,如法院辦案效率及文書上傳效率等,結果或許會有所不同。
2.誰在離婚高發年齡段
2016年北京地區離婚案件,涉及原被告共3720人,其中最容易發生離婚的年齡為31-35歲,共859人,佔比23.09%;緊隨其後的是36-40歲、26-30歲、41-45歲,人數分別為555件、517件、488件,分別佔比14.09%、13.90%、13.12%。
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年齡主要集中在30-45歲,該年齡段比例高達64.20%。這個年齡也剛好是家庭、事業、夢想的分水嶺,往往會出現引起生活和心理波動的「中年危機」,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壓力、生活瑣事纏身,感情就容易變得脆弱疏離,婚姻也容易岌岌可危。
3.七年之癢真的存在嗎
通過對結婚時長進行分析,我們發現七年之癢確實有一定的依據。根據數據可知,離婚訴訟中,結婚4-7年的案件最多,有513件,佔比27.58%;其次是結婚0-3年,有348件,佔比18.71%;第三位是結婚8-11年,有307件,佔比16.51%。
總的來說,結婚0-7年的離婚案件共計861件,佔比高達46.29%。分析原因,一是這階段的夫妻屬於磨合階段,在生活瑣事及子女父母等問題上難免發生矛盾;二是這階段也是事業上升期,可能忽略家人;三是外界誘惑也相對較多。
同時數據也顯示,結婚16年以上的案件相對較少,佔比均在10%以下。可見經歷時間和風雨洗禮後,結婚時間越長,似乎婚姻關係相對就越穩定。
4. 男人更容易提出離婚嗎
生活在變,人也在變,相對無言,總有一方會開口:離婚吧。
從統計結果看,男方作為原告的案件有836件,佔比44.95%;女方作為原告的案件有993件,佔比53.39%;數據缺失的案件量有31件,佔比1.67%。
從過去的「從一而終」到今天的婚姻自由,我們看到面對離婚,女人比男人更「主動」。
5. 性格不合真的那麼重要嗎
通過統計分析,我們發現離婚常見理由大多是性格不合、分居、生活習慣、無感情基礎。其中涉及性格不合的案件最多,有1171件,佔比25.03%;緊隨其後的分別是分居、生活習慣、無感情基礎。由此可知,婚姻關係中對彼此性格的關注程度是非常高的,性格上的差異加上溝通不暢,看似輕如鴻毛卻往往是壓垮婚姻的最後稻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統計中,因家庭暴力提起離婚的案件有442件,占統計總量的9.45%;因婚外情提起離婚的案件有179件,占統計總量的3.83%。實踐中,家暴和婚外情較於本次統計數據更高,鑒於證據收集及認定的難度,該數據很可能被低估。
6. 孩子幾歲時容易爆發婚姻危機
孩子不是完美婚姻的保障,有孩子的家庭也可能面臨離婚。離婚和孩子的年齡到底有沒有關係?
