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茂:我國「三農」演變的十六條「定律」

我國「三農」演變的十六條「定律」

張文茂

前言:主要分歧是要不要公社的工業化

早在1958年12月,中共中央《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中》就指出:「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發展,還有更為深遠的意義。這就是,它為我國人民指出了農村逐步工業化的道路,農業中的集體所有制逐步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

1959年鄭州會議上,毛主席在談到社隊企業時說:「雖然如此,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裡。」

1965年:1963年,蘇南一帶開始湧現一批社隊企業,華西村大隊書記吳仁寶創辦的集體企業較為出色。1965年,中共中央調查研究室寫了個報告,呈給中央各領導。許多中央領導都是傳閱後沒有提什麼意見。毛主席仔細閱讀了材料,沉思良久,欣然批示:「這是農村偉大光明燦爛的希望。」

1966年5月7日,毛主席在著名的「五·七指示」中再次提出:「農民以農為主」,「在有條件的時候,也要由集體辦些小工廠」。

1975年9月全國第一次農業學大寨會議肯定了社隊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會議上公開發表了毛主席早在1959年第二次鄭州會議上讚揚社隊企業的那句名言——「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裡。」這實際上是正式動員全黨和各條戰線大力支持社隊企業的發展。

早在1974年12月15日,《河南日報》在頭版發表題為《光明燦爛的希望——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的文章。十個月以後,即1975年10月11日,為了配合全國第二次農業學大寨會議,《人民日報》又轉載了這篇文章,題目是:《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河南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這篇文章之所以十個月以後又被《人民日報》轉載,是因為毛主席做了批示。而毛主席之所以批示,是因為當時浙江金華地區部分銀行幹部在看了《河南日報》報道後,認為農村發展工業企業是農村經濟建設的主旨。於是,他們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推舉該地區永康縣人民銀行幹部周長庚執筆,在1975年9月5日,給毛主席、黨中央寫了一封信,建議黨和政府切實加強對社隊企業的領導,幫助和支持農民興辦各類企業,增加經濟收入。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處接到來信後,於1975年9月25日以「來信摘要」的形式,摘錄了周長庚來信的主要內容,並附上原件(註:指浙江給毛主席的信、華國鋒給湖南省委的一封信和《河南日報》的報道)送呈毛主席批閱。毛主席於27日審閱,並寫下:「小平同志:請考慮,此三件(兩封信及一篇報道)可否印發在京各中央同志。」這就是《人民日報》發表這篇文章的背景,說明毛主席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年中,他還關懷著人民公社工業化的問題,還在支持公社工業化的發展。

毛主席從58年、59年、65年、66年,再到75年,不斷地講話、批示,強調社隊企業的重要性,說社隊企業是人民公社的希望。但是,在當時和後來很長一段時期內,毛主席並未將社隊企業作為當時的主題或中心任務,所以也就沒有像大寨那樣把華西這樣社隊企業典型作為全國的一面旗幟豎起來,因為全國糧食問題還沒有基本解決,社隊企業雖然是個大戰略,但當時全面展開的條件還不成熟。直到他老人家逝世以後,公社工業化的條件逐漸成熟起來,但是,遺憾的是,人民公社卻被解散了。

與毛主席的公社工業化戰略不同,當時的最高決策人卻完全沒有(或者是完全拒絕)這一戰略遠見。直到1987年6月12日,他在會見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代表團時還很得意地說:「農村改革總的來說發展是比較快的,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收穫,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冒出搞多種經營,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起。這不是我們中央的功績。鄉鎮企業每年都有百分之二十幾的增長率,這種情況持續發展了幾年,一直到現在還是這樣。今年已經過了5個月了,這幾個月比去年同期增長超過百分之二十幾。鄉鎮企業的發展,主要是工業,還包括其他行業,解決了占農村剩餘勞動力50%的人的出路問題。農村剩餘勞動力不往城市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鄉鎮。如果說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有點功績的話,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對頭的。這個政策取得了這樣好的效果,使我們知道我們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這是我個人沒有預料到的,許多同志也沒有預料到的,是突然冒出這樣一個效果。」

我常常想,在農村改革初期,如果當時的最高決策人能夠認識到人民公社馬上就要進入公社工業化發展階段,並且能夠堅持毛主席的這個戰略思想,而不是簡單化地解散人民公社,而是按社隊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機制的要求對其進行全面改革,即便有一些地區暫時退到家庭經營,只要集體的社隊企業發展起來,新的集體經濟體制建立起來,那麼其他問題都不難解決。如果真能如此,這位最高決策人豈不真的成了繼毛主席之後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了嗎?但是,歷史演變的軌跡卻正好相反,這種偉大卻與他擦肩而過,無緣相識。這又常常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按道理說,毛主席關於公社工業化的戰略思想他不會不知道吧?何況1975年毛主席的批示就是批給他的,難道他都忘了嗎?

