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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黃河改道」

歷史上的黃河改道 撰文 薄文軍 清朝咸豐五年(1855),黃河在河南蘭陽銅瓦廂(今屬河南蘭考)決口,主流東行,穿大運河,至山東壽張縣張秋鎮(今屬山東陽谷),奪大清河道,流向東北,經由利津縣鐵門關以北的牡蠣嘴入海。 這是黃河在揖別利津大地950多年之後再次由這裡叩問渤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位以「善淤、善決、善徙」著稱的不速之客竟然由此跟這方土地結下不解之緣,在愛恨情仇中走過了150多年的歷程。透過歷史的重重霧靄,我們可以約略看到,這是物競天擇的結果,也是人力爭鬥的妥協。而中國近代史上一些重量級人物,如李鴻章、夏同善、游百川、丁寶楨、李秉衡的觀點和態度,無疑也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山東巡撫崇恩:「障黃保運」為全局關鍵   早在王莽新朝始建國三年(公元11)黃河在今河南濮陽境內決口,經平原、濟南,由千乘(今利津縣境)入海,始稱「千乘海口」。東漢永平十三年(公元70),王景治河成功,黃河經惠民、濱州等地,至今利津縣境入海。隨後800多年時間裡,以利津為入海口的「西漢流路」相對穩固。直至唐朝景福二年(893),黃河由棣州(今山東惠民、濱州境)改道北流,至今山東無棣境入海。此後1000多年時間裡,黃河在中下游頻繁改道,時而南流徐淮,時而北注津冀。利津全境始終在這個擺動範圍之內,卻一直不再有黃河的足跡。
  此次黃河重返利津,並沒有受到沿途群眾的熱情迎,因為在大家意識里,黃河更是令人敬而遠之的「洪水猛獸」。受經濟社會條件影響,當時的人們還無暇更多考慮黃河的人文價值,面對難以抗拒的滔滔巨流,魯北各縣人民最大的願望是希望它能在短暫停留之後,起駕南遷,再走徐淮。而當時的山東地方官員,也基本都是這樣的思路。時任山東巡撫崇恩上奏朝廷說:「查蘭陽漫口,雖分注三省,而東省受害獨重,水由曹濮歸大清河入海,經歷五府二十餘縣,漫口一日不堵,則民田廬舍一日不能復涸。」  當然,作為全省最高行政長官,崇恩關注的重點還不僅僅在於民生。他認為從漕運的角度分析主張,更能切中要害,打動朝廷。於是在陳述了黃河與山東的淵源之後,筆鋒一轉,提出了一個更搶眼的話題。「東平南北久為運道咽喉,故治河諸策必以障黃保運為全局關鍵,前河臣靳輔《治河書》云:河決之害北岸為大,一有潰決,則延津、長垣、東明、曹州三處胥溺。近則注張秋由大清河歸海,遠則直趨東昌、德州以赴天津,而濟寧上下無運道矣。」應該說,崇恩的「障黃保運」主張已經按住了朝廷的命門。作為京津糧食、物資保障大動脈的大運河受到危害,朝廷絕不能坐視不救。  遺憾的是,由於當時正值太平天國起義攪動大半個中國,西方列強為謀求在華政治、經濟、文化利益而尋釁不斷。焦頭爛額的咸豐皇帝,乃至整個清廷根本無暇顧及黃河的問題。加之大清河河道行水條件相對優越,黃河「奪清入海」的長期危害一時還不甚明朗,一些官員對該流路抱有很大希望,以致引黃歸故之議始終懸而未決。直至後來,咸豐皇帝「巡狩」熱河再無歸期,西太后母子初秉朝政根基未穩,對於黃河這匹脫韁野馬,也只能聽之任之了。  直到16年後,一個小人物的一個提議,才讓黃河流路問題真正成為了朝廷重臣和地方官員長期爭論的焦點。山東巡撫丁寶楨:黃河由利津入海「不可行」  這場持續20多年的爭論,主要是圍繞三個問題展開的:一是「取道利津」與「重返徐淮」;二是「保運濟運」與「廢漕興海」;三是「束水攻沙」與「分流泄洪」。
