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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當如何傳福音?》

《基督徒信仰問題解答(新版)》

第七十一問:究竟當如何傳福音?

文/孫宏廣——解答:

傳福音是基督留給教會的大使命(【可16:15】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因此,基督徒必須重視。可以說所有的教會事工主要是圍繞兩件事展開的,那就是:對內的栽培與對外的佈道。作為一種蒙恩渠道,正傳福音與否將決定傳道對象的永恆前途。因此,傳道人必須確保自己所傳的福音純正,不然就無法引導人歸正。任何人若果繆講基督的福音,則要付出慘痛的代價(【加1:8-9】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傳福音是罪人得拯救的最普遍途徑,因此,傳道者的工作極其榮耀(【羅10:14-17】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不過,儘管如此,這看似簡單的問題卻並不簡單,因為大多數人其實並不會傳福音,他們總是在這項事工上尋不到門路。更有甚者,儘管對此項事工殷勤異常,可是由於自己從未做過充足的準備,對於福音本身也不甚了解,遂而導致雖然有所行動,但實際卻無法使人獲得福音的益處,竟為自身與他人帶來極大地危害。因此,與其說他們是在傳福音倒不如說他們是在傳禍音。那些人傳福音的普遍結果往往是雖然引人入教,但佈道對象卻良久心性不改,從而變本加厲地破壞基督的教會又玷污上帝的聖名(【太23:1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那麼,究竟當如何傳福音呢?下面我們略談幾點:

一、必須傳講有關於基督的故事。

在這個社會上,有人傳哲學,有人傳教主,有人傳道德,有人傳理學,有人傳政見,有人傳魔術。但就是鮮有人傳基督,甚至在教內也是如此。基督之外,沒有福音。福音的核心是基督。神子的道成肉身不僅成全了救恩,從而也帶來了福音(【太4:23】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里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沒有基督就沒有福音。我們完全可以說,基督是福音的代名詞(【約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福音的終極體現就是耶穌基督,福音不過是在講耶穌「生」、「死」、「活」、「去」、「來」的故事(【林前15:1-4】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只有基督裡面,上帝才解決了部分罪人與自己間的張力(【林後5:18】一切都是出於 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林後5:19】這就是 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西1:20】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所以,任何人傳福音都需傳講與基督有關的故事。全本聖經都是為基督作見證的(【約5:39】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啟19:10】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 神。」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從原初「女人後裔」的應許(創3:15),到「看哪,這是神的羔羊」(約1:36),再到「基督作王(來1:2)」,都是以基督為線索展開的。

上帝旨意的核心是基督,上帝奧秘的作為通過基督得到充分體現(【弗3:6】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里,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3:9】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 神里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里。)。因為福音的核心是基督,基督是上帝為人類而設立的唯一救法(【徒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約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所以,傳福音時若不言盡基督,那麼所傳的就不可能是福音。有鑒於此,彼得才在《使徒行傳》中的前兩次講道中不斷傳講基督(【徒2:22-24】「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 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他既按著 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3:13】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 神,就是我們列祖的 神,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徒3:15】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 神卻叫他從死里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約翰也是在傳講基督(【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保羅依舊在傳講基督(【徒14:15】「諸君,為什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 神。)。

正因為傳福音當以基督為中心,所以,所有傳道者的信息都一定圍繞基督展開(【腓1:15】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腓1:17-18】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只不過舊約傳「預言中的基督」,新約傳「已到來的基督」(【來9: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二、不能承諾好處作為交換條件。

救恩不是功利主義的等價交換。並非罪人提供給上帝什麼,而上帝再回饋給罪人什麼。如果要回饋,那麼,對於罪人只有審判在等著他,除此之外,還能希圖什麼呢?有時候,我們為了挽留住人,時常向佈道對象承諾一籮筐好處。唯恐聽不到好處,他們就會對基督教敬而遠之。正是在這個錯誤的思想下,韓國多少教會為了「人丁興旺」才發明了一系列吸引人的方式,中國有些牧者也爭相仿效。比如:把敬拜做成了音樂會,在教堂內設置休閑區,來聚會就給發日用品,為打工者提供免費餐食等。其實,這是根本不必要的。一來,上帝並未允許我們這麼做;二來,在傳道的過程中,人只不過是上帝所使用的工具。誰得救與否,人這方面不是主因,唯獨上帝的預定揀選才起決定性作用。但道理雖好,卻並非人人領受。常常有牧者明說:「別那麼固執,可以先把他們領(形同欺騙)進來,再慢慢教導……」我相信,慢慢教導是必要的,也是適切的。但「領進來」意味著什麼呢?如果,不言明真理,而囫圇吞棗般地就將他們「領進來」,那麼,教會豈不成賊窩了嗎?

