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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初期「新稅制風波」

2007年1月15日,99歲的黨內元老薄一波同志病逝。在新中國的經濟舞台上,薄一波是一位重要領導人,曾先後擔任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副主任、財政部首任部長、國務院副總理等要職。薄一波見證了新中國經濟的發展歷程,他在1952—1953年主持修訂的新稅制,受到毛澤東的嚴厲批評,並引發了一場新稅制風波。那麼,這次稅制調整到底有什麼問題,以至於在政治上造成一場軒然大波呢?      1950年頒布的舊稅制   已經不適應恢復經濟的需要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黨中央決定,成立中央財經委員會(簡稱中財委)統一領導全國的財經工作。中財委存在於1949年7月到1954年9月,在統一管理全國財政經濟工作中,出色地發揮了中央所期望的中央財經統帥部的作用。   在決定成立中財委後,經毛澤東親自點將,華北局第一書記薄一波任中財委第一副主任,協助中財委主任陳雲主持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成立後,薄一波出任新中國首任財政部部長,陳雲任政務院副總理兼中財委主任,薄一波、馬寅初為副主任,李富春、曾山、賈拓夫、葉季壯以後陸續擔任中財委副主任。   調整公私關係,即調整國營經濟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關係,是建國初期調整工商業的核心內容。1949年,全國私營工業有12.3萬戶,職工164萬餘人,佔全國工業職工總數的54.6%,生產總值68億元,佔全國工業總產值的63.2%。私營工業在全國輕工業產品產量中,棉紗佔46%,棉布佔40%,麵粉、捲煙、火柴均佔80%。1950年,全國私營商業共有402萬戶,從業人員662萬人。就私營商品銷售額而言,批發佔全國76%,零售佔83.5%。私營工商業,已成為新中國經濟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1950年初,政務院通過並頒布了《全國稅收實施要則》。從經濟成分看,這次統一稅收實行了不利於私營工商業者的政策;從產業上看,實行了不利於私營工商業者的政策。例如,對國營商業部門之間的內部調撥不予徵稅;對供銷合作社在稅收上實行減免或優待;對私營商業,在批發環節和零售環節則實行多稅種、多次徵收,手續複雜,商品流轉一次征一道營業稅、營業附加及印花稅。稅收方面的嚴重負擔,讓私營工商業者的意見很大。   到1952年,稅收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1951年12月1日,黨中央作出了發動「三反」運動的通知。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鬥爭的指示》。不久,黨中央作出了「嚴肅與寬大相結合,改造與懲治相結合」的方針,規定了對貪污分子和違法工商業者的處理辦法。到1952年6月,「三反」、「五反」運動結束。「五反」運動的勝利,沉重地打擊了不法資本家的「五毒」行為,在工商業者中普遍地進行了一次守法經營的教育,推動了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工人監督和實行民主改革。但「三反」、「五反」運動也帶來了一些消極影響,它對私營經濟產生了很大的衝擊。尤其是運動初期,因為政策和辦法不明確而產生了一些過「左」的行為,嚴重地衝擊了私營企業,導致出現市場蕭條、大批私營企業停歇,絕大多數私營企業主經營的積極性不高甚至躺倒不幹的情況。   與此同時,由於經營方式、流通環節的變化,商品中間流轉環節減少,使得營業稅中的批發營業稅減少或很難收上來,國家稅收有下降的趨勢。而為了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又要求不斷增加稅收。一方面原定的稅收難以收上來,一方面稅收任務還要增加,再加上「三反」、「五反」剛結束,私營工商業者苦不堪言。諸多原因決定,1950年頒布的稅制必須修正,以恢復與發展生產。      為了趕在春節前多征些稅,新稅制匆匆出台      

  1952年9月召開的全國財經工作會議,著重研究了在流通領域變化的情況下如何保稅的問題,作出了修正稅制的結論,並以「保證稅收,簡化手續」作為修正稅制的原則。同時,各大區財政部長會議和第四次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也隨後召開,研究了修正稅制的問題。根據這3次會議的討論意見,財政部擬訂了修正稅制的具體方案,經中財委黨組討論通過,向周恩來總理作了彙報。據薄一波回憶說,方案經周總理逐字逐句修改。1952年12月26日,政務院第164次政務會議討論批准了方案。1952年12月31日,中共財政部黨組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作了《關於稅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報告(這個報告於1953年1月3日由中財委黨組轉報上去)。報告對修正稅制的主要內容、工商業稅條例的若干修改、試辦商品流通稅以及對其他各稅的裁併稅種、調整稅率等問題作了說明。   在此之前,財政部專門徵求了全國工商聯籌備委員會的意見。全國工商聯籌委會於12月16日至20日召開擴大會議進行討論,會後發表擁護修正稅制的聲明。