  同治十年(1871)兵部主事蔣作錦呈遞治河條議,建議黃河束水由利津入海。他說:「山東境內黃水日益泛濫,運河日益淤塞,治之之法不外兩策:一堵河南之銅瓦廂,俾其復歸清江浦故道,仍由雲梯關入海;一就黃河現到之處築堤束水,由利津入海。二者之中,尤以就東境築堤為優。自漢至唐,河從千乘入海,千乘即今利津、樂安境,正為漢唐故道……況河之北徙似關天意。宋時河南徙,百計挽其北行而不能,今既北徙,恐欲令南行而亦不易。莫若即就東境築堤束水,斯為順水之性而事半功倍。」  黃河改由利津入海,不再堵復歸故,這當然也是一個辦法。關鍵是這個辦法的可行性到底有多大,可操作性多強,如何操作才能真正將綜合成本降到最低。清廷責成時任山東巡撫丁寶楨就此拿出具體措施,丁寶楨對蔣作錦的建議大不以為然。同治十一年(1872),丁寶楨上疏朝廷,力陳束黃由利津入海不可行。他說,很多人都認為歷史上的黃河河道就在利津縣,建議放棄淮徐故道而束水利津入海。事實上,黃河走南路和走北路的時候都有,到底適合走哪邊姑且不論。關鍵是大運河開通以來,治黃總要兼顧漕運。讓黃河走淮徐故道,原因就是擔心其「穿運以阻漕」。束黃自利津入海,其不便主要有四個:一是從河南銅瓦廂到山東利津的牡蠣嘴,全長1300餘華里,要修建南北兩條大堤,而且兩堤之間距離大約都在10華里左右才能滿足行洪需要。這1300里河身已經淹沒了大片良田,再要兩岸修堤,不知道又要投入多少土地,涉及到多少人口。這些人口如何進行安置?國家因此蒙受的財賦損失如何遞補?二是兩岸堤壩相距10華里,其間民居難以計數。而沿河的州縣城池,有距離河岸七八里的,有僅只二三里的,僅山東境內就有十多處。像齊河、濟陽、齊東、蒲台、利津等縣城,都是臨水而建。如果黃河改道利津入海,這些縣城都必須搬遷,其耗費就不用說了。三是大清河南岸地屬泰沂山系北麓,山陰之水都向北流,除了小清河、淄河、彌河等河流可自行入海外,其餘的小河都是匯入大清河。建成黃河大堤之後,這些水脈流向何處?四是山東鹽場基本都在大清河尾閭的利津、沾化、壽光、樂安等縣。自從黃河奪清入海,鹽船在河裡重載逆行相當艱難。大批灘池被黃水漫淹,鹽產量明顯萎縮,國家鹽課受到重大影響。再三考慮,還是以堵合銅瓦廂,恢復淮徐故道為妥。其便利也有四點:一是依靠原有河身不需要棄地棄民;二是培修舊堤岸工程量小;三是原班人馬裁撤未久,制度猶可查考,人才尚可挽留;四是漕運通道可以得到有效恢復。  丁寶楨的說法確實是有理有據。但就在第二年,丁寶楨卻開始奉旨加培張秋至利津一帶民埝了。這是一種無奈之舉,這也是一個足以讓人膽寒的信號,一向被視為「洪水猛獸」的黃河,最終要在魯北地區插根了。 直隸總督李鴻章:漕運可改海運,山東不愁沒鹽吃。
