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試圖從總體上描述我國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現狀,指出現行社會管理體制所面臨的問題,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初步提出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和努力方向。
【關鍵詞】社會管理體制改革 現狀 問題 方向
近年來,社會管理和社會管理體制研究不僅首先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而且也越來越受到學術界普遍關注。本文試圖從總體上描述我國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現狀,指出現行社會管理體制所面臨的問題,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初步提出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和努力方向。
一、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現狀
199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就明確提出政府的基本職能是: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黨的十六大再次重申了「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和六中全會的決定,都對改革和完善社會管理體製做出了專門的論述,一致強調要不斷加強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努力推進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十六屆四中全會和六中全會分別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向各級黨和政府明確提出了「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和政策法規,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
然而,從總體上看,我國對社會管理和社會管理體制的認識和研究還很不充分,現行社會管理體制還很不科學、很不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還遠未形成。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作為社會管理主體和基礎的公民社會很不發達,公民社會對社會管理的參與程度很低,這極大地限制了更多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在公民社會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的自我治理中實現。
雖然「中國公民社會正隨著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而迅速崛起,並且對中國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產生日益重大的影響」 ,但是,公民社會的發展還存在許多問題,公民社會賴以發展的組織基礎非常薄弱,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面臨許多制度性困境,公民社會組織很不發達,公民的社會參與意識和程度還很低,公民社會領域自我管理所需要的組織載體和公民的志願精神和公共精神都不同程度地不成熟或缺乏。我們知道,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治是社會管理的基本機制,成熟發達的公民社會是社會管理所需要的社會基礎,而我國公民社會的現狀不能為社會管理提供必要的社會基礎,大大限制了在社會的自主、自治和自理的過程中實現社會的基本管理。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肯定了公民社會和公民社會組織的作用,突出了公民社會在社會管理中的協同和參與的定位,同時強調「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 。但是,由於沒有強大的公民社會和公民社會組織的存在,所謂公民社會在社會管理中的協同和參與作用無法得到應有的體現和發揮,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遠沒有形成。
(2)有限政府的理念尚未確立,市場經濟制度有待健全,這些相配套的制度條件已成為政府充分履行社會管理職責的瓶頸和制約因素。
公民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治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但是,社會管理離不開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社會和社會公共事務的能動治理。政府在社會管理中應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起什麼樣的作用、管理哪些社會事務、怎樣管理、如何與公民社會組織共同進行社會管理等是政府進行有效社會管理必須釐清的前提性問題。但是,在我國,受長期高度一元化傳統社會體制的路徑依賴,在舊的社會體制解構向新的體制轉軌的同時,處於「傳統依賴-解構-體制轉軌」三重張力中的政府對自身的管理職能定位不清,有限政府的理念沒有確立,對行政管理、市場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能劃分不清,常常造成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越位、缺位和錯位等現象;再加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時間不長,市場經濟制度仍有待健全,市場機制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公共產品和公共管理的泛市場化等都是市場機制不健全的表現。政府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能定位錯位、缺位和越位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構成了我國社會管理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環境,並成為制約政府充分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制度因素,成為我國社會管理和社會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的瓶頸所在。
(3)現行社會管理體制很不科學和很不健全。
從公民社會的本質要求和社會本位與共同治理理念的角度看,中國應當建立以社會自我管理和公民廣泛參與為前提的政府主導的社會管理體制。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不科學與不健全是相伴共生的,沒有科學的社會管理體制,就不可能有健全的社會管理體制。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不科學和不健全主要表現在:
從社會管理的制度和規則層面來說,我國對管理職權劃分和職能配置的規定、管理對象和領域的設定以及作為管理基本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沒有科學的認識和研究,例如,我國對社會管理的認識還不清晰,社會管理理念還遠沒有形成,政府對自身的社會管理職能認識不清,對社會管理應該管什麼、怎麼管和管到什麼程度等這些前提性問題缺乏科學和成熟的理解;國家和政府在對社會管理的過程中,沒有設立統籌社會領域管理工作的專門的統一組織,政府對社會的管理都是各自為政、互不相干,缺乏社會管理所需要的全面的社會政策等;政府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關係認識不足,對社會發展的公共財政投入不足、投入結構不合理等。
從社會管理的組織層面上來說,政府在社會管理體制中的一元主體地位使得政府長期壟斷了所有社會公共事務,同時發揮著「掌舵」和「划槳」的雙重功能,沒有形成社會公共事務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的網路。「強政府,弱社會」的大環境造就了傳統的社會管理體制,作為社會管理唯一主體的全能政府,既是社會管理的第一負責人,又是社會風險的最後承擔者,公民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管理的空間很小,自治能力差,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對政府的依賴性極強,這些都極大地限制了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在社會管理中發揮相應的作用,必然帶來不健全的政府單邊管控社會的管理體制。要想實現對社會的有效管理,就需要努力健全現行社會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公民社會領域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形成政府、公民社會和市場力量等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的局面。
從社會管理的機制層面上來說,沒有形成社會管理的決策機制和政策影響評估機制,沒有建構出順暢的利益表達和溝通機制、多贏互利的利益綜合機制、人民內部矛盾的化解機制和健全的社會穩定維護機制等。從根本上講,社會管理的目標就是要調節利益關係,解決社會生活的利益矛盾和衝突,維護社會公正原則,維持社會公共秩序和穩定,然而,現行社會管理體制很難發揮相應的作用,各類社會主體的利益表達和訴求沒有得到應有的滿足,利益矛盾和衝突問題突出,社會公正原則沒有得到應有的維護,社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不穩定和失序狀態。
二、現行社會管理體制面臨的問題
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現狀必然帶來一系列問題。下面從社會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即管理主體和客體、管理制度和機制、管理方式和手段以及管理理念等幾個方面加以敘述,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管理主體混亂和管理人才缺乏
在我國,社會管理主體包括兩大類,一類是黨政機關,一類是公民社會組織。如果我們對這兩類管理主體進行細分,則大致可以包括這樣幾類:執政黨即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機關;(狹義)政府即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公民社會組織即各類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中介組織和社區組織等;公民個體。
從社會管理的合法性角度來看,在這幾類管理主體中,黨和政府機關對社會的管理具有當然的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和一定程度的政治學意義上的合法性,但是,有些管理主體雖然在實踐上參與社會管理,但是它們可能並不同時具有這兩種合法性,例如,公民社會領域的一些民間組織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不能進行註冊而無法得到法律認可和合法身份;又如,雖然有些組織得到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但是,社會上對一些民間組織不認可、不支持,許多人習慣於認為民間就是非政府,就是非組織、無政府狀態,就是政府的對立面等,它們在進行社會管理和開展相關活動中經常備受「關注」和經常遭遇到「敏感」,黨政官員和普通公民普遍對民間組織抱有不信任、懷疑、防範和抵制的態度 ,民間組織所處的這種外在環境非常不利於民間組織獲得政治學意義上的合法性,極大地影響了民間組織的發展和它們在社會管理中作用的發揮;還有,民間組織既是社會管理的主體也是社會管理的客體,由於民間組織難以獲得法律身份,國家和政府對這些組織的管理和監管也就無從談起,一些沒有法律身份但仍在活動的民間組織處於法律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視線之外,對部分民間組織的管理失范,管理成本增大,管理效率降低,沒有法律法規制約的民間組織常常出現內部管理混亂甚至從事非法活動等。
另外,作為在社會管理中佔主導地位的黨政機關在進行社會管理的過程中出現黨政職能劃分不清、政出多門等問題而造成社會管理的亂象,這樣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不勝枚舉,例如,對於基層農村社區的管理,由於對農村社區都具有管理許可權的農村黨支部和村民自治組織村委會之間在法律上職權劃分不清造成兩委關係矛盾和緊張,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農村社區管理的混亂,有些農村社區由於兩委衝突而處於癱瘓狀態,極大地影響了農村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又如,有些政府管理部門為了自己的部門利益,不顧管理許可權和管理效果而進行一些不應該的社會管理,造成同一社會事務的多頭管理。
因此,如何整合各種社會管理主體的力量,將公民社會領域組織和公民個人真正納入社會管理主體的範疇,促進公民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參與社會管理,合理區分和設置黨政機關的社會管理職權,營造「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和公民參與」的多元多中心主體的治理格局,避免各管理主體在社會管理中的混亂現象發生,仍然任重道遠。
除了社會管理主體混亂以外,社會管理人才缺乏也是非常突出的問題。社會管理主體是一個籠統而龐雜的概念,有效和高效的社會管理必然落實到並依賴於管理人才。如何提高社會管理主體中各類管理人才的素質、結構和專業水平,是決定社會管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隨著社會轉型,許多新的社會事務產生,但是,對這些新的社會事務的管理缺乏相應的專業化人才,許多社會領域的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以及制度化建設任務仍然非常艱巨。