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報》正式公布了《關於稅制若干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宣布新稅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人民日報》同時發表了題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稅制》的社論。在說明修改稅制必要性和目的時,社論使用了「公私一律平等納稅」的提法。新稅製為之所以要趕在1953年初出台,按照薄一波的說法,完全是為了在消費旺季多征些稅。他回憶說:「新稅制從9月財經會議醞釀到年底出台,僅用了3個多月時間。為了趕在元旦前一天公布實施,為了在春節前一個半月的旺季多收點稅,許多該做的工作沒有去做,或雖然做了但做得很粗率。」   薄一波將新稅制不同於舊稅制歸納為兩點:一是保稅,二是簡化了稅制。新稅製作了一些調整。如對批發環節徵稅問題,原來曾設想公私區別對待,國營不征,私營照征。在徵求意見時,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不同意。因為1952年的「三反」、「五反」運動對私營企業打擊很大,絕大多數私營業主經營積極性不高,導致稅源減少。由於徵稅手續繁雜、監管成本過高和公私稅收不平等等制度因素,導致私營業主心裡不平衡,對納稅持消極態度。因此,當「五反」運動結束之後,在中央為解決私營工商業缺乏活力的問題徵求意見時,私營工商業者強烈要求調整稅收。商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認為,在「三反」、「五反」運動之後,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應當適當扶持一下,不宜在稅收上又搞區別對待。資本家躺倒了,對發展經濟不利。   在討論修正稅制時,財政部採納了商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的意見。新稅制從總體上沒有增加稅種、稅目和提高稅率,但卻改變了過去「相互撥貨不視為營業行為,不課營業稅」的做法,使原來國營企業部門上下級之間的調撥也要納稅,同時取消了對合作社的優待。在當時,隨著國營和集體企業蓬勃發展,這兩塊在稅收中所佔比重很大。這樣,國營和集體企業繳稅就比過去多了,而私營工商業的稅負並沒有比過去加重。所以,新稅制出台後,國營企業和合作社非常不滿,私營工商業沒有意見。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關於調整商業的指示發布後,市場上就已出現了物價波動,而新稅制則引起了新一輪的波動。如北京市委的報告就說:「去年12月4日根據中央調整商業的指示,北京市有4479種商品提高了零售價格(批發價格與工商界利害關係很大,其他市民對此不甚注意),因改變了若干稅制,今年1月3日又調整了1370種商品的價格,兩次調整後,幾種牽涉人民生活很大的貨物零售價變動如下:麵粉漲價6.3%(第一次加1.9%,第二次加4.4%),大米漲8.8%(第一次加1%,第二次加7.8%),小米漲2.3%,玉米面漲3.7%。」顯然,新稅制並不是物價波動的唯一因素。但普通市民則認為,新稅制是為了增加稅收,因此導致了物價上漲。毛澤東的嚴厲批評,令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      1953年1月9日,山東分局第二書記向明等3位同志聯名給中央寫信,反映新稅制執行後引起了物價波動、搶購商品、私商觀望、思想混亂等狀況。他們在信中說:「我們真不懂,新稅製為什麼要在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之間畫等號?如果這樣,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怎麼能得到鼓勵而發展?資本家的企業從新稅制里得到了鼓勵更加得意忘形,這樣社會主義還要不要實現?所以,我們認為圍繞新稅制的實行,是一場尖銳的路線鬥爭。」   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寫信給中央,反映北京的商店裡出現了搶購風潮,物價持續上漲,街上群眾議論紛紛,政府門口上訪人員大量集聚。中共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彭真向毛澤東反映說:「為什麼財政部要匆匆忙忙推行新稅制呢?我看制定者的指導思想就不對頭。我曾聽薄一波講過:『三反』、『五反』後,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應適當扶持一下,而在稅收上把他們和國營企業區別對待,勢必擠了它們。資本家躺倒了,對發展經濟很不利。現在看來,總理和財政部都是採納了他的意見的。」   隨後,各大區、各省市財政委員會也紛紛向中財委反映在執行新稅制過程中遇到了困難和麻煩。有的來信尖銳地說:「新稅制在地方同志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匆忙出籠,使整個市場出現了物價上漲、各界群眾蜂擁地搶購商品、私商停止公私合營而等待觀望,就連黨政機關的領導同志也是思想混亂,給人民群眾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難。我們希望黨中央、政務院重新考慮這一稅制辦法。」   有的來信道:「周恩來、薄一波等人在炮製新稅制時,對工人同志的意見避而不聽,對國營企業的困難和要求,置之不理甚至採取了幸災樂禍的態度。但是,他們卻對資本家的看法奉若神明,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要『認真考慮』,果然他們的行動表現出來了。仔細地剖析一下新稅制,它的任何一條都對資本家們帶來了極大的好處,而對國營企業和人民的利益增加了很大的困難。所以,我們斷言:新稅制是周恩來和薄一波等人向資產階級妥協投降的產物!」   事態的發展引起了毛澤東的嚴重關注。