後來,看了郭松民評價《白鹿原》的一段經典的評論,很受啟發。他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剛剛結束了一個漫長的革命和工業化時期,幾代人流血犧牲以及高積累、低消費的艱苦奮鬥,其實已經奠定了中國全面起飛的基礎。但令人遺憾的是,當時中國主流知識精英沒有達到這樣的認識高度,他們被西方豐裕的消費社會嚇得目瞪口呆,隨即在內心深處產生了強烈的失敗主義情緒,不僅認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搞錯了,還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也搞錯了,走的最遠的,甚至認為中國的文化乃至人種都不行。當時大多數人也沒有想到,在解決了安全和工業化這兩個最基本的問題,並且打破了西方的封鎖、圍堵之後,提高消費水平並不是一件特別困難的事。」不知這樣的情緒是否也干擾了最高決策人的判斷,降低了最高決策人的智商?但人民公社已經被解散了,後來的農村工業化也夭折了,「三農」已經成為社會問題了,這些都已經成了鐵一樣的歷史事實。

新中國以來,我國農村以土地制度為基礎,圍繞集體化還是私有化的主要矛盾,進行了反覆的探索和嘗試,雖然積累了大量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但至今似乎還是沒有最後結論,矛盾仍在繼續演變著。僅從認識的角度上看,其中一個最根本的分歧來源於對人民公社的認識,特別是關於公社工業化的認識。要不要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農村工業化,可以作為「三農」問題的一個總綱領。圍繞這個總綱領,梳理一下六十多年來三農演變的基本線索,我提出一些初步的結論,並將其概括為十六條「定律」。之所以要借用理工科的「定律」概念,是因為儘管我的概括可能不是很準確,也許還需要進一步推敲,也許還不止這十六條,但是,就這裡所提出的具體內容來說,卻是不以人們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具有規律性。你可以不相信,可以無視他,也可以違背他,但總要付出代價,受到歷史的懲罰。這十六條「定律」是:

一、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兩條腿走路定律

毛主席的一生,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開拓出任何歷史教科書都找不到的兩條道路,即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道路和中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道路。前者為中華民族由傳統農耕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掃清了一切政治上的障礙;後者則為實現這一偉大轉型指出了前進的方向和發展戰略。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道路,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通過土地革命戰爭,在農村形成武裝割據,走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最後奪取全國政權。這條道路的科學性已經被歷史所證明。

中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道路,是通過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建立全民所有制和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制兩種公有制形式,以國家工業化為先導,以公社工業化為補充,實行國家計劃調控和市場機制調節相結合的方針,堅持國家和公社兩條腿走路的發展戰略,建成強大的社會主義工業化強國,完成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化社會的轉型。按照這一戰略發展,國有工業體系是共和國工業化的骨骼和脊樑,社隊企業則是共和國工業化的肌肉和脂肪。如果將前一條道路概括為農村包圍城市的革命道路,那麼,後一條就可以概括為兩條腿走路的工業化發展道路。新中國六十多年的歷史,也已經從正反兩個方面證明,只有毛澤東的這條社會主義工業化道路才能復興中國。毛澤東晚年繼續革命的思考和文革的實驗,恰恰是在探索如何保證這一條社會主義工業化道路不會被顛覆。而我們現在所面臨的「三農」問題,恰恰是從根本上背離了毛主席這條工業化道路的結果。

毛主席關兩條腿走路的工業化戰略,既不同於完全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道路,也不同於前蘇聯完全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道路,而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後發國家工業化發展道路。人民公社最終要實現工業化,並且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理解毛主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理論的一把鑰匙,也是重新認識「三農」問題和研究改革深層次原因的一把鑰匙。毛主席以後的最高決策層和毛主席在社會主義建設問題上的不同認識,就是在這一根本問題上有著不同甚至相反的思路。

二、農業的發展是國家工業化起步的前提條件定律

後發的社會主義國家工業化進程,不可能重複早期資本主義自發發展所經歷的階段,即經過農業和輕工業發展完成資本積累後再發展重工業,而是要遵循生產資料優先增長的規律優先發展重工業,才能快速追趕發達國家的工業化水平。中華民族要想自立於列強環視弱肉強食的世界之林,就必須如此。沒有現代製造業的工業體系,就沒有強大的國防安全,就沒有發展的物質技術基礎。不僅後發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是後發的德國和日本,也是靠國家宏觀調控的作用優先發展重工業而實現趕超的。重工業優先發展規律決定了農業和輕工業的發展必須與其相適應。這就決定了我國必須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整體發展戰略,同時必須把農民組織起來,實現合作化、集體化。

