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屆世界遺產大會年度觀察報告》精彩序言搶先看!
圖/CHCC遺產大會工作組在波恩參會
清源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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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和10月在土耳其和巴黎兩地召開的40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觀察報告》將在本月與大家見面啦!這也是CHCC以第三方獨立視角對世界遺產大會進行記錄、評論的第四個年頭。
圖/前兩期出版的《年度觀察報告》
本冊關於第40屆遺產大會狀況的《觀察報告》在編排上分為綜述和專題兩個部分,其中專門對今年遺產領域熾手可熱的「地區可持續發展與世界遺產保護」主題進行了探討。今天恰逢4.18國際古迹遺址日,其主題同樣聚焦於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文化遺產與可持續旅遊」。在此,我們分享呂舟教授在《觀察報告》序言中關於「可持續發展與世界遺產突出普遍價值標準」的部分段落,與各位一同思考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關係。
本屆世界遺產大會開幕時通過了《伊斯坦布爾宣言》,又一次回顧了當今世界和遺產保護所面臨的挑戰。遺產遭受蓄意的破壞,文化多樣性保護面臨挑戰,非法盜掘,氣候變化,環境危害,經濟壓力,這些都是一直伴隨著世界遺產發展至今天的問題。從《世界遺產公約》誕生那天起,人們就一直試圖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然而這些問題今天依然存在。這些挑戰並非來自於遺產本身,它們是人類世界自身的問題,從遺產保護自身角度是無法真正解決這些問題的。《伊斯坦布爾宣言》也再次強調了這一點。
今天世界遺產被賦予的新的任務則遠遠超出了文化和自然遺產本身,變為要發揮促進人類重新建立信心的作用,成為促進世界可持續發展的積極力量。這對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無疑都是具有極大的挑戰。
制定《世界遺產公約》的出發點是保護人類文明的遺迹和珍貴的自然資源,這一目標在《世界遺產公約》中有明確的表述:「考慮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遺產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要作為全人類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加以保護」[1]。在教科文組織1977-1982年中期戰略中把保護和展示作為有關文化和自然遺產一切行動的基本原則[2]。20世紀80年代以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開始對世界產生廣泛的影響,與此同時,《世界遺產公約》由於其強調的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遺產進行保護的理念能夠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使得公約締約國數量快速增長,到1990年(含1990年)締約國已經達到113個,2000年達到161個,而到2016年公約已經擁有192個締約國,成為全球最具普遍性的國際公約。因此《世界遺產公約》也成為了教科文組織最重要的旗艦項目。那麼,在教科文組織將建設和平的文化和可持續發展作為首要目標(Overarching Objectives)的前提下,作為旗艦項目的世界遺產必然要促進首要目標的實現。這種趨勢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變得越來越清晰。教科文組織在1996-2001年的中期計劃中提出了致力於發展的戰略[3]。這一中期計劃基於世界遺產委員會制定的全球戰略,提出《世界遺產名錄》在現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基礎上必須使其更具代表性,在現有類型的基礎上應當擴展到包括文化多樣性等重要指標[4]。教科文組織還提出,要保證遺產更充分地融入社區的社會和經濟生活,鼓勵有助於加強國際理解,尊重文化特徵的文化旅遊業的增長,提供滿足當地社區的解決方案[5]。在這樣的背景下將遺產的保護與社會的持續發展關聯起來。在2001年到2007年的中期戰略中,教科文組織更是明確指出,文化遺產是人類認同的關鍵內容,同時正迅速成為經濟增長,發展,社會和諧與和平共處的關鍵因素[6]。
2015年9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通過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這一議程也同樣影響到教科文組織對未來發展的政策,影響到世界遺產保護目標的確定,影響到人們對於遺產價值的判斷。我們注意到在教科文組織2014-2021年中期戰略中對遺產價值的表述:「作為整體的遺產——包括自然與文化、物質與非物質,繼承於過去的歷史年代,由於它們所具有的社會價值和在人類身份確定方面的作用,我們希望能將他們傳之於後代。這些遺產將有利於促進社會穩定、和平建設、消除危機狀態及發展的策略」[7]。「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利用遺產的力量作為一種積極和凝聚的力量以助於防止衝突、促進和平建設以及重建和和解。遺產與人類面臨的緊迫挑戰: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安全用水、衝突、糧食問題、教育與健康、移民、城市化、社會邊緣化和經濟不平等等問題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8]。這些內容顯然與《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精神是一致的。
圖/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來源:網路
在本屆世界遺產大會的開幕致辭中,教科文組織總幹事博科娃再次強調了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關係。她認為:重要的並不是將新的項目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而是重申人類的價值和權利,治癒受傷的記憶,通過遺產重獲信心,恢復並展望未來,使世界遺產成為創造、革新和可持續發展的推動力量[9]。這樣一種遺產保護目標的轉變,使遺產被賦予了更為複雜和巨大的責任,遺產的保護也被鼓勵從各個可能的角度貢獻於這樣一個宏大的目標,這無異使遺產保護本身變得複雜,同時也將其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更為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圖/教科文組織總幹事博科娃發言,來源:世界遺產中心網站
顯然無論是對教科文組織還是締約國而言都越來越期待世界遺產項目能夠發揮比《世界遺產公約》所確定的目標更為巨大的作用,這對世界遺產的保護和《世界遺產公約》都是一個新的無法迴避的挑戰。在1977-82教科文組織的「中期計劃」,對遺產的定位為:「首先,保護和展示作為屬於特定人群或地區遺產的藝術作品、紀念物、考古遺址和自然遺產,這不僅反映了抵禦破壞和衰變的過程,反映了源自於先人的願望保護那些傑出的、倖免於時間的消磨和人類肆意破壞的歷史文物;而且這也有助於認識和肯定這些藝術、考古或自然寶藏構成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和地區的文化特性。」[10]今天世界遺產被賦予的新的任務則遠遠超出了文化和自然遺產本身,變為要發揮促進人類重新建立信心的作用,成為促進世界可持續發展的積極力量。這對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無疑都是具有極大的挑戰。
本屆遺產大會無論是在遺產地保護狀況的討論,還是在世界遺產申報項目的討論中,遺產保護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都是一個核心問題。是強調對世界遺產或具有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可能性的珍貴遺產進行嚴格的保護,還是強調如何在地方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持保護與發展的平衡?關於這些問題,專業諮詢機構、專家與作為政府官員或非遺產保護專業人士的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國代表及締約國代表之間,專家和專家之間,締約國代表之間在觀念上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不僅存在於新興國家,同樣也存在於具有深厚的遺產保護傳統的發達國家。
世界遺產作為人類重要的文化和自然資源,它們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在世界遺產評估、保護和管理的實踐中仍應首先強調《世界遺產公約》的基本精神:
「考慮到現有關於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際公約、建議和決議表明,保護不論屬於哪國人民的這類罕見且無法替代的財產,對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考慮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遺產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要作為全人類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加以保護,
考慮到鑒於威脅這類遺產的新的危險的規模和嚴重性,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通過提供集體性援助來參與保護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這種援助儘管不能代替有關國家採取的行動,但將成為它的有效補充,
考慮到為此有必要通過採用公約形式的新規定,以便為集體保護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建立一個根據現代科學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11]。
《世界遺產公約》的這一表述包括了兩層基本的意義,即世界遺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是人類罕見和無法替代的財產;對這類遺產應當建立有效的保護機制。這兩個層面的問題應當作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把握世界遺產的評審標準,把握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狀況的基點。根據《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作為世界遺產應當具備三個基本條件,即:符合世界遺產評價標準中的至少一條標準;滿足真實性、完整性的檢驗標準;具有良好的保護管理狀況。這三個條件應當同時具備,符合價值標準不能替代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檢驗,也不能替代保護管理狀況的評估。同理,在關於保護狀況的評估中,保護狀況本身也會對遺產具有的突出普遍價值、真實性和完整性產生影響。只有既具備了符合世界遺產價值標準的條件,且真實、完整又具有良好的保護管理狀況的對象才能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圖/作為世界遺產應當具備的三個基本條件,來源:網路
關注文化和自然遺產所具有的對可持續發展的促進和推動作用,不應替代對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保護管理狀況的客觀評價。事實上如果不能對遺產價值以及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有效地保護,遺產本身的價值將在發展的過程中遭到侵蝕,這本身就已經背離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近年的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上,世界遺產遺產地範圍內的建設、重建活動不斷出現,在被評估的申報項目和保護狀況的討論當中,顯然這樣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些案例中甚至是很大程度上)改變了遺產地的形態,影響了遺產地價值的延續,影響了遺產地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針對這樣的案例,如果不能堅持嚴格、有效的保護措施,將會使遺產的價值面臨巨大的威脅。
與之相對,在關注對遺產價值進行有效保護的同時,也需要注意應避免對遺產環境範圍無限擴大的傾向。一些歷史紀念物類型的遺產位於活躍的城市環境當中,對超出其緩衝區範圍的建設,應當採取寬容的態度,允許城市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在保證遺產地區劃安全的條件下,選擇城市自身的發展方式。
注釋
[1]摘自《世界遺產公約》;
[2]教科文組織,1977-82中期計劃,7601,p267;
[3]Strategies for contributing to development;
[4]教科文組織,1996-01中期戰略,p30
[5]教科文組織,1996-01中期戰略,p31
[6]教科文組織,2001-07中期戰略,p37
[7]UNESCO,227860e-MTS-14-21,p24,原文:These assets shall be used for promoting social stability peace-building, recovery from crisis situation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8] UNESCO,227860e-MTS-14-21,p24,原文:UNESCO will harness the power of heritage as a positive and unifying force that can help prevent conflicts and facilitate peace-building as well as recovery and reconciliation. Heritage is inextricably linked to the most pressing challenges facing humanity: climate change and natural disasters, loss of biodiversity, safe water, conflicts, unequal access to food, education and health, migration, urbanization, social marginalization and economic inequalities.
[9]清源文化遺產,20160712
[10] UNESCO,033260eo-MTP-1977-82,p267,原文:In the first place, the preserv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works of art, monuments and archaeological or natural sites which belong to the heritage of a particular people or region reflects not only a natural instinct to arrest the processes of destruction and decay, the ancestral desire to protect the most outstanding relics of the past from the depredations of time and wanton human destructiveness: it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awareness and of the cultural identity of the country or region of which these artistic, archaeological or natural treasures form an essential part.
[11] UNESCO,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p1,p2
自2013年起,CHCC團隊由清華大學國家遺產中心呂舟教授帶隊,由4-5名專業學者以觀察員身份全程參加世界遺產大會,通過採訪與會的締約國代表、諮詢機構成員和國際專家,力圖分析國際遺產保護髮展的方向和趨勢。自2015年起,團隊連續兩年在遺產大會召開期間,通過「清源」微信公眾平台對大會內容進行第一時間的分析報道。項目的研究成果《第37屆(2013)和38屆(2014)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觀察報告》和《39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年度觀察報告》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由《世界遺產》雜誌社以增刊形式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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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文化遺產我們是一群工作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第一線的青年,跟您分享實踐思考、學術成果、思想碰撞,以及深入遺產地帶來的好吃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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