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觀幸福感從何而來
最近,有網友總結了社會學界近期披露的一些令人費解的社會調查結論,例如在安全感的調查中,農民工的安全感最強;上海家庭培養一個孩子要投入幾十萬元;農民的幸福感比城市人高等等,戲稱為「N大偽調查」。
本報曾借「農民的主觀幸福感比城市人高」的調查結論,刊文反思了城市人的幸福觀,指出城市人過於重視物質財富,因而變得貪得無厭,失去了本來可以擁有的幸福體驗。
然而,當我們透過社會心理學的視角重新審視、探討會發現,所謂農民幸福感更高其實另有諸多深層原因。
「中國農民的幸福感水平高於城市人」,這個結論確實讓許多人感到不可思議。與城市人相比,農民普遍收入低、稅負重(在免稅前)、社會保障水平低、沒有獲得城市戶口的自由、外出打工受到盤剝,這是公認的現狀,因而成為當前社會正在解決的「三農」問題。那麼,如何來解釋這樣的調查結果呢?
主觀幸福感來自比較標準的非選擇性,農民只能與周圍人,甚至不如自己的人相比。幸福感並不與收入直接聯繫,而與個人對幸福的理解有關,也與個人選擇與什麼參照物進行比較有關。
早在1950年,美國的兩位社會心理學家默頓和凱蒂在一項研究中發現,空軍軍官的晉陞速度要比陸軍軍官高許多,可是,反倒是空軍軍官感到更為不滿意。於是,他們提出了一個概念———「相對剝奪感」,指當人們選擇了某一個參照群體進行比較之後出現的感受
從理論上看,可供比較的參照物很多。例如,可以選擇與別人比或與自己比,可以選擇與自己的過去比或是與自己的未來比。如果選擇與他人比,將涉及到選擇什麼樣的他人。例如,如果一個農民選擇與自己周圍處境相當的人比,大家就是彼此彼此。如果選擇自己的父母在生產隊吃大鍋飯、家徒四壁的時代比,對現在的溫飽狀況就會感到比較滿足了。如果與過去和自己處境相當,現在卻已處境懸殊的高位者比,可能會百感交集、憤憤不平或者既羨慕又嫉妒。還有,可以選擇將自己作為一個群體成員,將自己群體與他人群體進行比較。例如,以自己作為農民群體的一分子與城市人進行比較。
農民的主觀幸福感來自比較標準的非選擇性:他們只能與自己周圍的人比,甚至與周圍不如自己的人相比,與改革開放以前的自己或父輩比。他們為什麼不選擇與生活更加富裕的大多數城市人比呢?
很顯然,社會弱勢群體由於處境低下,為了防止向上比較帶來的痛苦,更傾向選擇與自己處境相同的人比,或選擇比自己更差的人比。這就是社會比較的可選擇性的限制。
自我保護性比較讓農民感受到很高的幸福感,其中包含著弱勢群體的悲哀。如果進行向上比較,一方面會帶來更多的被剝奪感和不公平感;另一方面,當一個被戶籍制度限定在農村生活的人,不得不認定自己的農民身份,並用這種先賦性的、與生俱來的身份與其他社會群體,例如城市人進行比較時,這種比較帶給農民的將是無助感,而不是一般群體認同帶來的「群體自尊」,遑論什麼幸福感。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人比人,氣死人」的含義。那個「人」哪裡是這個「人」可以比的!因而,從這方面來看,這種較高的主觀幸福感,包含著弱勢群體的悲哀。作為大多數農民,無力回天,就會採取一種自我保護性社會比較,即與自己一樣在土裡刨食的人比較。
由此可見,每一個人形成「自己應該得到」的理念都是來自社會的。這一結論的含義不僅是說,任何人都需要與他人進行比較,來回答「相對他人而言,我得到我的應得了嗎」這一問題;而且,選擇誰來作為參照對象也已經被社會潛在地規定了。
比較之後會進行對結果的原因推論,這在心理學上稱為「歸因」。如果將一個人成就高歸因於他的好運或有貴人相助,那麼,懸殊再大,慨嘆一番,也就罷了。如果歸因於自己的能力不如人,就會心平氣和地接受現狀,或者通過一些途徑提高自己的能力,以求今後平等競爭,一展實力。如果歸因於努力,那麼就會對別人的努力心悅誠服,也不會為他人的所得超過自己而心生不滿。能力和努力都是個人內部的,運氣和他人是個人之外的,而努力是可以被個人改變的,運氣是超乎個人控制的。
在這裡,一個人選擇進行怎樣的歸因同樣受到社會的限制。因而,弱勢群體也會形成一種自我保護性歸因。 農民的幸福感是被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先賦性的農民身份限定了的幸福感。社會公正包括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兩個方面。程序公平是指人們在分配活動過程中的各種相同性,其中主要包括起點公平、規則公平和機會公平。起點公平是人們在活動前所具有的相同性,即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規則公平是指人們制定不偏不倚的有關活動的各種評價標準以及在執行中的一視同仁。機會公平是指人們在活動中所具有的相同的可能發展空間或自由。 分配公平是指分配實際結果的公平,也就是說,我的投入與產出與你的投入與產出的比例是相當的,因而也被稱作「比例平等」。 一個社會如果用一定的起點、機會和程序保證在財富獲得、社會地位提升上的公正,那麼,人們就不會將高成就、高地位和高財富的人歸因為巧取豪奪、非正當手段、使用特權而放棄與他們進行比較。
農民為什麼不選擇與城裡人比較的原因還在於在城鄉二元格局下,農民不能用自己的投入產出比與城市人的投入產出比進行對比;不能把成敗歸結於個人的能力和努力,他們只好進行一種保護性的歸因,認為自己的現狀是運氣使然和命中注定。既然城鄉差別不在自己的掌控之內,也不必庸人自擾。最聰明的辦法是心平氣和,安於現狀,知命樂天。在這樣的心態下,農民評價自己的生活,會感到還算幸福。 而這樣的幸福感,已經是被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先賦性的農民身份限定了的幸福感。如果有一天,調查發現農民的幸福感低於城市人,應該說是一個進步,因為,那將是一個獲得平等身份的起點:作為農民,他認為他應該與城市人一樣,有權利進行比較。其實,當農民流動進入城市務工,已經用他們的腳在為幸福感調查投票了。
延伸閱讀
幸福感與財富的關係研究者們也注意到,人們總是願意將財富與幸福感聯繫在一起,但隨著人們財富的積累,其平均幸福感卻沒有相應的增長。一個日本學者做的測試反映了這種現象的現實性以及幸福感的主觀性:60年代,日本是一個窮國,但從此後的20多年間,其個人平均所得上升了許多倍。然而,1987年的日本人平均幸福水平並未比1960年更高,儘管他們擁有了比以前更多的洗衣機、汽車、照相機和其他物質,同樣的狀況在其他富裕國家也普遍存在。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們發現,較之「絕對財富」,「相對財富」的增加才是幸福感增加的真正原因。也即不管收入的具體數字是多少,只要和同類人相比是高的,那麼人們就會感到驕傲和幸福,這種源於財富的幸福感大部分來自於「比較快感」。可問題是,許多人總是做相反的事,他們總是與比他們強的比,於是挫折感、焦慮感由比較而腋8斜闥嬤檔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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