1955年,毛主席在《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中了論述了我國農業的發展與國家工業化之間的關係,強調了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是不能離開農業合作化而孤立地去進行的」。毛主席指出農業對國家工業化的支撐來自三個方面:一是農業要為國家提供商品糧食和工業原料。「我國的商品糧食和工業原料的生產水平,現在是很低的,而國家對於這些物資的需求卻是一年一年地增大,這是一個尖銳的矛盾。」如果我們不能解決這個矛盾,「我們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事業就會遇到絕大的困難,我們就不可能完成社會主義工業化」。二是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又要為重工業產品提供國內市場。「社會主義工業化的一個最重要的部門——重工業,它的拖拉機的生產,它的其他農業機器的生產,它的化學肥料的生產,它的供應農業使用的現代運輸工具的生產,它的供應農業實用的煤油和電力的生產等等,所有這些,只有在農業已經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規模經營的基礎上才有實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實用。」三是農業還要為國家工業化起步提供資金積累。「為了完成國家工業化和農業技術改造所需的大量資金,其中有一個相當大的部分是要從農業方面積累起來的。這除了直接的農業稅以外,就是發展為農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資料的輕工業的生產,拿這些東西去同農民的商品糧食和輕工業原料相交換,既滿足了農民和國家兩方面的物資需要,又為國家積累了資金。」在農業與輕工業的關係上,毛主席同時指出;「而輕工業的大規模發展不但需要重工業的發展,也需要農業的發展。因為大規模的輕工業的發展,不是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所能實現的,它有待於大規模的農業,而在我國就是社會主義的合作化的農業。因為只有這種農業,才能夠使農民有比較現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購買力。」

前蘇聯在工業化初期也遇到過工農業發展不協調的問題。在工業化起步階段,農村還沒有實行集體化。雖然國家早在列寧在世時就提倡合作化,但始終處於緩慢甚至停滯狀態,到1928年參加集體農莊的農戶也只佔農戶總數的1.7%。從1926年以後,由於工業化和城市的發展,糧食需求增加,以致糧食不能保障供應。國家開始意識到工業化不能建立在農村私有制和富農經濟的基礎上。1927年到1928年爆發了大規模糧食危機,斯大林甚至親自前往西伯利亞幫助完成糧食收購計劃。他對當地幹部說:「我們的城市和我們的工業正在發展,並且將一年比一年發展。這對於國家的工業化是必要的。因此,糧食的需求將一年比一年增加,也就是說,糧食收購計劃將擴大。我們不能讓我們的工業任憑富農擺布。」在這種情況下,1929年蘇共通過了《關於集體農莊建設的總結和今後的任務》的決議,開始以階級鬥爭的形式對農村強制性地進行大規模社會主義改造,搞得矛盾很尖銳。到1930年1月蘇共又做出了《關於在全盤集體化地區消滅富農戶的措施》的決定,很快在全國實現了農業集體化,保障了國家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在此後的十餘年中,蘇聯跑完了落後於先進國家的五十年到一百年的距離,成為獨立自主的、有完整體系的、掌握先進科學技術的強大工業化國家。

農業為工業化起步提供原始積累是我國這樣後發國家工業化起步的必然選擇。第一個社會主義的前蘇聯是這樣,我們的新中國同樣是這樣。因為建國初期,在帝國主義封鎖的條件下,我們不可能大量爭取外資啟動工業化進程。所以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原始積累只能靠自己積累,並且主要靠來自農業的積累。要形成這種積累機制,只能通過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最大限度地為工業化起步配置資源。在這一歷史階段,不論是國家對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統購統銷,還是對人民公社過多的直接計劃管制,如對糧食播種面積的和農村勞動力的管制,也包括對基本消費品的票證供應管制等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一種最合理、最高效、最平等的配置方式。否定這一客觀趨勢的看法是不尊重歷史事實的表現。相反,將這一歷史階段的做法固化成社會主義本質特徵,也是完全錯誤的。