通過統計,離婚涉及到的子女共計1941人,其中,孩子1-3歲時,起訴離婚的當事人最多,有309人,佔比15.92%;其次是4-6歲時,有235人,佔比12.11%;再次是7-10歲,有232人,佔比11.95%。總的來說,子女0-10歲的有782人,佔比40.29%;11-20歲的有259人,佔比13.3%;20歲以上的有211人,佔比10.87%。
由此可知,在孩子0-10歲時,婚姻關係出現問題的概率最大。首先,男女雙方及父母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容易出現分歧,溝通不善則容易激化矛盾;其次,有了孩子以後,難免以孩子為中心,忽略另一半的感受,不可避免產生心理落差,致使矛盾升級。
二、提起
7. 離婚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因為威科先行上並未囊括全部數據,故此項數據大部分缺失,在僅有的數據中,大多數離婚訴訟持續時間都短於六個月,這與案件所適用的審判程序息息相關。
為了得出更為精準的數據,我們對離婚適用的程序進行了統計:
通過分析上表,適用獨任審理的案件量占統計總量的80.38%。獨任審理和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量的懸殊差別,一方面是因為法院出於緩解司法資源不足的需要,另一方面結合獨任審理「簡便易行」的特點可以及時做出裁決。此外,在離婚案件中,獨任法官能更好地促進雙方調解,使雙方放下心裡防線。
8. 起訴離婚要花多少錢
對於選擇訴訟離婚的人來說,向法院繳納的案件受理費是必不可少的金錢成本。
在我們統計的1860件離婚案件中,案件受理費為75元的案件最多,共1344件,佔比72.26%;數量排行第二的案件受理費為150元,共366件,佔比19.68%。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案件訴訟受理費每件交納15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因此,在不判決離婚或離婚財產總額低於20萬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收取75元或150元的案件受理費;如果離婚時涉及到的財產總額高於20萬元,超出部分將按照0.5%來收取費用。
相對來說,涉及的財產越多,案件受理費用越高。對於大多數離婚案件,受理費通常在當事人的承受範圍之內。
而依據我們的實踐經驗,出於維護當事人最大利益的考慮,因為法院一般對首次起訴離婚的案件會判決不準予離婚,因此作為原告的律師時,我們不建議當事人增加涉及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以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9. 打離婚官司請不請律師
離婚訴訟中是否需要聘請律師作為戰友,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選擇。
在統計的1860件離婚案件中,原被告各1860人。其中1860位原告中,有744位聘請了律師,佔比40%;1860位被告中,有369位被告聘請了律師,佔比19.84%。原、被告共計3720人,有1113人聘請律師,佔比近30%。
由於經濟能力、法律意識、爭議焦點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當雙方爭議不大時很多人會選擇自己訴訟,但仍有相當多的人會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依靠。
10. 離婚案件的爭議焦點是什麼
夫妻、子女、財產是家庭最常見的三個要素,離婚必不可少的涉及到人、財的處理。在離婚時,最常見的爭議焦點有哪些?
通過分析,我們總結出2931個爭議點,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是否離婚、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其中,涉及是否離婚的案件有1682件,佔比57.39%;其次是財產爭議,有645件,佔比22.01%;再次是撫養權爭議,有525件,佔比17.91%。
由此可見,離婚案件中最常見的爭議焦點是「是否離婚」。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是因為在雙方能夠協商的情況下,通常會選擇協議離婚,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大多數是因為當事人之間對是否離婚有爭議;二是因為法院不判決離婚的情況下,通常不處理撫養權和財產問題,也就不涉及到撫養權和財產爭議了。
婚姻最難,不在於子女和財產,而是解除夫妻關係。結婚需要雙方合意,離婚也一樣,沒有合意,難免爭議。
11. 離婚爭議的財產主要有哪些
家庭生活難免鍋碗瓢盆柴米油鹽,離婚時分家析產到底分什麼?離婚時常見的財產又都有哪些呢?
