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基本範疇(二)

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社會學研究的重要領域之一。指社會關係或社會環境失調,影響社會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的共同生活,破壞社會正常活動,妨礙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現象。  構成要素 主要指構成社會問題的基本成分或單元。對於社會問題的構成要素,社會學家有不同的看法。美國社會學家R.C.富勒認為,社會問題有客觀和主觀兩種因素。前者表現為威脅社會安全的一種或數種情況;後者表現為社會上多數人公認這種危害,並有組織起來加以解決的願望。中國社會學家孫本文也認為,社會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共同生活發生了障礙,一是社會進步發生了障礙。這兩個方面決定了社會問題涉及的人數,或為社會全體成員,或為社會部分成員。20世紀50年代末,美國社會學家C.W.米爾斯區分了個人麻煩和公共問題兩個方面。他認為,在社會上流行一時,同時又使個人深感其害的問題不一定就是社會問題。只有超出個人特殊生活環境,與人類社會生活、制度或歷史有關的,威脅社會多數成員價值觀、利益或生存條件的公共問題,才具備形成社會問題的條件。  60年代以來,社會學家越來越重視社會問題構成要素的分析。R.K.默頓提出了一種兩維分析方法,認為一方面社會問題從類型角度應有社會解組和離軌行為之分;另一方面社會問題應有潛在性和外顯性兩種特性。與此同時,有些社會學家強調社會問題的破壞性,認為社會問題的構成要素應包括問題的社會性、紊亂性和破壞性。即社會問題必然是社會共同具有的,表現為社會結構和功能失調、社會規範和社會生活發生紊亂,並直接造成社會日常生活的破壞。  中國社會學家大多從 4個方面來考察社會問題的構成。有的學者認為,判定一種社會現象是否為社會問題,應從以下 4個方面來考察:發生的情境價值、規範和利益幾個方面的失調或破壞並非由個人或少數人引起或所能負責的必須有多數人或整個社會採取行動加以改進。另一些學者認為,社會問題的構成應考慮它的形成原因、影響範圍、問題的性質和社會後果等4個方面。一般認為,社會問題由下述4種要素構成:必須有一種或數種社會現象產生失調的情況;這種情況必定影響許多人;這種失調情況必須引起許多人的注意;必須通過集體行動予以解決。  社會問題的特徵 主要表現為普遍性、變異性、複合性和周期性4個方面。普遍性,指社會問題自始至終存在於每個民族、國家和社會的現實生活中;變異性,指社會問題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不同民族或社會,表現各不相同,各具特性;複合性,指社會問題在產生原因、存在方式或表現形式以及後果等方面的複雜的性質,即社會問題是由多種因素複合而成的,常常是幾種社會問題同時並存,並引起一系列破壞性的社會後果;周期性,是指社會問題在其發生、發展過程中表現出的時間規律性。通常說,社會問題總的時間進程及其階段性,是周期性的兩個基本含義。社會學家則特彆強調周期性中潛伏性和反覆性的特徵。  當代社會問題 社會問題在各時代反映的內容各不相同,在當代,最突出的社會問題是:人口問題、生態環境問題、勞動就業問題、青少年犯罪問題和老齡問題。  人口問題是全球性最主要的社會問題之一,是當代許多社會問題的核心。雖然它在不同國家的具體表現各異,但其實質主要表現為人口再生產與物質資料再生產的失調,人口增長超過經濟增長而出現人口過剩。以中國為例,當前社會生活和發展所遇到的種種問題,無一不直接地或間接地與巨大的人口壓力相聯繫。首先,人口壓力使社會在提供現有人口生活條件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遇到了難以克服的困難。突出表現為就業困難,住房緊張,糧食、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短缺。其次,人口壓力造成消費與積累比例失調、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降低等。  生態環境問題突出表現為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嚴重。它是社會運行和發展的重大障礙。預測未來社會問題的主要矛盾將集中到生態環境上。如不及早解決,它將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破壞,甚至是全球性的、毀滅性的破壞。  勞動就業問題源於勞動力與生產資料比例關係失調。這種失調在不同社會、不同地區表現形式不同。但它作為社會問題主要指人口過剩及經濟發展緩慢或停滯,造成勞動人口失業或待業現象。中國的勞動就業問題,首先表現為就業不充分;還存在現有從業人員冗員嚴重、勞動生產率低下、就業及待業人員素質低下等問題。就業問題的社會後果,一方面妨礙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從而誘發社會動蕩及社會犯罪;另一方面,不利於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進而威脅整個社會結構的穩定性。  