  北望王師挽黃龍的利津百姓不會知道,就在同治十二年(1873),正穩步走向大清國政壇巔峰的直隸總督李鴻章就黃河問題提出了迥異於常人的觀點。  李鴻章上奏朝廷說:銅瓦廂決口寬約10里,水深流急,落差在兩三丈開外。如果想讓黃河恢復故道,那必須挑挖一條3丈多深的引河。乾隆年間,蘭陽青龍岡工程花費帑銀2000餘萬兩,挑挖一條一丈六尺深的引河都相當困難,現在想挖3丈多深談何容易。大清開國以來,歷次黃河決口寬不過三四百丈,尚且屢堵屢潰,連續數年難以堵復,現在堵復10里多寬的口門,如何能讓它保持堅固?而且,蘭陽以下的淮徐故道,近年來已有災民移住其中,村落漸多,禾苗無際。想讓目前地下3丈多深的黃河水回到地上3丈開外,那就等著再次潰堤吧。  針對「治河利運」的觀點,李鴻章說:「近世治河兼言利運,遂致兩難,臣愚以為,沿海千里洋舶駢集巳成創局,正不妨借海道運輸之便,以擴商路而實軍儲。」在李鴻章看來,讓黃河走大清河河道,應該是最安全的流路了。「查北岸張秋以上至開州(指河南濮陽)境200餘里,有古金堤可恃為固,張秋以下抵利津海口800餘里,岸高水深,應由山東撫臣隨時飭將原有民埝保護加倍。南岸自安山下抵利津,多傍泰山之麓,誠為天然屏障。」他略有擔心的是,「惟安山以上至曹州府境200餘里,地形較窪,為古巨野澤,即宋時800里之梁山泊也,自宋元明以迄我朝,凡河決入大清之年,無不由此旁註曹、單、巨野、金鄉各邑,甚至吞湖並運,漫溢數十州縣,波及徐淮,為害尤烈。其候家林決口現雖堆築堅固,惟上下100餘里之民埝,高者丈余,低者數尺,斷難久恃,此處若有一失,則西南之運道水櫃復被沖淤,廬舍民田更遭盪析,其患不可勝言,且黃河分流勢緩,北行入海之道,亦恐漸行淤淺。請飭山東撫臣,於秋泛後,將候家林上下民埝仿照官堤加高培厚,若能接築至曹郡西南,更為久遠之計。」「此六十七里中,大水所常漫者不過二三十里,所急流者不過三五里,任其游波蕩漾,寬緩水勢以漸趨下游,寬半里深數丈之大清河,則緩急得以節宣,不至逼激衝突別尋去路,斯為穩著。其堤內民田,仍可隨時視溜之遠近,地之高低,搶種米禾,必不至全無收穫,似於民生亦無大礙。」  關於山東鹽務,李鴻章的觀點是:「東省鹽場在海口者,雖受黃淤產鹽不旺,經撫臣竭力經營,南運膠萊之鹽,時為接濟,引地無虞淡食,惟盤剝多費,價值稍昂耳。夫河在東省固不能雲無害,但得地方官救偏補弊,設法維持,尚不至為大患。」   不難看出,儘管李鴻章也作了不少調查研究,但他的這些主張未免過於率性,甚至有些強詞奪理。同樣是面臨諸多困難,為什麼南線就可以「理解萬歲」而北線就必須「克服困難」呢?就因為安徽是他老家嗎?就因為淮系京官與兩淮地方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嗎?朝廷降旨,「著丁寶楨酌量形勢,將張秋、利津一帶民埝加倍堅固,其候家林決口並著於秋汛後加高培厚。」丁寶楨尋奏,「張秋至利津800餘里河槽現尚能容,兩岸民堰應飭隨時修補,加培暫緩,另議科條,以節經費……」面對李鴻章的強勢,丁寶楨算是服了。 兵部侍郎夏同善:治黃三策均被撫臣周恆祺否決
  光緒五年(1879)兵部右侍郎夏同善奉旨勘察黃河下游。他在隨後的奏摺中說:「自咸豐五年,銅瓦廂決口以來,黃河北徙,經大清河,於今20餘年矣。其初海口通暢,勢若建瓴,大清河以上毫無莞束,瀰漫四齣,故其害上重而下輕。今上游漸次堵築,南北兩岸並建官堤,曹、鄆以南涸出數百里,濮、范一帶亦收入數十里。從前所任其汛濫者,今已束而小之。下游大清河寬則不過二里,狹則不及一里,雖濟水伏流力能爬沙,而濟小黃大,故中沙頗深,兩旁亦日形淤淺。以全黃之水同注於此,勢已不能容納,加以海口漸淤漸高,牡蠣嘴淤出七八十里,遍生蘆葦。昔日海船所出入之處,今已不能行駛,所載貨物全用駁船,淤墊情形概可想見。夫下流既淤,則上流必決。前數年患旱,黃河水小,故得安瀾無事。去年秋汛較大,遂致各處漫決,其見端也。使徒事上游堤防,而不於下流力圖疏治,聽其淤墊日高,將來之患何可勝言?」  