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怎樣解構道德——儒家道德哲學綱要

孔子怎樣解構道德——儒家道德哲學綱要黃玉順(原載《學術界》2015年第11期)【摘 要】孔子沒有後儒那種形而上學的「德性」概念。孔子所謂「德」有兩種用法,一是「至德」,是比道德更根本的精神與原則;二是現代漢語「道德」的涵義,就是對既有的倫理規範的認同與遵行。換言之,道德的前提是社會規範,也就是「禮」。但在孔子看來,「禮」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損益」變革的;道德體系隨社會基本生活方式的轉換而轉換。這就是孔子對道德的解構,其目的是建構新的道德體系。這種轉換的價值根據是「義」,即正義原則:道德轉換必須順應社會基本生活方式,這就是適宜性原則;同時,道德轉換根本上是出於仁愛精神,而且不是「差等之愛」,而是「一體之仁」的「博愛」,這就是正當性原則。由此,儒家道德哲學原理的核心理論結構是:仁→義→禮。根據這套原理,現代生活方式所要求的絕不是恢復前現代的舊的道德規範,而是建構新的現代性的道德體系。【關鍵詞】孔子;解構;重建;道德;儒家道德哲學古有「以理殺人」,今則有「以道德殺人」。並不是說社會不應該有道德,而是說必須追問:究竟應當有怎樣的道德?以「道德」殺人者,其所謂「道德」云云,實為人性之桎梏,自由之枷鎖,而非現代人應有的道德。尤可嘆者,以「道德」殺人者往往還打著「孔子」的旗號。故有必要正本清源:何謂「道德」?孔子究竟如何看待道德?讀者一看到本文標題「孔子解構道德」,或許會感到詫異:怎麼會!孔子難道不是主張道德至上的嗎?這不是儒學常識嗎?本文正是要矯正這種「常識」,還原儒家道德哲學的真相,以揭穿「以道德殺人」的本質。而所謂「解構」(deconstruction)並非徹底否定,而是破除迷信,理解其「何以可能」,以便還原、重建。這是當代哲學「解構」一詞的本義。簡言之,一個社會的道德體系,源於這個社會形態的基本生活方式;因此,當基本生活方式發生時代轉換之際,這個道德體系就面臨著「解構→還原→重建」問題。一、儒家「道德」的語義分析現代漢語「道德」這個詞,或其簡化用法「德」,諸如德性、德行、有德、無德、德才兼備、以德治國、德治等,使用頻率極高,方方面面的人都喜歡拿它說事,用以標榜自我,臧否人物。然而首先必須指明:這是現代漢語的「道德」概念,它所對應的西語就是「morality」或「moral」。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道德」概念。人們正是在這樣的語義下討論儒家的「道德」觀念。例如牟宗三的現代新儒家哲學,即「道德底形上學」(metaphysic of morals)與「道德的形上學」(moral metaphysics),就是這種「道德」概念的一種典型。 然而,這樣的「道德」與古代儒家所說的「道德」或「道-德」並不是一回事,正如韓愈所說:「其所謂『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非吾所謂『德』也。」(《原道》) 人們之所以誤解孔子和儒家的道德觀念,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將現代漢語的「道德」和孔子及儒家所說的「道德」混為一談。說到漢語「道德」二字的最初連用,很容易想到《道德經》,即《老子》。然而《老子》稱《道德經》始於漢代,該書正文亦無「道德」連用之例。 在道家文本中,「道德」連用最初見於《莊子》,其內涵也絕不是現代漢語的「道德」概念,毋寧是對道德的否定。至於儒家文獻中「道德」連用的例證,則最早出現於《荀子》文本中。例如:君子言有壇宇,行有防表,道有一隆。言道德(楊倞註:此處「道德」乃「政治」之訛)之求,不下於安存;言志意之求,不下於上;言道德之求,不二後王。道過三代謂之盪,法二後王謂之不雅。(《儒效》)這裡有幾點是值得注意的:(1)「道德」顯然不是一個單詞,而是「道」與「德」兩個詞的短語。其上下文「道有一隆」、「道過三代」皆單稱「道」,可以為證。這其實是中國古代哲學通行的「道→德」架構,即「形上→形下」的架構。