以承諾的好處為交換條件就好似我們在育兒的過程中,孩子不吃飯,不學習我們總是承諾給其什麼作為褒獎,結果會導致孩子心性的惡化。久而久之他會認為自己有資格得到那些,並且自己是憑努力獲得回報。而責任與義務的觀念就會越發淡泊。信耶穌是人的責任,而得救是應許(恩典)。不承諾其他額外條件才會使得罪人一生唯獨定睛在福音這件事上,從而默念永恆,專註來世。這樣,一切苦難臨至才能泰然處之。因此,我們不能在傳道的過程中承諾人福音之外的任何好處。比如:健康、財富、平安、成功等。是的,基督也曾在佈道的過程中給人這些恩惠,但基督作這些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表明上帝的憐憫,另一方面不過是為自己作見證而已(【太9:36】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太4:24】他的名聲就傳遍了敘利亞。那裡的人把一切害病的,就是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的,都帶了來,耶穌就治好了他們。)。我們實不應該承諾任何好處給罪人,因為那隻會徒增他們的貪心,使他們在罪中任性地活著。順服神的旨意遠比留住人重要。當挪亞佈道後,僅僅有一家八口得救進方舟,這並非一種失敗。乃是一種得勝(【來11:7】挪亞因著信,既蒙 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以利亞的烈火事工也似乎不見果效,但卻合乎上帝的命定。他以為失敗了,但上帝卻有自己奇妙的計劃(【王上19:18】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與巴力親嘴的。」)因此,佈道過程中的承諾越多,越難建立人的生命。相反我們還當提醒聽道者務必做好背十字架的準備。

三、需提前道明信主當付的代價。

傳道需要「醜話說在前頭」。如果提前告知「一旦信耶穌可能在社會上與環境上越來越不好」,這樣才能在信徒遭遇患難時不至於認為自己遭遇了「非常之事」!並且,在明確表示信耶穌一定會有的難出之後,那些經過深思熟慮而最終歸信的才可能站立得住。我們不靠付代價得救,但得救後卻必須付代價。代價是值得的,不希望付代價的人依舊未曾脫離自私與貪婪的藩籬。道明代價,這是基督明確的提醒:「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34-39)」基督從未為了留住人而避諱不談部分真理,祂乃是教導我們必須計算代價(【路14:28-33】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如果應當用這一系列方式留住罪人,那麼基督就不會「為難」少年財主了(【太19:21-22】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保羅也是如此(【徒20:20】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對於上帝的旨意,他總是竭盡全力、不偏不倚地傳講。

代價是真信徒的必然經歷。躲不開,逃不了。基督徒不與人為敵,卻不能避免人與我為敵;基督徒不與人交惡,卻不能保證人與己為善。沒計算好代價,往往無法正視信仰。這類「信徒」必然「信仰與生活脫節」。平生充滿著「想當然」,久久不能落地,一直在天空飄著。不提前道明代價,就是在傳廉價的福音。無論傳道者對福音的解讀多麼精準,都會使人誤解基督教信仰,使人以為信耶穌不外乎就是尋得了一位最大的靠山,自己什麼都不需做,只要坐等天國降臨就成了。對於任何一個罪人而言,真信仰必須加以權衡。不輕易說不信,但更不能輕易認信!信不是簡單的一句話,乃是一種嶄新的生活模式,是由嶄新的世界觀引致的一種人生狀態。它包括為人、處事、擇偶、就業、吃穿、娛樂在內的一切。因此,每一位真信徒都應該是「以色列人」,甚至都應該是「利未人」。對於基督徒而言,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自己也已經死在十字架上。分別為聖是起點,完全奉獻是態度。沒有這些意識,信仰不外乎就如同多上了一道保險而已。只不過那些保今生,信仰保永生。

