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處罰通姦者:各國有著不同的殘酷方法
在馬紹爾群島,曾有以吞便來懲罰失貞的習俗。女子如果在婚後失貞,就要被處罰以當眾吞下糞便,這意味著她如同糞便一樣臭不可聞。
在古印度,懲罰通姦又往往和維護階級統治聯繫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階段的男女通姦,要被砍掉兩個手指,或是課以罰金。如果通姦雙方的階級不同,則罪刑更為嚴酷。如是低階級的男子與高階級的女子通姦,陰莖要被燒除,而且要躺在燒得通紅的鐵床上,施以火刑;而這高階級的女子,則也要被人用鐵制之物將陰道灼壞。
這樣的例子還可以舉出很多,如坦尚尼亞人對失貞婦女要處以殘刑或死刑,即將失貞女子弄殘或弄死。阿拉伯國家要將失貞的女子用亂石擊死。在法國有用火刑懲治失貞女子的做法。此外,世界上還有許多慘不忍睹的懲淫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屍、釘板、割陰、燒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在不少國家,即使對失貞女子不處死,也要施加極具侮辱性的懲罰,使女子沒臉見人,無法正常生活。例如被迫裸露全身,倒騎驢子,被帶著遊行於城內各街道。例如路易十三的弟弟奧爾連公爵的情婦就是這樣被迫在巴黎遊街受懲的,至於一般的民間婦女則更不用說了。
懲治通姦有時會造成一種十分扭曲的社會風氣。古羅馬帝國的皇帝奧古斯都是凱撒大帝的義子,他自己生活放蕩,在愛上比他年長十七歲並懷有六個月身孕的麗維亞時,毫不遲疑地廢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卻頒布了嚴懲通姦的法令,這種懲罰當然主要是針對女子的。如果一個男子發現妻子與人通姦,就要和她離婚,否則就要冒被告發的危險。通姦的女子被放逐到一個小島上,沒收她一半的嫁妝和三分之一的財產,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結婚,視為同犯。而和她通姦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個島上。事實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認為是通姦的共謀而遭受處罰,只有單身漢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婦不是登記在案的妓女,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的罪名。因此,申請合法登記的妓女人數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還有不少是頗有名望的女人。
在古羅馬,貴族們由武士來保護貴婦人貞操的風氣十分盛行,可是在貴婦人的情夫中,恰恰多半是肩負保護婦女貞操「重任」的武士們。在古代的西亞和中亞地區,妻子們居住的後房被監管得密不通風,可是女人仍有本事找到給丈夫戴綠帽子的機會。孟德斯鳩在《波斯人信札》之中,就曾借波斯人之口講了幾個使丈夫們瞠目結舌的偷情故事,這是有可靠的現實根據的。基督教的女修道院被監管得比波斯貴族的後房還要嚴厲,卻仍然不能使修女們嚴守貞操,這在卜迦丘的《十日談》中就反映得十分明顯。
總之,沒有這一半就沒有那一半。男子荒淫,女子就無法守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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