其中唯有「德」略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道德」,即指道德規範或社會倫理規範;而「道」,儘管荀子哲學的形而上學色彩不濃,但仍然是比「德」更具形上意義的範疇,即屬「形上→形下」的架構。(2)此處「德」顯然指「法」,故「道德之求,不二後王」與下文「道過三代」、「法二後王」相對應,即「德」與「法」相對應。此「法」或「德」就是上文的「言有壇宇,行有防表」,即言行的規範。王念孫註:「『言有壇宇』猶曰『言有界域』。」楊倞註:「『行有防表』謂有標準也。」「界域」「標準」都是說的言行的準則,即「修身、正行、積禮義、尊道德」(《議兵》)的倫理規範。此處的「道德」即「道→德」,而其落腳點在「德」,即「修身正行」的行為規範。由此可見,荀子的「道德」這個短語,有時是說的「道→德」觀念架構;有時的重心則在「德」,即是與現代漢語「道德」一致的概念。在儒家話語中,這種行為規範屬於廣義的「禮」範疇,即荀子常稱的「禮法」。區別在於:「禮法」或「禮」是外在的社會規範,而「德」則是對這種規範的內在認同。所以,「法」「禮」或「禮法」與「德」的關係,其實就是現代漢語「倫理」(ethic)與「道德」(morality)的關係,即:倫理是外在的社會規範,道德則是對這種規範的內在認同。(3)荀子主張,道德規範的建構應當「不二後王」,即他常講的「法後王」;楊倞注稱,這是注重「當時之所切宜施行之事」。這就涉及荀子「道→德」理論體系的整體了。荀子時而講「法後王」,時而講「法先王」,似乎自相矛盾,其實不然:凡講「法後王」,都只是從「德」或「禮法」層面來講的,是講的「當時所宜施行之事」,即是當時社會應有的規範建構,荀子當時所面對的是從王權封建社會向皇權專制社會的轉型;凡講「法先王」,則是從「道」或「道→德」的層面來講的,即是從原理上來講的。荀子所謂「道」,是指的儒家倫理學的一整套原理:「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這套原理是「仁→利→義→禮」的理論體系,即他在追溯性表達「禮樂則修,分義則明,舉錯則時,愛利則形,……夫是之謂道德之威」(《彊國》)之中所說的「道德」。「德」或「禮法」與這套原理「道」或「道→德」之間的關係,猶如《莊子》所說的「跡」與「所以跡」的關係(《天運》)。總之,「德」大致對應現代漢語的「道德」(morality),是指的對社會規範的內在認同;而其前提是社會規範的存在,即所謂「倫理」(ethic)。於是,我們可以給現代漢語的「道德」下一個定義:所謂道德,就是遵行並認同既有的倫理或社會規範。顯然,僅僅遵守規則是不夠的,因為他或她可能心裡並不認同這些規範,而只是害怕遭到譴責或懲罰才遵行之,即孔子講的「免而無恥」(《為政》)。所以,道德往往需要通過教化或說教來進行灌輸,使人認同;而將道德形而上學化就是教化或說教的一種傳統方式。這就表明,「道德」是一個形而下的概念。古今中外不少哲學家、宗教家力圖尋求道德在人性論、本體論上的形而上學根據;但無論如何,道德本身並不是形而上的東西,而只是形而下的東西。撇開那些玄之又玄的理論,生活實情是很簡單明瞭的: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道德」的?就看這個人是不是遵行、並認同既有的社會規範。如此而已。二、孔子「德」的道德涵義荀子的「德」概念大致與孔子一致,即:「德」是一個形而下的概念,是指的對社會規範的認同與遵行。孔子的「德」概念儘管並不完全是今天的「道德」概念(詳下),但仍不是形而上學的概念。然而,孔子之後,思孟學派以來,尤其是在宋明理學那裡,「德」被形而上學化,形成了「德性→德目」的模式,即「形上→形下」的模式。所謂「德性」是說的至善的人性,它既是相對的主體性,即人的先天的或先驗的本性;又是絕對的主體性,即宇宙的本體、形而上者。這種本性是從「天」那裡「得」來的,即《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故稱「德性」(德者得也:acquirement)。而所謂「德目」則是說的道德條目,即社會規範的具體條款,它們是德性在形而下的層級上的具體體現。這種「德性→德目」的架構也是典型的「形上→形下」模式,但未必是孔子的思想。