三、農業機械化之前要經歷「工場手工業」階段定律

在個體小農經濟的基礎上,不可能實現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的趕超戰略。毛主席在總結前蘇聯集體化運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領導我國人民走了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合作化道路,把個體農民組織起來。但是,我們黨內解放初期在合作化問題上的認識並不一致,除了1950年關於東北富農問題的爭論外,1951年還曾發生過關於合作化問題的一場爭論。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和中央寫了一份《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提出引導互助組向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的思路。劉少奇和華北局的同志不同意報告的觀點,劉少奇批評了山西省委的觀點,認為用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中國農業「直接走到社會主義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並且強調:只有在國家完成工業化和有了大量的農業機械以後,「再由國家下一個命令,採取嚴重步驟,強行實現集體化」。這就是所謂先機械化,後合作化的看法。毛主席知道這件事後,明確表示不贊成劉少奇和華北局的意見,並找劉少奇和華北局的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批評了互助組不能生長為農業生產合作社和現階段不能動搖私有基礎的觀點。毛主席怎麼說服了劉少奇和華北局的同志們呢?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歷史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說,毛主席說服他們的主要觀點是: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採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的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毛主席的這一思想說服了劉少奇和華北局的同志。薄一波後來總結說:能不能在沒有實現工業化、國家還不能提供大量農業機械的條件下,根據農民自願的原則,組織和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實現農業合作化,是個帶根本性的問題。「當時及以後實踐證明,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是農民比較容易接受的一種向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的適當形式。在中國,即使沒有大量的農業機械,但由於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組織勞動力,能夠合理利用土地,興修水利,改良土壤,採用新技術等許多單幹農民難以做到的事情,特別是在抗禦自然災害方面顯示了自己的優越性」(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後來在全國掀起了農業合作化的高潮,經過互助組、初級社和高級社順利完成了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出,在對農業合作化問題的爭論中,恰恰是劉少奇堅持了前蘇聯的所謂正統的理論,設想照搬斯大林的辦法,在國家實現工業化以後再推行農業集體化。而毛主席卻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指出在農業機械化之前要有一個組織起來的類似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然後再進入農業機械化和農村工業化階段。在工場手工業階段,將農民組織起來,對傳統小農經濟進行徹底改造,通過統一經營和分工協作的優勢,進行農業基本建設,改善落後的生產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發展農業生產力,既為國家工業化提供支撐,又為農業機械化做好準備,而不是等到國家工業化和能夠提供大量農業機械以後再強行推進集體化。薄一波認為「毛澤東提出一個全新的觀點,突破了蘇聯的模式,為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走出一個新的路子」。毛主席的這一理論顯然突破了馬列經典作家關於農民合作制的所有論述,對後發工業化國家走社會主義道路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實際上,毛主席關於借鑒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形式可以提高生產力水平的思想在1943年就已經形成。1943年10月,毛主席在西北高幹會議上的報告中指出:「如果不從個體勞動到集體勞動的生產關係,即生產方式的改革,則生產力還不能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因此建設以個體經濟為基礎(不破壞個體的私有生產基礎)的勞動互助組織——即農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這樣,生產力才可以大大提高。----這樣的改革,生產工具根本沒有變化,生產的成果也不是歸公而是歸私的,但人與人的生產關係變化了,是生產制度的革新,這是第二個革命。」(見《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中的《論合作社》)

四、人民公社發展的階段性和階段轉換定律

雖然人民公社的希望在於工業化,但是,人民公社一成立就開始大搞社隊企業卻碰了釘子。1958年社隊企業最初嘗試的失敗告訴我們,只有農業基本實現機械化和糧食問題基本解決以後,才能在全國範圍啟動公社工業化進程。在經歷了盲目發展的教訓之後,很多領導已經開始清醒起來。1960年進入困難時期,增加糧食生產的壓力很大,北京市委副書記劉仁在6月份一次區縣委書記會議上強調:「公社工業要搞,但首先要吃飯吃菜,這就要考慮什麼能搞,什麼不能搞,工業佔用的勞動力是5%還是10%,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真正要發展社辦工業,只能在機械化以後節省出勞動力才能搞,不能不管農業搞得好不好而去搞其他的。」可見人民公社初期到底以什麼為綱,確實是一個重大的現實問題。所以,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發展進程必然分為以糧為綱階段和公社工業化階段。農業以糧為綱是國家工業化初期的必然選擇,是一定歷史階段的發展特徵。由以糧為綱向多種經營和農村工業化階段性轉變必須具備一定的先決條件。其中主要的前提條件有三個:一個是國家相對獨立的現代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包括現代國防建設已經基本上具備了兩彈一星為代表的自衛能力。第二個是農業的糧食生產水平已經基本過關。這主要表現在糧食人均擁有量要達到290到300公斤的安全線;第三個是農業生產基本實現機械化,具備了勞動力轉移的條件。而這三條標準基本上在70年代後期已逐漸成熟。