夏同善就此提出三項措施,一是疏浚海口;二是河開直灣宜;三是開通支河。在經費問題上,夏同善提出,山東機器局,器本不精,僅能製造火藥,物非急於待用,費似近於虛糜,且各省機器局不一而足,即少此一局,亦無損於大計。今為移緩就急之計,莫若以山東機器局經費移治黃河,擬飭山東撫臣將機器局即行停止,其未竟之工與已購之料移交天津、上海等局,所有經費悉作治黃之用。同時,夏同善提出了因河患而減少田畝的賦稅減免問題和利津縣城的維護問題。   隨後,山東巡撫周恆祺奉旨籌議疏治黃河下游,及保護利津縣城各事宜。他在光緒六年的復奏中說,夏同善原奏三條,其開直河灣一節,查得下游數大灣內田廬墳墓甚多,概難遷移,開直河身必致侵灌鹽灘、場灶,有妨國課。且河之自直而灣,灣之自小而大,黃河善徙歲無定形,此節自礙難辦理。開挖引河一節事屬可行,但閘座易致傾圮,不如酌設減水石壩等。黃河自濼口東至利津400裡間,僅建泄水壩一座,消水無多,而估計挑河建壩各工已須銀20餘萬兩,若欲添設多座,即須挖引河數道,費更不貲,而減泄之水愈非徒駭河所能容受。且濟南、東昌、武定三府之水以徒駭河為經流。設因減水致淤,黃河未治,徒駭先病,尤於該三府水利有關。若歷城以下河低岸高,水由地中而行,苟非異常盛漲足資容納。將民埝卑薄處培修高厚,刷塌處幫築套堤,大汛經臨當可抵禦。所有挑河建壩應請從緩辦理。疏浚海口一節,現查鐵門關灶壩以下,直至海口,一百數十里,彌望蘆葦,向無人煙,築堤於漫水之中無從下手。海口風大浪涌,浚船往來恐其不能靈便,擬令先浚口門新淤沙灘,雖功效遲緩總可為得尺則尺之。計所慮者,梳動之沙僅能送出口門而止,過此則潮沙頂托,人力已窮……   也就是說,周恆祺漫不經心地把球一個個都給踢回去了。給事中王會英:「赤子何辜而罹此咎?」  黃河仍在淤積,仍在決口,災害仍在繼續。朝廷重臣仍在勾心鬥角、明爭暗鬥,地方官員仍在敷衍塞責、得過且過。只有黃河下游的百姓在受苦,只有那些親眼目睹了災區慘狀的有良知的官員在扼腕嘆息。   光緒九年(1883)正月,濱州籍官員、倉場侍郎游百川奉旨查看山東黃河工程。行前上折說:「伏念山東系臣父母之邦……,以臣本屬之人籌辦本處之事,惟有詳慎體察,勉竭駑駘,以冀上紓宸廑,下拯民患。」按照游百川的打算,此行要從銅瓦廂一直勘察到黃河口,但他最終是如何上奏朝廷的,不得而知。有資料稱:「游百川受命與山東巡撫陳士傑督辦治河工程與賑務……奏請築兩岸遙堤,復於其內築縷堤,使黃河水不致泛濫;又奏請疏浚小清河,分黃河水入海,均得實行」,與事實出入很大。  光緒十八年(1892),山東撫臣福潤上奏朝廷,稱歷城等八州縣濱河村莊遷徙完竣,並請酌保出力各員,按照河工異常勞績請獎。剛剛回過一趟老家,眼見鄉親們饑寒交迫的利津籍官員,時任兵科給事中王會英聞之怒髮衝冠,當即上奏朝廷,彈劾福潤:「如所云八州縣者,其餘七州縣,臣不知其詳,未敢臆斷,第就利津一縣論之,罪已莫能贖矣:利津迤北濱海,舊年本為斥鹵之地,素無居人,因近年以來,海潮不常泛溢,加以數年河水灌溉,稍有淤出可耕之田,其實漲落不時,甚屬可虞,並非樂土,況地本苦寒,牛馬與人多有凍斃,即素業捕魚船戶,莫不視為畏途。」「逮粗成村落,喘息未定,陡於上年十月初五,風潮大作,猝不及防,村舍為墟,淹斃人口至千餘名之多,甚至有今日赴海而明日遂死者,不死於河,而死於海,不死於故土,而死於異鄉,是未遷之時猶可冀其幸生,既遷之後,民乃至於速死也。……被災之民,有輿屍赴公堂號泣者,有忍氣吞聲而不敢言者,又有合家全斃而無人控告者,赤子何辜而罹此咎?