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寫作丨學寫散文,你必須知道的三個常識

問個問題,我們常說的「雞湯文」,大家知道是屬於什麼文體嗎?

記敘文?抒情文?散文?議論文?哲理文?

如果你連這個基本文學常識都搞不清楚,甚至從沒去想過,那麼你說你多麼熱愛文字,熱愛寫作,我不得不表示懷疑。至於你每天寫了那麼多字,但卻不知道自己寫的是什麼文,那麼儘管上了多少次首頁,又有什麼值得誇耀的呢?

散文、小說和論文,是文字世界的三大王國。

早在很久以前,就有許許多多的人用他們熟識的語言,在不斷地為這三個國度添磚加瓦。時至今天,依然如此。比如在簡書這樣的大眾文學平台上,每天都有很多有夢想的,有情懷的文字愛好者,為我們提供各種各樣豐富多彩的內容。這其中所佔比例最大的,就是散文和小說。

最近也有一些朋友說在嘗試創作散文,由於我的碼字道路是從寫散文開始的,所以在此分享一點心得,但願對讀者有所助益。

在寫一篇散文之前,對於散文需要有個基本的認識。比如我們通常會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散文和小說怎麼區分?的確,敘事散文和情節性較強的小說很難完全區分開,而抒情散文又跟部分具有散文性質的小說難以分辨。

以前我對這部分有個簡單粗暴的理解,我認為——內容真實是散文,內容虛構是小說。其中涉及真假判定的問題,大致以行文過程中的暗示為準。比如大部分小說的故事情節一看就知道是編的,它帶有較強的戲劇效果(巧合的成分等),而散文則更貼近真實世界,自然流露。

但最近我看了一篇相關論文,發現對於「真實」二字的理解還有兩個層面。我寫這篇文章,主要目的也在於辨別「真實與虛構」的問題,以及對雞湯文、乾貨文是否屬於文學,屬於哪類文學這一疑點,進行較專業的探討。

一、散文寫的是「真事」,但不一定「真實」

一般來說,散文是以「寫真事」的口吻來敘述的。即使你講的事情是虛構,也要當作真事寫。當然,散文要寫得好,親身經歷少不了。不親身體驗過,很難做到生動。

舉例說,比如寫作一篇去西藏旅遊的遊記,遊記一般都是散文。那麼你至少得去過西藏才能寫,至於具體細節,你可以稍加虛構,但前提是必須自然。假使你沒去過西藏,而是在網上隨便找幾張圖片和若干相關的文字拼湊起來,那麼也可以算是「真事」。所謂「真事」,主要指你的敘述口吻,現實中你到底有沒有經歷過,沒人會去追查那麼多。

至於「真實」,那就涉及到更為深層次的問題。首先是時空上的「即時性」和「滯後性」。

舉例說,同樣是寫去西藏的遊記。你在西藏玩的時候,心裡並沒有想很多,有些感受是即時的,有些感觸則是從西藏回來之後自己在心裡復盤的時候的感悟。如果你將事後的感悟放在事情進行中寫,這不就是「真實」了嗎?

另外一點,你在行文過程中為了達到語言的優美,深挖文章內涵,難免會加入一些想像的成分。最簡單的,例如「花兒對我笑」,「樹木對我招手」等等,這些擬人化的描寫,現實並不存在,那麼它又算不算不「真實」呢?

其實以上所提到的確實都是不「真實」的成分,但是散文的創作容許這些不「真實」的東西。真實和虛構並不是兩個對立的極,它們與世間絕大部分的範疇一樣,都是一條線,一個整體,我們無法做到絕對的真實,也無法做到絕對的虛構。因此,我們只能說某些描述「真實性」多點,另外一些「虛構性」較強。而散文的寫作中,一定範圍內的「虛構性」是被容許的,甚至是被鼓勵的。

二、反對散文的「三分法」

這部分也是我最近在瀏覽相關文章後的所得,以前並沒有太在意。

所謂散文「三分法」,就是指散文的三種類型:抒情、記敘(敘事)、說理。

這算是我們給散文進行基本歸類的標準。不過現在普遍認為,這種分類法很不科學。

首先,絕大部分散文無法生硬地歸入上述任何某一類。因為作者在創作的時候絕對不會刻意去寫一篇所謂的「敘事散文」,而半點不沾抒情和說理。所以,在分類上就產生不必要的分歧。而最重要的是,這種分歧毫無研究價值。

其次,對於普通讀者來說,搞清楚一篇文章到底是抒情散文,抑或其他,也是沒有意義的。文章比的還是內容和文采,至於類型區分,並不會對讀者有任何幫助。這種分類法來自我們小時候的語文教育。但是估計很多時候連語文老師自己也想不清楚。

最後,「三分法」限制了散文創作的創新。有意地區分類型,會影響作者在行文過程中打開思路,被多餘的條條框框困住,無法通過豐富的現代技巧表達思想。散文本身是一種最簡易最通俗的自我表達的文體。如果非要施以按圖索驥的教條,無疑會扼殺許多潛在的好作品。

總而言之,三分法是一種比較過時的文學觀念,文學界至今也還有些爭議。初學者最好不要在這個地方繞圈子浪費時間。

三、文體和體裁的區分

不得不說,我們的中小學語文教育給我們留下了太多未解決的困惑。我敢保證,這篇文章的絕大部分讀者,都有較高的文化程度。但是,我也相信你們,肯定也說不清文體體裁這兩個我們經常提、經常聽的詞語到底是什麼區別。

最要命的困惑就是,我們談到文學文體(或體裁)的時候,會第一時間想到: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等。

而我們也深深的記得,以前我們學課文的時候,還會提到另外一種分類:記敘文、議論文、說明文等等。我們高考作文一般也是要求議論文為主。有時後面還會提到一句「文體不限(詩歌除外)」。

這兩種分類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呢?

