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鵬飛:如何實現公平正義,我有一個合理化建議(原創)
為老母親和不便閱讀者而讀,普通話不好請勿見笑
16:55 吳鵬飛朗讀第433期 來自吳鵬飛手機報
《吳鵬飛手機報》第432期
用一種簡單易行的辦法
讓社會擁有監督司法的權力
吳鵬飛/文
呼格案和聶樹斌案等,之所以讓人為之心驚肉跳,是因為我們看到了人民個體,一旦無辜捲入龐大的司法機器下,是如何無助,如何百口莫辯,是如何黑白顛倒長期蒙冤受屈。這些案件,其實是大家共同的痛苦的噩夢。我在上篇文章分析過司法思想、體制、機制和隊伍素質等方面的問題。這些案件的平反,不僅僅沒有讓人鬆口氣,反而更加讓人揪心。因為嚴重的問題暴露出來了,但這些問題並沒有得到制度性的解決。誰會是下一個呼聶呢?
這些案件的糾正都花了漫長的時間,製造冤假錯案的執法人員與官員也沒有得到徹底清算。這些案件得以翻轉,其轉機往往是因為發生了極小概率的里離奇事件,類似於買彩票獲得了一等獎。我們可以大膽想像一下,沒有機會重審的案子,非死刑案件中的冤假錯案有多少?這就是讓人特別沉重的地方。簡單地說,如果司法不能相對獨立,如果司法裁判不能真正獨立,如果司法過程得不到人民監督,如果司法圍繞政治和權力運轉,冤假錯案就會層出不窮。
目前我國司法的公平正義水平還比較低,當然,比起文革時期數百萬件的冤假錯案,現在是有進步的。但是,公檢法三家沒能真正制衡,律師作用未能真正發揮,法官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沒有授予獨立裁判權,權力干涉、利益收買、人情關係三重製約,使得眾多的法官無力衝破這樣的堅壁,反而把聰明才智和專業智慧,用在了如何玩弄法律,如何鑽法律空子,如何利用自由裁量空間,來巧妙枉法,來平衡關係,來顛倒對錯。
我打個比方,中國的司法當然有十分公平的時候,那是在比如村裡的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兄弟倆爭地鬥毆的時候,法官完全可以做到從容公平斷案。但除此之外,如果雙方有一方是村幹部的親戚,或者是鄉幹部、縣幹部或者竟然是省市幹部的親戚,法律的天平就會晃動個不停開始急劇傾斜。可能有些司法系統的人,會說吳老師對司法系統有偏見。不是的。問題在於,我五十有四了,這麼多年我認識的所有熟人,從來沒有聽到一個人讚揚司法是公正的。
相反,幾乎每個人,都能講出司法不公正的切身體會。那些還要辯解司法是公正的人,其實可以走到街頭,走到人民群眾之間,你可以問問他們,你們覺得司法公正嗎?你一定會驚奇地發現,人民的感受和司法系統官員老爺的感受完全不同。人民十分害怕司法不公平。因為很多黑白顛倒的判例讓人心有餘悸,一旦進入法律機器,就算曾經在司法系統工作的人,也會體會到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極端無助的境地,如果你遇到權勢更大的對方的話。
台灣的電信騙子一年從大陸騙取上百,他們有一個絕招,就是冒充公檢法人員。只要一提公檢法,很多大陸人就驚慌失措喪失了判斷力,最大的單筆詐騙竟然是乖乖打出了一個多億。不知道公檢法的首長們看到這樣的消息,是否思考過,今天的人民警察、人民檢察官、人民法官為什麼讓人民如此害怕?答案是,人民沒有了自信,本來一個清白的人不用怕你們這些正義的化身,但是,如果一個清白的人,可能因為性情急躁,正好經過犯罪現場,而意外成為雷洋和呼聶,大家心裡就會打鼓了。
一個社會的最後公平來自司法,司法的最後公平來自裁判。我們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應該抓住司法裁判這個牛鼻子,從這裡開始,從這裡倒推,就可以立竿見影,吹糠見米,撥雲見日,讓人民群眾立即具有獲得感。廣大法官絕大多數是想維護正義的,問題是,我們要給他們提供一個強有力的憑藉、一個不受干擾的機制、一個獨立裁判的環境、一個驕傲的法律地位、一個不容枉法的制度壓力。我國的司法改革水已燒到99度,我希望再加上最後一度。
這就是,一定要建立人民監督裁判委員會。具體步驟我的設想是這樣的:1)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同意在全國東南西北中各選擇一個地級市進行試點,在當地人大常委會設立「人民監督裁判委員會」(以下簡稱監裁委)。授權監裁委對當地二審終審案件的法官裁判行為是否違法、枉法,進行仲裁。形成成套成熟經驗後,在全國全面推開。2)監裁委的人員負責組織人民仲裁庭,但不參與具體仲裁。