過早地啟動公社工業化進程,會造成國民經濟的比例失調,破壞工農業之間均衡發展的比例關係。如58年人民公社成立之初就急於發展社隊企業,雖然在一些條件好的地區可以有適當的發展,但從全國整體情況看,顯然還不具備打發展的條件,所以後來基本上都退了下來。相反,人為地拖長「以糧為綱」發展階段的時間,又會嚴重影響農民收入的增長,挫傷農民的積極性。這在改革前已經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傾向,表現為各種所謂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左」的錯誤,特別是一些地限制社隊企業的發展,也是不懂經濟規律的表現。

五、產業革命是農村社會生產力質的飛躍和社會結構轉

型的根本動力定律

以公社工業化為標誌的農村產業革命,一方面是農村社會生產力質的飛躍的根本動力,因為它徹底改變了傳統農業生產靠手工勞動和牲畜動力的生產方式,開始走上機械化道路;另一方面又是傳統農村社會結構轉型的根本動力,因為產業革命的結果必然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集中、集約配置,農業富餘勞動力的產業轉移和農業人口的城鎮化集聚,包括傳統農村社區的改造和適當集中。所以,農村產業革命在原來的農業學大寨基本建設運動的基礎上,逐漸轉變為農村現代化進程的四個大的發展趨勢:

(1)首先是農業內部產業結構演變的產業化趨勢。這是一個由以糧為綱向多種經營拓展進而轉變為多種產業的發展過程。在人民公社體制的初期階段,農村基本上是單一的農業產業,並且以糧食生產為主,產業結構很單一,因為糧食還不能達到基本保障供給。農村生產隊主要抓生產環節,而生產以外的供、銷、信貸、加工等環節在社一級。隨著農村工業化的發展,農村單一產業的局面發生改變,由農業向非農產業拓展,由多種經營向多種產業拓展,這就是毛主席講的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是農村產業革命、分工分業的必然趨勢。這種趨勢使農業、包括農業內部的各產業逐漸成為獨立、完整的產業體系,多種經營的副業變成獨立的產業。所以,農業產業化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農業在產業分化的基礎上形成區域性主導產業,發展到一定的區域規模。如糧食主產區、大豆主產區、蔬菜主產區、各類果品主產區等等,這是區域化趨勢,不再是小而全的什麼都有的多種經營模式。另一個含義是在區域主導產業形成的基礎上,建設產前、產中、產後和科技、加工、貿易、信用等服務環節在內的完整的產業鏈條,使糧、棉、油、菜、果、肉、蛋、奶、漁等產業在不同區域形成完整的產業體系。這一過程,就是農業的產業化過程。所以,一般來說,多種經營是一個農業經濟的概念,而農業的產業分化則已經是產業革命的概念。

(2)農村經濟生產方式和產業結構工業化趨勢。其實,農村工業化本來就是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特有的概念,是指在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制下、依靠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優勢,靠市場機制展開的工業化進程,以區別於以國營工業為主的國家城市工業化進程。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是沒有這樣的概念的,因為資本主義的工業化就是城市剝削農村和最後消滅農村的工業化進程。在我國,社會主義農村工業化的本質,是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的工業經濟和集體農業的機械化,也可以簡稱為農村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機械化。在生產方式上表現為機械動力代替人畜動力和集體化組織形式,在產業構成上形成農、工、商綜合發展的產業結構,在空間布局結構上形成社級以工商業為主、村級(原大隊)以現代農業為主的中心外圍結構格局,並在公社集體經濟內部形成以工建農、補農的農工協調發展機制。農村工業化的主要標誌是人民公社社隊企業的發展,即毛主席反覆強調的「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像華西、劉庄這樣已經完成農業基本建設的村,已經帶頭開始發展社隊企業。到七十年代後期,社隊企業在東部沿海地區和大城市郊區逐漸形成發展的趨勢。七十年代末,各地已經有了人民公社社隊企業局的政府職能部門。而這一時期,農業生產的主要環節也已經基本實現了機械化。八十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散後,社隊企業改為鄉鎮企業,但「異軍突起」的勢頭更加強勁,以致成為改革成功的主要事實支撐。歷史的發展充分驗證了毛主席關於公社工業化的英明預見,驗證了王震將軍「毛主席比我們早看了我十年的」感嘆。

(3)農村社會結構的城鎮化趨勢。如果說國家城市的工業化是靠國有經濟帶動城市的擴張和部分農業人口的城市化,那麼,人民公社工業化的社會後果就是農村地區的城鎮化。這主要表現為小城鎮建設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隨著公社工業化的發展,產業的集中趨勢使公社逐漸成為具有政治、經濟和科技文化服務中心的小城鎮功能,形成對周圍農村的吸納能力。此時逐漸停止在一般農村批複宅基地,改由公社集中統一建設農民保障性住房,強化小城鎮的集聚功能,同時在外圍以新農村建設的形式對傳統農村進行改造提升,並進行適當的合併,統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形成新型農村社區。