乃福潤入奏,僅雲六七名口,其餘匿不以聞,是可忍孰不可忍?」   整個朝廷都在腐敗,一人之怒猶如螳臂當車、蜉蝣撼樹。欺上瞞下的故事依舊在上演,無所事事的官員依舊大行其道。光緒二十二年(1896)二月十二日,兵科給事中、署戶科給事中王會英再次為民請命,上折彈劾新任山東巡撫李秉衡剛愎自用:「利津頻年屢遭河患,然皆旋決旋堵,不至大害。上年六月十二日河決西岸,呂家窪地方汪洋浩瀚,茫無津涯,田廬墳墓盡皆淹沒。……民不得已,盡搬向河堤搭蓋席棚,飢不得食,寒不得衣,數十萬生靈嗷嗷待哺,加以風寒水冷,號哭之聲聞數十里,愁苦萬狀,慘不忍言。」「李秉衡業已奏明,據云此口不堵,留為出海之路,又雲現在水落歸槽,流不通暢,尚須挑挖始可入海。臣愈加駭異,夫既不通暢何以出海?今決口寬僅里余,與其挑挖百餘里不可知之河,何如堵築里余之決口乎?且舊河已改從韓家垣入海,流非不暢,何苦又留此出海之路乎?……且其言曰此處名呂家窪本為澤國,不妨留作出海。……如第以其名而已,則縣名海豐何以不使之為海?縣名商河何以不使之為河乎?」「山東八場惟永阜為最大,亦惟永阜產鹽為最多……實為國課大宗。……口亦不堵,壞者固壞,即未壞者亦盡歸壞,而四十八萬之引額遂不可復收矣。」 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水利專家共倡「束水攻沙」   光緒二十五(1899)年,76歲高齡的北洋大臣李鴻章再次查勘山東黃河。他在奏章中說,山東黃河改道以來,初因河槽深通,又當軍務頓興,未遑修治,同治十一年(1872)以後,漸有潰溢,始築上游南堤。光緒八年(1882)以後,潰溢屢見,遂普築兩岸大堤,尺寸初不高寬,乃民間先就河涯築有小埝,隨灣就曲,緊逼黃流大堤,成後勸民照舊守埝,後又有改歸官守之處,於是堤久失修,有殘缺而不可守者。守埝之民有因河灘淤高漸將埝身加高,每遇汛漲埝決,水遂建瓴而下,堤亦因而隨決,此歷來失事之根也。綜計全河之險,中游以下極多,計南岸近省百里近埝之險有23處。北岸自長清、官莊至利津以下鹽窩止,468里之間有險54處,20年來已決31次。  李鴻章說,黃河自改入東省,修防諸務本屬創辦,間有工作皆因經費支絀,未按治河成法。……臣等詳考古今治河之法,惟漢臣賈讓徙當水沖之民,讓地與水數語,實為上策。其次,則惟有展寬河身。光緒九年(1883),前撫臣陳士傑建築中下游兩岸大堤,南岸自長清達於蒲台,計400餘里,北岸自東阿達於利津,計600餘里,逐細測量,兩堤相距有五六里至八九里不等,應即就此兩堤加倍高厚,永為修守,似不失為中策。惟查兩岸之中,先有棄堤守埝之處,如南岸濼口上下守埝者110里內,除上段近省60里為商賈輻輳之區,近來要險稍平,暫緩推展,其下段40餘里,要險極多,十餘年來已決口9次,耗費不堪。擬將此埝外20餘村妥為遷去,棄埝守堤,庶離水較遠,防守易用,此南岸酌擬遷民廢埝辦法也。至北岸守埝之工,計長清至利津有460里之長,埝外堤內有數百村莊之多,此埝逼近湍溜,河面太狹,無處不灣,無灣不險,斷無久守不敗之理。河唇淤高,埝外地如釜底,各村亦斷不能久安室家,且埝破堤無不破,欲保此埝外數百村,而並堤外數千村同一被災,尤覺非計。至下口入海尾閭,尤關全河大局,現在水行絲網口入海,去路偏向東南,形勢不順,而汪洋無涯,人難立足,築堤無法施工,既無以束水攻沙,故不免下壅上潰。惟是下口不治,全河皆病。今欲整頓全河,不得不從長計議,大培兩岸堤工,改正下口,以振全河局勢。