(一)「德性」的解構:「習與性成」眾所周知,孔子並無形而上學的「德性」概念。在孔子那裡,「德」與「性」是分別使用的。而且孔子極少談「性」,所以子貢感嘆:「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公冶長》)這並不是說孔子、儒家不講人性,而是說:不同的儒家學派對人性有頗為不同的看法;許多看法未必切合孔子的思想。據《論語》載,孔子談「性」只有一例:「性相近也,習相遠也。」(《陽貨》)這是將「性」與「習」聯繫起來。但後儒對這種聯繫的理解卻大相徑庭。例如,孟子認為,「性」是先天的善的本性,而「習」可能正是對這種「性」的背離;而荀子則相反,認為「性」是先天的惡的本性,而「習」則是對這種「性」的人為矯正,即「偽」(《性惡》)。兩種看法都將「性」與「習」對立起來;而王船山則認為「性」與「習」是一致的。如果我們不承認先驗論或先天論,那麼,王船山的人性論可能更切合於孔子的原意。他通過解釋《尚書·太甲》的命題「習與性成」,指出「性」乃「日生而日成之」(《尚書引義·太甲二》),即「性」是在日常生活中生成而變化的。按王船山的理解,那麼,孔子所說的「性近習遠」是說:人們的「天性」固然本來是差不多的(孟子也有這種觀念,如《盡心上》所說的「形色,天性也」);但人們在生活中養成的「習性」卻存在著巨大差異。顯然,這裡的「人性」概念涵蓋了天性和習性,所以,人性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生活中「日生日成」的。據此,孔子「性近習遠」那句話可譯為:「人性本來大致一樣;但人性亦隨生活習俗之不同而相去甚遠。」這就涉及「德」、即「得」(acquirement)的問題了。「德」與「得」是同源詞,「德性」是說的這個問題:「性」是從哪兒「得」來的?這至少有兩種解釋:其一,按王船山的解釋,人性得自生活習俗。這也正如許慎的說法:「得:行有所得也。」(《說文解字·彳部》) 其二,按心學的先驗解釋,「德性」得自「天道」。表面看來,後者似乎更符合孔子的觀點,因為孔子說「天生德於予」(《述而》),明確指出了「德」是「天生」的。然而問題在於:「天」是什麼意思?漢語的「天」實在是一個涵義異常豐富的詞語,無法給出一個定義。如果一定要找到這些複雜涵義之間的一個共同點,那恐怕就是《莊子·天地》所說的「無為為之之謂天」。所謂「無為為之」,就是自然而然。據此,生而有之的天性固然是自然而然的「天」,然而在生活中養成的習性同樣是自然而然的「天」。孔子一如其常,沒有給「天」下一個簡單化的定義。他關於「天」的一些說法給人一種印象,似乎「天」是有人格意志的東西。其實不然,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陽貨》)這顯然正是「無為為之」的意思:四時行,百物生,一切都是如此地自然而然、不假安排。所以,顯然不能將孔子所說的「天生德於予」簡單化地理解為後儒那種先天的或先驗的所謂「德性」。如果一定要用「德」來講「性」,那麼,下文將會說明:孔子之所謂「德」,乃是「得」之於「行」,即生活中的踐行,也就是「習」,亦即「德行」的概念。《論語》開篇就講「學而時習之」,絕非偶然:「德」或「性」在「時習」之中「習相遠」。那麼,孔子所說的「德」到底具有怎樣的內涵?(二)孔子之「德」的道德涵義:「知禮-好禮」孔子常提到「德」,仍然沒有什麼定義,甚至很少有那種帶有一定解釋性的論述。這是因為:在他與人的對話中,對話雙方關於「德」的涵義已有共同的語義預設(semantic presupposition),即知道對方在談什麼問題,無須解釋。我們這裡選擇孔子關於「德」的那種多多少少隱含著某種解釋性的言論,加以分析。1、「德」並不是「德性」概念。孔子說過:「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雍也》)這裡談到「中庸」是一種「德」,容易誤解。因此,必須明確:絕不能將孔子所講的「中庸」等同於《禮記·中庸》所謂「中庸」。(1)後者是形而上學化的「中庸之道」,即一種「道」;而孔子講的是「中庸之德」,即一種「德」。(2)後者所謂「中」即其開篇所說的「天命之謂性」,亦即上文已討論過的形而上學的「德性」觀念;而孔子所說的「中庸之德」作為道德概念,顯然只是將「中庸」視為一條「德目」,即註疏所說的:「中,謂中和;庸,常也。