青少年犯罪指少年或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是世界各國面臨的日趨嚴重的社會問題。近30年來,世界各國青少年犯罪急劇增加,突出特點是:犯罪次數增多、犯罪年齡提前、蔓延廣泛、手段殘忍、團伙作案突出、反覆性增強、改造難度加大。  老齡問題又稱人口老齡化問題,一般指人口中60歲及60歲以上的人口比例增大,從而影響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問題。人口老齡化是近年來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一項重大社會問題。目前在發達國家較為突出,不發達國家則被高出生率造成的人口年輕化掩蓋了這一現象。從人口年齡構成上看,中國將在20世紀末、下世紀初進入老年型社會。但由於人口基數大,無論現在還是將來,中國老年人口總數都將居世界首位。人口老齡化給社會、政治、經濟帶來一系列影響和問題,它要求對社會生產、消費、分配、投資、社會保障及福利、城鄉規劃等都要作出相應的調整。  社會問題的理論研究 德國社會學家較早開始社會問題的理論研究。他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把社會問題理解為勞工問題。許多人都對勞資關係、階級矛盾、分配關係、就業、工會、罷工、勞工住宅及婦女就業等開展過廣泛研究。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對社會問題的理解較為寬泛。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接觸,要有一種適合、平衡和規律,才能使社會關係協調,才有社會運動、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如果一旦失去適合、平衡和規律,就會出現社會問題。早期美國社會學家大多將社會問題的起因歸結為社會變遷時發生的社會失調。美國社會學家W.F.奧格本認為,社會變遷時快時慢,這一快一慢之間往往出現文化失調,社會問題即產生於文化失調。20世紀40年代初,美國社會學家富勒提出,多數人認為偏離他們持有的某些社會規範的社會狀況即為社會問題。40年代中後期,中國社會學家孫本文歸納了當時社會學關於社會問題的種種解釋,認為對社會問題下定義可以有 4種角度:①奧格本的社會變遷和文化失調的角度。②認為社會問題並無特殊內容,無論什麼社會情況,只要引起社會上多數人的注意,並需要社會集體採取行動以求調整和補救的問題就是社會問題。③社會心理學派認為,社會問題不僅是一種見得到的現象,更主要的是人們的一種心理狀態,是一種價值判斷。④富勒等人提出的社會問題的主客觀標準。其中,客觀標準就是說它是可以確認的,其存在具有數量上的可驗證情境;主觀標準指人們認識到某種社會問題對其價值觀造成威脅的情形。孫本文在總結歸納社會問題定義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定義。他認為,社會問題是社會全體或一部分人的共同生活或社會進步發生障礙的問題。  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社會學家默頓等人總結了40年代以來的社會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問題應包括3個方面的含義:社會期望或願望的事物安排的中斷;社會規定的正當東西的破壞;社會所珍視的社會模式與關係的脫節。依據這種理解,他們認為社會問題有社會解組和離軌行為兩種類型。

社會解組(social disorganization) 社會規範和制度對社會成員的約束力減弱、社會凝聚力降低的一種社會狀態。當社會發生急劇變遷時,舊的規範不適用了,新的規範又未建立起來,或某些規範功能發揮受到阻礙,或幾種規範體系互相衝突,人們失去了行為準則,於是發生社會解組。社會解組區別於社會解體。前者指社會中出現鬆散、分裂現象,尚保持在原有的社會制度結構、社會體系之內;後者指整個社會的制度、結構、體系遭受破壞,使原有的社會秩序無法維持和繼續下去,而逐漸被新的社會制度所取代。  社會學對於社會解組的研究主要有3種觀點:文化墮距觀點。這一觀點認為,在文化變遷中,構成文化的各部分變化速度不一致,造成了相互間的差距和錯位,由此導致社會解組。異化觀點。認為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過程中,出現了個人在精神上與其周圍世界相分離或相對立的現象,這是引起社會解組的重要原因。在傳統社會裡,人們從事農牧業生產,以家庭為中心承擔特定角色,有特定的生活目標。然而,現代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將這些秩序打亂了。在工業生產中,傳統知識變成無用之物,家庭的管理、宗教、教育等功能逐漸喪失,它們不再是人們生活的中心。工業社會產生了一系列為人們所不熟悉的新角色,提出了一些新的生活目標。人們普遍感到已被置於一個完全陌生的世界之中,周圍的一切都與自己相分離或相對立。現代大城市的「匿名式」人際關係、工業流水線以及事務性工作中那種「非人格」的勞動方式,進一步增加了異化的程度,從而導致社會解組。社會機會結構與社會目標結構失調的觀點。認為社會解組是在個人或群體目標無法充分實現條件下發生的社會問題。照此觀點,任何社會均有兩種因素起著重要作用:一是目標,即在某種社會或文化中為人們所追求的事物;二是規範,即該社會或文化所規定的、實現上述目標的合法手段。在理想狀態下,社會機會結構為人們實現這些目標提供了較充分的合法手段,機會與目標協調,因而越軌行為較少發生。但是在有些情況下,機會與目標之間發生矛盾,如積累財富的目標與致富機會有限的矛盾。這樣,許多很難通過社會認可的合法途徑去實現目標的人就有可能違反規範,或認為沒有必要遵守這些規範,於是發生社會解組現象。 

