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注意了,沒有這個本子,父母名下的房產最後未必是你的!
涉及子女財產繼承的話題一直都是人們所關注的問題,一代獨生子女堪稱「歷史絕版」出生自帶VIP待遇。按理說,只有1個子女的,父母過世後,他們的房產當然歸子女一個人的!可童話里都是騙人的!你以為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嗎?在法律面前,真相卻是未必。
按照法定繼承關係,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打比方,小張有一套房屬於夫妻共有,如果小張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麼屬於小張的一半房產就由小張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幾個人就均分幾份」。
小張若想順利將房產過戶就要證明其他法定繼承人死亡或放棄繼承。否則看下圖!
(解釋那麼多不如直接看圖)
你知道造成小張只有房產八分之七的繼承權的原因是什麼嗎?
繼承公證書!繼承公證書!繼承公證書!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問:老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訂立遺囑?
答:一般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等。
各種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繼承法》有大概的規定。但具體的要求,非法律專業的人士難以完全把握。
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最為規範。而其他形式的遺囑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繼承人另外舉證,使用的程序比較麻煩,還容易產生糾紛。
很多人30多歲,也立了遺囑,這也是立遺囑的最好時間,死亡是人一生最大的風險,立遺囑就像買保險,是對親人關愛的傳遞與延續。
所以,當父母的不妨在生前給孩子立好遺囑並辦理遺囑公證避免將來子女仍要證明「我爸真的是我爸」「我媽真的是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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