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歷史上不平等條約與內容
07-21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係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將香港割讓給英國。5.另訂關稅則例。清朝政府將以公平的原則頒布一部新的關稅則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納。6.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共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中國近代史上損害中國經濟甚重的「協定關稅」之始。2.擴大領事裁判權範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果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1899年中法《廣州灣租界條約》這個條約共有7款,主要內容有:1.中國允許將廣州灣租與法國,租期99年。2.法國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中國不得過問。法國可制定章程徵收進口船舶的入港費;可在租借地內駐紮軍隊,修築炮台及各種軍事設施。3.中國船隻駛入廣州灣須向法國交納各項稅鈔。4.法國有權修築自廣州灣至安鋪的鐵路,敷設電線。1898年中英《訂租威海衛專條》的主要內容有:1.中國將威海衛及附近海面(包括劉公島、威海灣內島嶼及海灣沿岸10英里地方)租與英國,租期與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2.所租之地均歸英國管轄,但中國兵輪可在威海灣停泊。3.英國可在租地範圍內沿海一帶修築炮台,駐紮兵丁,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1876年《中英煙台條約》《中英煙台條約》亦稱《滇案條約》,共分三大部分16款,並附有「另議專條」。第一部分主要內容為:中國向英國償款銀20萬兩;中國派出使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雲南當局應與英國所派官員商訂滇緬來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為限,英國派官員駐雲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國仍保留由印度派員赴雲南之權。第二部分實際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處理及官方交往兩方面,主要內容為:總理衙門應「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請其會同該衙門就通商口岸的中外會審案件議定劃一章程;「凡遇內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使可派員前往「觀審」,「倘觀審之員以為辦理未妥,可以逐細辯論」;中外交涉案件,被告為何國人,即向何國官員控告,由被告所屬國官員依本國法律審判。這些規定擴大了英國在華治外法權。第三部分為「通商事務」,主要內容為: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慶、湖口、沙市等處停泊起卸貨物;各口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新舊通商口岸尚未劃定租界者都要「劃定界址」。此外,《另議專條》中規定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來藏。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尖沙嘴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1874年《中日北京專條》共3款及「會議憑單」一件。主要內容有:承認日本派兵侵台是「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被害難民之家,中國給撫恤銀10萬兩;日本退兵,其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付銀40萬兩。1898年中俄《旅大租地條約》主要內容有:1.旅順、大連及其附近水面租與俄國,為期25年。期滿可「相商展限」,俄國在租借地內享有治理地方和調度水陸各軍等全權,清政府無權駐軍;2.租地以北划出一段「隙地」(幾乎包括了整個遼東半島),未經俄方許可,中國軍隊不得進入。3.中國同意俄國從中東鐵路修一支線到旅順、大連,「此支路經過地方,(中國)不將鐵路利益給與別國人」。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共10條,主要內容有:1.重新規定從沙賓達巴哈起至浩罕邊界為止的中俄西段邊界,新界以西原屬中國的土地劃歸俄國。2.劃界後,新邊界線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國,其人丁即隨地歸為何國管轄」。3.換約後滿240天,兩國立界大臣會同,「按照議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並擬定國界記文,互換為憑。4.立界後,位於新界俄國一側的原有中國卡倫,應於一個月內遷往中國一側;塔爾巴哈台所屬巴克圖卡外民庄五處,限10年內內遷。1896年《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共29款,主要內容是:1.中日兩國可互派使節駐於對方首都,可在對方通商口岸或准駐領事之處設立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及代理領事。2.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允許日本人從事商業、工藝製作及其他合例事業,准日人賃買房屋和租地造教堂、建醫院、墳墓等。3.准許日本人前往中國內地各處遊歷、通商。4.