越軌行為(deviance 指違反重要的社會規範的行為。亦稱離軌行為或偏離行為。  特點 主要表現在:①越軌行為具有相對性,即它總是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下才成為越軌行為。某一社會或群體中的越軌行為,在另一社會或群體中可能是正常或正當行為。②越軌行為必須是違反了重要的社會規範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個別人或少數人所具有的特殊愛好、行為特點,只要不與社會規範發生衝突就不屬於越軌行為。③越軌行為是多數人所不贊成的行為。任何社會或群體的大多數成員在其一生中都會或多或少地發生某種越軌行為。但是,只要人們不一再重複此種行為,就不會被視為越軌行為者。④越軌行為不完全等同於社會問題。只有當某種越軌行為頻繁地發生且對社會造成危害,使相當數量的人受到威脅時,才會轉化為社會問題。⑤行為越軌的程度以及此種行為受到懲罰的程度取決於該種行為所觸犯的規範的重要性,即取決於該規範在維繫社會與群體上所處的地位。當越軌行為觸犯到與社會及其統治者生死攸關的規範時,其越軌程度與所受懲罰必然嚴重。反之,則較輕。  類型 主要有:①不適當行為。指違反特定場合的特定管理規則,但對社會並無重要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雖會引起眾人的不滿,但通常不會受到正式懲罰。②異常行為。多指因精神疾病、心理變態導致的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③自毀行為,即違反社會規範的自我毀壞或自我毀滅的行為,諸如吸毒、酗酒、自殺等。④不道德行為。指違反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準則的行為,此種行為通常會受到輿論的譴責。⑤反社會行為。指對他人與社會造成損害以至造成嚴重破壞的行為。⑥犯罪行為。指違反刑事法規而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它與反社會行為同屬最嚴重的越軌行為,但並不是所有的反社會行為都構成犯罪行為,只有那些觸犯刑法的反社會行為才是犯罪。  當代美國社會學家R.K.默頓曾區分越軌行為或離軌行為者的4種類型:變換手法者。此類人企圖以不正當的或非法的手段來達到社會認可的目標,如靠盜竊、欺騙等非法手段致富。形式主義者。此類人過分呆板地遵守社會制度的要求,寧可達不到社會認可的目標,也不願絲毫違反條款的規定,如死守教條的官僚主義者。退縮者。此類人是社會的寄生蟲,既不關心社會所讚許的目標,也不遵守社會的行為規範,他們已脫離社會的正常生活。如酗酒者、吸毒者、精神病人、自殺者等。反叛者。此類人反對現存的社會目標與手段,試圖發動革命,建立一套新的行為標準。社會學認為,不同性質的越軌行為對社會的作用迥然不同。那些敢於向落後的、保守的、反動的行為挑戰的革命者、革新者的行為,對社會發展起推動和促進作用;那些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破壞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有損於人的身心健康的行為,則對社會發展起阻礙和破壞作用。  產生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社會原因。越軌行為的發生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是不可分的。首先,社會上存在著不同的種族、民族、集團、階級、階層等等,它們常有著不同的、有些甚至是根本對立的行為規範、價值觀念。在此情況下,違反規範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在存在著階級衝突的社會中,統治階級總是將那些觸犯其自身利益與價值觀的行為定為越軌行為,並以此作為社會控制的對象。其次,當社會急劇變遷時,舊的行為規範已不適用,或受到懷疑,而新的規範又沒有建立起來或還未被人們廣泛接受,人們失去了行為規則,便發生一系列越軌行為。社會急劇變遷還造成社會文化的各個部分發展不平衡,出現差距,這也是導致越軌行為的重要原因。再次,有關阻礙人們採取遵從行為的其他社會因素,也為越軌行為提供了機會或條件。如社會控制力降低、遵從行為未受到鼓勵、越軌行為未受到懲罰、制度不健全等,均可導致越軌行為的產生。個人心理原因。任何個人行為都是個人的需求與自我控制力相互作用的結果。一方面,人有各種需求並試圖得到滿足;另一方面,生活於社會中的個人又應實現自我控制,使滿足需求的方式符合社會規範的要求。當個人需求的力量過於強大,而自我控制的力量又過於弱小時,就容易出現越軌行為。自我控制力弱小有多種原因,如沒有經過良好的社會化、個人的人格具有嚴重缺陷,以及心理失調等等。個人生理原因。最早從生理方面尋找越軌行為原因的是義大利犯罪學家C.龍勃羅梭。他提出了天生犯罪類型說,企圖從罪犯身上找到一些異常特徵來說明犯罪與生理的聯繫。他的天生犯罪說問世之後,曾盛極一時,但後來受到來自各方面的抨擊而被淘汰。20世紀60年代以來,出現了生物染色體的研究。一些學者發現,監獄的男性犯人中染色體為"XYY"結構的比例較高,並斷言找到了越軌行為的生理原因。但後來的研究證明,不少帶有 "XYY"染色體的男性也同樣能過合乎社會規範的生活。總之,雖然某些越軌行為(如精神失常者的行為)與生理因素有一定的聯繫,但大多數越軌行為的發生並不能簡單地歸於生理原因。

