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形成合力,政府採購才不會跑偏

監管形成合力,政府採購才不會跑偏

2012年1月12日 A30:A30-評論 稿件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上官酒瑞

  □上官酒瑞山東省濟寧市國土部門一次採購105輛公務車,引起公眾對政府採購的關注。據《南方日報》報道,該市政府採購中心承認,濟寧市國土局的此次採購是其歷史上單筆最大的公務車採購,並沒有進行公開的招投標,而是採取了「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由國土局出面直接與汽車廠家進行價格談判,政府採購中心也同時參與了談判。雖然濟寧市國土部門採購公務車屬於正常的採購行為,但其中至少有兩點欠妥:其一,在濟寧市和山東省政府採購中心官方網站都無法查到這次採購的任何信息;其二,沒有進行公開的招投標。這都違背了政府採購制度的規定,不免會引發議論。理論上,政府採購是以公開招投標為主要方式,從市場上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一種政府行為。從目的看,政府採購是通過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即「貨比三家」,把市場機制引入到公共財政管理領域,以減少成本,節約財政開支。在中國,從2003年1月1日《政府採購法》正式實施起,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完善,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應當承認,該制度的推行在規範政府採購行為、預防腐敗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政府採購領域的不規範事件也時有發生。從現象看,一些地區和部門在政府採購中的「暗箱操作」比較常見,如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不招標,而採取自行採購或其他,或者不公開發布採購信息,縮小受眾範圍,或者限制信息使供應商無法平等獲取之,或者只向特定供應商提供;一些地方政府財政預算約束不夠,買東西不考慮成本,比如有的地方公安廳採購4萬多元的筆記本電腦、有的法院購置豪華電動按摩椅,浪費了寶貴的財政資金;一些地方政府的採購人享有參與採購活動、確認採購結果等權利,但往往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使得採購成為他們實現尋租的「合法」渠道,甚至出現了以採購為借口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除了信息不透明、採購超標、外招內定等情況,有的政府採購中還存在採購範圍不定、時間滯後、質量低下等現象,缺乏充分的競爭性與公開性,存在著一些機制方面的漏洞。這些政府採購中的不規範行為不僅形成了浪費,而且有損政府形象,不利於強化政府的公信力。應當說,政府採購制度橫跨「行政」與「市場」兩大領域,既要遵循政府管理的制度性和約束性要求,又要充分體現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這意味著政府採購機制的成熟很難一蹴而就,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但無論如何,整治當前政府採購中出現的問題,查漏補缺,必須構建制度化、剛性化的監管機制,才能實現政府採購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充分發揮其效能。具體而言,這首先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細化採購流程的操作手法,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強化依法採購。其次,完善全方位的監管機制,實現監督檢查的常態化。推進政府部門預算編製的細化工作實現硬約束,加強政府採購計劃審核管理,對政府採購行為進行嚴格的審計,實現規範與懲處相結合,對那些違規採購行為要依法懲處。特別是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的高價採購、超標準採購等熱點問題,需要開展專項整治。再次,完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機制,推進陽光採購,擴大社會監督。建立公開透明的採購平台和空間,使政府採購的全過程,特別是採購人的行為置於監督之下,規避採購過程中的「暗箱操作」現象。還可以把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招標情況等定期向社會公布,開展輿論監督。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考慮實現採購全過程的操作、管理和監控電子化,確保公開採購。就此而言,深圳市政府採購的制度創新和信息化做法可以借鑒並推廣,主要是推行「預選供應商」制度和創建「商場供貨模式」。前者是對一些採購項目通過公開招標預先選定一批資質優、服務好、信譽高的企業納入專庫管理;後者是通過競爭的方式確立多家供貨商場,商定政府採購的優惠比率。總之,只有將治標和治本結合起來,形成監管的合力,才能有力地糾正政府採購中的不規範行為。(作者為中共上海市委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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