(4)城鄉經濟社會差別縮小和城鄉一體化趨勢。公社工業化本身就與城市工業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在城市產業升級過程中(如北京市的退二進三),又會不斷將部分原來的城市企業下方到農村社隊企業,城鄉之間首先在工業化發展中加深一體化進程。在條件成熟以後,國家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功能向農村地區小城鎮和新型農村社區擴展,城鄉一體化格局逐步形成。

六、兩種形式的工業化帶動兩種形式的城鎮化定律

工業化的發展,必然帶動傳統農村社會結構的現代化轉型,是農業人口和農村地區的城鎮化。這種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轉移和向城鎮集聚,必然導致很多傳統自然村落的萎縮和減少。在資本主義工業化的背景下,這一過程就是資本剝奪小農和農村衰落的過程,是農民由小私有者淪為僱傭勞動者的過程。中國的問題在於,因為農業人口的基數太大,靠資本主義的工業化解決不了農民的城市化轉移問題,在農村土地大量被資本兼并的情況下,必然出現即失去土地,又難以在城鎮立足的失業大軍,從而破壞社會結構的穩定性,使工業化、現代化進程中斷,這已被民國時期的歷史所證明。而毛主席開拓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道路,不但是從根本上避免資本主義工業化發展的陷阱,而且,也是避免走資本主義城市化道路的正確選擇,並最終解決農民和農村問題。簡單說,毛主席開拓的兩條腿走路的工業化,帶動的是兩種形式的城鎮化,即國家工業化帶動城市化發展,公社工業化帶動農村城鎮化轉型。

國家的工業化帶動城市的發展和擴張。發展大、中城市,靠國有經濟帶動一大批農村勞動力和人口進入城市並轉為城市居民。這是一種本來意義上的農民城市化,這一進程實際上在改革前已經開始。70年代國家就已經開始從農村招工,很多最初是合同工,幾年以後大量轉為正式職工。這種城市化的基礎是國家工業化和國有經濟的發展,本質上是農民從農村集體經濟退出進入城市國有經濟的過程。

人民公社工業化帶動的農村城鎮化,具體表現為農村小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這一進程的基礎是公社一級企業和事業的發展,社一級經濟總量的增長,使公社的中心地區形成工業相對集中的產業園區,並通過對傳統村莊的改造建設城鎮化社區,成為農村地區的經濟、政治和科技文化中心。所以公社工業化的結果,使社辦的企事業成為農民本土非農產業轉移和城鎮化集聚的載體。隨著公社工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在大量農村勞動力和人口轉移以後,原有的傳統村莊必然面臨整合集並的問題,那時,根據農業生產的區域規模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對傳統村落進行整合,建設規模適宜的新型農村社區,與中心區小城鎮形成一體化格局,這就是傳統農村在人民公社體制下的城鎮化過程。

1959年12月,毛主席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針對書中強調發展重工業,「是消滅這些國家失業和農業人口過剩的必要前提」的說法,毛主席對此評論說:「在社會主義工業化過程中,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業人口會減少。如果讓減少下來的農業人口,都擁到城市裡來,使城市人口過分膨脹,那就不好。從現在起,我們就要注意這個問題。要防止這一點,就要使農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樣,或者還好一些。有了公社,這個問題就可能得到解決。每個公社將來都要有經濟中心,要按照統一計劃,大辦工業,使農民就地成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學校,培養自己所需要的高級知識分子。做到了這一些,農村的人口就不會再向城市盲目流動。」(《毛澤東年譜:1949-1976》260頁)可見,在毛主席的工業化戰略里,一開始就沒有把農業人口的轉移僅僅依託在大中城市重化工業發展的基礎上,而是更多地考慮依賴公社工業化的帶動,實現農村內生的、本土性的城鎮化集聚轉型。華西、南街、劉庄、興十四等一大批堅持集體經濟的村,走的就是這樣一條農村城鎮化的道路,黑龍江的興十四村不是改成興十四鎮了嗎!