……言中和可常行之德也。」這就是說:2、「德」是形下概念。孔子曾說:「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述而》)這裡的「志於道,據於德」,顯然正是上文談過的「道→德」的觀念架構。這就是說,「德」並不是一個形而上的範疇,而是一個形而下的概念。註疏的解釋雖有太多的過度詮釋,但有的說法還是可取的,例如:「在心為德,施之為行。」「施之為行」意味著「德」關乎行為規範;「在心為德」是說「德」是心中對行為規範的內在認同。3、道德之「德」。孔子所說的「德」到底是什麼意思?子曰:「道(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為政》)邢昺疏云:「德,謂道德;格,正也。言君上化民,必以道德;民或未從化,則制禮以齊整,使民知有禮則安,失禮則恥。」這裡的「道德」顯然不是「道→德」,而是對孔子所講的「德」的解釋,也就是「德」。「格」之為「正」,是對行為的匡正,顯然是指的行為規範,這是「齊之以禮」的事情,即是建構社會規範的問題。孔子將「德」與「政」相對而言,而與「禮」相提並論。「政」指治理,是對臣民而言,對於國君來說則是外在的;而「德」對於國君來說卻是內在的。「德」是內在的,而「禮」(社會規範)是外在的,這正是上文講過的:道德是對外在社會規範的內在認同。這就表明:孔子所講的「德」大致就是現代漢語「道德」的涵義。4、道德即「知禮」且「好禮」。孔子所說的「德」儘管與「禮」在同一層面上,即都是形而下的概念,但「德」並不就是「禮」。上文說過,「禮」是外在的社會規範,而「德」是對社會規範的內在認同;這兩者正好對應於孔子所講的「知禮」而且「好禮」。「知禮」是說的遵行外在的社會規範:子入太廟,每事問。或曰:「孰謂鄒人之子知禮乎?入太廟,每事問。」子聞之,曰:「是禮也。」(《八佾》)或曰:「……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八佾》)不知禮,無以立也。(《堯曰》)「好禮」是說的對於社會規範不僅遵行,而且發自內心地認同:子貢問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道、富而好禮者也。」(《學而》)子曰:「……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子路》)子曰:「上好禮,則民易使也。」(《憲問》)這樣的「好禮」,當然也就意味著「好德」,所以,孔子曾感嘆道:「已矣乎!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衛靈公》)5、所謂「德目」後世所謂「德目」,即道德條目,也就是社會規範的條款,即「禮」的具體內容。要注意的是,《論語》中所謂「目」不是這個意思:「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顏淵所問的「目」並不是指的道德條目。道德條目是指的社會規範的具體條款,那是非常多的。例如: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子路》)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陽貨》)子貢曰:「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學而》)這裡提及的恭、敬、忠、寬、信、敏、惠、溫、良、讓等等,均屬社會規範的「德目」。須注意的是:這些道德條目決不能與「仁、義、禮、智」混為一談,它們並不在一個層面上。「禮」涵蓋所有這些道德規範;而「仁」「義」「智」既然不屬於「禮」,顯然也就不是道德條目。人們常將「仁義禮智」視為道德,例如朱熹所謂「四德」,大謬不然。實際上,「仁、義、禮、智」並不屬於「德」的範疇,而是上文討論過的「道→德」範疇,亦即儒家倫理學的一整套原理。