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政府的本質

國家和政府的本質

陳敏昭

(三門峽行政學院社會管理教研部 472000)

每個人一出生就有機地與全人類聯繫在一起,合在一起,我們不僅與今天活在世上的人們,也與從前所有的不曾謀面的人和將來無法計數的人聯繫在一起。每個人的一生,都是僅有的一次,是惟一的,真正地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從這個角度講,人類應該是一個相互關照、相互珍惜的有機的整體,這就是人的社會性。

人的社會性產生了國家的概念。社會性來源於人們之間血緣的相近、形體的相似(生理性)和個人力量的單薄而需要抱團共同抵禦大自然的風霜雨雪雷電以及來自其他物種和部族的侵襲(政治性)。古希臘賢哲亞里士多德曾經講:人是有政治傾向的群體動物。早期的國家觀念由於社會物質財富的匱乏和勞動效率的低下以及人的自私性, 其概念是非常狹隘的,常常是以鄰為壑的。即便是現在,通信與交通技術的飛速發展,狹隘的國家觀念仍然存在,使得我們居住的地球仍然分割為許多相互敵視與仇恨的民族國家。當然,這與我們人類的思想道德觀念仍然低下、自私與貪慾沒有完全清除不無關係。

從宗教方面講,分割為各個民族國家的國家概念與人類這個概念無法調和。唯有當整個人類形成一個完整政治體,國家這個概念才可能消亡。基督教認為,若不是人類的「罪行」,這統一早巳實現;假如不是「罪」這個分離之力將人類分裂,沒有任何東西會玷污、會破壞我們人類的有機統一性。前面我們提到的那些偉人或奸雄,他們的錯誤不是因為他們被世界大帝國的魅力所迷惑,而是他們不顧人性自私早已使人類純潔的天性破壞殆盡這個事實而企圖實現在他們看來是崇高與神聖的統一理想。

假如沒有自私、貪慾和人的共性要求(公域,如教育、安全、交通、公平、正義和秩序、國與國之間的溝通與協調等),政府與國家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整個政治生活最多也就包含在家庭生活的各種關係之中。沒有自私和貪慾,監獄、警察就不會存在;陸軍、海軍、空軍也無從談起;制度、規則和法律會銷聲匿跡,政府的權威與控制也就不復存在;生活就會自然地、不受阻礙地、正常地發展。沒有分裂,何需捆綁?四肢健全,又何必拄拐杖?因此,國家的建立,政府的權力,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的一切秩序都不是自然的,而是我們的本性深處所要反抗的。正是這一原因造成了掌權者們可怕的濫權和社會底層百姓的不斷反抗以及社會中間階層的陰謀詭計和陽奉陰違。這就是歷世歷代以來權威與自由民主之間爭戰不斷的根源。在這場貫穿人類歷史的爭戰中,人心底里對自由的渴望乃是本性的設定,為的是要阻止權力墮落成專制獨裁。因此,一方面是國家概念和政府權威,另一方面是人民保衛他們自由的權利與責任,這種爭戰幾時休?外在的力量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惟有依賴於我們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任何一個國家政權作為一種工具都有其光明的一面和陰暗的一面。光明的一面是,國家維護公民的安全、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秩序,妥善處理公共領域的各種事務,人民以稅的形式向政府支付費用和報酬;陰暗的一面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由於掌握著巨大的社會財富資源和自由度非常大的處分權力,自私和貪慾常常使得他們蛻變成人民的對立面,多吃多佔,渴望長久把持權力,甚至妄想著將權力傳授給自己的子孫後代,這就是獨裁、專制、野心。在侵佔人民的利益的同時,那些專制者還常常想限制人民的自由與權利,時刻幻想著讓人民成為他們的奴僕,永遠維持這不平等的秩序。這讓我們必須時刻警惕著,因為政府的權力里潛伏著對我們個人自由和權利的致命威脅。