(2)管理制度和機制不健全
健全的社會管理制度和機制是進行有效社會管理的基礎。前面提到,我國社會管理制度不健全首先表現為社會管理職權劃分和職能配置、管理對象和領域設定以及作為管理基本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等方面都沒有科學認識和研究,對於這些前提性問題不解決,社會管理很難走向完善。其次,社會管理機制也不完善。有學者提出,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需要建設四個機制,即社會發展綜合決策和執行機制、社會影響評估機制、社會安全網機制和社會風險管理機制 。這些機制的健全將有利於促進社會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促進社會公平和保障社會安全運行等。
(3)管理理念落後和傳統
從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關係來看,中國處於全能主義政府的轉型過程中,有限政府的理念尚未確立,市場經濟制度也很不健全,公民社會也只是剛剛起步,一直處在全能主義時代的政府要真正定位好政府所處的位置,處理好與市場和公民社會之間的關係,並非易事。因此,政府、市場和公民社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集狀態必然帶來社會管理理念的落後和傳統。
處於全能主義轉型過程中的政府總是習慣於凌駕於全社會之上,很難形成治理理念,與市場和公民社會分享管理許可權,並很好地整合市場和公民社會的力量共同完成社會的管理,維持社會秩序;總是習慣於對各種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進行全面而嚴格的控制和管制,很難形成公民社會理念,最大限度地滿足公民的自由發展等權利,建立權利型社會,促進社會向自主、自立和自治的方向發展;總是習慣於從滿足政府自身管理的便利和自上而下的內部控制需求出發,常常採用行政強制力,造成管制有餘而服務不足,很難形成服務理念,從社會本位出發來滿足社會和公民的多樣需求;習慣於包攬一切社會事務的理念和做法,過多地承擔社會管理的生產者角色,而弱化作為安排者和監管者的角色,很難形成有限政府的理念,定位好「掌舵」與「划槳」的職能,為社會提供最優質和最有效的公共物品和服務等。
(4)管理手段單一和管理方式傳統
傳統社會體制是以「單位制」為主要特徵的高度一元化的集中體制。在這種傳統社會體制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為特徵的社會空間非常狹小,政府對社會管理以「單位」為依託,並以條塊結合的方式對單位進行管理,主要依靠管制化的行政手段和簡單地懲治處罰手段對全體社會成員進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市場領域首先從原來以計劃經濟為特徵的總體性社會中分離出來,而逐漸向以市場經濟為特徵的多元化社會轉變,在這種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公民社會領域也逐漸興起和形成,並成為在國家(政府)和市場以外的獨立領域。面對分化了的多元社會,以前以「單位社會」為依託的傳統的行政管制手段便不再適用,而需要依賴市場的機制和手段,依靠完善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社會政策等法治手段,促進公民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治,並在此基礎上,聯合市場和公民社會的力量共同完成社會的管理和治理。
三、現行社會管理體制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
現行社會管理體制出現上述問題,主要原因可以歸納如下:
第一,單位制和一元化傳統社會體制逐步走向解體,重新進行社會整合難度很大。
市場化導向的經濟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導致了傳統單位制的解體,長期高度集中的一元化傳統社會體制也隨之解體。單位制的解體導致社會成員對原有單位的依附性減弱,而轉變成「社會人」,「社會人」的工作與生活分離開來,其職業和工作單位可能經常發生變化,工作單位與居住地分離;市場經濟還將一部分人完全推向社會,他們要麼下崗,要麼遊離於傳統單位體制之外成為非公有經濟從業人員;市場經濟帶來人員流動的加快,流動人口迅速增加,這些人既沒有單位依靠也沒有固定的居住地等。這樣,原來單位制社會逐漸轉向「非單位型」社會,這一轉變徹底改變了國家管理的微觀基礎。「非單位型」社會中的社會成員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他們不一定附著於某個單位,但都歸屬於所生活和居住的社區。這樣,社區便取代原來的單位而成為國家與社會的連接點。
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認識到,社會管理的載體和方式也需要從「單位」到「社區」的轉變,但是,如何建設一種新的社會管理網路和社會生活的支持網路,並對社會力量進行重新整合仍有待探索。
第二,政府角色轉換和職能轉變不到位,政府在社會管理中越位和錯位,同時,政府在推出某些社會領域的過程中出現管理的真空地帶,形成缺位狀態。
政府社會管理越位和錯位主要表現為政府運用不恰當的手段管理了不該管和管不了的社會事務。例如,在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下,政府的社會管理部門權力高度集中,許多應由市場和社會承擔的、應採用市場手段和機制運行的社會事務卻由政府部門依靠行政權力來管理,這就是政府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會事務;又如,社會管理中的部門分割和多頭管理則是由於傳統的社會管理機構設置無法滿足社會事務多元細分的趨勢而使多個部門卻管理同一社會事務或者本該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的社會事務卻分管於不同部門之下,造成不同管理部門之間跨越管理許可權而很難進行協調並造成管理的混亂,或者因為條塊結合的傳統管理體製造成對同一社會事務的低水平重複管理,並帶來條塊之間和矛盾衝突等管理問題,「八個部委管不了一頭豬」現象就是政府內部在社會管理時越位和錯位的典型表現。
政府社會管理缺位主要表現為政府該管卻沒有管而造成社會管理的真空。例如,對於那些市場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政府要少干預或者不干預,而在那些不能僅靠市場發揮作用的領域,或者在那些即使完善的市場制度下仍然會出現失靈問題的領域,則政府應該強化社會管理的職能以彌補其不足和失靈;但是,在我國,市場機制一度成為政府所崇拜和迷信的管理模式,認為經濟的增長可以自然而然地解決一切問題,並且把市場化簡單地引入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造成泛市場化,結果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責任政府沒有承擔起來,政府簡單地將許多社會事務交給市場,是政府在社會管理方面的失職,並帶來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又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改革的深入,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事務不斷產生,傳統政府社會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越來越不能適應新情況,許多本應由政府重點管理的領域卻因管理不力而導致問題重重。農村環境保護、收入差距擴大、社會公平問題和公共安全問題等,包括一些地方黑社會的存在、許多行業無自律、農村村委會賄選等現象都是政府社會管理缺位的表現。