如果暫時撇開「智」的問題,則其關係如下表:道仁(仁愛精神)義(正義原則)禮(社會規範)恭、敬、忠、寬、信、敏、惠、溫、良、讓……(外在規範)德(道德)(內在認同)這就是說,「道」是統攝一切的,其原理的核心結構就是「仁→義→禮」;而「德」,亦即現代漢語的「道德」,只是說的對「禮」即社會規範的內在認同。三、道德的解構既然道德(morality)是對社會規範的認同,那麼,社會規範就是道德的前提。社會規範(social norms)也稱「行為規範」,就是一個共同體中的人們共同遵行的一套行為規則,猶如今天常說的「遊戲規則」。這套規範,其實就是所謂「倫理」(ethics)。人們常說「倫理道德」,卻從來沒有把「倫理」與「道德」的關係講清楚。其實,所謂倫理,就是關於人際關係的一套行為規範,儒家謂之「禮」;而所謂道德,則是對這套社會規範的認同與遵行,儒家謂之「德」。因此,對「禮」——社會規範的解構,也就意味著對「德」——道德的解構。那麼,孔子究竟怎樣解構社會規範、從而解構道德?(一)道德並非先驗之物:「德行」概念首先,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孔子並不認為道德是先驗的東西。《論語》記載: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先進》)作為「孔門四科」之一的「德行」,將「德」與「行」聯繫起來,正是上文談過的道理:「德」乃「行有所得」,也就是說,道德乃是在生活實踐中養成的,而不是什麼先驗的或先天的東西。關於「孔門四科」,《論語·述而》記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邢昺解釋:「行謂德行,在心為德,施之為行。」這個解釋不無道理,但也失之偏頗,只談到了「德」是「行」的前提這一層意思。其實,對於「德」來說,「行」具有雙重意義:既是道德的前提,即道德「得」之於「行」(此「行」讀xìng,「德行」即是「德性」);亦是道德的踐行,即道德「施」之於「行」(此「行」讀xíng,「德行」是指道德行為)。這就是說,道德既源於生活,亦歸於生活。(二)道德並非不可逾越:「至德」概念子夏說:「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也。」(《子張》)其實,這與孔子的看法並不一致。在孔子看來,即使「大德」也未必不可逾越,因為沒有任何社會規範具有永恆的絕對價值。舉例來說,孔子曾讚歎道:「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泰伯》)這裡討論的是泰伯讓位之事,其重大意義,人們尚未注意。泰伯乃是長子,按照嫡長子繼承製,他繼位乃是理所當然的,這正是關乎國家大事的「大德」;而他的讓位,意味著背離了嫡長子繼承製,這在當時反而是不道德的,人們可以指責他不負責任,更缺乏擔當精神。然而,孔子卻許之以「至德」。顯然,在孔子看來,嫡長子繼承製未必不可逾越;存在著比社會規範及其制度(禮)更根本的原則。根據孔子的正義論,我們知道,那就是正義原則(義)。 在孔子心目中,如果說,對社會規範(禮)的認同是「德」(道德),那麼,對正義原則(義)的堅持則是更高的「至德」。「至德」(the best acquirement)顯然比道德、包括子夏所謂「大德」更高、更具根本意義。這也是孔子對道德的一種解構。這不禁讓人想起荀子的著名命題:「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子道》)在當時的父權宗法社會條件下,「從君」「從父」固然是道德行為;但當「君」「父」的行為與「道」「義」發生衝突時,唯有「從道」「從義」才是正義的「道義」行為,這就是孔子所說的「至德」。顯然,「至德」不是一般的道德概念,毋寧是對道德的一種揚棄。這表明,在孔子那裡,「德」有兩種用法:有時是指的道德(morality);有時則是指的「至德」,亦即「道義」,或「道」、「道→德」,涵蓋了以「仁→義→禮」為核心結構的一整套原理。在孔子看來,這套原理是永恆的道理;而具體的道德體系則是可以改變的。(三)道德體系的變革:「損益」概念關於道德體系的變革,孔子提出了「禮有損益」的重要思想: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為政》)這裡,孔子明確指出:夏、商、周三代的禮制是不同的;將來百代之間的禮制也將會是不同的。