凡各貨物日本人運進中國或由日本運進中國者,日本人由中國運出口或由中國運進日本者,「均照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各稅則及稅則章程辦理」。5.日本在中國取得領事裁判權。6.日本在中國取得最惠國待遇。1896年6月3日,中俄雙方代表在莫斯科舉行《中俄密約》(正式名稱為《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簽字儀式。該條約共6款,主要內容是:1.如日本入侵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陸海軍及軍火、糧食互相援助,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向俄國兵船開放。2.中國允許華俄道勝銀行接造一條由黑龍江、吉林至海參崴的鐵路,無論戰時平時,俄國均有權使用該鐵路運送兵員、糧食和軍械。1861年中普《通商條約》共42款,另附「專條」,主要內容有:1.在條約交換批准5年之後,允許普魯士使節進京居住。2.普魯士及德意志各邦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3.允許普魯士及德意志各邦民人家屬在廣州、潮洲、廈門、福州、寧波、上海、芝罘、天津、牛庄、鎮江、九江、漢口、瓊州、台灣、淡水等口居住、貿易,「至於賃房買屋、租地、造堂、醫院、墳塋等事,皆聽其便。」4.普魯士及德意志各邦在中國均獲得片面最惠國待遇。5.普魯士官船(軍艦)可駛入中國各口,「船上水師各官與中國官員平行相待」。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係。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1860年《中俄北京條約》共15條,主要內容有:1.中俄東段邊界以黑龍江、烏蘇里江為界,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劃歸俄國;原住這一地區的中國人,仍准留住。2.中俄兩國未經劃定之西部疆界,今後應順山嶺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中國現有常駐卡倫路線而行,即從沙賓達巴哈界牌起,經齋桑湖、特穆爾圖淖爾至浩罕一線為界。3.俄國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設領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領事官與地方官各辦各國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4.東北新定邊界地區准許兩國之人隨便貿易,並不納稅;新疆貿易除伊犁和塔爾巴哈台外,增闢喀什噶爾一口;恰克圖貿易,俄國商人可由恰克圖照舊到京。1884年《中法和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或《越南條款》,又稱《中法新約》、《李巴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有:1.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2.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闢兩個通商口岸,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允許法國商人在此居住並設領事。3.降低中國雲南、廣西同越南邊界的進出口稅率。4.以後中國如修築鐵路,「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中法和約》的簽訂,使法國打開了中國的「後門」。此後,中法之間又相繼簽訂了《越南邊界通商章程》、《續議界務專條》、《續議商務專條》等條約,具體確立了法國的侵略權益,使中國西南逐漸成為法國的勢力範圍。1860年《中法北京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有:1.賠償法國白銀800萬兩;賠款交清後,法軍退出所佔之地。2.由清帝發布上諭頒示天下:任各處軍民人等傳習天主教,會合講道,建堂禮拜,濫行查拿者將予以應得處分;將前謀害奉天主教者之時所充之天主堂、學堂、塋墳、田土、房廊等件應賠還,交法國駐紮京師之欽差大臣,轉交該處奉教之人,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3.《中法天津條約》互換後,清朝皇帝應於即日降諭,「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准與法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家眷,一併赴通商各口,下法國船隻,毫無禁阻。」4.立即開放天津為通商口岸。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共9款,主要內容有:1.1858年秋大學士桂良等與英專使額爾金所達成的英公使暫不駐京的諒解無效;英公使是否駐京由英國決定。2.賠償英國軍費600萬兩和英商的損失200萬兩;佔領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廣州等處英軍,候賠款交清時方才撤離。3.凡有情願出國做工之華民,「俱准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家屬一併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4.中國割讓廣東「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5.開放天津為通商口岸。1858年《中法天津條約》共42款,另有《和約章程補遺》6款,主要內容有:1.法國公使若「有本國重務辦理,皆準進京僑居」;將來若准別國公使常駐北京,法國亦照此辦理。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2.增開瓊州、潮州、台灣、淡水、登州、江寧六口;法國人及其家眷可在通商口岸居住、貿易、工作,可以自由僱傭中國人,可於各通商口岸租賃房屋或行棧存貨,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也可以建造教堂、醫院、周急院、學校、墓地;倘有中國人將法國教堂、墓地觸犯、毀壞,清地方官須嚴拘重懲。