七、解散公社必然肢解農業集體化產業體系定律

人民公社時期,除生產環節以外的農業產業鏈條的各個環節,在公社一級已經基本建立起來。如供銷社、信用社、收購站、糧站、農機站、技術推廣站、獸醫站以及水利、電力、植保、種子等一系列服務部門都已齊備。在進入產業革命和市場經濟環境以後,只要加以適當的改革,按產業化要求整合這些環節,很快就能成為農業產業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人民公社現代農業的產業化組織體系。但是,解散了人民公社,不但在農業在生產環節上退到小農經濟,更重要的是農業產業化的這些環節也都被私有化了,基本上都經被資本所主導。甚至連供銷社、信用社這樣專門為農民服務的合作聯社組織,也已經異化為與農民爭利的半官半資的利益團體。分散的小農面對資本掌控的各個產業環節,農業產業化就必然走上公司加農戶而實際上是資本改造小農的產業化道路。在與世界接軌後,包括種子在內的產業高端又逐漸被外資所壟斷,中國的糧食安全和基礎產業就成問題了。

所以,在反思集體經濟失敗的教訓中,不但要看到解散人民公社是對社區集體經濟的瓦解,同時也是對農業產業化組織體系的瓦解。重建農村集體經濟,既有重新組織社區經濟組織的問題,也有按產業化發展的要求重建農業的產業化組織體系的問題。

八、土地承包經營方式取決於集體產業結構定律

改革初期,一般農村是否實行均田制的家庭承包,在當時的條件下也不應該一刀切,因為這背後同樣有經濟規律在起作用。一般來說,糧食能否自給和人均二三產業收入是否大於土地承包收入,是農民群眾是否願意實行家庭承包的基本標準。這一標準背後的規律是農村產業結構決定農業生產的承包方式。改革初期的大體情況是:

(1)第一類,凡是糧食生產還不能自給的村,即吃糧靠國家返銷的村,均應該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雙層經營體制。

(2)第二類,凡是集體人均二三產業收入大於人均承包土地經營收入的村,即農民在集體企業就業收入高於一般家庭農地承包收入的,均不適用均田制家庭承包經營,而是集體統一經營下的不同形式的農業規模經營,如專業組、專業隊,或由農業公司統一經營。

(3)剩下的中間狀態,即吃飯問題已經解決,但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還沒發展起來,或規模較小,人均收入還不能高於承包農地的收入水平,則屬於可分可不分的類型。不分的出路在於,集體通過積極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幾年後達到第二類的水平,那時再調整承包關係,收回分戶的承包權,實行統一經營的專業化管理體制。所以,在這裡,土地家庭承包關係的調整完全是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的基本權能,一刀切地由國家宣布15年、後來的30年甚至長久不變的政策,實際上是強行剝奪了集體經濟組織應該擁有調整權,使所有權完全虛化,將承包制演變成了「永佃制」,結果必然走上顛覆集體經濟的發展道路。

在現實的演變中,絕大多數分田到戶的農村最後失去了集體發展二三產業的組織能力,也就失去了對農業承包關係調整的能力。而在當時的條件下解決溫飽問題,只是少則三兩年多則三五年的事情。一旦吃飯問題得到解決,農民最自然的選擇就是個體創業或打工創收,於是城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條件——自由勞動力出現了。這種趨勢的進一步發展,國民經濟的結構轉向了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局面。

九、改革的深層原因來自公社工業化的產業革命定律

改革絕不是某個人的專利,而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雖然當時大家都從現實生活中感覺到了農村的發展面臨著改革,也需要改革,但是,卻嚴重缺乏對這種改革發展趨勢深思熟慮的把握。所謂「總設計」其實是騙人的,果真如此,又何來「摸著石頭過河」?毛主席在《實踐論》中說過:「我們的實踐證明,感覺到了的東西,我們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東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覺它。」不論是最高決策層還是廣大幹部,大家都感覺到了改革的需要,但對改革深層次原因和複雜性都缺乏深刻的理解。這正是改革初期大多數幹部在認識上的真實寫照。農村最初的改革,一般都是從多勞多得的生產責任制起步的,後來發展到家庭聯產承包。但這只是局部的和表層的理由,是來自農業自身的原因。現在回過頭來總結,從全局性和長遠趨勢上看,農村改革真正的深層次原因來自公社工業化的產業革命。所以,改革的目標絕不僅僅是農業的雙層經營體制,而是建立適應產業革命和市場機制需求的集體經濟新的複合型體制。這是因為,公社工業化的客觀趨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人民公社自身三級體制的變革、短缺經濟的終結和國民經濟宏觀管理體制的改革,計劃調節減弱和市場機制增強,使整個國民經濟向國家調控下的市場經濟體制轉變。

第一、推動人民公社政社分設的改革。社辦企業的發展,使公社一級企業經營職能越來越強,必然導致行政管理職能與企業經營職能的分離,推動政社分設的改革。這種分設一方面恢復了鄉鎮政府的職能,另一方面是「社」的經濟職能公司化。公司化的形式有多種:一種是公社辦公司,公社仍維持「一大二公」的性質;一種是聯社辦公司,公社演變為所屬各村的聯合社;一種是公社直接公司化,所屬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公社企業和資產的聯合持股股東。不論哪種形式,本質上都是集體經濟加公司企業的模式。