所謂「損益」,就是在既有的社會規範系統、道德體系的基礎上,去掉一些舊的規範(損),增添一些新的規範(益);其結果就是形成了一套新的社會規範系統、道德體系。這就是孔子對「禮」(社會規範)、「德」(道德體系)的解構。顯然,在孔子心目中,沒有任何社會規範、社會制度、道德體系具有永恆的存在價值。問題在於:「禮」「德」為什麼要變革?那是因為:社會規範的本源乃是生活,即社會共同體的基本生活方式。不同時代的生活方式,要求不同的社會規範、道德體系,諸如:王權社會(夏商西周)宗族生活方式的宗族主義倫理;皇權社會(自秦至清)家族生活方式的家族主義倫理;現代社會的市民生活方式的公民倫理。正是由於主張對不同時代之「禮」進行「損益」變革,孔子才成為「聖之時者」(《孟子·萬章下》),即是特別具有時代精神的聖人。如今有一種普遍的看法,認為今天是「道德淪喪」。所謂「淪喪」的意思是:我們曾經有一套很好的道德,而現在喪失了。於是,一些人主張恢復傳統道德,乃至於主張恢復「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道德規範。這不僅是極為危險的傾向,而且也是根本就不懂得孔子的道德哲學原理的表現。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不是既有的道德體系「淪喪」了,因為這種「淪喪」不僅不可抗拒,而且理所當然;而是舊的前現代的道德體系被解構以後,新的現代性的道德體系尚未建構起來。我們真正淪喪了的不是「德」,而是「道」。這就是今天的中國人在國際上形象糟糕的原因所在。四、道德的還原與重建那麼,社會規範及其制度怎樣變革?道德體系被解構以後,怎樣還原和重建?(一)道德體系變革的價值原則:正義從孔子開始,儒家提出了一套倫理學原理,其核心是「義→禮」理論結構,即「正義原則→社會規範及其制度」的結構,也就是孔子明確指出的「義以為質,禮以行之」(《衛靈公》)。 因此,道德的根據是「義」,即社會正義論中的正義原則。面對舊時代的「禮壞樂崩」,需要新時代的「制禮作樂」;這種「製作」的價值尺度,就是正義原則。孔子曾經表示:「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述而》)這裡有兩點很值得注意:(1)「德」需要「修」,即道德乃是由「修」而「得」來的。這也就是上文講過的「德行」在生活實踐中養成。此即道德的「還原」(reduction)。生活方式的時代轉換,意味著社會規範系統、道德體系需要進行時代轉換。(2)「修德」意味著在「講學」中「聞義」「徙義」,從而「改善」。改善什麼?改善道德境界;而為此則首先必須改善社會規範及其制度。如何改善?不是認同既有的「禮」即社會規範本身,而是堅持「禮」背後的「義」,即正義原則。所以,孔子說:「徙義,崇德也。」(《顏淵》)這正是儒家倫理學的「義→禮」理論結構的體現。這裡所說的「崇德」之「德」,顯然不是通常的道德概念,而是上文談到的孔子提出的「至德」。「崇德」並非「崇尚道德」,而是崇尚「道義」、從而「徙義」。所謂「崇德」也叫「尚德」:南宮适問於孔子曰:「羿善射,奡蕩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夫子不答。南宮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憲問》)孔子之所以讚揚南宮适「尚德」,正如何晏注、邢昺疏正確地指出的:這是「賤不義而貴有德」。疏云:「賤奡、羿之不義,貴禹、稷之有德。」顯然,在孔子心目中,「尚德」並非崇尚「禮」——既有的社會規範,而是崇尚「義」——正義原則。根據孔子的倫理學——正義論的原理,社會規範系統、道德體系的變革,其價值根據是正義原則,包括以下兩條原則:(1)適宜性原則。為什麼社會規範及其制度、道德體系需要變革?是因為既有的舊的社會規範及其制度、舊的道德體系已經不適合於當下的基本生活方式,例如君主專制時代的道德體系已經不適合於現代的基本生活方式;社會基本生活方式發生了轉換,「禮」「德」就需要通過「損益」來加以變革。舉個簡單的例子:陌生男女見面握手,這在「男女授授不親」(《孟子·離婁上》)的時代是很不道德的行為,然而今天誰會認為它不道德?