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早期教育政策及對中國的啟示 | 方片

最近,因朝鮮問題使得東亞局勢日趨緊張,隨之而來的是中日韓三國紛紛展示最新軍事裝備,大秀"肌肉"。在看到國家國防實力不斷提升而感到自豪之時,我們要問:長遠和根本上我們要比什麼?答案是明確的:比人力資本。未來國家間競爭日益取決於人力資本。而人力資本積累的重要來源在於對兒童早期發展的投資。我們看到,近些年來,日韓的早期教育改革不斷推進,早期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政府把兒童的早期教育作為國家的戰略事業,大力投入的同時予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對中國當前的發展具有很強的啟示。

一、普惠與大力投入

隨著義務教育的普及,兒童早期成為人力資本的短板。在有著對教育高度重視傳統的日韓,開始通過大力投入和實現普惠來補齊兒童早期教育短板,力圖彌補因為老齡化和少子化帶來的人力資本損失。

日本學前教育政策的最新動態是,日本政府於2017年11月8日敲定了被稱為"育人革命"的2萬億日元(約合1186億元人民幣)政策基本框架。該一攬子政策具體包括:拿出8千億日元保證全國所有3至5歲兒童上幼兒園和託兒所免費,無論家庭年收入多少;拿出100億日元保證家庭年收入不足260萬日元的0至2歲兒童上託兒所免費。目前,日本3至5歲的入園入托兒童數量約為250萬人。預計上述新政將惠及200萬兒童。

韓國政府則在2012年就制定政策為0-2歲的幼兒提供免費托幼服務,繼而在2013年的時候又制定政策為所有3-5歲的兒童提供免費學前教育。目前韓國用於學前教育的公共經費已經佔到GDP的1%,占政府預算的4.4%。與之相對照,當前OECD國家用於學前教育經費佔GDP比例的平均水平為0.8%。

二、0-6歲托幼一體

日韓近年來在兒童早期教育方面的一個突出特點是不但重視3-5歲學前教育,也非常重視0-3歲的早期保育(或養育)。並且正在努力建設0-6歲托幼一體的體系。

日本的幼兒教育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幼稚園,另一種是保育所(託兒所)。幼稚園作為學校教育的一份子,被列入學校教育體系中,由文部省管轄;而保育所(託兒所)則是一種福利性的設施,由厚生勞動省管轄,兩者的目的截然不同。近年來,日本開始推進幼保一元化的改革。2006年制定的《認定兒童園法》建立在了認定兒童園制度。認定兒童園作為幼保一體化設施,是集幼兒園和保育所的功能於一體的幼兒教育機構。其功能和作用在於向缺乏保育和不缺乏保育的兒童,一體化地提供教育和保育,同時向社區的育兒活動提供支援。認定兒童園不是新設的一種幼兒機構,它是用"認定"的方式將具備向學前兒童一體化地提供教育及保育功能和向家長綜合性地提供育兒支援功能的幼兒園和保育所等認定為兒童園的一種制度。認定兒童園包括四種類型:1.幼保合作型認定兒童園;2)幼兒園型認定兒童園;3)保育所型認定兒童園;4)地方酌情裁定型認定兒童園。

韓國0-3歲嬰幼兒接受早期養育的場所是幼兒之家。幼兒之家分為社區家庭型幼兒之家以及幼兒園模式的幼兒之家。所有的幼兒之家都設置在離嬰幼家很近的社區之中,以方便家長接送孩子。幼兒之家要求教師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嬰幼兒身心發展特點與規律,並具有與父母溝通的知識和能力。經過了0-3歲幼兒之家的生活,韓國的幼兒都會繼續接受幼兒園的教育。韓國的幼兒教育已從單純的"保育"發展為"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保教並重"。為了使幼兒與幼兒家長能更好地適應各階段的學習生活,使幼兒之家、幼兒園、小學之間能更好地銜接,韓國的每所幼兒園都必須設有嬰兒班及課後輔導班。

三、法律法規保障

日韓早期教育的另一大特點就在於有法可依。不斷完善的法律保證了持續的投入和質量及公平性的提升。

1926年4月23日,日本文部省制定了《幼稚園令》,這是日本第一部關於幼兒教育的單獨的政策性法令。1947年3月,日本公布了《教育基本法》,這是日本教育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目的、教育機會均等、免費教育等原則性內容。在這些原則下,制定《學校教育法》,規定幼兒園是受文部省管轄的正規"學校"的一種,以三歲至小學就學前的幼兒為招收對象,制定了幼兒園發展的框架。從此,幼兒教育成為日本學校教育中法定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成為以後頒布的《保育大綱》(1948年)、《幼兒園教育大綱》(1955年)、《幼兒園設置標準》(1956年)、《幼兒園教育要領》(1964年)、《新幼兒園教育要領》(1990年)奠定了法律基礎。此外,文部省根據政府提出的"培養人才"政策,1962年起三次制定幼兒教育振興計劃,1962年制定了《幼兒教育七年計劃》(從1964年開始),目標是使1萬人以上的市、鎮、村幼兒園(所)入園率達到60%以上。在達到目標後,又在1972年制定《振興幼兒教育十年計劃》,目標是實現4歲—5歲兒童全部入幼兒園或保育所。1991年,文部省又制定了第三次幼兒教育振興計劃,其目的是讓3歲—5歲幼兒有充分的入園機會。由於4歲—5歲兒童幼兒教育基本普及,因此新計劃重點放在3歲幼兒的保育上。2006年12月,日本公辦實施的新的《教育基本法》,首次將幼兒教育直接寫入法中。這些法規規範著幼兒園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日本幼教事業的發展。