1953年1月15日,毛澤東在致周恩來、鄧小平、陳雲、薄一波的信中說:「新稅制事,中央既未討論,對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達通知,匆率發表,毫無準備。此事似已在全國引起波動,不但上海、北京兩處而已,究應如何處理,請你們研究告我。此事我看報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無怪向明等人不大懂。究竟新稅制與舊稅制比較利害如何?何以因稅制而引起物價如此波動?請令主管機關條舉告我。」   毛澤東的表態,讓周恩來、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周恩來在收到信後,連夜給毛澤東寫了回信,談了處理辦法。根據毛澤東認為政府工作中存在分散主義的意見,周恩來於2月間主持召開關於加強政府各部門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的座談會,並起草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彙報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   薄一波也立即召集中財委有關人員開會,彙報各地執行新稅制的情況。薄一波當時的心情既沉重又茫然,他在看到毛澤東信中「此事我看報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時,感到事態有些嚴重了。隨後,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派出若干個小組分赴各大中城市檢查,並每天與各主要城市通電話聯繫,解決發生的問題。經過努力,執行新稅制中所發生的較大問題,很快都採取了補救措施,得到妥善解決。2月10日,財政部副部長吳波、商業部部長姚依林、糧食部副部長兼黨組書記陳希雲聯名給黨中央和毛澤東寫信,就修正稅制的目的、新稅制對物價的影響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作了說明。接著,財政部又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澤東作了一次彙報,由吳波負責說明修正稅制。吳波彙報完後,薄一波發言作了自我批評,主動承擔了責任。   雖然財政部、商業部、糧食部等部門領導人迅速採取了補救工作,但是卻並不能取得毛澤東的諒解。毛澤東對新稅制出台時薄一波等人聽取工商聯意見而沒有向黨中央彙報表示嚴重不滿,在聽取財政部的彙報時,他嚴厲批評說:「修正稅制事先沒有報告中央,可是找資本家商量了,把資本家看得比黨中央還重;這個新稅製得到資本家叫好,是『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薄一波事後回憶說:「毛主席這些批評的話,比信中又進了一步,語氣更為嚴厲,批評重點仍側重於『事先沒有報告中央』,而且把錯誤提高到了『右傾機會主義』的高度,當時聽起來,不免感到震驚。」      新稅制的出台過程與反「分散主義」鬥爭      

  毛澤東對薄一波等人不滿之處,很大程度上是在於新稅制這一重要政策出台時,黨中央和他事先竟不知道:一是新稅制沒有報經中共中央討論通過,批評政務院自行其是,有脫離中共中央領導的趨勢;二是新稅制沒有通過黨的系統事先傳達布置,暗指政府工作有脫離黨的領導趨勢。   顯然,毛澤東對政務院、中財委、財政部的「分散主義」傾向相當不滿。所謂「分散主義」,原指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即地方分散和削弱中央統一領導、各自為政、地方主義等錯誤傾向。在建立全國政權前夕,黨中央曾在黨內、軍內進行過一次堅決反對「分散主義」的鬥爭。新中國建立後,毛澤東再次發動反「分散主義」鬥爭,因為他認為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中出現了脫離黨中央領導的錯誤傾向。   在建國之初,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副總理董必武都強調黨不應包辦代替政府工作的主張。1950年4月13日,周恩來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就黨政關係指出:「我們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國家政權,而我們黨在政權中又居於領導地位。所以一切號令應該經政權機構發出。」時任政務院副總理兼政務院總黨組幹事會第一副書記董必武,在堅持黨政分開的觀點上態度更明確。在毛澤東批評政務院,特別是對董必武主持的政法委表示不滿後,董必武仍公開堅持:「黨領導著國家政權,但這決不是說黨直接管理國家事務,決不是說可以把黨和國家政權看作一個東西。」「黨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不應把黨的機關的職能和國家機關的職能混同起來。黨不能因為領導政權機關就包辦代替政權機關的工作,也不能因為領導政權機關而取消黨本身組織的職能。」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就一直考慮如何加強黨對政府的領導問題,並對董必武、周恩來等強調政府工作應該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不要以黨代政的主張表示不滿。1950年8月7日,毛澤東在給周恩來的批示中提出:「政務院所屬各部門每次召開會議決定政策方針,都應如中財委所屬某些部門一樣,作出總結報告,呈報我及中央書記處看過,經同意後,除用政務院、各委或各部自己名義公告執行外,有些須用內部電報通知各地。」「過去有些部門這樣做了,有些部門尚未這樣做,請周通知所屬一律照辦。