其通盤籌畫,悉心妥議,工程分年辦理,經費亦分年具領,五六年可期辦竣,略如從前河南規模。而山東無蓄清敵黃之累,必較河南大省,南傍泰山之麓,北限徒駭之流,宣房得宜,不至輕易改道,亦較河南收數為大,工成後,嚴定章程,得人而理,雖不能一勞永逸,究非漫無把握。  李鴻章在奏章中提到「大治辦法」十條:一是大培兩岸堤身以資修守;二是下口尾閭應規復鐵門關故道,以直達歸海;三是建立減水大壩;四是添置機器浚船;五是設遷民局;六是兩岸堤成,應設廳汛武職官缺;七是設立堡夫;八是堤內外地畝給價,除糧歸官管理;九是南北兩堤設德律風(電話)傳語,並於險工段內酌設小鐵路,以便取土運料;十是兩岸清水各工,俟治黃粗畢,量加疏築,以竟全功。最後他說:「至於海口尾閭,關係緊要,若尾閭不暢,則上游節節壅遏,水勢抬高,堤防亦難久恃。再四踏勘,仍以挑鐵門關舊道,深挖引河,堅築兩堤,以束水攻沙為宜。」在奏章里,李鴻章還附上了比利時水利工程師盧法爾勘察黃河的一份調查報告及施工方案。  許多讀過李鴻章這篇奏摺的人都對李氏這份詳細完備的治黃方略大加讚賞,甚至感覺到李鴻章確實是「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的賢臣良相。殊不知,李鴻章正是當年力主黃河改道利津,造成如此局面的始作俑者。
往事並不如煙:讓歷史見證歷史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場曠日持久而又各持己見的爭論當中,相同的論據在支撐著不同的論點,自圓其說的理性思考多於親歷親為的現場勘察,引經據典的大膽假設多於摸著石頭過河的小心求證。而在各種冠冕堂皇的論點背後,除了每個人的價值取向、政策偏好外,個人的身份地位也在影響他們的觀點。  歷任山東巡撫因職責所在,一般都是主張黃河歸故的,但這裡邊又有個能力問題、勤政問題。有些辦法未必是行不通的,但因為具體操辦者努力程度不夠,可能功虧一簣。游百川是山東濱州人,黃河奪清入海,其家鄉是重要的被災區域。而作為倉場侍郎,他負責的是萬石漕糧的收兌管理,運河航運受阻,對他的影響絕對非同一般。至於李鴻章,萌生其系列主張的土壤也是複雜的。作為直隸總督,他不希望黃河北走京津,影響他治下的一畝三分地。而作為有著安徽籍背景的淮系主帥,他竭力反對黃河重歸徐淮也不會是沒有私心的。至於他在主張黃河改道利津的過程中提到的一些觀點和論據,也不能表面地、粗線條地來看。這裡邊應該包含了淮軍集團與其他勢力集團之間的派系鬥爭,包含了作為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洋務派主要領導人的李鴻章本人,與漕運總督、河道總督、倉場侍郎、山東巡撫、山東鹽運使等官員之間的恩恩怨怨。  其實,就在當時,讓黃河重走徐淮流路並非完全沒有轉機。光緒十三年(1887)八月十四日,黃河在河南鄭州十堡橋決口,奪淮入海,利津境內黃河斷流。是不肯乘人之危,還是屈服於李鴻章的聲大氣粗,山東地方官員和一干廷臣竟沒有重提黃河就此歸故。次年正月,鄭州河壩興工,十二月十九日合龍,黃河東流,復由利津境入海。而隨著那場延續20多年塵埃方始落定的爭論,山東永遠失去了大運河的漕運優勢。利津則在痛惜大清河水運的同時,永別了鐵門關碼頭的500年繁華和永阜大鹽場的源源寶藏。  光緒八年(1882)九月,黃河在歷城桃園決口,利津縣沿黃村莊及水阜鹽場灘池灶壩多處被淹。  