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童年的幸福想起的
幸福和愛情一樣,真是一個炙熱而又不朽的話題。
每個人都有童年的回憶。童年雖然有歡樂、有痛苦,但童年的回憶總是幸福的、美好的。我生於五十年代,我的童年真正是缺吃少穿,十分艱苦的。整天起早貪黑,勞作不息。生火做飯洗衣服,拾柴撿煤核拾麥穗,掃地洗碗做家務……
但苦中有開心有快樂,也漫山遍野地去玩,自己做各種自製的玩具,享受著自己的勞動成果,享受著那份興奮和幸福。過年的時候,最多也就是稱幾斤肉,買兩條鰱魚,但在那吃不飽的年代已經足以體會到那種快樂和幸福了。不象現在,條件不知好了多少倍,要啥有啥,一切都是買現成的,也不需要自己去動手了。但幸福感卻反而越來越淡了。吃嘛嘛也不香了,什麼也引不起興趣了。
這使我不禁又想起托爾斯泰《戰爭與和平》中的那幾段話: 「一切不幸福並不在於缺少什麼,而在於過剩。」(皮埃爾語),「生活條件過份優越,需要得到滿足的幸福也就消失了。」法國作家司湯達也說過:「少數幸福的人。在1817年,在三十五歲以下的一部分人中。年金超過兩千法郎,但是要少於兩萬法朗」。
這說明,物質條件太好了,就沒有了追求和奮鬥,人也就萎靡了。中國古人也有:「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的警言。我國近來有調查資料也表明:上海、廣州等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其幸福度卻最低。由此得出的結論:人們主觀上的幸福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很多和經濟無直接關係的因素。
西方經濟學的「邊際效益遞減規律」認為:人從獲得一單位物品中所得的追加的滿足,會隨著所獲得物品的增加而減少。我國有人把它稱作「幸福遞減律」,說明了經濟越發展,人們從物質當中得到的幸福就越少。因而有人認為這是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悖論。其實這正說明了人們把物質等同於幸福的這個最大誤區。
這些不同國度不同時代的人物言論和現實是如此異曲同工,驚人地想同。他說明了什麼呢?說明幸福是主觀的,是精神的,是人們的一種精神滿足。不是物質的、經濟的。不是物質享受越多人就越幸福。
請看看《現代漢語詞典》及《辭海》對「幸福」的定義:幸福是使人心情舒暢的境遇和生活。再看看「倫理學」的解釋:幸福,就最一般意義上說,是人們感受和理解到自己的理想和目標的實現而得到精神上的滿足。可見,他們強調的都是一種心情,一種精神。與物質並無直接的聯繫。
于丹說「幸福快樂只是一種感覺,與貧富無關,同內心相連。」其中倫理學關於幸福觀的「完全論」認為:人生的目的在於勤勉精進,努力向上,成為完人。實現人的一切德性和能力、尤其是理性。這就是幸福和至善。說得更為明確。
正因為幸福是主觀的是精神的,所以幸福的關鍵就是這種精神上的追求,而不僅僅是物質。而現在人們的最大誤區恰恰就在於把幸福僅僅等同於物質享受。所以,如果僅以物質享受為目標,這個目標就太狹隘,就會造成精神的貧乏,人就會陷入空虛茫然,也就失去了幸福。
精神的充實富足才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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