軍委所屬各部亦然。」同年9月13日,毛澤東再次批示周恩來:「政法系統各部門,除李維漢管的民族事務委員會與中央有接觸外,其餘各部門,一年之久,幹了些什麼事,推行的是些什麼方針政策,誰也不知道,是何原因,請查詢。中央財委所屬各部門,經過中財委向中央反映,有些是慢一些,但大體是好的;也有若干部門,例如重工業部、燃料、農、林、水利等還沒有反映。文教委系統狀況,略同於中財委。以上情況,請作一總檢查,並加督促。」為此,毛澤東要求周恩來「作一總檢查,並加督促」。   因政務院較長時間未及時請示彙報,毛澤東遂認為政府工作脫離了黨的領導,存在「分散主義」。這種情況的發生,也反映出建國初期政府體制方面確存在不完善之處。1952年8月,政務院總黨組幹事會進行改組,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直屬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央書記處領導,周恩來仍任總黨組幹事會書記。原政務院總黨組幹事會第一副書記董必武不再擔任新一屆幹事會領導職務,由鄧小平擔任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第一副書記。此前,周恩來出國訪問時由董必武代理政務院總理,而此後周恩來出訪時則改由鄧小平代理總理職務。1953年1月初,毛澤東在給劉少奇等人的批示中指出:「關於領導責任和領導方法問題——領導的集中或分散的問題……在中央也是有的。」1953年1月5日,根據毛澤東的提議,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號召各級黨委和政府大規模開展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新三反」。 修正稅製作為共和國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財委和政務院事前未請示中共中央,方案也未報經中共中央批准就正式出台,在毛澤東看來,這標誌著「分散主義」傾向不但沒有被遏制住,反而進一步發展和嚴重。2月21日,《人民日報》副總編輯胡績偉寫了一篇關於山東省級機關分散主義現象的報告。毛澤東批示說:「此件有很大教育意義。」很快,「新三反」在中央人民政府內轉為反對「分散主義」運動。為加強黨中央對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毛澤東決定對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進行重大調整。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草案)》。   《決定(草案)》指出: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脫離黨中央的危險,今後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事項,必須經過黨中央的批准。為此規定:一、今後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事項,均須事先請示中央,經中央決定批准後,始得執行。政府各部門須定期地和及時地向中央報告請示,以便取得中央經常的、直接的領導;二、為了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的領導,今後政府各部門的黨的工作必須加強,並直接接受中央的領導。因此,現在的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已無存在的必要,應即撤消;三、以後政務院各委和不屬於各委的其他政府部門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應分別向中央直接請示報告。如屬於兩個部門以上而又不同隸屬於一委的事項,則經由政務院負責同志向中央請示報告。如系主席直接交辦的事項,應直接向主席請示報告;今後如應向中央請示報告的事項而未向中央提出,最後經手的政府負責同志應負主要責任。   《決定(草案)》還規定了政府工作中直接向中央負責的領導人:國家計劃工作由高崗負責;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檢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彭真、羅瑞卿負責;財經工作由陳雲、薄一波、鄧子恢、李富春、曾山、賈拓夫、葉季壯負責;文教工作由習仲勛負責;外交工作(包括對外貿易、文化聯絡和僑務工作)由周恩來負責;其他不屬於上述5個範圍的工作(包括監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鄧小平負責。   4月28日,在毛澤東提議下,中共中央又作出《關於加強對中央人民政府財政經濟部門工作領導的決定》,將經濟工作由原來政務院統一領導,改為由5個方面的領導人分別負責,時稱「五口通商」,並對3月10日作出的中央領導分工進行部分調整:甲、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重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燃料工業部、建築工程部、地質部、輕工業部和紡織工業部劃歸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高崗領導;乙、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鐵道部、交通部和郵電部劃歸政務院副總理鄧小平領導;丙、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和合作總社劃歸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席鄧子恢領導,合作總社在業務方面仍應與財委保持聯繫;丁、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勞動部劃歸計劃委員會委員饒漱石領導;戊、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財政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人民銀行、工商管理局及物資儲備局仍屬財委主任陳雲領導,在陳雲休養期間,由薄一波代理。   