光緒十年(1884),黃河在利津縣寧海、十六戶、張家灘、小李等處先後決口。  光緒十一年(1885),三不趕黃河大堤潰決,河水圍利津城。  光緒十二年(1886)汛期,「鐵門關」被黃河水淹沒,碼頭遷至利津縣城東關。  光緒十五年(1889)三月,黃河於利津韓家垣子決口,河水改道東流,由毛絲坨(今墾利縣境內)入海。是年境內大災荒,貧民多食草糠,有的碾碎屋上敗草充饑。  光緒二十一年(1895)六月,呂家窪黃河大堤潰決,利津永阜鹽場被沖毀灘池120餘副。  光緒二十二年(1896)夏,黃河從西韓家決口,泛濫於小清河南北60餘里,災情嚴重。  光緒二十三年(1897)五月,利津北嶺子黃河大堤潰決,河水改由絲網口東、團坨子北入海。  光緒三十年(1904)六月二十九日,黃河在利津薄家莊潰決,改道入徙駭河下游絳河故道,由太平鎮北老鴰嘴入海。利津全縣所有鹽池淹沒無存。  宣統二年(1910)九月五日,黃河在利津南岸新馮家決口,水由楊家河分兩股,一由絲網口入海,一由毛坨入海。  1917年7月,黃河在太平鎮改道往東北流,自車子溝入海;另在虎灘嘴東南陳家屋子北出一支汊,由韓家屋子以北麵條溝(今挑河)入海。  1921年7月19日,黃河在利津縣宮家段決口,口門沖寬450丈。泛水越徙駭河及久山新河入無棣縣境,由套兒河平漫入海。淹及利津縣210餘村、沾化縣80餘村、濱縣50餘村。8月22日黃河宮家堤壩潰決,利津縣受災358個村莊,6萬餘人無家可歸,露宿大堤。  1925年春,黃河於利津縣王家院決口,洪水淹沒廣饒縣境內孫路鄉大部分農田。  1926年6月,利津縣八里庄黃河民堰決口,河水經汀河沿鐵門關故道由刁口河入海。  1928年2月3日,因凌汛積冰漲水,黃河壩在利津縣王院、棘劉、常家、後彩4村先出漏洞,後6處漫溢決口,洪水進入廣饒縣境內,北自哨頭、東營,南至盧家、萬全,淹70餘村。同年4月,王院、常家、後彩口門堵復,棘劉口門堵復失利,山東河務局長王炳樽攜款潛逃,被迫停工。  1929年3月30日凌晨,黃河扈家灘大堤潰決,淹沒利(津)沾(化)2縣60餘村。8月,紀家莊黃河民堰被盜掘成口,河水東去,先後由南旺河(今支脈溝)、絲網口、宋春榮溝、青坨子入海。  1930年5月,黃河由利津縣決口,洪水向南橫流,耿井、六戶、沙營一帶受災較重。  1934年8月,黃河在利津縣合龍處(今崖東村附近)決口,先由毛絲坨以北老神仙溝入海,後分3股由神仙溝、甜水溝、宋春榮溝入海。秋,黃河由利津縣壽光圍子決口,廣饒八區18個村及年豐局、青坨子一帶均受水災。同年,魯西林埠黃河決口,災民4200餘人遷至利津東北部沿海地區墾荒謀生。  1935年,黃河在鄄城決口,國民黨山東省政府遷鄆城、嘉祥、巨野等10餘縣災民4200人至渤海墾區墾荒。  1937年7月26日,黃河在麻灣(正覺寺)決口,淹及蒲台、廣饒、博興、壽光等縣數百村莊。  1938年6月9日,為阻止日軍西進,國民黨政府下令炸毀鄭州花園口大堤,黃河再次入淮,山東段黃河枯竭。  這是一長串悲慘凄絕的記錄,也是一份並不完全的記錄。饑荒和屍骨寫就的歷史在無情地證明,李鴻章輩朝廷大員談笑間指揮若定的黃河改道並沒有束住黃河巨龍。在其生前身後發生的事情,遠沒有他們想像的那樣樂觀和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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