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 社會組織利用社會規範對其成員的社會行為實施約束的過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控制,泛指對一切社會行為的控制;狹義的社會控制,特指對偏離行為或越軌行為的控制。  早期的社會控制理論  美國社會學家 E.A.羅斯在1901年出版的《社會控制》一書中首次從社會學意義上使用社會控制一詞。在他看來,社會控制是指社會對人的動物本性的控制,限制人們發生不利於社會的行為。他認為,在人的天性中存在一種「自然秩序」,包括同情心、互助性和正義感 3個組成部分。人性的這些「自然秩序」成分,使人類社會能處於自然秩序的狀態,人人互相同情、互相幫助、互相約束,自行調節個人的行為,避免出現因人與人的爭奪、戰爭引起的社會混亂。但是,羅斯為美國社會設想的這種「自然狀態」被19世紀末20世紀初高速發展的城市化和大規模移民所否定。在現代的美國社會,初級群體和社區迅速解體,人們不得不生活在完全陌生的社會環境中,社會交往的「匿名度」大為提高,人性中的「自然秩序」難以再對人的行為起約束作用,離軌、犯罪等社會問題大量出現。所以,羅斯認為必須用社會控制這種新的機制來維持社會秩序,即社會對個人或集團的行為進行約束。他還認為,輿論、法律、信仰、社會暗示、宗教、個人理想、禮儀、藝術乃至社會評價等等,都是社會控制的手段,是達到社會和諧與穩定的必要措施。  60年代以前,羅斯的社會控制理論曾在美國風行一時。此後,社會控制的理論不斷得到修正和充實。有的學者認為,把社會控制僅僅歸結為控制人的動物本性,帶有根本性的偏差,它否定了人的社會性,無法解釋複雜的社會問題。  社會控制的基本特點 主要有:①從社會控制的本質來看,它具有明顯的集中性和超個人性。社會控制的集中性,是指社會控制總是集中地反映了特定社會組織的利益和意志,不管它具有什麼具體內容和採取什麼具體手段,都服務於社會組織的總體利益和最高意志。超個人性,是指社會控制總是以某種社會名義,代表某個社會組織施行控制。正是這種凌駕於個人之上的超個人性,使它更有力地控制個人。從社會控制的作用來看,它具有明顯的依賴性和互動性。依賴性指社會控制只有依賴於社會實體才能起作用。這些實體包括社會組織、社會個人和傳遞社會規範內容的信息媒介。互動性是指社會控制通過社會行為之間的相互影響而起作用。從社會控制發揮作用的過程來看,它具有多向性和交叉性。多向性指控制主體多方面地將各種信息發射出去,而作為中間環節的多種信息傳遞媒介,又把各種社會精神因素和眾多的社會個體相互聯繫起來,從而使社會控制成為一個多向交叉和多層聯結的複雜過程。  社會控制的類型 社會學家按照不同的標準,把它區分為不同的類型:①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這是根據社會控制有無明文規定來劃分的。政權、法律、紀律、各種社會制度、社會中有組織的宗教,均有明文規定,它們屬於正式控制的範疇;而風俗、習慣等則是非正式控制。  ②積極控制和消極控制。這是按使用獎勵手段還是懲罰手段來劃分的。前者如獎狀、獎金、獎章、記功、晉陞等;後者如記過、開除、降級、判刑等。無論正式控制或是非正式控制,既可以採取積極控制的手段,也可以採取消極控制的手段。  ③硬控制和軟控制。這是按使用強制手段和非強制手段來劃分的。政權、法律、紀律,都依賴控制力,屬於硬控制範疇;軟控制則依賴社會輿論、社會心理進行控制。社會風俗、道德、信仰和信念的控制屬於軟控制範疇。  ④外在控制和內在控制。這是按控制是否依靠外部力量來劃分的。內在控制即自我控制,指社會成員自覺地把社會規範內化,用以約束和檢點自己的行為。外在控制是社會依靠外在力量控制其成員就範。外在控制與內在控制的界限是相對的,兩者相互滲透和轉化。  

社會整合(social integration)

社會不同的因素、部分結合為一個統一、協調整體的過程及結果。亦稱社會一體化。它是與社會解體、社會解組相對應的社會學範疇。社會整合的可能性在於人們共同的利益以及在廣義上對人們發揮控制、制約作用的文化、制度、價值觀念和各種社會規範。  在社會學研究中,美國社會學家T.帕森斯明確提出社會整合概念並將其納入自己的結構功能主義理論構架之中。他關於社會生存的四大基本功能前提假設,即所謂AGIL理論,便包括社會整合(I)。在很長時間內,社會整合曾成為結構功能主義表示社會基本功能的特有概念,與其社會「共意」或「一致性」假設密切結合。帕森斯在《社會體系和行動理論的演進》(1977)一書中,把社會整合概念規定為如下含義:①社會體系內各部門的和諧關係,使體系達到均衡狀態,避免變遷;②體系內已有成分的維持,以對抗外來的壓力。帕森斯還認為,一個社會要達到整合的目的,必須具備這樣兩個不可或缺的條件:①有足夠的社會成員作為社會行動者受到適當的鼓勵並按其角色體系而行動;②使社會行動控制在基本秩序的維持之內,避免對社會成員作過分的要求,以免形成離異或衝突的文化模式。  繼帕森斯之後,社會學家對社會整合概念的解釋及運用,逐漸分化為兩種不同的傾向:一種沿襲帕森斯的觀點,繼續將其置於宏觀的社會理論體系中,從抽象的意義上予以解釋和運用;一種則朝著經驗研究的方向,將這一概念用來研究各種社會群體內或群體之間的實際關係,特別是用來研究民族及種族群體的關係,研究多民族國家各民族在文化上的接近、融合等。  社會整合有許多具體形式並可分為諸多類型。除以上已提及的社會體系的整合、民族或種族關係方面的整合外,社會學經常論及的還有文化的整合、制度的整合、規範的整合、功能的整合等。