在建國初期,中央各部委的工作主要是受該部委黨組領導,而部委黨組則直接受作為政府中黨的最高領導機構的組織形式——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領導。這就是說,中共中央對各部委的領導是通過中央政府的黨組實現的。通過1953年上半年的種種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被取消,黨對政府的領導由間接領導改為直接領導。在確立了黨中央對中央人民政府各系統的直接領導體制後,中央人民政府實際上成了中共中央的執行機關。在反「分散主義」之後,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均由各黨組小組直接向毛澤東彙報請示,確立了中共中央主席直接領導政府工作的體制。5月19日,毛澤東對劉少奇、楊尚昆提出書面批評:「嗣後,凡用中央名義發出的文件、電報,均須經我看過方能發出,否則無效。請注意。」(「否則無效」4字下面加了著重點)「過去數次中央會議決議不經我看,擅自發出,是錯誤的,是破壞紀律的。」在政府的領導經濟工作方面,「五口通商」的經濟管理體制確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對下屬各經濟部門的領導,不再通過政務院的中財委,而是分別通過政府新增設的5個方面領導人進行,政務院對5個方面領導人只起到聯繫和協調作用,其職權和地位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全國財經會議集中批判了新稅制與薄一波      為了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克服部分幹部中存在的違背總路線的思想認識問題,經毛澤東提議,中共中央於1953年6月13日至8月13日在北京中南海召開了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務院各部門,各中央局、分局及部分省、市負責同志100多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圍繞如何貫徹過渡時期總路線,主要討論關於五年計劃、財政、民族資產階級3個方面的問題,以及財經方面其他一些具體問題。   會議的第一項議程是討論財政問題,一開始就集中到對新稅制的討論與批評。會議的其他兩項議程即第一個五年計劃問題和利用、限制、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問題,都沒有深入展開討論,新稅製成為會議的中心議題。會議原定開半個月,結果卻開了足足兩個月。在這次會議上,薄一波就新稅制問題進行了檢討。而高崗、饒漱石準備藉機發難,大搞「批薄射劉」,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使會議偏離了方向。   會議除聽取高崗關於編製五年計劃的意見、李富春關於同蘇聯商談五年計劃體會的報告外,主要是分組進行討論。財經會議開過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後,高崗請陶鑄到他家吃飯,並大放厥詞說這次會議的方針就是要重重地整一下薄一波,「希望大家能勇敢發言」。高崗要陶鑄放頭炮,遭到拒絕。高崗在與會代表中散布消息說,這次財經工作會議不僅要解決財經工作中的路線問題,而且要反對薄一波的「圈圈」。高崗說:「我在全國財經會議上不講話則已,要講就要挖少奇的老底。」高崗利用中央批評財經工作中缺點錯誤的機會,施展陰謀活動,散布這次財經會議的目的「就是要重重地整一下薄一波」,並把薄一波在工作中的缺點錯誤上綱上線為「兩條路線鬥爭」。   據薄一波回憶:「當時會議每天進行的情況,都是由周總理向毛主席彙報。」毛澤東雖然沒有參加會議,但對會議情況了如指掌。7月13日清晨,薄一波接到了周恩來的一封信:「一波同志:昨夜向主席彙報開會情形,他指示領導小組會議應該擴大舉行,使各方面有關同志都能聽到你的發言,同時要展開桌面上的鬥爭,解決問題,不要採取庸俗態度,當面不說背後說,不直說而繞彎子說,不指名說而暗示式說,都是不對的。各方面的批評既然集中在財委的領導和你,你應該更深一層進行檢討自己,從思想、政策、組織和作風上說明問題,並把問題提出來,以便公開討論。此點望你在發言中加以注意。周恩來七月十二日夜」。   7月13日下午,薄一波在擴大的領導小組會議上作了檢查。他在發言中指出:「我作為中財委副主任兼財政部長,應當承擔這次修正稅制工作中所犯錯誤的責任。好在新稅制執行的時間僅半年,許多問題一暴露出來就採取措施加以糾正,直至停止執行。當然,也應當看到,新稅制確實曾起到過保稅、增稅的作用。」   由於薄一波對新稅制持肯定態度,他立即成為與會代表批評的主要目標。從7月14日到7月25日,連續召開了8次擴大的領導小組會議,對薄一波進行了批評。與會代表的批評越來越嚴厲,上綱越來越高,涉及和批評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高崗在發言中指出:「薄一波這次犯錯誤,我認為決不只是個工作方法問題,經驗不足問題,而是思想品質問題,作風和路線問題。」