3.法國人可以前往內地遊歷、傳教。入內地傳教之人,地方官務必厚待保護。4.法國兵船得在通商各口地方停泊。5.法國人與中國人爭訟無法調停,應由中、法官員會同辦理,秉公完結;法國人與中國人爭鬥,犯法者系法國人則由法國領事官審明,照法國法律治罪,犯法者系中國人則由中國官員嚴拿審明,照中國律例治罪;法國人與第三國人的爭執事件,中國官員不必過問。6.「中國將來如有特恩、曠典、優免、保佑,別國得之,大法國亦與焉。」7.將西林縣知縣張鳴鳳革職並永不敘用;中國賠償法國商民損失及軍費200萬兩,賠款繳清,法軍退出廣州城。1858年《中美天津條約》共30款,主要內容有:1.清政府若就公使駐京問題與別國另有應允或立約,美國即同時享受同等權利。2.美國官船至中國近海,中國應就採買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隻等給與協助。若美國船隻被毀、被劫,應准美國官船追捕盜賊。若美國人受到匪徒侵害,地方官須立即派兵驅逐彈壓,嚴拿治罪,以保護美國人。3.增開潮州(後改汕頭)、台南為通商口岸。美國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賃民居,或租地自行建樓以及設立醫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國的官員及人民可以僱傭中國買辦、廝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延納中國人教授語言及幫辦文墨,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撓、陷害。4.對傳教習教之人,地方官當一體保護,他人毋得騷擾。5.嗣後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國及其商民,美國官民一體均沾。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共56款,另附專條1款。主要內容有:1.英國駐華使節並各眷屬及各隨員「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隨時往來」,可在北京租地租屋,雇覓夫役。英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2.凡傳基督教者,清政府應一體保護。英國人可前往內地遊歷、通商。3.除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外,增開牛庄、登州、台灣、潮州、瓊州各口;長江漢口以下至海沿岸,除增開鎮江一口外,再選擇不超過三處地方開放;許英商船駛入長江至長江沿岸各口岸經商;英國兵船亦得進入各通商口岸。英國人有權僱傭華人,可在各口並各地方租地蓋屋,設立棧房,建立教堂、醫院、墓地。4.涉及英國人的糾紛案件,英國當事人及財產,皆歸英國官員查辦;英國人犯法,由英國官員懲處;中國人擾害英國人,由中國官員懲辦;中英兩國之人爭訟而又不能勸息,由中國地方官與英國領事會同審辦。5.中英雙方應於《天津條約》簽訂後儘快於上海會商新稅則;英商進出口貨物於內地應納之「子口稅」,應「綜算貨價為率,每百兩征銀二兩五錢」,一次繳清。6.今後若有給予他國特權,「英國無不同獲其美」。7.賠償英國商民損失及軍費共400萬兩;賠款繳清,方將廣州城交還。1858年《中俄天津條約》共12條。主要內容有:1.向俄國增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台南)、瓊州七處通商口岸,俄國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2.擴大陸路通商,嗣後對俄國陸路通商人數、所帶貨物與資本,不加限制;3.俄國得在各通商口岸設領;俄人若與中國人發生糾葛或其他事故,由兩國官員「會同辦理」;俄人在華犯罪,按俄國法律受審;4.俄國人得在內地傳教,中國方面不得禁止;5.中國今後給予別國的一切政治、貿易及其他特權,「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6.由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1858年中俄《璦琿條約》共3條。主要內容為: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歸俄國,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國結雅河)上游東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保留中國方面的永久居住權和管轄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原屬中國內河的黑龍江和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清政府當時沒有批准《璦琿條約》,還處分了奕山等人,但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認可了《璦琿條約》。1854年中英《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稱作第二次《土地章程》。這個章程完全由英法美三國公使草擬,在外國「租地人會」上通過,並在租界內實施以後,才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沒有與清政府商議。《章程》共14款,外加《上海華民住居租界內條例》、《發租洋涇浜地基條款》兩個附件。主要內容有:1.取消1845年章程中由英國一國獨佔居留地的條文。2.改變租地辦法。仍由外國僑民直接向中國業主租地,但取消第一次章程關於各國商人租地須先得到英國領事許可的規定,改為由租地人向其本國領事呈報並轉道台查核;取消押手,由租地人將租價付與中國業主。3.默認「華洋雜居」。中國人可進入租界租地建屋,但須得外國領事「允准」。4.租界可徵收地稅或碼頭稅,等等。這個租地章程頒布後,租界內成立了工部局。工部局組織巡捕,並以巡捕捐的名義向中國人抽稅,還擅自審理中國人的民刑案件。這樣一來,上海租界儼然成為中國境內的「國中之國」,工部局即成為這個國中之國的政府。