第三,社會結構的轉型與變遷帶來一系列社會管理問題。
我國社會結構的最明顯特點就是由於身份制和戶籍管理制度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基於身份制的二元社會結構逐漸解體,原有的戶籍管理制度很難滿足人戶分離和流動人口不斷增加的社會現實。與此同時,我國又沒有合適的新制度對這些不斷增加的流動人口進行規範和管理,尤其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大批農民擺脫戶籍和身份的束縛湧入城市,他們因無法納入現有城市管理體制的範疇而造成一系列管理問題,如進城農民工問題、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和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等。政府對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中社會出現一系列問題,如社會治安問題、勞動就業問題、公共安全問題、社會公平問題、弱勢群體問題、人口和環境保護問題等。
第四,剛剛興起的公民社會還無法面對和克服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雙重困境。
公民社會的形成和崛起對我國經濟、社會和政治生活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但是,剛剛興起的公民社會仍然無法克服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雙重困境。公民社會的自治能力差,參與社會管理的空間和作用都不大,本來應該在公民社會自治過程中通過自治得以解決和完成的社會管理仍然由政府在承擔,政府過多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對社會事務的直接管理任務,不但效果和效率不好,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而且對於公民社會朝向自主、獨立和自治的進一步發展也是由百害而無一利。
一方面,政府角色定位不清、職能轉換不到位而造成公民社會的壯大困難重重;另一方面,公民社會的壯大又給政府的社會管理帶來新的任務,在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的情況下,必然出現社會管理體制的多重問題。
四、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與努力方向
1.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
從社會管理的基本理念出發,根據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堅持公民社會理念,建設權利型社會。所謂權利型社會是指政府的根本責任在於保障公民權利,並使公民享有各種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達到社群合作和社會互助的一種社會政治狀態。公民社會理念和權利社會理念表現在社會管理領域則主要包括:(1)堅持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民群眾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平等和機會均等,維護公民各項基本權利,切實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2)培養公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促進公共參與的發展,真正體現和維護公民參與國家各項管理的基本權利,促進社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獨立發展。
第二,堅持治理理念,促進政府主導與社會管理社會化相結合。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強化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要求確立政府在推進社會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同時,由於社會資源佔有主體的多元化,社會管理和社會發展不再只是政府的事務,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也要求政府轉變觀念,堅持治理和善治理念,同時整合市場和社會組織的參與力量,發揮各種社會力量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形成社會管理的社會化,而不再是過去政府對社會的單向度統治和管控。
第三,堅持有限政府和服務政府理念。政社分開是中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之一,切實轉變政府的社會職能,建立有限政府,進一步剝離政府包攬和直接從事的社會管理事務,同時又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專業性的非政府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以取代政府退出領域的管理。同時,政府必須堅持公共服務是社會管理的前提,沒有社會服務,也就談不上社會管理,建立服務政府的理念,改變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式管理模式,而注重社會服務、社會發展和社會建設,建立公共性財政體系,從滿足公民社會需求出發,大力進行社會發展和社會服務的投入。
第四,堅持市場手段與法治手段的結合。政府要把經濟生活「總指揮」的角色讓位給市場機制,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政府職能從以前重生產建設、重經濟干預轉變到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的職能上來,從全面控制經濟領域的管理中騰出精力和空間來完成那些因市場失效而需要政府加強的社會管理職能,並且通過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通過法治的手段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調節和平衡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 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促進公民的基本權利,達成社會秩序和穩定。
2.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努力方向
在上述改革方向和原則的指導下,目前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應著重朝著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第一,轉變社會管理理念,推動政府體制改革。