高崗懷著不可告人的目的,批薄射劉,把同會議內容無關的劉少奇曾經說過的一些話,例如1947年土改時的一些話、1949年天津講話中的一些提法、1950年關於對待東北富農黨員問題的意見、1951年關於對山西農業合作社問題的觀點,統統安到薄一波頭上加以批判。 8月1日,薄一波再次作了檢討,但還是過不了關,導致會議無法作出結論,也就無法結束。薄一波已經意識到,高、饒是借攻擊自己來攻擊劉少奇、周恩來。為了不使事態擴大到中央領導核心,他決心不再不多說一句話,拒絕了作第三次檢查的要求。毛澤東聽說後指出:「薄一波同志可以不檢討了。」      利資不利社:毛澤東在全國財經會議上對新稅制的評價      鑒於會議的不正常現象,毛澤東指出:「不能以為會議上一切發言的內容都是正確的。事實上,有一些意見是不正確的。」毛澤東對周恩來說:「結論作不下來,可以『搬兵』嘛!把陳雲、鄧小平同志請回來(按:陳、鄧當時在外地),讓他們參加會議嘛!」   7月27日,陳雲回到北京。8月3日,鄧小平回到北京,當日即在財經會議領導小組擴大會議上發言。他說:「大家批評薄一波同志的錯誤,我贊成。每個人都會犯錯誤,我自己就有不少錯誤,在座的其他同志也不能說沒有錯誤。薄一波同志的錯誤是很多的,可能不是一斤兩斤,而是一噸兩噸。但是,他犯的錯誤再多,也不能說成是路線錯誤。把這幾年在工作中的這樣那樣過錯說成是路線錯誤是不對的,我不贊成。」   6月底,陳雲在北戴河同有關同志談到全國財經會議的情況時明確表示:「不能把薄一波同志幾年來在中財委工作中的成績抹煞了,我反對兩條路線鬥爭的提法。」8月6日,陳雲在全國財經會議領導小組會上發言說:「修正稅制的錯誤,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公私一律平等』,一個是變更了納稅環節。」(同年9月14日,陳雲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5次會議上的報告中再次指出了新稅制的兩個錯誤,這個報告經陳雲生前審定後收入《陳雲文選》第二卷)陳雲還補充說:「去年11月,我在搞五年計劃,要幫高崗同志搞出草案,這件事曾向中央聲明過,中財委工作交一波同志負責。所以新稅制問題一波沒有問我,也是有原因的。」「這樣說,是不是我毫無責任呢?不是的。對新稅制錯誤,我仍然有責任。說多了也不必要,我的責任在於沒有指出1950年調整稅制的教訓,去提醒他們。」   針對這次財經會議上有人說中財委存在著兩條路線,陳雲表示反對。他說:「一波同志在中財委做了很多事,即令是事務,也是工作,如果沒有人擋住事務,中財委工作是不行的。」「同志們提出中財委內部是否有兩條路線的問題,我以為在工作上個別不同意見不能說沒有,這些意見也不能說我件件對,一波件件不對。我不能說有兩條路線,也不能冒充我是正確的。」   薄一波事後回憶說:「在高、饒問題尚未揭露,會議批評的調子降不下來的形勢下,陳雲同志的這些話,無疑起到了降溫和替我解圍的作用。」陳雲、鄧小平雖然只參加了會議的最後一段,但他們的發言改變了會議的氣氛,周恩來對會議的結論也比較好作了。陳雲、鄧小平同毛澤東、周恩來一起扭轉了會議方向。   在會議氣氛逐漸好轉的情況下,8月9日晚,中央政治局會議在中南海西樓會議室召開,討論周恩來在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的結論講話稿。毛澤東特意通知本不是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薄一波來參加這次會議。在大家充分發表完意見之後,毛澤東還又問大家還有什麼意見。薄一波雖然挨了批評,但是有些意見他不能接受。他直言不諱地說:「我有錯誤,但有些具體事情還說不清楚。」   薄一波話音剛落,高崗站起來指責他的態度不好。毛澤東毫不客氣地打斷了高崗:「高崗同志,你的態度就好嗎?你為什麼不準上書的人寫信給中央(按:指原鞍山市委書記和原東北局黨校教育長在馬列學院學習期間,寫信向黨中央揭露高崗貪污腐化、鋪張浪費的事)?東北的工作為什麼就不能檢查(按:指中監委和中財委在1952年8月聯合組成檢查組去遼寧,調查鞍鋼無縫鋼管廠發生設備爆炸事故,死傷了一些工人的事)?東北各省出了錯誤,你東北局還不是要進行批評、檢查!」高崗還想為自己辯解,但見毛澤東的態度十分嚴厲,便不再吭聲了。   

  中央政治局討論並修改了周恩來所作的會議結論報告。此前,毛澤東曾對結論有關段落進行多次修改,其中加寫了他概括的關於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比較完整的提法;並在引述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議第四段論述即同私人資本主義進行限止和反限止鬥爭的內容之後,加寫了「以薄一波同志為代表的若干財經工作幹部在對私人資本主義所犯錯誤是直接違反上述規定的」。但把說薄一波犯了「帶路線性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之處,都刪去了「帶路線性」4個字,同時明確指出:「所有這些錯誤,還未構成一個系統,所以還不應該說成是路線錯誤。」   8月11日晚,周恩來在全國財經會議上會議作結論報告,闡釋了中國共產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總結了經濟建設的經驗教訓。經毛澤東親自修改的這個結論雖然刪掉了「帶路線性」的表述,說不應該說薄一波同志的錯誤是「路線錯誤」,但同時批評了「公私一律平等納稅」的口號,認為「修正稅制實施的結果,使稅負公重於私,工重於商,打擊了工業,特別是落後工業,幫助了私營商業,特別是大批發商,並使市場一度發生混亂,造成群眾不滿。這樣,就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和半社會主義經濟」,是「違反黨的二中全會決議在這方面所規定的原則的錯誤」,「是分散主義發展起來的必然惡果」,是「離開了黨的立場」,是「右傾機會主義」。「這些錯誤的主要負責人,是薄一波同志。