顯然,這兩種分類不處於同一個分類體系。我看了百度百科關於「文體/體裁」的解釋,裡面的說法模糊不清,看完不明覺厲。而且,它將以上兩種分類歸入同一個體系之內。我們粗略的想想也明白,一篇散文,總是離不開借事抒情、夾敘夾議,那麼它到底是散文還是記敘文還是議論文呢?因此,百度百科的解釋不能成立。

為此我查閱了《辭海》,以下是這部大型辭書對這兩個詞的解釋:

文體:1.文章風格 2.文章的體裁。如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等。也有用以指「語體」的 3.文雅有節的儀態。

第一和第三個詞義都與我們要討論的無關。重點是第二個詞義。它的意思即,文體是體裁的一種,是「體裁」這概念在文章類型上的體現。所以,記敘文、說明文和議論文屬於文體範疇。

而後面另外提及的「語體」,即語言的社會功能變體。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我們平常講的「腔調」,官腔、俗腔、文藝腔等等。需要注意的就是,這種「腔」的問題有時也稱為「文體」。

體裁:1.中國古代文學中,指詩文的文風辭藻 2.又稱「樣式」。指各種文學作品的類別,如詩、散文、小說、戲劇文學等。在每一種文學體裁中,按作品體制長短大小劃分,小說有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等,戲劇文學有多幕劇、獨幕劇等;按作品的內容、性質劃分,詩中有敘事詩、抒情詩等,戲劇文學中有歷史劇、現代劇等,散文中有雜文、報告文學、隨筆、小品等。文學體裁是...

《辭海》對「體裁」一詞的解釋頗為詳細。第一個詞義與我們的討論無關,忽略。我們通常講的「體裁」,即第二個釋義。其中還可以獲得另外兩點知識:1.我們通常所說的「篇幅」,《辭海》稱之為「作品體制」。2.散文的性質分類有:雜文、報告文學、隨筆、小品文等等。

綜上所述,散文是文學體裁的一種,而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屬於文體範疇。

最後再補充幾點:

第一,關於散文的性質分類

《辭海》對於雜文、隨筆、小品文等的解釋也非常含糊,這應該是文學界懸而未決的一個問題。結合辭典的解釋,按照我的理解,作出以下幾個大致的判斷:

1.小品文可以是雜文或隨筆,而小品文一個最主要的特點是——只講一件事。也就是全文只由一件事闡發。

2.雜文是隨筆的一種,雜文是一種思想性、藝術性、論戰性、專業性較強的隨筆。例如音樂評論、體育評論、時事評論等。魯迅的一些散文因為論戰性強,所以是雜文的典範。

3.隨筆是一個較大的概念,它區別於報告文學、通訊文學等等的其他種類。

第二,時下部分流行「文體」的體裁劃分

1.雞湯文是散文(文體上屬於議論文,即說理散文),這一點很明確。雞湯文一般兼具敘事和說理,是典型的散文。更準確一點講,是隨筆。

2.工具類的乾貨文(例如書籍推薦、網站推薦、投稿專題推薦等)從文體上講是說明文,它談不上是文學作品。它是一種工具文字,文學性和藝術性幾乎為零,所以就沒有體裁層面的區分。也就是,不是所有的文體都是文學作品。

3.經驗分享類的乾貨文同樣屬於說明文。當然,有些寫得比較嚴謹,有些則比較隨意,這是說明文寫作水平的問題,不是文體本身的問題。但是這類乾貨文同樣不是文學作品,也無體裁之說。

4.關於高考作文題目要求里常見的那句「文體不限(詩歌除外)」,這是一個很不嚴謹的提法。因為按照《辭海》的釋義,詩歌並非「文體」。那麼對這句的理解就變成了:除了詩歌以外的其他體裁可以「文體不限」。而如果你要創作詩歌,「文體」就有限制了。那麼限制是什麼呢?它又不講。

作者在創作的時候,不需要太在意區分文體,畢竟不管記敘議論,抑或抒情,都只不過是你的表現手段而已。而作為一名有一定文學素養的寫作者,需要大致有「體裁」方面的常識。當你在一篇小說里,發表一大堆苦口婆心的議論時,行家們在屏幕後面早已笑掉大牙。而不管你使用怎樣的體裁,都只是由你的表達目來決定,沒有高下之分。文字優劣的評判,主要還是在於表現手法、內容信息量和思想性等方面區分高下。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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