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納稅申報熱點問答

1

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資料包括哪些?

答: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具體包括1張主表8張附表: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8、《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

所有的一般納稅人都要填報1張主表8張附表嗎?

答:不是。主表、本期銷售情況明細、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4張表,是所有的一般納稅人都要填報的,其餘的表是發生相關業務才需要填報的。比如,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當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此表,其他情況無需填寫。

3

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除必報資料外還需其他資料嗎?

答: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除必報資料外還需準備以下留存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複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4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填報資料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填報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共計1張主表2張附表,具體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附表不是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都要填報的,當發生相關業務才要填報的。如附列資料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確定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才需填報此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需填報。

5

哪些納稅人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答:《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是配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新增加的一張表,由按政策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向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填寫。該表適用於納稅人(不包括自然人)發生以下三種情形時,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填報:

1、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

2、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6

六、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一般納稅人申報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四大行業的一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一般納稅人,在5-7月免於發票認證,自8月份起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分別適用發票認證規定。

2、申報時注意核對《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進項稅額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聯明細與當期開票情況是否一致。

3、財務報表要先於申報表點擊【全申報】,請注意財務報表和申報表之間相關數據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後需要點擊【全申報】,系統會對錶內、表間邏輯進行自動校驗,校驗不通過時產生相應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對報表進行修正後重新提交。

7

哪些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期可延長?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23號公告,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納稅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此處的延長僅僅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個行業。

8

哪些納稅人可選擇按季申報?

答:可選擇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況外,均應實行按季申報。上述試點納稅人需要選擇按月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應書面告知主管國稅機關。

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2016年5月申報期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稅款所屬期為4月份的營業稅;2016年7月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稅款所屬期為5、6月份的增值稅。

9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及技術維護費抵減怎麼填寫申報表?

答:營改增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四)》第1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及技術維護費」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中。

2、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中。

10

營改增後納稅人開具地稅發票,需要到哪裡申報?如何申報?

答:1、5月1日營改增後,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2、納稅人營改增後開具地稅營業稅發票,需在國稅申報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填報上述收入時,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第3、4列)。

4、小規模納稅人填報上述收入時,視不同業務分別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行「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或第4行「銷售、出租不動產不含稅銷售額」欄次中。

11

營改增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例:杭州市某餐飲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5月銷售取得含稅收入103萬元,其適用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按照應納稅款計算公式,該納稅人本月應納稅額為103÷(1+3%)×3%=3萬元。

來源:杭州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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