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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的六要素

攝影用光的六大基本因素 攝影用光的六大基本因素是光度、光位、光質、光型、光比和光色。掌握這六種因素是攝影用光的基本功。 1.光度 光度是光源發光強度和光線在物體表面的照度以及物體表面呈現的亮度的總稱(光源發光強度和照射距離影響照度;照度大小和物體表面色澤影響亮度)。在攝影中,光度與曝光直接相關。從構圖上來說,曝光與影調或色彩的再現效果密切相關。豐富的影調和準確的色彩再現是以準確曝光為前提的。有意識的曝光過度與不足也需以準確曝光為基礎。所以,掌握光度與準確曝光的基本功,才能主動地控制被攝體的影調、色彩以及反差效果。 2.光位 光位是指光源相對於被攝體的位置,即光線的方向與角度。同一對象在不同的光位下就產生不同的明暗造型效果。攝影中的光位可以千變萬化,但是,歸納起來主要有正面光、前側光、側光、後側光、逆光、頂光與腳光等七種。 (1)正面光:光線來自被攝體的正面,隨角度高低分別稱「為平射光、順光和高位順光。正面光照射的被攝體令人感覺明亮,但立體感較差,缺乏明暗變化,利用正面光拍攝時的曝光寬容度較大。在燈光人像中,正面光常用作輔光。 (2)前側光:指45度方位的正面側光。這是最常用的光位,前側光照射的景物富有生氣和立體感。在燈光人像中,前側光常用作主光,通常位於人物臉部朝向的另一側,臉朝左用右側光,臉朝右用左側光。 (3)側光:又稱90度側光,側光下被攝體呈陰陽效果,是一種人像攝影中富於戲劇性效果的主光位置,它能突出明、暗的強烈對比。 (4)後側光:又稱「側逆光」光線來自被攝體的側後方,能使被攝體的一側產生輪廓線條,使主體與背景分離,從而加強畫面的立體感、空間感。 (5)逆光:又稱「背光」光線來自被攝體的正後方,逆光能使被攝體產生生動的輪廓線條,使主體與背景分離,從而使畫面產生立體感、空間感。逆光構圖很重要的一條是使畫面產生深色背景,否則輪廓線就不醒目。逆光在造型上還有利於表現動物的群體。 (6)頂光:光線來自被攝體的正上方,如正中午的陽光、頂光會使人物臉部產生不討巧的濃重陰影,通常忌拍人像。 (7)腳光:光線來自被攝體的下方,常用於醜化人物的一種燈光方向。自然光中沒有腳光的光位。 3.光質 光質指光線聚、散、軟、硬的性質。聚光的特點是來自一種明顯的方向,產生的陰影明晰而濃重;散光的特點是來自若干方向,產生的陰影柔和而不明晰,光的軟硬程度取決於若干因素,光束狹窄的比光束寬廣的通常要硬些。例如,晴天的太陽從某一有明顯方向性的角度照射被攝體,這就是一種直射的硬光;當天空中有霧,陽光就被擴散在一種廣闊的區域上,從許多角度發出光線,這、就是一種軟光。又如電子閃光燈的直接閃光是一種硬光,反射閃光就是一。種軟光。硬光能使被攝體產生強烈的明暗對比,有助於質感的表現;軟光善於揭示物體的外形、形狀和色彩,但不善於表現質感和細節。硬光又往往比軟光的照明更富有生氣。 4.光型 光型指各種光線在拍攝時的作用。 (1)主光:又稱「塑形光」指用以顯示景物、表現質感、塑造形像的主要照明光。 (2)輔光:又稱「補光「用以提高由主光產生的陰影部亮度,揭示陰影部細節,減小影像反差。 (3)修飾光:又稱」裝飾光「指對被攝景物的局部添加的強化塑形光線,如發光、眼神光、工藝首飾的耀斑光等。 (4)輪廓光:指構劃被攝體輪廓的光線,逆光、側逆光通常都用作輪廓光。 (5)背景光:燈光位於被攝者後方朝背景照射的光線,用以突出主體或美化畫面。 (6)模擬光:又稱」效果光「用以模擬某種現場光線效果而添加的輔助光。 5.光比 光比指被攝體主要部位的亮部與暗部的受光量差別,通常指主光與輔光的差別。光比大,反差就大,有利於表現「硬」的效果;光比小,反差就小,有利於表現「柔」的效果。如拍老年人常用大光比,拍兒童常用小光比。調節光比的手段主要有三種:調節主、輔光的強度;調節主、輔燈至被攝體的距離;用反光板、閃光燈對暗部進行補光。 6.光色 光色指「光的顏色」或者說「色光成分」。通常把光色稱為「色溫」。光色無論在表達上還是在技術上都是重要的,光色決定了光的冷暖感,這方面能引起許多感情上的聯想。光色對構圖的意義主要表現在彩色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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