第二、推動人民公社三級體制的改革。這是一個先在在集體經濟母體內部孕育各種專業組、專業隊的過程。當這些專業的組、隊發展成為相對獨立的企業甚至公司以後,母體的分娩完成了,新的組織形式出現了。隨著社隊企業的發展,在社和大隊(兩級母體)之外新的企業組織與母體形成兩級核算的體制。而生產隊的農業勞動力也逐漸社隊企業轉移,使簡單的、只適合的農業三級體制向適合工業化進程的合作經濟組織加公司企業組織的格局轉變,並且在公社和大隊兩級同時進行,生產隊的基本核算功能逐漸弱化,最後成為農業的專業組織,成為大隊或公社農業公司的組成部分。這時,原來的三級體制逐漸演變為以合作經濟組織和公司企業組織為基本形態的「兩級所有、多層經營」的複合型集體經濟體制。

第三、推動國家對公社計劃管制的逐漸放開。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的發展主要是靠集體經濟自己開拓市場,是靠市場機制發展起來的。這就必然導致國家對農村集體經濟在以糧為綱階段的高度集中統一計劃管制逐步放開,更多地以來市場機制調節,市場經濟機制首先進入農村集體經濟。這是毛主席提倡的人民公社要大力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必然結果。

第四、推動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隨著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的發展,農副產品等商品供應迅速增加,短缺經濟的局面逐漸改善,為國家取消票證等計劃管制的手段逐漸失去意義,市場機制的調控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決不能把改革前曾經存在過的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簡單地一筆否定,而是既要充分認識到那是在工業化起步階段必然採取的經濟體制,也是整體效益最高的經濟體制,又要看到這一體制他存在有一定的階段性,即一般限於短缺經濟階段,不能把它當成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的本質特徵。對於工業化後發的社會主義國家,在計劃和市場的關係上,可能要經歷三個歷史階段:一是計劃調節主導階段。這是由後發國家工業化需要優先發展重工業(生產資料優先增長)所決定的,一般呈現短缺經濟特徵,所以計劃在配置資源上起到了組織和引領的作用。第二個是計劃和市場共同調節階段。在擺脫短缺經濟以後,市場機制的作用範圍逐步增大,計劃調節範圍縮小,整個經濟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在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基礎產業和領域,國家仍然實行計劃調控,而在一般性競爭領域則放開由市場調節,計劃調控的職能更多地表現為對經濟發展中的盲目性進行修正的作用。第三個階段,社會主義發達階段,最終依據大數據的現代信息手段,使社會生產的主要領域重新轉變到有計劃的發展過程,市場機制逐漸縮小直至消亡。

第五,推動國有企業的改革。隨著農村公社工業化進程的發展,市場機制調節的作用範圍進一步擴大,最後,城市國營企業也要按照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的方向改革,現代企業制度開始進入城市改革,國營企業轉變為國有企業。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改革實踐中出現的、現在還在推行的所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際上已經成為私有化的主要推手。從一般理論上看,新自由主義推崇的科斯產權理論本來就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產權理論,而共產黨宣言所強調的是消滅私有制,恰恰是反對不斷明晰個人產權的。但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之所以還需要使用產權概念,一是因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公有制形式的存在;二是因為改革後的國有和集體企業都是獨立的市場經營主體。例如人民公社三級體制,就是三級產權主體結構。所以轉到市場經濟體制後,產權的概念在構建現代企業制度上還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產權制度改革的意義被誇大了,成了瓦解公有制的主要推手。這表現為首先是污衊國有和集體經濟產權不清,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環境。實際上,國有企業和集體經濟本身都不存在產權不清晰問題,其產權歸屬都是明確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的產權關係,只能是指企業及其資產的歸屬問題,是國家的,還是集體的,還是個人的,它們在集體和國家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的界限都是清晰的。硬說國有和集體經濟產權不清,就是主張私有化,根本反對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其次是把產權制度引進農村集體經濟內部,實際上把集體資產量化分割到個人。這等於把集體經濟蛻變為建立在個人產權基礎之上的合作制,說好聽點是退到初級社,實際上是搞私有化。這主要表現為土地承包權的固化、用益物權化和土地股權化確權。第三是強制集體企業與社區集體經濟母體分割資產,導致鄉鎮集體企業大面積私有化。所以,總結改革中的經驗教訓,應該承認,在改革中引進產權概念是應該的,因為我們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針對集體經濟組織本身搞什麼產權制度改革,並且提出只有股份合作制才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集體經濟,就是一種假改革之名的私有化大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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