社會安全閥(social safety valve) 社會衝突理論中用以表示社會衝突積極作用的概念。指各個社會都存在著這樣一類制度或習俗,它作為解決社會衝突的手段,能為社會或群體的成員提供某些正當渠道,將平時蓄積的敵對、不滿情緒及個人間的怨恨予以宣洩和消除,從而在維護社會和群體的生存、維持既定的社會關係中,發揮「安全閥」一樣的功能。故亦稱社會安全閥制度。  在社會學研究中,美國衝突論的代表L.A.科瑟爾明確提出和闡述了社會安全閥概念。他在《社會衝突的功能》(1956)一書中,以下述社會現象為例來說明「安全閥制度」:原始人有節制的復仇制度;前文字社會中在狂歡節期間對性禁忌、性迴避的解除;西方文明社會中曾盛行的解決私人仇怨的決鬥;現代和早期社會中一切有助於緩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以及各階層間緊張關係、消除人們平時緊張情緒的共同性的娛樂活動等。  社會安全閥概念帶有明顯的社會心理學特徵。它強調消除心理緊張在解決社會衝突、排除敵對和不滿情緒中的作用,並根據心理學關於對立、緊張情緒可通過向替代性對象發泄而予以消除的觀點,提出了安全閥制度發揮作用的機制即「替罪羊機制」,主張將人們的敵對、不滿情緒引離原來仇恨的目標,用其他替代性目標和手段,使它們得以排發和發泄。社會衝突論者認為,這是一種對所有社會都具有普遍意義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導理論。他們還認為,一個社會的結構愈是僵化,或愈是不容許對立的要求和主張表露出來,蓄積危險的、敵對的情緒便愈多,也就愈需要社會安全閥制度。  社會安全閥制度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衝突問題,它可能導致這樣兩種消極後果:①減少或解除迫使社會向前發展的正常的社會壓力;②產生某些負功能。科瑟爾等衝突論者一方面肯定它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對它持保留態度。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有的學者提出了在社會主義社會採用安全閥制度的問題。如通過領導與群眾之間的對話消除一些不安定因素、增進人民內部的團結、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同志式平等關係。他們還試圖將科瑟爾提出的概念加以改造,形成「社會安全閥機制」的思想。不過,這方面的探索尚處於初始階段。

社會態度(social attitude) 主體對外界事物一貫的、穩定的心理準備狀態或一定的行為傾向。1862年美國心理學家K.W.斯彭斯最早注意到態度現象,認為是一種先有之見;1885年,丹麥社會心理學家C.G.朗格在關於情緒的實驗中發現,被試者有思想準備和無思想準備,對刺激物的反應不一樣。美國社會學家W.I.托馬斯與F.W.茲納尼茨基在《波蘭農民在歐洲和美國》(1909)一書中首次使用態度概念。  在社會心理學中對社會態度有不同的理解,美國社會心理學家L.L.瑟斯頓和C.E.奧斯古德將態度視為評價或情感性反應;F.奧爾波特把態度看作為心理的神經的準備狀態;認知論者將態度看作是由認知的、情感的、行為的三種成分構成的一個整體,是對態度對象的理解、情感和行為的相互關聯的比較持續的、某一個人內部的系統。認知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的認識和評價,是人對於對象的思想、信念及其知識的總和。情感性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的情緒的或情感性體驗。行為傾向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向外顯示的準備狀態和持續狀態。這三種成分各有自己的特點,認知成分是態度的基礎,其他兩種成分是對態度對象的了解、判斷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情感性成分對態度起著調節和支持作用;行為傾向成分則制約著行為的方向性。  特點 社會態度有以下特點:①內隱性。態度本身是無法直接測定的,必須從個人的行為或與行為有關的語言行為表現中間接推斷出來,測定態度需要一定的中間變數。②方向性。態度總是具有贊成或反對的方向特點,並具有程度的差異,有時反映出態度的極端性,有時則反映出態度的中性性。③態度的統一性。構成態度的認識、情感和行為傾向三種成分彼此協調,是一個統一的整體。④態度的複雜性。在一定條件下,個體並不是經常表現出與內心態度相一致的外部行為。