(2)正當性原則。在孔子、儒家的思想中,社會規範系統、道德體系的變更,必須出於仁愛情感的動機;否則,其變更就是不正當的。這其實也就是儒家「仁→義」的觀念結構。所以:(二)道德體系變革的根本精神:仁愛儒家倫理學的核心原理不僅是「義→禮」,而是「仁→義→禮」,其根本精神就是仁愛。《孟子》開宗明義就講「仁義而已」(《梁惠王上》),其實,更透徹地講,可謂「仁而已」,正如程顥所說:「義禮智信皆仁也。」(《識仁篇》) 這就是說,儒家倫理的根本精神就是仁愛。關於仁愛與「德」的關係,據《論語》載:「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憲問》)孔子這番議論,根本上乃是對仁愛精神的揭示。何晏註:「德,恩惠之德。」邢昺疏:「以恩德報德也。」所謂「恩」「恩惠」,即是仁愛,故有「恩愛」「惠愛」之說。正如《說文解字》的解釋:「恩:惠也」(心部);「惠:仁也」(叀部)。孔子的意思:不論對於怨、還是對於德,皆報之以仁愛。但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1)孔子所說的「以德報德」,何晏所說的「恩惠之德」,邢昺所說的「恩德」,都不是說的道德,因為:道德是對社會規範、即「禮」的認同;而根據「仁→義→禮」的結構,仁愛並不屬於「禮」的範疇,而是比「禮」、甚至比「義」更為根本的精神。顯然,孔子「以德報德」之所謂「德」,乃是上文談過的「至德」,而非道德概念。(2)關於「仁愛」觀念,存在著一種嚴重的誤解,以為儒家的仁愛基於血親倫理,以親疏關係為轉移,主張「愛有差等」,反對「愛無差等」(《孟子·滕文公上》)。誠然,儒家承認這樣的差等之愛,如孟子講:「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盡心上》)但是,儒家所說的仁愛不僅有「差等之愛」的一面,更有「一體之仁」、一視同仁的一面。不僅如此,在倫理學上,儒家認為,社會規範建構的根本精神並非差等之愛,而是一體之仁,這就是儒家正義論中的正當性原則的基本內涵。為此,孔子明確指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雍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顏淵》)。這種一視同仁的仁愛觀念,其實就是「博愛」;但並不是西語漢譯的「博愛」(fraternity)(應當譯作「兄弟情誼」),而是儒家的「博愛」(應當譯作「universal love」),即韓愈所說的「博愛之謂仁」(《原道》)。(三)原教旨的道德觀:鄉原以上討論表明,在孔子心目中,顯然有兩種不同意義的「德」(acquirement):一種是上文所說的現代漢語的「道德」(morality),即是對既有的社會規範的認同與遵行,並不追問道德規範背後的正義原理之「道」,可謂「無道之德」(the acquirement without Tao);另一種則是孔子所說的「崇德」「尚德」之「德」,要追問既有道德背後之「道」,即追溯到「仁→義→禮」的原理,可謂「有道之德」(the acquirement with Tao),這就是上文談到的比一般道德甚至「大德」更高的「至德」。因此,在孔子看來,有德並不意味著就是君子,因為:不僅君子有其「德」,小人亦有其「德」。他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顏淵》)試想:假如既有的社會規範及其制度本身就是不正義的,或者曾經是正義的、而現在不再正義了,而人們卻還認同而遵行,那麼,這不正是「小人之德」、「無道之德」嗎?小人之德、無道之德的一種表現,就是孔子所說的「鄉原」。他說:「鄉原,德之賊也!」(《陽貨》)那麼,何為「鄉原」?孟子曾有明確的解釋: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孔子曰:「……惡鄉原,恐其亂德也。」君子反經而已矣。經正,則庶民興;庶民興,斯無邪慝矣。(《盡心下》)所謂「流俗」「污世」,當然是指的污濁的社會現實,包括不正義的社會規範和制度。一個人在這種世道里居然表現出「忠信」,這並不是有德的表現,倒恰恰是「德之賊」,即是在「亂德」,是對道義的背叛。