此外,在政治上,人民(這個由極權主義者創造的概念已經徹底異化了!)不能作為首要的因素,否則,我們的政治生活將到處充斥著機會主義和投機取巧。相反,每一個民族、每一個國家都必須尊重自然法則和規律,以及人類本性中的愛、善良、平等和正義,這就是人性普遍的價值。所有的國家、所有的民族之神加在一起在他面前不過是滄海一粟,不過是天平上的微塵。我們之所以是人,就應該為人性普遍的價值而存在,為人性普遍的價值而生存,並且按照人性普遍價值的指引而行動。當然,我們不反對在人民的選擇符合人性普遍價值的時候,政治家的行動必須站在多數人的一邊。我們反對政治為超越現實和超越人性的意識形態和宗教目標服務。希特勒納粹德國和前蘇聯的社會主義這些慘痛的教訓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如果我們真正樹立起人性普遍價值的觀念,那麼,當道德淪喪、人性墮落、各地的人們各自佔山為王時;當暴力和欺壓在一些國家盛行、將人搞得四分五裂、相互爭戰的時候,人性普遍的價值就會制止這些恐怖和不義之事,混亂得到控制,秩序得以恢復。

沒有任何一人或一個政黨可以依照想當然的權力來迫使他人馴服,即便是他們父輩當年的正確選擇也不應該對後代具有約束力,後來者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和選擇。人類文明進化到今天,政治——選擇處理公共事務的代理人,應該是經常的、定期的、公開的和透明的。作為人,我們沒有必要向住何人彎腰屈膝,在最強大的人和組織面前,我們應該勇敢地、自由地站立,可以毫不猶豫的說「不!」因為我們都是人!就象法國大革命時期人們曾經高喊的那樣:「不自由,勿寧死」! 正如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中所講的:「人們生來並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上是平等的」;「一切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自然的、不可消滅的人權;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自由的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是由生命權所延伸出來的一系列自由權的總稱。人類生命的獨特性在於每個人都是肉體與精神的雙重存在,每個人都應當享有除法律禁止以外能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約束地去追求自己認為能實現幸福人生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思想、言論、出版、結社、遷徙、工作、信仰方面的自由,以及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的自由。只有當人們的這些權利獲得了切實的保障,人們才能在生活中追求到幸福,生命權才會得到捍衛和促進。

治理人的權力本來就來自我們定期的、公開的授予,為的就是懲惡賞善,主持公道,弘揚正氣。政府,作為一種工具,它還必須按照多數人的選擇改善我們的生活與居住環境。在還能夠忍耐的情況下,公民服從政府不是出於懼怕,而是出於良心和更換政府的各種成本的綜合比較。今天,多數人的選擇成了必然。每一個新的國家建立,不是來自武力征服,就是出於大眾選擇;每一個政權的倒台也不例外,不論是執行議會決議或毀於暴力革命,都是人民通過他們的代理者來重整權力,重建秩序。

總結上述,我們可以說,國家是帶有地理範疇的人的有機組合,人性普遍的價值是國家建立的基礎。任何偏離人性普遍的價值軌道的國家不可能長久,要麼被摧毀,要麼被分裂。國家又是一個歷史的範疇,它的建立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安全、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秩序。當人類普遍認識到人性普遍的價值之後,人們會非常理智地消除國家的藩籬而共同構建人類有機的統一體,謀求在更廣闊的空間如太陽系或宇宙中自由自在的生活。

政府僅僅是帶有契約性質的工具而已,它定期接受人民的選擇和委託處理公共事務。它的責任有三:一是主持公道和正義,懲惡揚善。它的立場應該是中立的,否則,偏聽偏信的政府沒有任何公道和正義可言,偏聽偏信的政府只能淪為專制的走狗;二是維護秩序,管理人民明確賦予的國內外事務;三是保護國家的利益、權力與榮譽。但是,政府從其一誕生起就讓人們不得不提防它:它是一頭能夠自我擴權、自我授權同時又逃避責任的怪獸(利益主體),當事情有利於它(或者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團)的時候,它會非常自覺地攬權和濫權;當事情不利於它(或者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團)的時候,它會主動退避,推三阻四、推卸責任、不作為。有研究者稱,人類所受到的傷害中,有80%左右是來自政府和它的工作人員。所以,定期選擇、監督與淘汰政府,就成為人類經常的政治事務。

2012年5月20日,星期日,小滿,三門峽上陽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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