⑤穩定性。在一定時期內態度保持著相對穩定的傾向。  功能 德國心理學家D.卡茨從需要滿足的角度,認為態度具有以下 4種功能:適應功能。個體具有從外部環境獲得獎勵,避免懲罰的需要,而態度使人具有滿足這種需要的功能。價值表現功能。態度可以明確地顯示自我的價值,具有積極的表現功能。自我防禦功能。態度既可以拒絕引起焦慮的外部事件,又可調節內部衝動。知識功能。態度可以作為理解環境的一種手段,將它作為判斷的標準或理解的參考系。  社會態度與行為 一般的情況下,態度決定行為,行為是態度的外部表現。但是,也經常發現態度和行為之間並不完全處於對應的關係,其相關程度並不高。產生態度和行為不一致的原因,除了可以歸之於態度測定及調查等方法問題外,還由於從態度到具體的行為之間存在著各種中介因素,主要包括:①個體心理、人格因素。②社會的環境因素。這兩類因素往往共同起作用。  態度與行為的相關性,大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如果態度本身是強烈的、明確的,那麼態度與行為的一致性就高。如果在態度體系中,沒有彼此矛盾的或衝突的態度存在,態度又很具體,態度與行為的一致性就高。優勢動機越強烈又沒有衝突,兩者的一致性就高;個體能力越強,自我實現抱負越高,行為與態度的一致性就越高。強有力的群體輿論壓力與個體已有的態度不一致時,將會較大程度地破壞態度和行為之間的一致性。如果個體為表現某種態度所付出的代價高於行為目標的價值,那麼態度和行為的一致性就比較低。幾種態度與一種特定的行為相聯繫,或者幾種行為與一種特定的態度相聯繫,而在若干種態度之間或行為之間又有衝突的情況下,往往會發生態度與行為之間的不一致。  中性態度 在態度的方向上,那種既不表示反對,又不表示贊成的心理傾向,稱中性態度。中性態度有以下特點:較強的內隱性。即往往以中性態度掩蓋贊同或反對的真實態度。現實的迴避性。即採用「不表態」或「中立」來迴避現實中存在的矛盾。穩妥性。由於對態度對象認識不清楚而以中性態度表現出來,待認識清楚之後,再表示明確態度。可變性。中性態度總是要向兩極轉化的,它是處於變化中的過渡期。  態度的測量 使用間接的方法,如行為觀察法、問卷法,對態度進行測定,並使之量表化,是態度測定中的一般程式。態度測量是從20世紀20年代中期,首先由瑟斯頓開始的。態度測定是一項非常複雜和困難的工作,除了要考慮態度的特徵、態度的方向和態度的強度以外,還要考慮與態度相聯結的情感的強度,態度的雙向性和重要性,認知的複雜度,表現於行為的程度,以及與其他態度的關聯度、靈活性和意識化的程度等等。影響態度測定的因素大致有:測定方法本身的科學性;研究者本人的特點;被測定者的特徵;測定情境的特徵等。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往往也會影響態度測定的效果。  態度量表 大致可分為單維度量表多維度量表兩類。前者有瑟斯頓的等距測量法,美國社會心理學家R.利克特的累加評定法,美國社會心理學家L.格特曼的量表解析法等。在多維度量表中有SD法,即語義分化法,多維度量表法、E.S.博加達斯的社會距離量表等。在制定態度量表前,首先須確定自變數、因變數,以控制和排除無關變數;其次應注意測量指標,使之能測出態度傾向的程度,即對態度作定量分析。使用量表測量態度應及時,若有可能,應採取追蹤測量,以獲得態度變化的資料。  態度的形成 個體的社會態度的獲得過程,就是態度的形成。美國社會心理學家G.W.奧爾波特認為,態度形成有 4個條件:經驗的積累和整合。從各個零散的經驗中形成相同類型的特殊反應的整合。經驗的分化。開始是籠統的、缺乏特殊的,以後逐漸分化和個別化。劇烈的、外傷性經驗,甚至是僅僅一次的經驗,就可以形成永久性的態度。對社會已有態度的模仿及語言的學習。從發展的角度看,D.克雷奇認為影響態度形成有以下因素:個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滿足;對某一對象的信息獲得的質量以及信息源的性質;所屬群體或參照群體對個體的影響;個體的人格特點。  凱爾曼於1958年提出態度形成的 3階段說:服從。或是出於主體的意願,不知不覺地模仿;或是受到群體規範的壓力,從而產生的服從行為。同化。態度不再是表面的改變,也不是被迫,而是自願地接受他人的觀點、信念、行為或新的信息,這一階段已經與所要形成的態度相接近,但沒有同自已全部態度體系相融合。內化。內心發生了質的變化,新的觀點、新的情感和新的意願已經納入了自己的價值體系之內,成為自己態度體系中的一部分,比較穩固,也不太容易改變。到了這一階段,態度才真正地形成。後來,此假說被認為是無法得到證實的,凱爾曼也對此做過補充。  態度的變化 廣義指由於內部因素或外部因素使某一定時期內持續的、穩定的態度發生變化;狹義指的是由於社會的影響,特別是由於說服性溝通使以前的態度向相反的方向發生變化。態度變化的方向按照施加影響的社會或他人所期待的方向發生變化的,稱肯定性態度變化;按所作用的他人的期待及想法作相反方向變化的,稱否定性態度變化。  社會心理學對社會態度形成和變化的研究有以下幾種主要理論:①認知均衡理論。出發點是人們在心理上有維持態度系統平衡一致的需要,當人們態度系統失去平衡後,總有從不平衡向平衡轉化的趨勢。態度系統中諸成分的不一致性是促進態度改變的主要因素。按對一致性理解的不同,可分為幾種解釋態度改變的理論模式:F.海德的P-O-X模型,T.M.紐科姆的A-B-X模型,奧斯古德與P.H.坦南鮑姆的和諧理論,L.費斯廷格的認知不協調理論等。信息傳播理論。美國社會心理學家C.霍夫蘭德等人認為,態度是後天習得的產物,是由學習而來的反應。強化、模仿是態度形成的機制。經過肯定性強化的態度被接受,而經過否定性強化的態度被放棄。態度改變應強調在信息傳遞過程中研究個體對信息的注意、理解與接受等因素。③20世紀60年代末出現心理抗拒理論,把心理抗拒現象及其抗拒效果作為一種態度進行研究。發現在心理抗拒的情況下,事先的說服教育不僅不利於態度轉變工作,反而會促使態度向預期相反的方向變化。後來,在心理抗拒理論的基礎上發展出心理免疫理論,認為要想促使態度向有利方向轉化,事先讓被試者參與有關的活動是必要的,被試者積极參与實驗者進行的一系列活動,有助於被試者的態度轉變。