四、不當以決志禱告為終極目的。

當速成福音盛行之際,傳道已然成了一種機械化的事工流程。傳道者在未經教訓之先一般都以收效為目的。為求得結果,他們可以不惜一切代價。這樣,「決志主義」應需而生,而今幾成泛濫之勢!儘管真信可以表現為決志(【約6:68】西門彼得回答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但決志的卻未必信主。決志者眾,留下者少。決志需經試煉方曉內情(【太13:20-21】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很多人都在見證自己是如何在火車上領人歸主的,又或者在廣場如何為人施洗的。但問題是那些人似乎聽過一些與基督教相關的故事或者辭彙,然而,這之後,就與那些不再有哪怕絲毫的關係。人們信奉「決志」,以此作為罪人得救的分水嶺。有些教牧甚至時常以決志率來辨別事工成敗。這都成了不二的法則。即使是我們留心觀摩一些現代著名的佈道家的佈道大會,也不難發覺,到最後,基本都是清一色地決志呼召。而乍一看這類大會也似乎確實擁有奇效。往往很多人回應呼召,上前「決志」。但這種「決志」卻多有虛假,只要對當事人進行持續追蹤與良久觀察必然得知。

以五分鐘福音或者幾十秒認信來替代重生的必要是膚淺且背道的。罪人需要重生(【約3: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 神的國。」【約3: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國。)。那麼,有人勢必會以保羅的認信與埃提阿伯太監的歸主來辯駁說:他們豈不也是速成嗎?其實,這是由於不了解二者歸正的前提與背景導致的。是的,他們受洗與入教似乎都是急促之事,但他們的鋪墊期卻無比漫長。保羅在真正認信前對舊約聖經之熟悉程度是我們不可與之相比的,畢竟,他在猶太背景下長大。可以說他最缺的並非「有沒有神」的知識,唯獨缺乏「誰是真神」的真理。這樣,他在去往大馬色路上一被光照,其一切以往未曾知悉的真理就徹底接受了,似乎習武之人「被打通了任督二脈」一般。而即使是埃提阿伯的太監也在被腓利施洗前對《以賽亞書》興緻勃勃(【徒8:28-31】現在回來,在車上坐著,念先知以賽亞的書。聖靈對腓利說:「你去貼近那車走。」腓利就跑到太監那裡,聽見他念先知以賽亞的書,便問他說:「你所念的,你明白嗎?」他說:「沒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於是請腓利上車,與他同坐。)。而身為外幫人的我們則不然。對於一位久經無神論教育,又被別樣的意識形態洗腦的東方人,我們與那些在兩希文化(尤其是在希伯來文化與聖經文化)下長大的人差別極大。所以,真正的認信一般都需要「預工」。「預工」導向歸正,但其本身並非歸正。正如重生是一次性的,不過引致重生卻可能需要一段過程。至於過程長短則因人而異!

我們當放膽傳道,在傳道的過程中,除了福音的應許別私意發明。傳道未必是收割(【約4:35】你們豈不說『到收割的時候還有四個月』嗎?我告訴你們:舉目向田觀看,莊稼已經熟了,可以收割了。),也可能如撒種(【路8:5】「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被人踐踏,天上的飛鳥又來吃盡了。【約4:37】俗語說『那人撒種,這人收割』,這話可見是真的。)。因此,傳道果效是上帝判斷的,我們只管忠心於本分即是。在傳道時,竭力講明真道,不繆解上帝的旨意,方能希圖對方真正認信。當然,上帝的聖靈可以直接重生任何一個人,而不需要其他工具與途徑。但一般的常態,祂都會借著佈道者所傳的聖道或者親友間的影響等使其預定的人得救。所以,在人這方面看來,任何人得救都不是空穴來風。

五、需要掌握律法與福音的平衡。

誠然,律法與福音在本質上是有所區別的。混淆了此二者必然帶來極大地混亂。但是二者間卻實在息息相關。可以說律法與福音在教訓罪人上面相輔相成,互為表裡。律法彰顯上帝的威嚴與聖潔,福音突出上帝的慈憐與恩惠。忽略律法的福音必然走向反律主義的無法無天,其結果就是縱容罪人愈發敗壞;而忽略福音的律法則必然走向律法主義的古板教條,其結果更是使罪人絕望。

