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書鐵劍:敬畏法律之前,法律要讓人敬畏(南方都市報 2010-3-14)

敬畏法律之前,法律要讓人敬畏

類別:其他新聞 作者:殘書鐵劍原創 瀏覽量:811  發布時間:2010-03-14 手機看新聞編輯此文 版次:AA02 版名:社論 稿源:南方都市報 全國訂報

據說有政協委員在「兩高」報告時離開會場喝茶,而這種現象被學者范誼批評為「對法律不敬畏」。

在討論「敬畏」之前,先來看另一則新聞,全國政協委員、雲南省殘聯理事長李丕鈞在政協小組討論會上講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歷:「有一次我到一個中院去協調一個工作,那個法官對我態度非常粗暴,我說了幾句話,他讓我出去,我再給他說,他讓我滾出去。」儘管事後那位法官在領導壓力之下向李委員道歉了,但是設身處地地想一下,身為一個普通公民,去法院辦事理應是尋求法律的幫助,心中自然不可能沒有敬畏之情,然而又得到了什麼?「滾出去」的斥責,而對方還是殘疾人。

身為普通公民,需要遵紀守法,在得到法律保護的同時,也需要合理使用以維護自己權益。因此,對法律的敬畏之情,可以說每個人都會有。而「開胸驗肺」和「斷指訴釣魚」的維權之難,甚至在「拆遷大戰」中地方法律與國家法律的衝突之處,卻反映出了法律對個人的保護並不是很充分。如果做一個全國範圍內的調查,看有多少人不願意走上法庭維權,答案可能已在預料之中。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公眾不敬畏法律,還是對執法者和單位沒有信心、失去了敬畏?

委員們在「兩高」報告時出去「喝茶」,在我看來,固然有些不妥,但這其中反映出的卻不是對法律的不敬畏,相反倒是執法機構也即「兩高」及其下屬部門應該反思自身工作質量和水平———這就像老師上課底下的學生都溜了,固然有學生貪玩不守課堂紀律的原因,但老師的講課水平似乎也應提高。少數違法犯紀之徒利用權力或金錢踐踏法律尊嚴,將法律的神聖破壞得體無完膚,如果不能徹底予以打擊,不僅不能「以儆效尤」,還會讓人們的敬畏變成失望。

□殘書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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