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功利化的悖論

當前瀏覽器不支持播放音樂或語音,請在微信或其他瀏覽器中播放 11:08 權利功利化的悖論 來自經濟學家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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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教授呼籲,關於中國改革,無論思考問題還是制定政策,都必須從功利主義導向轉向權利優先。然而,要轉向權利優先,首先必須回答的問題是,權利為什麼要優先?憑什麼優先於功利主義?

乍看來,功利主義幾乎是無懈可擊。功利主義的鼻祖邊沁從每個人都趨利避害出發,得出道德和立法的最高標準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不管是權利主義者還是功利主義者,憑藉理性,都很難否認這一表述。那功利主義的問題是在哪兒呢?

問題就在於「幸福」這個詞是一種價值判斷,價值判斷因人而異。舉一個極端的例子,生命,幾乎每個人都看重自己的生命,但是,雖然每個人的生命對他自己的幸福非常重要,對他人的幸福卻不那麼重要。因此,在確定什麼情況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時,功利主義就會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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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沁自己也不得不承認這點,在一篇未發表的手稿中,他談到:「一個人的幸福永遠不能成為另一個人的幸福:一個人的所得不是另一個人的所得。你可以假裝把20個蘋果和20個梨相加,得到40個什麼東西,但實際上,它們還是各自20個。」

但即使如此,邊沁仍然堅持他的幸福最大化標準是立法者的指南。而事實上,功利主義之所以能長期大行其道,也是因為在市場經濟的情況下,功利主義不能計算的弊端往往會隱而不顯。

首先,基於人類的共性,價值判斷往往有一定的共性,比如大多數人希望生活水平更高、壽命更長、病痛更少、環境更優美……那麼,立法者以此為政策目的,就會被大多數人認為是「善」。其次,市場上自願交換所形成的價格,可以作為計算效用的基礎,雖然這種計算並不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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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有當涉及非自願的跨人際效用比較時,比如將一定範圍內個人的效用加總,或是以評判者的角度去判斷他人的選擇是否有利時,功利主義才會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這要求有上帝的視角,或者如柏拉圖所謂的「哲學王」,至為無私,至為明智,方能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在現實中,如果出現了非自願的跨人際效用比較,要堅持功利主義原則的話,即使借用自願交換的市場價格進行計算,也難以避免淪為一種猜測,最好的結果不過是差強人意,最差的結果則是權力濫用造成的災難。

而一些歷史經驗表明,要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最佳手段恰恰是保護個人權利,尤其是私有產權(這恐怕也是張維迎教授的出發點),讓人們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定義和追求幸福。於是,一些自由主義的學者,大多是經濟學家,便採用功利主義的方式為權利辯護,試圖為權利的合理性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持。然而,弔詭的是,將權利功利化反而削弱了權利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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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和哈耶克都不否認功利主義的目的,米塞斯更反覆強調,政策的目的是要不斷提高最廣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但他們認為,功利主義的目的雖然良好,但直接以功利主義作為制定政策或法律的手段卻是不可行的。米塞斯提出,沒有私有產權就無法進行「經濟計算」,哈耶克做了進一步補充發展,以知識的分散性,「特定時空的知識」無法加總,「不可言說」,來為分立的產權正名。「計算不可能」可以說是迄今為止,基於人類理性,對功利主義跨人際效用比較最有力最徹底的反對,對以此為基礎的政府干預市場可謂是釜底抽薪。然而,這一理論的優點和缺點都在於其抽象性。因其抽象,故不能證明在每一個具體的情境下,政府行為都劣於市場行為。哈耶克本人也明白這一點,承認了諸多政府行為的例外,尤其是緊急情勢下的例外。反對者就以此為突破口,不斷以具體的政策挑戰這一抽象的結論,而實踐中,要在原則和例外之間划出一條明確的界限來亦不可能。加之科技日益發達,被米塞斯和哈耶克所反對駁斥的自然科學方法對社會科學的侵入愈演愈烈,這一抽象理論更難為人所真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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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米爾頓·弗里德曼等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是更為純粹的功利主義者,他們並不重點致力於抽象的理論之爭,而是直接以功利主義的方式來證明權利的有效性和正當性,逐項審視國家的具體干預政策,衡量其利弊得失,以決定存廢,比如市場管制、國際貿易、教育、工會政策,等等。這種方式曾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其在具體事務上的現實影響甚至超過了米塞斯和哈耶克,最典型的是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里根總統執政時期自由市場的復興。然而,這要求在每一個具體的事例中證明權利的有效性,但在一些情況下,限制、損害甚至剝奪權利帶來的利益顯而易見,保護權利的具體利益卻是未知的,比如農業補貼、保護主義等。法國經濟學家巴斯夏曾精闢地稱之為「看得見的與看不見的」。此時,主張保護權利的功利主義者陷入了困境,需要回答「權利有什麼未知的具體好處?」,這是無法回答的問題。於是,如現代社會日益所呈現得那樣,權利雖然在抽象原則上仍然得到了保護,但卻被具體的政策一項項限制、剝奪,支離破碎,成為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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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派重要思想即是科斯定理,及以之為基礎的法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科斯以社會成本的概念將產權功利化。科斯認為,法律制度應盡量減少交易成本以促成自願合作,在無法達成自願交易時,則由法院按效率原則確定產權歸屬。但他恰恰是要法院在不存在市場交易、即不存在市場價格的情況下進行跨人際效用比較。如前所述,功利主義無法克服知識不足的缺陷。依據科斯定理所做的產權安排也只是一種因時因地而異的猜測,而非穩定的權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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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弗里德曼提出權利一旦確立,即改變了博弈的謝林點,也就是改變了計算得失的基礎,給予了雙方維護權利的激勵。這具有一定的解釋力,但仍是是一種功利主義的方法,適用於事後倒推,難以在事前提供權利的穩定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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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試圖從不需證明的先驗假設出發,證明權利的客觀性、科學性,其推理過程本身存在問題,暫且不論,但即使能證明權利是科學,也不能推出應該保護權利的結論。正如即使證明了西醫更為科學,也不能推出某個人必須看西醫而不看中醫的結論,因為選擇(行為)的背後暗含的是價值判斷,科學無法正當化價值判斷,或個人好惡,而只是在給定了價值判斷的情況下提供實現目的的手段。為此,霍普也只能求助於功利主義的價值判斷,比如繁榮、發展等。他反駁科斯定理也是出於功利主義的價值判斷理由。然而,這種基於功利主義的反駁同樣具有功利主義的普遍缺陷,霍普成為了自己所反對的人。