3)監裁委負責遴選人民仲裁員備選人員。地市級仲裁員備選人員數量不得少於500人。條件是:年滿50歲;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大學專科或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過法律、行政、新聞或教育工作。這些人員經過面試錄取後,進入資料庫隨時備選。他們應與仲裁委簽訂協議,保證盡量履行職能,每次出任人民仲裁員將獲得不少於十萬元的高額報酬。對於一個地市級城市來說,一月拿出90萬,一年1080萬元的維護法律尊嚴的費用,這不算什麼大開支。
4)監裁委每月按時組織一次人民仲裁庭審,開庭時間公告法律界和全社會。開庭前一天,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從500人上述資料庫里隨機搖號產生50名本期仲裁人員候選人,搖號過程必須面向社會進行視頻直播。開庭當天,50人全部到候選廳,由公證人員監督,請當事人(提出申告的律師和委託人,被申告的終審法官)參加現場搖號,產生本次仲裁庭9位人民仲裁員進入仲裁法庭仲裁席。這個過程也要面對社會和網路直播。
5)開庭後,給被仲裁雙方(司法裁判的原告方或被告方、終審法官)均等的各三次發言和辯駁機會,還各有一次終結髮言。整個過程也要直播。然後,由九人組成的人民仲裁庭,召開閉門會議一至三個小時,就如下問題進行討論和表決:該法官的判決是違法還是合法;該法官是故意枉法還是經驗不足。如果判定該法官故意枉法,該法官就將停止裁判工作,並永遠被逐出法律界。如果是經驗不足,但裁判違法,就得負責重審案件,並留下一次不良記錄,如果出現三次這樣的記錄,同樣將終止從事裁判工作,但可以從事非裁判類法律工作。
這樣的設計,可以提前公告法律界,設定人民監督裁判的起點時間。這樣,可以既往不咎,又開始了新的全覆蓋監督。提前公告便於從某個時間點起,所有法官對所有案件的裁判慎之又慎,可以大幅度帶來社會公平正義的回歸。尤其是,呼聶這樣的冤案在第一時間就會被發現,被制止。人民,在這樣的設計下,擁有了對法律裁判的及時、有效、權威的監督權力。冤假錯案哭告無門,曠日持久踢皮球現象將會杜絕,靠偶然事件和高層關注翻案的傳奇不必再有。法官枉法裁判被及時糾正,也可以極大減少偵察和檢察環節的失誤。
這樣做,有幾點,我要解釋一下。第一,人民的判斷力不容懷疑,人民中間遴選的優秀分子的良知與判斷力,也會犯錯,比如冤枉某個法官,但是,這個出錯率遠遠遠遠低於現在法官葫蘆僧斷葫蘆案的情況大面積出現;第二,有人擔心這樣,法官會所剩不多,我說不會,因為在這種機制下,優秀的法官有了避免任何干預的理由,而獨立斷案,枉法率一定會很低。同時我要指出,如果訴訟長期是非不分,枉法裁決,拖延不決,會帶來極高司法成本。
其中,法官的數量當然也會需求龐大。相反,如果法官非常公正,堅守法律公平,那麼無理訴訟的案件,案件審判的周期都會大大下降,也就是,當法官都在公正裁決時,法官的數量根本不需要現在這樣的規模。第三,律師的作用會得到極大加強。法官會極端重視律師的庭審辯護意見,因為這樣才會減少枉法違法裁判的可能。而不是現在不管律師怎麼說,法官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律師的能量不是表現在庭審辯護,而是表現在建立與檢方和院方良好的關係上。
第四,如果出現每一個案子律師都要求仲裁怎麼辦?這不會造成纏訟嗎?這不會造成法律資源的浪費和事實上的三審四審終審制嗎?我認為,可以附加一個規定,那就是如果人民仲裁庭判定法官的裁判是合法和公正的,那麼,申告一方的律師將被扣除相應分數,比如一分,而一個律師一年的分數只有三分。分數扣完,本年度律師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承接案件。如果一個律師連續三年被提前扣完分數,則取消其律師資格等。
最後,我認為,法官的待遇要大幅度提高,法院院長等行政職務,只是服務者,類似於醫院的物業公司總經理。具有獨立裁判權的法官,具有極高的收入、極高的社會地位,是一個地區、城市、區劃最受人尊敬、最具有影響力,最後守護公平正義的化身。法官的產生來自人大任命,法官沒有違法法官法等法規,任何人無權解職。我提到的以上符合中國實情的人民仲裁製度,當然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完善,需要一些制度的配套,但是,我們真的要動手改造我們這個曾經產生不少冤假錯案的司法制度,這是人民翹首以待的事情,你們說對嗎?
吳鵬飛:湖北十堰人,華中師大數學系畢業,無黨派。作家兼地產與旅遊策劃人,出版《吳鵬飛文集》八卷。曾服務殷墟、武當山、韶山、華鎣山、大別山、洪湖、南水北調港等項目。粉絲請加個人微信號wupengfei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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