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志難酬山河舊——岳飛的悲劇人生(下)

(「岳飛」劇照。)

「莫須有」之罪

  反攻開封之役是岳飛抗金鬥爭的最高潮。但就在形勢一片大好的情況下,岳飛卻在一天之內接連收到宋高宗十二道用金字牌遞發的班師詔,詔旨措辭嚴峻:命大軍即刻班師,岳飛本人去臨安朝見。

  接到如此荒唐的命令,岳飛憤惋泣下:「十年之力,廢於一旦!」然而在朝廷高壓鉗制之下,岳飛不得不下令班師。

  百姓聞訊攔阻在岳飛的馬前,哭訴說擔心受金兵報復:「我等戴香盆、運糧草以迎官軍,金人悉知之。相公去,我輩無噍類矣。」岳飛無奈,含淚取詔書出示眾人,說:「吾不得擅留。」於是哭聲震野。大軍撤至蔡州時,當地人民要求與部隊一起行動,岳飛最終決定留軍五日,以掩護當地百姓遷移襄漢。

  大軍班師鄂州,岳飛則往臨安朝見。北方忠義軍孤掌難鳴,兀朮回到開封,整軍彈壓,又攻取了被宋軍收復的河南地區。岳飛在班師途中得知噩耗,不由仰天悲嘆:「所得諸郡,一旦都休!社稷江山,難以中興!乾坤世界,無由再復!」

  岳飛回到行朝,不再像以往慷慨陳詞,只是再三懇請朝廷解除其軍職,歸田而居。高宗以「未有息戈之期」為由不許。1141年(紹興十一年)正月,完顏兀朮再度領軍南下。二月,岳飛領兵第三次馳援淮西。這也是他最後一次參與抗金戰鬥。

  紹興十一年(1141年)二月,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為了對南宋示好,金熙宗將死去的宋徽宗追封為天水郡王、將在押的宋欽宗封為天水郡公。第一是提高了級別,原來封徽宗為二品昏德公,追封為王升為一品,原來封欽宗為三品重昏侯,現封為公升為二品。第二是去掉了原封號中的污侮含義。第三是以趙姓天水族望之郡作為封號,以示尊重。於是,宋金之間議和的氣候又形成了。

  為了徹底求和,四月下旬南宋朝廷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劉錡、楊沂中等大將的兵權。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這在歷史上,常常被叫做 「第二次杯酒釋兵權」。

  完顏兀朮又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

  五月,張俊在和岳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岳飛,欲一同分解此韓世忠的軍,卻遭岳飛嚴肅回絕。秦檜又欲陷害韓世忠,為岳飛所保全。岳飛回朝後,即遭秦檜黨羽万俟卨(xiè)、羅汝楫的彈劾,誣衊岳飛馳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山陽(楚州)」,要求免除岳飛樞密副使之職。八月九日,岳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閑職,岳飛自請卸去軍職、回到江州廬山舊居賦閑。

  但秦檜等人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制王貴、副統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岳飛。張俊還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仍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岳飛才在廬山小住月余,便被召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岳雲也已下獄。

  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並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個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岳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而秦檜卻說:「此上(高宗)意也!」改命万俟卨[mò qí xiè]主審此案。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岳飛三人屈招一字。岳飛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其子岳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恰在此時,宋金之間的和議緊鑼密鼓,終於達成。十一月初七日,宋金達成「紹興和議」:由宋向金稱臣;雙方以淮水至大散關為界,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並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宋高宗的父親宋徽宗等人的梓宮,已經於和議之前送還,宋高宗的生母韋氏(宋徽宗宣和皇后)此時尚在人間,也一併放還。

  但可恥的是,和議雖已達成,岳飛始終未能被釋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岳飛羅織搜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意圖非常明確地欲將岳飛最終定為死罪。此時所有為岳飛辯護的官員都一一遭到罷官、貶逐。布衣劉允升上書為飛申冤,甚至被拿下送到大理寺處死。已賦閑的韓世忠因岳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檜,檜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紹興十二年(1142年)十二月廿九日,宋高宗下達命令:「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隨後,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被害標誌著南宋初年抗金鬥爭的最後失敗。

  在岳飛留下的供狀上,只有八個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身前身後名

  在南宋政府中,岳飛是主張抗金最堅決的人,而且始終盡一切力量來為這一主張奮鬥,從來沒有懷疑或動搖過。因此,他成為抗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也是為南北軍民心目中的一面抗金鬥爭旗幟。

  他的含冤去世,表面上看是宋高宗於秦檜合謀的結果,但實際上主戰與主降兩條政治路線鬥爭的結果。宋高宗作為最高統治者自始至終主張投降乞和,所以主戰派是很難佔據上風的。既然在抗金問題上,抗戰派與投降派處於絕對對立的地位,岳飛又是抗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那麼對抗戰派的迫害先從岳飛下手,也是自然的事。即使岳飛幸未犧牲,也不免和韓世忠、劉錡一樣地被廢黜,依然不能改變抗金鬥爭的結局。

  岳飛去世後,在整個高宗朝(截止到宋高宗禪位給宋孝宗),始終沒有得到平反,甚至也沒有稍寬其並不存在的「罪」。但是秦檜命運卻與之相反。他不斷晉陞,先是被加為太師、進封魏國公,後有被進封為秦、魏兩國公。紹興十五年(1145年)四月,高宗賞賜秦檜府第。六月,高宗到秦檜家,對其家眷都加封官職。十月,高宗將親筆題寫的「一德格天」匾額賜給秦檜。紹興十六年(1146年)正月,秦檜建家廟。三月,高宗賜以祭器,帝王賜將相祭器即始於秦檜。紹興十九年(1149年),高宗命人為秦檜制畫像,並親自做贊。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十月二十一日,高宗親自去秦檜家探視病情;二十二日,宋高宗加封秦檜為建康郡王,進秦熺為少師,皆致仕。當晚,秦檜去世,終年六十六歲,追贈申王,謚號「忠獻」。

  在秦檜主導和宋高宗的支持下,岳飛死後,所有主戰或者企圖給岳飛翻案的聲音和力量都遭到壓制。紹興十五年(1145年)五月,有彗星出現,高宗詔命百官直言勸諫,張浚上疏進言朝廷「形勢嚴峻」、要早作預備,秦檜大怒,削其兵權,貶到連州。紹興十八年(1148年),李顯忠上奏恢復中原,被削去軍職。

  由於岳飛和秦檜基本代表南宋時期主戰與主降兩大政治派別,所以後世對二人評價的變化也就成為南宋一朝政治立場是主戰或者主降的晴雨表。高宗之後,但凡主戰的皇帝,都會追加對岳飛的封賜;但凡乞降或者主和的皇帝,都會維護對秦檜的封賜。

  宋高宗之後,對岳飛與秦檜的評價主要有過以下幾次變化: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即位,岳飛冤獄終於平反。1178年,為岳飛追贈謚號「武穆」,宋寧宗時追封為鄂王,宋理宗時改謚忠武。

  開禧二年(1206年),宋寧宗下詔韓侂胄出兵北伐,四月,追奪秦檜王爵,改謚「謬丑」。嘉定元年(1208年),史彌遠掌權,積極奉行降金乞和政策,又恢復了秦檜的申王爵位及「忠獻」謚號。

  宋理宗寶祐二年(1254年),此去秦檜去世已近百年,朝廷把秦檜謚號再改為「謬狠」,此謚疑似比「謬丑」更惡。元代史學家脫脫在《宋史》中,將秦檜列入「奸臣傳」,評價說:「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算是給秦檜作了蓋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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