前面提到,傳統社會管理理念表現為政府凌駕於全社會之上,習慣於包攬一切社會事務,習慣於對社會成員的控制而非服務,習慣於替公民做主而非共同治理。因此,轉變傳統社會管理理念,樹立社會本位、共同治理、有限政府和服務政府等社會管理理念,就必然要求加快政府體制改革,理清政府的職能定位,解決好管什麼和怎樣管的問題,強化政府規則制定和監管的「掌舵」功能,科學設置政府社會管理機構、劃分政府社會管理部門的許可權,避免出現政府在社會管理中走向「總攬一切」或「過渡退讓」兩個極端,避免政府對那些管不好也管不了的社會事務進行直接干預和管理,避免政府社會管理部門之間管理職權的交叉和重複而造成社會管理效率低下、成本提高等。
第二,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府公共服務方式。
前面提到,有限政府尚未確立、市場機制尚未完善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制度瓶頸。因此,在確立有限政府理念、轉變政府職能的基礎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必須進行創新,以適應現代社會管理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社會管理的前提,而在公共服務中,健全和完善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尤為重要,它為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奠定最基本的物質保障。
第三,實行政事分開,推動事業單位體制改革。
事業單位是我國社會管理體制中的特殊組成部分,許多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社會功能實際上很多是由中國特有的「事業單位」來承擔的,而「事業單位」又是作為附屬於政府的管理部門而存在的,因此,職能和地位上的不對稱帶來了政府社會管理中的諸多問題。實行政事分開,推動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成為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重要環節。
「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個能夠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滿足公共服務需要、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現代事業組織體系。」 一般認為,對事業單位的改革應當採取多樣性的分類指導原則,把社會事業單位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純粹公益部門;二是政府購買服務部門;三是准市場化部門。對於純粹公益部門,在保證財政供給的同時,也要有「社會合算」制度和嚴格的預算約束;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部門,要保證具有比政府辦事業和完全市場運作更好的社會服務效果;對於准市場化部門,也要有規範和約束其經營行為、發展方向的界限和制度。
第四,培育各類公民社會組織,提高社會管理的公眾參與,逐步使公民社會組織和公民轉變為社會管理的真正主體之一。
我國社會正處於社會加速轉型期,社會成員日漸從原來高度整合的單位中分化出來,形成多元的利益群體,多元化的社會需要多元化的組織來進行整合,同時,公民社會組織也是監督政府,保障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然而,正如前面提到的,公民社會組織存在著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功能結構不合理、內部管理混亂和作用範圍有限等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培育和發展各類公民社會組織,使各類公民社會組織成為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合作力量,形成對全社會進行有效覆蓋和全面管理的體系;同時,通過培育各類社會組織,提高公民的參與能力和參與意識,保障公民的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公民權利,促進公民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治。
第五,以社區發展為依託,促進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
政府管理重心日益下沉,政企、政事和企事分開等剝離出來的那些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職能由誰來承接,在各類公民社會組織還沒有發育起來的情況下,最佳角色只能是社區,因此,依託社區發展,促進社區體制改革,是推動基層民主,也是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舉措。
第六,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社會工作制度為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提供抓手和平台 。
隨著政府職能轉變,政府從一系列包攬的或者直接從事的社會服務職能和部分社會管理事務中退出來,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專業性社會組織和中介組織,而在這類專業性社會組織和中介組織發揮社會管理職能時,他們特別需要從事專業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的社會工作機構作為載體來完成相關的社會服務和社會事務。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人才在各類公民社會組織中發揮作用,既有利於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也有利於民間專業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然而,我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非常缺乏,社會工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社會工作教育制度和社會工作職業化、本土化等都有待進一步發展。
五、結語
在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然而,要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最為重要的就是,政府需要轉變社會管理的基本理念:以培養公民參與和志願精神,保障和促進公民社會向獨立、自主、自治的方向發展為落腳點;以公共服務為基礎和前提條件,在服務中實現管理;明確政府與公民社會的關係定位,堅持「社會本位」和治理理念;樹立政府在社會管理中佔主導地位的思想,主動承擔社會管理職責,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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