我們通過對北京地區1860件離婚案件進行分析,其中有814件不涉及財產的分割,有1046件涉及到財產分割。在1046件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案件中,大致可以分為14類。其中,涉及房產的案件最多,有659件,占案件比例的30.20%,其次是現金存款,有333件,佔比15.26%,緊接著是債權債務,佔比14.44%。
房產高居榜首並不讓人意外,中國人傳統觀念結婚買房,離婚時自然就涉及到房產分割。但有些意外的是債權債務竟然排到了第三位,借債也如此常見嗎?我們認為,這裡的債務與傳統的向外舉債生活不同,很多時候是因為貸款買房產生的房貸債務,這與高房價、消費觀念有關。離婚分割房產,自然也要對房屋貸款債務進行處理,這是債權債務高居第三位的重要原因。
三、結果
12.離婚案件是否會公開審理
絕大多數人不願意將自己的離婚細節公佈於眾,但統計後的結果卻有些意外。除數據缺失的8件之外,公開審理案件量高達1335件,佔比71.77%,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僅為517件,佔比27.8%。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未經申請的,原則上適用公開審理。雖法律已明文規定當事人具有選擇權,但部分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權利並不知悉,不知道自己有權選擇不公開審理。另一方面,有的當事人相較隱私權問題,更關注能否順利解除婚姻關係,因此即使知曉自己的權利,也並未積極行使。
13. 法院更傾向於判決不離婚嗎
在所統計的1860件離婚案件中,判決不準離婚的共1181件,佔比63.49%,判決准予離婚的共669件,佔比35.97%。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量是准予離婚的近兩倍。可見,在一審離婚案件中,法院更傾向於判決不準予離婚。
離婚難,源於法院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難。夫妻之間的矛盾往往在生活中產生,感情破裂是一個相對抽象、感性的概念,難以證明。而法院出於子女撫養、家庭和睦等的因素影響,也傾向給雙方一段時間冷靜思考,避免衝動離婚後的追悔莫及。因此,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同時,依據上圖,我們可以看出排除數據缺失的案件,在起訴離婚的案件中仍有24.14%的案件,是二次甚至多次起訴。即使法院給了夫妻雙方一段感情緩和的時間,依舊有部分男女感情實在難以修復,即使起訴多次,付出極高的訴訟成本,也要選擇離婚。
14. 孩子更容易判給女方嗎
在我國,由於計劃生育的影響,一家一孩的情況非常普遍,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也就顯得尤為激烈。
通過數據統計我們發現:在已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324份判決書中,將孩子判決給男方的案件為98件,佔總量的30.25%;判決給女方的案件為223,佔總量的68.83%。
從以上數據來看,判決給男方的概率低於女方。當然,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女方爭取孩子的意願明顯高於男方,正如前段時間深圳街頭的一個採訪視頻:離婚之後是會選擇孩子還是房子,所有的女性全部選擇孩子,所有的男性則全部選擇了房子。
15. 孩子撫養費通常給多少錢
錢雖不是萬能的,但是沒錢是萬萬不能的,一切美好都必須以金錢作為保障。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也必然會涉及到撫養費的支付。
北京地區基層法院2016年度訴訟離婚的案件中,有282件對撫養費問題予以處理。其中有6件,直接撫養孩子一方自願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權利;有4件判決各自承擔撫養費。撫養費最低為100元,最高為7000元。其中500-1000元的有130件,佔總數的46.10%;1001-1500元的有43件,佔總數的15.25%,1501-3000元的有33件,佔總數的11.7%。
由此可見,北京地區基層法院,判決撫養費的數額普遍較低,和北京地區的實際生活水平及孩子平時花銷尚存一些差距,追其原因,最主要應該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家庭不但注重物質生活,更關注精神世界,大人們從小會根據孩子的興趣愛好,給孩子報名參加各種課外補習班、或者讓孩子接受比較高端精品的教育,亦或是基本生活之外的娛樂旅遊等等。也就是說,孩子的實際花銷往往與法官所考慮的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的普遍水平出入較大,導致實際支付的撫養費數額相對較低。其次,在父母離婚時,孩子還在慢慢成長階段,隨著年齡增長,需求增高,花費自然越來越多,而我們統計的只是基層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不包括日後根據自身情況雙方再次協商撫養費數額的情況。
結語
如果說婚姻是場保衛戰,唯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從失敗婚姻中汲取教訓,並引以為戒;看他人離婚訴訟中的經驗,並學以致用,這是我們研究大數據的初衷與意義。
完成這份大數據報告的此刻,家理人心中滿懷激動與感恩。家理所不同於傳統律所,是一家具有互聯網基因的專業化律所。這份大數據報告,通過技術方式將原本縹緲零散的法律判決整合為一目了然的圖表分析,是家理人在法律互聯網征程上的小成果,也希望能得到您的認可。
我們是家理人,心無旁騖只做婚姻家事訴訟,我們願以技術驅動法律,精益求精,與您攜手,只為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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