1851年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共17條。主要內容有:1.伊、塔兩處與俄通商後,俄國可「專派管貿易之匡蘇勒(即領事)官照管。」2.中俄雙方在伊、塔兩地通商,「彼此兩不抽稅」。3.俄國商人在伊、塔兩地犯罪,由俄國領事究辦,不受中國法律制裁。4.俄商可在伊、塔建造「貿易亭」(即商站,亦稱貿易圈),用以住人、存貨;住站俄人,「自有俄羅斯管貿易官管束」,不受中國政府管轄。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共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中國近代史上損害中國經濟甚重的「協定關稅」之始。2.擴大領事裁判權範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果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共16條,另附「小船定例」3條;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共15款,另將兩國貿易中的26類貨物的關稅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使得中國的主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中國喪失了下列重要權利:1.關稅自主權。雙方將海關稅則以兩國協定的方式規定下來,清朝政府也就從此承擔了相應的條約義務,從而在實際上喪失了單獨改變稅率的權力。2.對英人的司法審判權。條約規定,遇有交涉詞訟,由英領事與中國官員會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處置,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領事官照辦。這就將在華英人完全置於中國法律體系之外,置於中國司法審判權之外了。3.片面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說,英人可以享有今後清朝與其他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的一切權利。4.英艦進泊通商口岸。條約規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國官船一隻在彼灣泊,以便將貨船上水手嚴行約束,該管事官(即英國領事)亦即藉以約束英商及屬國商人。」由此,在「約束」僑民的幌子下,各通商口岸成為英艦自由往來的碼頭,在此後的中外戰爭中,各通商口岸成為清朝無法設防的城市。此外,條約對中國的引水權、海關驗貨權等多有破壞,而條約中關於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規定,後又被英方曲解為設置「租界」的法律依據。1901年,《辛丑條約》,賠款白銀4.5億兩,以海關稅收做擔保,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記9.8億兩.劃北京東郊民巷為使館區,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內居住.拆除天津大沽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懲辦參加反帝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反帝性質的組織,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首,修訂商約。實際上還有很多,清政府自1840年鴉片戰爭後至1911年清帝退位,共和列強簽訂了100多項不平等條約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向全世界宣布:廢除一切新中國以前政府同外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一條,非常的重要!中國近代歷史上不平等條約與內容清政府被迫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性質的突出表現,它們對中國近代史有著巨大而深遠的影響.由於滿清政府長期堅持閉關鎖國政策,中國漸漸地落後了。一開始還感覺不到自己的落後,直到英國人強迫清政府打開國門時,中國才猛然發現,自己已經大大地落後了,中國人的悲哀命運也就從此開始了。中國不斷地被外國列強打敗,也就不斷地割地賠款:一、1840年,中英兩國爆發鴉片戰爭,中國戰敗,中國人從此感覺到了「悲哀」。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主要內容:①割香港島給英國;②賠款2100萬銀元;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④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同英國商定。拉達克本為中國阿里的一部分,西接克什米爾,1840年左右克什米爾侵入拉達克,1846年英國吞併克什米爾,拉達克隨即併入英屬克什米爾。二、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主要內容:①外國公使常駐北京。②增開牛庄(後改營口)、淡水、漢口、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遊歷、通商、傳教。⑤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1858年沙俄強迫黑龍江奕山將軍簽訂《璦琿條約》,強佔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烏蘇里江以東至海劃為中俄共管,當時清廷拒絕批准該條約。三、1860年英法火燒圓明園;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主要內容:①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②增開天津為商埠;③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④准許英、法招募華工出國;⑤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四、1860年,沙俄協迫簽訂中俄《北京條約》,確認《璦琿條約》,進而將烏蘇里江及松阿察二河踰興凱湖至圖們江口一線以東4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歸俄國。