在大家的批評、督促和幫助之下,薄一波同志進行了兩次自我檢討的發言。在第二次發言中,薄一波同志對自己錯誤的認識是有進步的,但對於自己錯誤的根源還沒有揭發出來。應該指出,薄一波同志在財經工作中所犯的錯誤,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他的思想根源、社會根源和歷史根源的。」這個總結報告既多次嚴肅地批評了薄一波的錯誤,又沒有上綱上線到路線鬥爭上,因而無論對於高崗、饒漱石來說,還是對於薄一波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   8月12日,在全國財經會議閉幕前一天,毛澤東到會講話。他先作了自我批評:「在批判薄一波的錯誤中間,周、陳都說要負責任,我說我也要負責任,各有各的賬。」毛澤東歸納了自己的錯誤:抓得少,抓得遲;統得死了,我也有份;預算問題;掃盲問題;失業人員登記問題。「我是中央主席,都有我的份。這些錯誤,中央政治局在逐步的糾正之中。」同時,毛澤東對薄一波進行了嚴厲批評,「對於財經工作中的錯誤,從去年12月薄一波同志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的新稅制開始,到這次會議,都給了嚴肅地批評。新稅制發展下去,勢必離開馬克思列寧主義,離開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向資本主義發展。」「薄一波的錯誤,是資產階級思想的反映。它有利於資本主義,不利於社會主義和半社會主義,違背了七屆二中全會的決議。」「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資產階級一定要腐蝕人,用糖衣炮彈打人。資產階級的糖衣炮彈,有物質的,也有精神的。精神的糖衣炮彈打中了一個靶子,就是薄一波。」有人認為,這是建國之後首次將階級鬥爭的理論引入黨和政府的高層,將新稅制這種屬於經濟工作範疇的問題擴大為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鬥爭,既不符合實際,又加劇了黨內關係的緊張,不利於黨內民主的實現。   8月17日,中央政治局決定由鄧小平兼任中財委第一副主任,免除薄一波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仍留任中財委副主任。面臨誤解和批評,薄一波一時思想難以接受,產生了到下面工作的想法。毛澤東聽說後召見了薄一波,對他說:「中央還需要你在中央工作,不能下去。」「中財委的工作,陳雲同志在,你做百分之九十,陳雲同志不在,你做百分之百。有了錯誤,不批評你批評誰?」毛澤東勉勵薄一波說:「受了批評,是不是有些想不通啊,想不通的還可以再想。你現在可去找一些同志談一談,找朱德、彭德懷還有其他一些同志都可以談談嘛!」薄一波表示:「兩位老總那裡,我一定去談談。」毛澤東最後鼓勵說:「你不要以為天塌下來了,你現在應該出去走一走,看一看,換換空氣,看看光明前景。」 遵照毛澤東的指示,薄一波到河北、山西進行了40天的調查研究,並給毛澤東寫了一個報告,彙報了關於解放後農村經濟、農民生活,以及華北地區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等情況,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分析、認識自己在財經工作方面發生的錯誤。毛澤東仔細地閱讀了這個報告,幾乎每行都畫了線,並指示:「印發中央同志及有關財經部門黨組閱看。」11月,毛澤東派人轉達他的意思,認為薄一波的報告內容可取,要他在中央正在召開的第三次農村互助合作會議上講一講。不久,毛澤東對薄一波說:「我是讓你到祖國各地跑一跑,你只記得一個華北!」薄一波後來深有感觸地回憶說:「毛澤東對我的關懷、鼓勵與幫助,讓我終生難忘。」   全國財經會議結束後不久,高、饒問題被揭露出來,全國財經會議「批薄射劉」風波真相大白。1954年6月,毛澤東通知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參中央加書記處會議。薄一波剛進門,毛澤東就對他說:「財經會議和會後一段時間,我們對一波同志是有些誤會的。但是如果沒有高饒反黨集團的揭露,這些誤會還是解除不了的。『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一波同志是好同志。」事實證明,毛澤東並未因新稅制而對薄一波失去信任。1954年9月,薄一波任國家建委主任,1956年5月任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同年在中共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11月任國務院副總理。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薄一波的工作卓有成效,受到毛澤東的讚揚。毛澤東稱讚陳雲、鄧小平、薄一波、李先念4位副總理是「中國經濟工作中的『四大名旦』」。      新稅制與中國私營經濟的命運      作為實行新稅制的當事人,薄一波在回顧這件事時曾作過比較全面的分析。他說,新稅制在修正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嚴重缺點」,主要表現是:1. 有操之過急、工作過粗的毛病;2. 有些具體條文修改得不適當,致使2000多戶被合理批准免繳批發營業稅的專營批發商得到了一些便宜,工廠稅負相應增加,個別商品也因實行新稅制而提了價,以致在很短的時間裡確實引起一些混亂;3. 把《人民日報》原稿上的「國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都要按照修改的稅制納稅」這句話簡化為「公私一律平等納稅」,是多餘的,以不改為好。但是,「新稅制確曾起到過保稅、增稅的作用」。   