社區(community)

通常指以一定地理區域為基礎的社會群體。它至少包括以下特徵:有一定的地理區域,有一定數量的人口,居民之間有共同的意識和利益,並有著較密切的社會交往。例如,村莊、小城鎮、街道鄰里、城市的市區或郊區、大都市等等,都是規模不等的社區。社區就是地方社會或地域群體。社區與一般的社會群體不同,一般的社會群體通常都不是以一定的地域為特徵的。 辭源 「社區」一詞德文為gemeinschaft,源於德國社會學家 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區和社會》(又譯《禮俗社會與法理社會》)一書。滕尼斯認為,社區是基於親族血緣關係而結成的社會聯合。在這種社會聯合中,情感的、自然的意志佔優勢,個體的或個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與此相應,他將由人們的契約關係和由「理性的」意志所形成的聯合稱為「社會」。而英文community一詞含有公社、團體、社會、公眾,以及共同體、共同性等多種含義。因此有的社會學者有時又在團體或非地域共同體這種意義上使用 community一詞。而中文「社區」一詞是中國社會學者在20世紀30年代自英文意譯而來,因與區域相聯繫,所以社區有了地域的含義,意在強調這種社會群體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區域之內的。這一術語一直沿用至今。  由於社會學者研究角度的差異,社會學界對於社區這個概念尚無統一的定義。但許多學者認為,社區概念是以一定的地理區域為前提的。1955年美國學者G.A.希萊里對已有的94個關於社區定義的表述作了比較研究。他發現,其中69個有關定義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共同的紐帶以及社會交往三方面的含義,並認為這三者是構成社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因此,人們至少可以從地理要素(區域)、經濟要素(經濟生活)、社會要素(社會交往)以及社會心理要素(共同紐帶中的認同意識和相同價值觀念)的結合上來把握社區這一概念,即把社區視為生活在同一地理區域內、具有共同意識和共同利益的社會群體。  社區的歷史演變 早在社會學者形成社區這一概念之前,社區這種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現象就已存在。人類總是合群而居的。人類社會群體的活動離不開一定的地理區域,具有一定地域的社區就是社會群體聚居、活動的場所。從這個意義上說,社區是農業發展的產物。在遠古游牧社會中,居民逐水草而居,並無固定的住地。嚴格說來,那時的游牧氏族部落只是具有生活共同體性質的一種社會群體,不是今天所說的社區。其後,隨著農業的興起,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需要定居於某個地區,於是出現了村莊這樣一種社區。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在廣大鄉村社區之間又出現了城鎮社區。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社區進入了都市化的過程,不但城市社區的數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區的經濟基礎與結構功能都不同於以往的社區,其規模日益擴大,出現了許多大城市、大都會社區。  社區在類型和規模上的發展,使社區的結構與功能發生了種種變化。以往無論是一個村莊或一個小城鎮,還是一個城市,其地域範圍都具有比較確定的疆界。例如,一個完整的農村社區的地域範圍通常是以其村民的聚居點為中心,並將由這個中心輻射到附近的各種服務功能的射線極限點聯結起來,構成這個農村社區的地理區域。而一個完全的城市社區的地域範圍,通常則是由其市區和包括若干小城鎮及鄉村的郊區構成的。每個社區都有一定的制度、機構和設施,為整個區域服務,以滿足其成員的各種需要。每個社區的社區中心都設有服務性的商店、學校、工廠、政府機關、醫療單位、群眾團體等,以整個社區的地域範圍為其有效的「服務地區」。社區這種社會統一體正是通過它的各種機構和設施的服務活動來推動各種制度的運行,使社區成員在本社區疆界內得以維持其全部日常生活。同時,社區機構設施的有效「服務地區」又是形成和保持該社區疆界的決定性因素。  隨著現代社會生活的發展,作為地方社會的社區,其地方性的差異逐漸減少。社會大眾傳播如廣播、電視的普及,國家義務教育的推行,以及各地居民人口流動的增加,各社區之間在規範、價值觀念以及行為模式上的差異程度已顯著降低。