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害怕稅收 「猛於虎」 ?·都市周報

移民美國,害怕稅收 「猛於虎」 ?
周六浙江省對外服務公司邀請知名美國移民律師、會計師詳解美國移民前期如何財務規劃,移民後如何合理避稅
2014-04-24

提起美國,一方面,它是很多人心目中的移民天堂;另一方面,「全球徵稅」也成了不少富人考慮和擔憂的問題。加之時有「某某富豪為避稅放棄美國國籍」的新聞見諸報端,一些申請人開始擔心:美國稅收真的有那麼高嗎?移民美國是否真的需要申報並繳納高額稅收?

本周末(4月26、27日),浙江外服特邀美國會計師/財務計劃師張斌以及多年來潛心研究美國EB-5投資移民法律及趨勢的孫虹律師來為您詳解美國稅務知識。如果您正打算移民美國,或是對美國稅收問題有任何困惑,不妨走進外服在杭州、寧波的講座,現場聽聽專業人士的講解。

房產、汽車類資產需要申報嗎?

如果劉先生身為美國永久居民,以美國為主要居住地,在中國有價值80萬美元的房產,中國境內有銀行存款4.5萬美元,那麼他需要申報資產嗎?

答案是「不需要」。

根據美國國會通過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以及2010年、2011年出台的相應細則原文,美國要求申報的是2013年年末時累積價值達到5萬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資產,「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指的是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權等權益性資產,並不包括房產、汽車這類實物資產。將「特定海外金融性資產」理解成全部「資產」,顯然屬於歪曲和誤讀。換句話說,如果你是在美國境內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國之外擁有多少房產或汽車或珠寶,只要你的金融性資產(如銀行賬戶)在2013年年末那天累積價值沒達到5萬美元(且全年中沒有哪一天的金額超過7.5萬美元),那麼,你並不屬於需要申報的人士。

全球收入需要申報≠全球收入都要交稅

張斌會計師介紹道,在申報海外資產時,「全球收入需要申報」不等於「全球收入都要交稅」。對移民申請者來說,不是綠卡身份或美國公民身份時的收入不被課稅。假設您在2014年4月20日成為綠卡持有人,4月20日以後的收入才需要繳稅,4月20日之前的收入則不被課稅。因此,建議投資者在移民前應進行系列稅務規劃。

再次,美國政府雖然是全球徵稅,但是並不實行雙重徵稅。如果納稅人的個人收入部分已在另一國交稅,其應交的稅額基本可以直接從所得稅表中的應付稅額中減掉。如果扣減後,還不足以抵消在美國以外繳納的稅收額度,後十年甚至還可繼續抵扣。

講座內容:

1.美國投資移民是否為最佳選擇

2.識別投資移民的常見風險

3.為孩子申請EB-5須知

4.如何選擇EB-5區域中心項目

5.如何聘請律師保護自己的利益

6.避稅規劃在EB-5程序中的重要時機

7.美國稅務知識大揭秘

主講人:

孫虹女士

美國EB-5申請權威代理律師

18年律師資歷經驗,全美移民律師協會會員(AILA),加州律師協會會員(1994);

自1990年美國國會設立EB-5投資移民和1992年設立EB-5區域中心項目起,開始研究和從事EB-5投資移民申請實踐;

對EB-5美國投資移民申請具有長期成功經驗,幫助千人以上客戶成功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張斌先生

美國會計師(CPA)、財務計劃師(CFP),美國會計師協會和加州會計師協會會員,在處理華人避稅方面經驗豐富。

杭州站:

活動時間:4月26日(周六) 14:00-17:00

活動地點:杭州體育場路218號杭州日報社二樓錢江廳

預約專線:400-880-5198

美國EB-5投資移民的特點

●政策穩定

從EB-5法案於1990年頒布至今,已經有20多年時間,歷經多屆政府考驗,無論政策如何改變,門檻是否提高,將EB-5政策繼續下去的決心一直都未曾改變。

●投資金額門檻低

相比其他發達國家的投資移民,EB-5移民需要的投資資金少,通常只需要50萬美金。資金來源較寬鬆,只要證明資金來源合法即可,繼承、贈與等均可。

●對申請人背景無要求

不要求申請人有經營或管理企業的背景,對教育背景、英語能力等個人背景均無任何要求。

●無移民監

對獲得永久居民資格無長期居住要求,只要求每隔半年陸登一次美國即可;可自由選擇居住地。

美國EB-5投資移民的條件

●50萬或100萬美元投資款

通過投資區域中心組織的項目,只要求50萬美元的投資資金,可以幫助包括申請人本人以及配偶、21周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全家一起移民。

●創造10個全職工作崗位

美國移民局要求申請人的投資還必須創造10個全職的工作崗位。這裡的全職是指,每周工作35個小時以上的工作崗位。移民局規定這10個全職崗位必須僱用美國公民或綠卡,也包括其他持有合作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50萬美元的合法來源

投資人除了需要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款外,還必須能證明這50萬美元是合法所得,常見的資金合法來源有:公司利潤、工資收入、投資收益、房產出售、親屬贈與、繼承或者借貸等。

●必須是風險投資

美國移民局要求EB-5投資移民必須是風險投資,也就是投資人必須承擔其投資的商業風險,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還款保證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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