關於新稅制的缺點,除了薄一波在回顧中所說的存在操之過急、工作過粗的毛病,以及提出「公司一律平等納稅」的口號,容易引起誤解以外,從稅制本身看,主要是變更了納稅環節,把批發環節的營業稅分別轉移到商品流通稅、貨物稅,並在工廠多納稅以後,批發環節不再納稅。在執行過程中,因私營商業批發兼營零售,批零難以劃分,容易為私營商業鑽空子。加上工作跟不上,工廠出廠價未及時調整,也在一定時間給私營批發商佔了便宜。實事求是地說,在當時,修正稅制是必要的,也達到了保稅的目的,變更納稅環節屬一般工作上的失誤,而不是所謂方向性的錯誤。   新稅制從其出台開始就受到批判,隨著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提出和積極貫徹,它變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反面教材,也反映了私營經濟的命運。1945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大上作的《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之中,提出了中國的資本主義應該有一個「廣大的發展」:「現在中國是多了一個外國的帝國主義和一個本國的封建主義,而不是多了一個本國的資本主義,相反地,我們的資本主義是太少了。說也奇怪,有些中國資產階級代言人不敢正面地提出發展資本主義的主張,而是轉彎抹角地來說這個問題。另外有些人,則甚至一口否認中國應該讓資本主義有一個廣大的發展,而說什麼一下就可以達到社會主義社會,什麼要將三民主義和社會主義『畢其功於一役』。很明顯地,這類現象,有些是反映著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軟弱性,有些則是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對於民眾的欺騙手段。我們共產黨人根據自己對於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明確地知道,在中國的條件下,在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下,除了國家自己的經濟、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和合作社經濟之外,一定要讓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獲得廣大發展的便利,才能有益於社會的向前發展。」毛澤東還批評了不同意廣泛發展資本主義的黨內同志,說他們是民粹主義。毛澤東說:「所謂民粹主義,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經濟發展到社會主義經濟,中間不經過發展資本主義的階段。」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明確界定了新民主主義社會的經濟體制。這就是5種經濟成分並存的體制:1. 國營經濟;2. 合作社經濟;3. 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4. 私人資本主義經濟;5. 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在這部「臨時憲法」中,賦予了私營經濟合法地位,打消了資本家和私營工商業者的疑慮與不安。   但在建國後不久,1952年9月24日,毛澤東首次提出關於過渡時期總路線的設想,準備向社會主義過渡,但這並未成為黨的決議,僅限於黨內高層知道,薄一波也許並不清楚。在毛澤東看來,公私問題涉及到如何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大問題,亦即是如何對待私人資本主義的問題。而被貼上「公私一律平等」標籤的新稅制卻還是繼續沿著新民主主義的軌道前進,這與毛澤東的設想背道而馳,因而受到嚴厲批評:「新稅制發展下去,勢必離開馬克思列寧主義,離開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向資本主義發展。」「主要應當批判他(薄一波)有利於資本主義,不利於社會主義的資產階級思想。」   到1953年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明確闡述了過渡時期總路線,批評了劉少奇的主張鞏固新民主主義秩序的觀點,說劉少奇「沒有懂得革命性質的轉變,還在繼續搞他們的『新民主主義』,不去搞社會主義改造」。過渡時期總路線實質上是要解決所有制問題,是要消滅資本主義所有制和小生產所有制。為了掃清不利於推行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障礙,毛澤東認為有必要在黨內高層開展一場公開的思想鬥爭以統一思想。借批評新稅制之機,毛澤東在黨內進行了一場教育活動,將全黨的思想由新民主主義思想和政策轉變到向社會主義過渡上來。中國私營經濟從1945年毛澤東提出要有「廣大的發展」,到1949年3月七屆二中全會的「利用、限制」,再到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利用、限制、改造」,只用了不到10年的時間。   責任編輯 楊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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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曆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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