社區的許多地方性功能已為「大社會」的普遍統一的功能所取代。在同一個大社會裡,此處社區居民與他處社區居民之間,其相似之點多於相異之點。隨著大城市、大都會的發展,社區地域範圍的疆界也不如以往那麼分明了。一個大城市往往包含著若干個原先相對獨立的社區,但在市政府的機構設置和行政區划上則又可能與原先各社區的地域分界不一致。長期以來,滿足成員日常謀生的需要,是社區的基本功能之一,社區居民一般都是在本社區內就地勞動謀生。這種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現代社區的許多居民每天都到本社區以外的地方去上班。因此,社區成員之間除了具有當地居民的共同利益,還分別具有各自從社區以外謀取生計的種種不同利益。這種情況就從社會紐帶和社會交往上削弱了社區地域疆界的確定性。由於全國性的企事業組織和政治、文化團體的出現,地方社區里的工廠、商店、社會團體等等,有不少就是這些全國性組織系統中的下屬單位和分支機構,其決策主要是聽命於本系統的上級組織而不是當地社區。因而,作為地方社會的社區,其自主性也有所削弱。  社區研究的發展 社會學者對於社區的研究,發端於滕尼斯。他對社區與社會作了系統的闡述和比較,認為社區既是社會的最簡單形式,又是一種自然狀態。他所分析的是傳統農業社會的社區,其特徵是:成員對本社區具有強烈的認同意識,他們重感情、重傳統,彼此之間全面了解。滕尼斯關於社區的理論,為以後的社區研究打下了基礎。  社區研究在美國早期社會學中曾佔有極重要的地位。美國的芝加哥學派,就是以研究都市社區而聞名於世的。20世紀20~30年代,這個學派研究了美國大城市芝加哥的都市化過程,用以說明美國城市的結構和動態。芝加哥學派的人文區位學理論,就是在分析社區區位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個學派從不同的層次上研究了都市社區,即不但以整個芝加哥市作為研究對象,而且還以芝加哥市內的猶太人聚居區、波蘭移民區、上層階級鄰里、貧民窟等作為單個的社區研究對象。該派的主要代表人物R.E.帕克認為,社區的本質特徵是:有一個以地域組織起來的人口;這裡的人口或多或少紮根於它所佔用的土地上;這裡的人口的各個分子生活於相互依存的關係之中。帕克關於社區本質特徵的觀點,對社區的研究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在同一時期,美國學者R.S.林德和H.M.林德夫婦又開創了社區研究中以小鎮為對象的全貌研究,即描述社區的各個不同部分並解釋這些不同部分的相互關係。林德夫婦研究了當時美國印第安納州的一個市鎮,1929年出版的《中鎮》一書反映了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他們在書中比較全面地描述和解釋了這個大約有3.5萬居民的小鎮的狀況,包括居民的謀生、安家、利用閑暇、參加宗教活動等方面的內容。從50年代以來,在美國的社區研究中,又發展了關於社區權力的研究,目的是要了解社區里的權力分配狀況,並據以辨認哪些人是真正左右著社區決策的。1953年出版的美國學者F.韓特的《社區權力結構》一書,是對亞特蘭大市的權力分配進行研究的成果。他認為,如果辨認出這些「真正」的領導人物,同他們進行恰當的溝通或對他們施加壓力,就可能促進當地社區的重大社會變遷。自韓特之後,社區權力的研究已經成為社區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社區研究的意義 無論是對於一個社區本身或對於整個社會來說,社區研究都有重要的意義。整個社會是由一個個或大或小的社區所組成的。任何一個社區就是一個規模不等的具體的小社會,是整個大社會的不同程度的縮影。從一定意義上說,社區研究是研究整個社會的起點。同整個大社會相比,社區則顯得具體可感,易於把握。一般地說,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具體的社區里進行的。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必然會在各個社區里有所表現。社區研究是社會研究的具體化。人們通過社區研究對社會進行典型調查,從微知著,研究和探討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及同類社區的共同特點。通過社區研究,人們還可以了解某一社區的地方特點,因地制宜地進行改革和建設。  作為地方社會,社區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社會問題,例如住房緊張、貧困戶較多、教育資源缺乏、犯罪率較高、交通擁擠,以及老年人問題等等。社區研究要揭示這些問題與該社區其他方面生活的相互聯繫,並提出解決的建議,幫助社區依靠自身的力量儘可能有效地解決問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往往不是某一社區單獨存在的,而是更大社會範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而社區問題的研究,有助於發現和解決更為廣泛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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