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批評
07-21
孔子的批評- 春秋時代,魯國有這樣一條法規:凡是魯國人到其他國家去旅行,看到有魯國人淪為奴隸,可以自己墊錢把他先贖回來,待回魯國後到官府去報銷。官府用國庫的錢支付贖金並給予一定的獎勵。 孔子有個學生到國外去,恰好碰見一個魯國人在那裡做奴隸,就掏錢贖出了他。回國以後這個學生既沒有張揚,也沒有到官府去報銷所墊付的贖金。 那個被贖回的人把情況講給眾人,人們都稱讚這個學生仗義,人格高尚。 一時間,街頭巷尾都把這件事當作美談。 孔子知道了這件事,不僅沒有表揚這個學生,還對他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責怪他犯了一個有違社會大道的錯誤,是只為小義而不顧大道。 孔子指出:由於這個學生沒有到官府去報銷贖金而被人們稱讚為品格高尚,那麼其他的人在國外看到魯國人淪為奴隸,就要對是否墊錢把他贖出來而產生猶豫,因為墊錢把他贖出來再去官府報銷領獎,人們會說自己不仗義,不高尚;不去官府報銷,自己的損失誰來補。於是乎,多一事不如小一事,只好假裝沒看見,從客觀上講,這個學生的行為妨礙了更多的在外國做奴隸的魯國人被贖買回來。 兩千五百年前的孔子,不愧是一代先賢,他能夠透過看似高尚的現象看到深遠的負面影響,從一片叫好聲中看到隱藏的危害。看問題不能局限於一時一事,必須考慮它對未來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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