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因房產證上沒名字砸斷男友鼻樑 未婚該不該署名?

一直以來,結婚購房的重擔都是落在男士身上。近日,家住貴陽的陳先生由父母出資在金陽購置一套120平米的婚房,當其女友賈女士得知男友購買的新房未加其名字時,情緒失控,操起煙灰缸朝陳某砸去,致使陳某鼻樑骨骨折。

不少網友評論「婚都還沒結,幹嘛寫你名,寫了名字你不結怎麼辦。」「為何要寫名字啊!又沒出錢,也才認識一年。」「男方父母出了全款的,女的確實沒有理由要寫上自己名字,要是只出了首付,指望小兩口婚後供的,你不寫人家女的名字就過分了。」

結婚買房是婚前必要的準備工作,然而房價居高不下,對於經濟條件一般的家庭來說著實是個難題。於是兩家父母合資買房或者父母出首付,婚後兩人還貸的新型買房形式出現了。買房的難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房產證上該寫上誰的名字呢?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如何分配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新婚姻法的爭議大多還是圍繞著「房子」展開,《婚姻法解釋(三)》主要內容:三、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四、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五、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六、明確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完全看個人,不能用加不加名字來衡量到底是不是愛對方。即使加了,離婚也不一定能分到財產,房產的分配,怎麼分,不是光看名字就可以的。

離婚時房產分配不光看名字

新婚姻法規定:房產證加名字不等於離婚後就能分一半房。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地產的貢獻因素。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都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這一點目前也有很大的有爭議,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怎麼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明確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和模糊不清的地方,也容易產生歧義使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承受不必要的損失。

新婚姻法正在改變樓市的購買人群

新婚姻法正在改變購房人群,新的婚姻法對房產這塊重新做了規定,雖然男方在結婚時都會購買婚房,但是那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因此不少人認為這對房地產商是個好消息,有更多的單身人士願意買房了。其中包括不少女性朋友,女性朋友稱:「買房,婚後會更有安全感。」女性買房目前也成為了一種時尚,正在改變著樓市購房的群體。這樣既有好樓市,又能有效地解決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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