韓國目前的學前教育主要是依據《幼兒教育法》開展。該法於2004年頒布,2005年正式實施,規定了幼兒園教育的目的在於提高學前教育的地位,使幼兒與家庭社會和諧發展。為此,韓國政府主要在三個方面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一是幼兒享受一年的免費學前教育,將入學前一年幼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範圍,並於2012年3月將免費學前教育時間延長為入學前三年;二是擴大全日制幼兒園規模;三是對低收入家庭幼兒給予教育補貼。《幼兒教育法》的頒布和實施,把韓國的學前教育真正納入到公共教育的框架內,為推行終身教育奠定了基石。另外,《幼兒教育法》的實施調節了韓國公立、私立幼兒園的比例。2002年,私立幼兒園的比率達到93.9%。在當時,韓國的幼兒教育體系以市場和社會為基礎,公立幼兒教育體系只是起著補充和維持穩定的作用。但隨著《幼兒教育法》的頒布實施,公立幼兒園規模有了大幅增加,截止2013年年底,公立幼兒園已佔到52.7%。

四、幼兒教師

幼兒教師是兒童早期教育的核心和質量保證。日韓對幼兒教師有著嚴格的資質標準和健全的在職培訓體系、較高的待遇。

日本對幼兒教師的資格要求是非常嚴格的,教師上崗必須持有相應的資格證。幼兒教師獲得資格的途徑:一是直接通過大學教育,修完所規定的學分;二是通過在職培訓,通過講習、函授、進修等途徑,獲得一定學分,合格後獲得資格證。為了選拔優秀的人才充實到幼兒教師隊伍中,日本大幅度提高幼兒教師的工資待遇,對志願任教的學生實行獎勵制度。幼兒教師受到社會的尊敬,其工資比一般國家的公務員高出20%左右,所以報考幼兒教育專業的人很多。

韓國非常重視幼兒師資隊伍建設。從事幼兒教育的教員職稱級別分為園長、副園長和教師三類。教師分為正教師、准教師、技能教師和養護教師。在韓國,要想成為一名幼兒園教師,必須要在專科大學或本科大學畢業之後取得正教師資格證,並通過錄用考試。副園長要求具有幼兒園正教師一級資格證,有三年以上相關教育經歷,並按要求完成了相應培訓;或具有幼兒園正教師二級資格證,有六年以上相關教育經歷,並按要求完成了相應培訓。園長必須學識淵博,德高望重,達到總統令要求的標準,並獲得教育部長認可,具有副園長資格證,從事相關教育經歷三年以上,並按要求完成了相應培訓。對於幼兒教師的在職培訓,有很細的規定。資格培訓為教師晉級而開設,通過培訓可以獲得相應積分;一般性培訓用以拓展教師在教育理論和實踐方面的整體知識;挑戰性培訓是專為新教師開設的上崗培訓;提高性培訓是為了培養幼兒園教師中的骨幹力量。

五、對中國的啟示

1. 加大投入,儘早實現普惠性早期教育。我國目前還有20%的貧困農村兒童以及部分流動兒童還缺乏早期教育的機會,需要儘快通過山村幼兒園和購買服務等措施保障他們的機會公平和健康成長。

2.儘快建立早期養育體系,實現托幼一體化。目前我國3-6歲的學前教育有了很大進展,但0-3歲的早期養育需求強烈,卻缺乏明確的國家政策和投入,需要儘早在城市社區建立托幼中心或家庭型托幼服務,在農村開展家訪服務、托幼中心等服務建設。

3.加快學前教育及養育的專項立法工作。儘早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障投入、運行及服務的質量和可持續性。

4.提升師資,加強培訓,提高待遇,加強督導。對早期教育工作人員的素質、技能等進行科學評價,在此基礎上分配合適的人員到幼教機構。加強在職教師的培訓,提升師德和業務技能,建立更靈活的培訓和職稱評定體系。提高幼教工作人員工資,改善其工資待遇低、工作壓力大的情況。加強對教學和管理的督導。

參考文獻:1.Mugyeong Moon, Achieving Universal Access to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 Lessons from Korea,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舉辦的第五屆反貧困與兒童早期發展國際研討會PPT。2.張晶,韓國0~6歲嬰幼兒早期教育及其啟示,《中國教育學刊》,2014.1。

3.張德偉,日本幼保一元化改革與"認定兒童園"制度的確立和實施,《外國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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