事實上,這正是以「理」殺人、以「道德」殺人的本質。所以,不難發現:「真道學」往往比「偽道學」更可怕。真正有德之人,該做的事情乃是「反經」。所謂「反經」,就是返回比道德規範、社會規範(禮)更優先的仁愛精神、正義原則(義),以便重建社會規範及其制度,改造社會。 這種「反經」就是「反本」。例如,孟子曾說: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梁惠王上》)一言以蔽之,這個「本」就是能夠「制民之產」的「仁政」(同上)。按照儒家道德哲學原理,所謂「德治」絕非用道德說教來統治人民,而是以「至德」來治理國家,即孟子所說的「反經」與「反本」。總而言之,儒家道德哲學是要回答「道德何以可能」的問題,其原理是:根據一視同仁的仁愛精神,按照正當性、適宜性的正義原則,順應時代的基本生活方式,選擇或建構新的社會規範和制度,從而建立新的道德體系。顯而易見,我們今天所面臨的時代課題是:建構新的、現代性的社會規範及其制度,從而建立新的、現代性的道德體系。戴震:《與某書》,見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中華書局1982年版。牟宗三:《心體與性體》,引自《道德理想主義的重建——牟宗三新儒學論著輯要》,鄭家棟編,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頁。韓愈:《原道》,見《韓昌黎文集校注》,馬其昶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老子》:王弼本,《王弼集校釋》,樓宇烈校釋,中華書局1980年版。《荀子》:王先謙《荀子集解》,《新編諸子集成》本,中華書局1988年版。黃玉順:《荀子的社會正義理論》,《社會科學研究》2012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2年第8期轉載。《莊子》:王先謙《莊子集解》,《諸子集成》本,中華書局1957年版。《論語》:《十三經註疏·論語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禮記》:《十三經註疏·禮記正義》,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尚書》:《十三經註疏·尚書正義》,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王夫之:《尚書引義》,中華書局1976年版。《孟子》:《十三經註疏·孟子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許慎:《說文解字》(大徐本),[宋]徐鉉等校定,中華書局1963年版。參見Bussmann、Yule:《預設的概念》,黃玉順譯,收入《儒教問題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朱熹:《周易本義·乾文言傳》,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參見黃玉順:《孔子的正義論》,《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10年第2期。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倫理學傳統》,東方出版社2015年版。程顥:《識仁篇》,見《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參見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倫理學傳統》,東方出版社2015年版,第六章第一節,「二、『權』對『經』的優先性」,第266-2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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