韃靼海峽東岸的庫頁島,清廷竟置該島於不問,時俄日已分佔北部南部。五、1864年,沙俄強迫清廷在《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上簽字,吞併了中國巴爾喀什湖以東和以南的44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六、1874年,日軍入侵TW,簽訂中日《北京專條》,中國向日本賠銀50萬兩。七、1875年,日本侵略琉球國(琉球原為中國的屬國)。八、1876年,中英《煙台條約》,賠償英人撫恤銀20萬兩,允許英國人到XZ「探路」,此後,英國人開始侵略XZ。九、1879年日本廢琉球國王,改琉球為沖繩縣。十、1881年,簽訂《中俄伊犁條約》,向俄國賠款900萬盧布(合銀500萬兩)。十一、1882年到1884年,沙俄不斷強迫清政府簽訂一系列邊界條約,通過伊犁條約和這些邊界條約,沙俄吞併中國西北邊疆7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十二、1886年以後,雲南兩廣與緬越邊界經多次交涉劃定,滇西茶山、麻栗壩等地,鐵壁、虎踞、天馬、漢龍等關遂劃入英屬緬甸,滇南烏得、孟烏二土司劃入法屬交趾支那。十三、1887年簽訂《中葡條約》,肯定了《中葡會議草約》的內容,承認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但又規定:「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指葡萄牙—引者)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這說明,清政府並未將澳門正式割讓與葡萄牙。十四、1890年清政府被迫與英印政府簽訂《藏印條約》,規定哲孟雄歸英保護,並劃定藏哲間邊界,割讓春丕以南等地。十五、1892年,沙俄再次出兵強佔中國帕米爾地區薩雷闊勒嶺以西2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十六、1894年7月—1895年3月,中日甲午戰爭,中國北洋艦隊覆滅。十七、、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與伊藤博文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日本的馬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主要內容:(1)中國割讓TW及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2)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兩;(3)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4)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5)後經多方交涉,日本交回遼東半島,條件是中國給日本贖遼費3000萬兩白銀。十八、1898年德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德膠澳租界條約》,租借膠州灣,將山東劃為德國勢力範圍。十九、通過《中俄密約》、《合辦東省鐵路合同章程》、及《旅大租地條約》、《續訂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以後整個東北遂淪為俄國勢力範圍。二十、1898年,日本強迫清政府宣布福建為日本的勢力範圍。二十一、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九龍半島(北九龍)以及香港島周圍大鵬灣、深圳灣附近兩百多個大小島嶼總面積約900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後來稱為「新界」)租借給英國,租期99年。同年又簽訂《訂租威海衛專條》,租借威海衛給英國。二十二、1899年,清廷同法國簽訂《廣州灣租借條約》,將廣州灣及其附近海面租給法國。雲南、廣東、廣西成為英法兩國共同的勢力範圍。二十三、1900年7月,沙俄入侵中國,製造了海蘭泡和江東六十四屯大屠殺、火燒璦琿城等流血事件,並霸佔了這些地方。二十四、1900年8月,俄、英、美、日、德、法、意、奧組成的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公開搶劫,皇宮、頤和園內的各種珍寶被搶劫一空。二十五、1901年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十一國《辛丑條約》主要內容:(1)清政府向帝國主義列強賠款4.5億兩白銀(當時中國有4.5億人口,表示每人罰銀一兩),分39年還清,加上賠款利息共9.82億兩白銀,再加上各省地方賠款,總數在10億兩以上。(2)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使館界,界內由各國駐兵保護,中國人概不準居住。(3)拆毀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許外國軍隊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4)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鬥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職,永不敘用。(5)改總理各國事物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6)修訂商約。清政府同意將各條約中通商行船的內容加以修訂,以便利帝國主義擴大對中國的侵略。此後,中國的財政、金融、對外貿易、鐵路、航運與工礦企業基本上被帝國主義控制。二十六、1904年,英軍佔領拉薩,英國同XZ地方政府簽訂《拉薩條約》,由於該條約嚴重損害中國主權,清廷電令駐藏大臣「切勿畫押」。