由上可見,以保護權利能更好地實現功利目標來證明權利的正當性,看來似乎是一條顯而易見的正確路徑,實際上反而將權利相對化,權利成為功利主義的工具,為濫用權力開了後門。權利功利化的悖論,或許正是人類理性的局限所在,即哈耶克所謂的「致命的自負」。哈耶克雖然不信仰宗教,但他卻最終發現,權利的根基其實植於某些非理性的信仰之中。



(下附一篇文章,便於讀者觀點碰撞、思想爭鳴)

愛恨情仇:權利主義VS功利主義

文|謝作詩

我們的《經濟學家告訴你》作者群,經常爭論一些方法論問題。其中一個正是權利主義與功利主義的爭論。權利主義的奧派、功利主義的科斯張五常經濟學,到底誰對誰錯呢?

我的看法:奧派的權利主義、自然演化很重要,但是過於一般化。科斯張五常的功利主義,指定了約束,可以做很精緻準確的具體推斷。權利主義多一些價值判斷,或者更準確說經濟哲學的味道。而指定約束然後推斷現象行為的科斯張五常經濟學則有更多的科學的成分。

權利主義又何嘗不是某種功利主義。不然,為什麼要堅持這樣的而不是那樣的權利呢?而長期來看功利主義可能又回到權利主義,即是說,保護權利可能是最好的實現目標的手段。

本來嘛,生活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循環。所以先輩們才發明公理體系來克服這個矛盾。

功利主義也離不開價值判斷,目標選擇必然涉及價值判斷。目標是主觀的,達到目標的手段是否有效,卻是客觀的;科學僅指達到目標的手段。功利主義既涉及價值判斷,又包含科學分析,兩者要分清。由於目標主觀,因此功利主義離不開價值判斷,這一點也不要忽略。

因為功利主義內含價值判斷,因此用功利主義否定奧派的權利主義,這其實是用一種價值判斷去否定另一種價值判斷。反之當然也是成立的。既然含有價值判斷,誰對誰錯就沒有標準。能夠分辨對錯的只能是在科學分析的地方,即:給定目標,達到目標的手段是否有效。

權利主義也不是看上去的那樣簡單明了,什麼是真正的產權保護就沒有那麼簡單明了。

舉一個拆遷的例子:一個小區,100戶人家,99戶願意動遷,願意按協商好的價格動遷,但有1戶不願意。這時候該怎麼保護產權?保護了99戶的,就破壞了1戶的;保護了1戶的,又破壞了99戶的。產權不獨立,這個時候怎麼保護產權呢?要不要引入功利計算啊?

一個奧派朋友給我講述的例子也很好。火車開到岔路口,一邊是5個孩子在玩耍,另一邊是1個,車已經不可能停下來了,不是壓死5個孩子,就是壓死1個孩子,二選一,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選擇呢?說權利主義與功利主義不兼容的朋友,你給一個答案吧?

在數學中可以用不同的命題做公理,去構建相同的實數理論。我認為,經濟學的功利主義與權利主義應該也是異曲同工。它們可以、也應該構造出一個完全相同的經濟學體系。

功利主義把市場當工具不假,至於「只有當市場被認為有利於效率、有利於所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時候,它才擁護市場;一旦市場被認為不利於效率比如說存在所謂的『市場壟斷』、『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等『市場失靈』的情況,它就主張用政府干預市場」的說法卻不對。市場可能失靈,需要政府干預,這是錯誤的功利主義推導得出的結論,並不是功利主義本身的錯誤。正確的功利主義推導結果是:市場可能缺失,但不會失靈。因為沒有市場而出現問題,這不是市場失靈。沒有市場的時候,不排除政府出面,但這不是干預市場。

又如,所謂「假定社會中有幾個長相奇醜無比的人,絕大多數人不喜歡他們,那麼,按照功利主義的標準,殺掉他們就可以提高社會總福利」,也是不正確的。長期、動態地看,保護每一個人的權利,當然也包括保護少數人的權利,恰恰是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有效手段。

有人說市場可以解決效率問題,但不能解決公平問題。錯,市場不僅有效率,也最公平。

正義的即是有效率的,有效率即意味著正義。功利主義與權利主義應該是兼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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