為了抵消罪人的厭惡感,許多佈道者嘗試著以上帝的慈愛作為出發點與人攀談,然後漸進福音中心,這似乎頗有智慧。但很可惜,即使是如此,佈道的結果也僅僅是收效甚微。降低上帝的威嚴感並不能拉近上帝與人的距離。我們往往能看到在街頭巷尾,很多遊走的佈道者舉牌佈道,牌上「耶穌愛你」幾個大字赫然在列。他們吸引人注意,然後再以「為什麼說耶穌愛你」 為突破口,從而向人講解基督救世的道理。他們以這種方法為榮,覺得足夠有智慧。然而上帝卻不需要人的智慧(【林前1:19】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甚至可以說上帝厭惡人的智慧。如果我們要向所有人宣布「上帝愛你」,那麼,上帝之愛的終極表現就是希望人悔改而信靠耶穌。這是上帝明確的旨意。要清醒的認識到,對於未信者,正在承受神的震怒而不是祝福,儘管上帝以普遍恩典待所有人(【太5: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但由於罪人未信耶穌,所以其無時無刻不正處於上帝的震怒之下(【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傳福音時,我們務必先傳律法,不然一定有失偏頗,從而導致罪人的對已罪莫不在乎,也就無法認識福音的絕對必要與自己悔改的絕對責任。上帝設立律法是智慧的,以道德律為表現的十誡永不作廢。我們必須善用律法(【提前1: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律法叫人知罪(【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並且,將人引向基督(【加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我們必須使用「先律法後福音」的方式佈道,這也是清教徒慣常使用的方式。

不傳律法的福音根本不是聖經的傳道模式,畢竟,許過古聖先賢都沒有那樣傳過——

挪亞沒有那樣傳過:

【彼後2:5】 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

約拿沒有那樣傳過:

【拿3:2-4】「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

施洗約翰沒有那樣傳過:

【太3:1-2】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彼得沒有那樣傳過:

【徒2:37-40】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 神所召來的。」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保羅沒有那樣傳過:

【徒16: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甚至連主耶穌都沒有那樣傳過:

【太4:17】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在此,我們發覺:挪亞在傳「義道」,約拿在強調上帝的審判,施洗約翰與彼得都在講悔改,保羅要求禁卒相信!這幾樣都是不可或缺的。歸正的消極面是悔改,積極面是相信。沒有信心的悔改不能救人,而沒有悔改的信心亦不能救人。真信是悔改的信,真悔改是伴隨信的悔改。不信的人如何悔改都不能得救,而真信的人怎麼會不悔改呢?現在許多的教會,許多的牧者不敢傳律法。因為怕人走失,怕奉獻減少,怕自己失業,怕信徒報復……而有的乾脆則不敢講律法,因為自己也時常觸犯律法。正如不敢講婚姻真理是由於自己也是離婚者一般。這都是上帝特別不悅的(【羅2:17-2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嗎?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我們要傳福音,也要傳律法。儘管在比重上,後者應該更多。但這不是說律法就應該被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而今,以「三元福音倍增佈道法」為代表的佈道方式幾盡都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輕律法,重福音。在整個敘述過程中,基本看不到律法的內容。這類佈道法不僅不能建立人,反而實在是坑害人。比如,在佈道的過程中,約談以後,只要簡述福音,在對方表示「贊同」的情況下就可以為其禱告,然後水到渠成地宣布其為「上帝家裡」的人了。在其中,無論是我們對於佈道對象的了解或者他對我們與真道的理解都只是淺表性的。正所謂「急雨地皮濕」。事實證明往往許多借著這類佈道法成了「四五十分鐘信徒」的人是根本不會來或者不常來崇拜的,更遑論委身、奉獻、舍己、犧牲了?

在傳道時不重律法,會使得許多人入教多日後有種受騙感。他們本以為信耶穌很容易,可是事實卻並不容易。他們一向想要「得什麼」 卻並未想過「舍什麼」。以至於再要求其委身、順服、敬虔時會被其污衊為「律法主義」。基督雖然救了信徒,但卻將其帶入了守法的真自由當中。如果沒有法律,那麼,基督徒也會成暴民。

當然,不傳福音的律法或者混淆律法與福音的教訓在大陸教會界也並不少見。這又是一種偏頗。其原因與我們骨子裡的儒家思想與釋家精神有關。傳完律法,必然要傳純正的福音。福音是人類唯一的希望。它必須建基在律法的前提上。我們講律法是為了福音鋪路。沒有律法鬆土,就無法播撒福音之種。借著福音,罪人才得釋放與自由。我曾見多了有人在傳道時總是在得救的前面加諸一系列條件,比如:欲得救必須戒煙戒酒、放棄娛樂、認清已罪、不再犯罪、立志行善……這個清單還可以更多,就差戒飯戒宿了!我們知道,在這個清單中,有不良嗜好,有犯罪之舉,但也有正常的生活模式。有的需要戒除,但不當在福音內宣講,更不該以此淡化福音的必要性與完整性。沒有人悔改好了才得救,甚至信徒在得救後都需要終身不斷悔改。因此,他們講各種教條,各種要求,但就是不講上帝的揀選、基督的捨命與聖經的大能。試問,他們能做到這些還需要信救主嗎?並且,真信徒難道不是漸漸成長起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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