二十七、由於日、美、英等國對沙俄獨佔東北強烈不滿,1904年爆發日俄戰爭,遼河以東地區成為日俄戰場,日俄戰爭以沙俄失敗告終。二十八、1905年日俄簽訂《朴次茅斯條約》,俄國將它在東北南部的全部侵略特權轉讓給日本。從此,中國東北的南部成為日本的勢力範圍,東北的北部仍被沙俄控制。二十九、1906年清廷派人與英國簽訂《中英續訂藏印條約》,英國承認了中國對XZ的主權。三十、1911年12月,沙俄裝備的外蒙叛軍與俄國侵略軍圍攻庫倫清軍,勒令清軍繳械投降。外蒙分裂主義分子發表「獨立宣言」,成立「大蒙古國」。哲布尊丹巴自稱皇帝,宣布「大蒙古國」獨立,陶什陶等人組成親俄傀儡政府。三十一、1912年11月,外蒙當局同沙俄簽訂《俄蒙協約》及其附約《俄蒙商務專條》,規定沙俄扶助蒙古自治,幫助蒙古編練軍隊,不準中國軍隊進入蒙古境內。三十二、1913年11月,袁世凱政府同沙俄簽訂《中俄聲明文件》和《聲明另件》,規定中國承認外蒙的自治權,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的宗主權,外蒙土地仍為中國的一部分。三十三、1914年,沙俄派軍侵入中國唐努烏梁海地區,隨後宣布該地區置於俄國保護之下,將總面積約17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併入俄國版圖。歷屆中國政府均未宣布放棄對這一地區的主權。三十四、1914年英國人麥克馬洪同XZ地方政府代表在印度德里秘密換文,擅自劃定中印東段邊界線,將約9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歸英屬印度,此即所謂「麥克馬洪線」。歷屆中國政府從未承認過《西姆拉條約》和「麥克馬洪線」。三十五、1915年6月,中俄蒙三方簽訂《中俄蒙協約》,中國僅僅保留了一個形式上的宗主權,沙俄則保持自外蒙「獨立」以來它所攫取的全部侵略特權。三十六、1915年中日「二十一條"主要內容:第一號共四條,要求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並加以擴大。第二號共七條,要求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殊權利。日本租借旅順、大連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第四號一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割讓給他國。第五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三十七、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德、奧等同盟國的失敗而宣告結束。1919年,27個戰勝國在巴黎凡爾賽宮召開「和平會議」。4月30日,美、英、法三國會議在邀請日本參加、拒絕中國代表出席的情況下,決定將德國在山東的權益全部交給日本,並在《凡爾賽和約》中作了三條明文規定。中國主權被宰割,而北洋軍閥政府竟然準備在「和約」上簽字,中國遂爆發了「五四」運動。三十八、1919年中國政府駐軍庫倫,通過政令,取消外蒙自治,廢除1915年前的條約,並在庫倫設置行政公署。三十九、1924年,在蘇聯的支持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當時中國政府不承認外蒙獨立。1924年簽訂的《中蘇協定》承認外蒙是中國的一部分。四十、日本於1931年6月、7月先後在長春附近製造了「萬寶山慘案」和興安嶺地區的「中村事件」,為侵華造輿論。四十一、1931年9月18日晚,日軍進攻北大營,第二天佔領瀋陽,百日之內,東北三省124萬平方公里的國土、3000萬同胞陷落於日本,致使中國財產損失1億銀元。四十二、1932年成立「滿洲國」,溥儀「執政」,日本承認偽滿,簽訂《日滿議定書》,東北成為日本殖民地。後改稱「滿洲帝國」,溥儀改稱「皇帝」,關東軍司令實為太上皇。四十三、1937年7月7日,發生盧溝橋事變,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12月,日軍佔領南京後的六個星期內,就有30多萬中國軍民慘遭殺害,此即「南京大屠殺」。四十四、日本人在中國拿活人做細菌實驗,在哈爾濱的七三一細菌部隊是其代表。日本人還在中國境內製造千里無人區,製造萬人坑,實行「燒光、殺光、搶光」的「三光」政策。四十五、1945年,蘇、美、英三國首腦在雅爾塔舉行會議,規定蘇聯對日作戰的條件為:維持外蒙現狀;大連港國際化,保證蘇聯在該港的優越權;恢復甦聯租用旅順軍港;中東、南滿兩鐵路由中蘇共同經營;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及鄰近島嶼交給蘇聯。會議在沒有中國代表出席的情況下做出決定,並在一段時間內對中國保密,極大地損害了中國主權。四十六、1945年,蘇聯支持外蒙通過「全民公決」以決定是否獨立的要求,並且威協中國政府,如不同意,則「內蒙也將申請加入蒙古」,迫於形勢,只得同意。外蒙全民公決的結果「共有選票381242張,全部贊成獨立,無一反對」。四十七、1946年1月,南京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自此,中國又失去了156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四十八、1946年11月,南京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此處刪節)四十九、1949年蔣介石潰退,從大陸帶走270萬兩黃金至TW,當時大陸國庫只剩下20萬兩黃金。……近百年來,帝國主義列強強迫中國簽訂了1100多個不平等條約,通過這些條約掠去戰爭賠款和其它款項達白銀1000億兩。從鴉片戰爭到解放前,中國總計喪失約35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相當於北京、天津、吉林、遼寧、山東、山西、河北、河南、江蘇、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重慶、陝西、寧夏等23個省(市、區)總面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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