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神的話語還是神的啟示
神給我們聖經這個事實是神愛我們的實證。「啟示」這個詞簡單地講是神告訴人他是什麼樣子,我們怎麼能與他有一種正確的關係。如果神沒有在聖經中啟示出來,我們根本無法知道這些。儘管神在聖經中啟示他自己的這個過程持續了大約一千五百年,它包含著所有人類需要知道如何與神恢復關係的內容。如果聖經真的是神的話,它也是所有信仰,宗教及道德的最終權威。 我們一定會自問:如何知道聖經是神的話而不僅僅是一本好書?是什麼把聖經跟其它宗教書籍區分開來?有證據說明聖經真是神的話嗎?如果我們要嚴格地檢驗聖經所說的它是神的唯一話語,受神的感動,並足夠解決所有信仰和實踐的難題;我們就得回答以上的問題。 聖經上確實說它是神的話,這一點毫無疑問。從提摩太後書3:15-17等章節中我們能看到:「……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教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為了回答以上的問題,我們必須查看內在和外在的證據來說明聖經真是神的話語。內在的證據是聖經本身證明它源於神。第一個內在證據是它的統一性。聖經包括六十六卷書,跨越三大洲,用三種語言,寫作歷時近一千五百年,由四十多位作者(有著不同的人生經歷)寫成,聖經前後呼應,渾然一體。這種獨特的統一相比其它書籍是舉世無雙的,神用他的方法感動人讓他們把他的話記錄下來,這些話源於神由此可見。 另外一個內在證據是聖經中關於預言的敘述。聖經里包含成百上千的細節鮮明的預言:包括關於以色列在內的個體國家的命運,某個城市的未來,人類的未來,誰是彌賽亞,以色列以及所有信他的人的救主的到來。與其它宗教書籍中的預言或巫師不同,聖經的預言都有極詳盡的敘述,最後都得以實現。單舊約里就有三百多個關於耶穌基督的預言,不僅預言了耶穌的誕生,家庭,還預言了他的死,以及死後第三天復活。除了源於神,沒有任何邏輯解釋得通聖經中預言的應驗, 也沒有任何一本宗教書籍能有聖經中預言的預見性和廣泛性。第三個聖經源於神的內在證據是它獨一無二的權威。這個證據相對前兩個較有主觀性,但它有力地見證了聖經源於神。聖經的權威性是其它任何書籍無法比擬的,這種權威和力量體現在無數的人讀了它之後生命得到改變;吸毒者被治癒,同性戀得到解脫,社會渣滓被改變,鐵石心腸的囚犯洗頭革面,罪人得悔改,恨變成了愛。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語,才能擁有如此的動力和轉變力。 除了內在證據之外,聖經是神的話語還有它的外在證據。證據之一是聖經的歷史性,因為聖經詳細記錄了歷史事件,它同其它歷史文獻一樣具有真實性和準確性。通過考古和其它文獻,聖經的歷史價值得到不斷證實。所有考古和文獻證據表明聖經是最好的古代文獻。聖經真實準確地記錄不同的歷史事件本身就意味著它關於宗教題目和教義的真實性,進一步證實了它就是神的話。 另一個外在證據是聖經寫作者們正直的人品。前面提到,神使用生活在不同層面的人來記錄他的話。研究這些人的生活,沒有原因相信他們不是誠實誠懇的人,查看他們的人生,他們願意為他們的信仰去死(常常受酷刑折磨而死)。顯而易見,這些普通但誠實的人是真真切切相信神對他們說的話。寫新約的作者以及許許多多的信徒(哥林多前書15:6)親眼見著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並和他在一起;看到復活的耶穌使他們震撼。他們起初由於恐懼而躲藏,最後卻願意為神的話語而獻身。他們的生死見證了聖經是神的話語的事實。 最後一個外在證據是聖經的不可毀性。因為它的重要和它是神唯一的話語,聖經是歷史上受到最多惡意攻擊和毀壞的書。雖然經歷了早期古羅馬皇帝如戴克里先,共產黨的獨裁者,當今的無神論者以及主戰派的摧殘,聖經仍然是當今世界上發行量最大的書。 無神論者把聖經當作神話,但考古學公認它為史實。反對者攻擊聖經的教導是原始過時的,但它的道德和法律概念對世界各國的社會文化一直有著積極的影響。它繼續受到科學,心裡學和政治運動的攻擊,今天它仍然象剛寫成時那樣真實貼切。它是一本在過去兩千年中改變了無數文化和生命的書。無論反對者怎樣詆毀它,聖經一如既往,還是那麼真實有力,栩栩如生。它的準確性完好無損,更證明了聖經確實是神的話語的事實。我們對此不該感到驚訝:無論受到怎樣的攻擊,聖經總是分毫不變。因為耶穌說過:「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可福音13:31)。看了這些證據人們會毫無疑問地說「是的,聖經確實是神的話語。」 解經學就是講解聖經的科學。解經學的原理已在眾多學術著作中得以闡述。這個課題是每個信徒都應當關注的,因為它涉及到我們從聖經中提煉屬靈真理的過程。 通過這項研究,我們期望每個嚴肅的查經者都能清楚地懂得正確解經的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來源於聖經,也是聖經要求我們將其牢記在心的。下面我們就來認真地考察這些原則。 (1)。聖經中的全部經文都是神聖潔的話語,字字句句都是神所默示。『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章21節)。必須牢記:舊約和新約都是神的話語,都是同樣的聖潔、重要和獨特。 聖經不是一本普通的書,它是神感動並指導古時聖潔的人寫成的,是無與倫比的。聖經的原著(即原稿)是神對人說的原話。聖經中的每一卷書、每個段落,每句話,每個字、甚至每個字母都是按照神的旨意寫成。好學者若想認識真理,就必須以聖潔、敬畏的態度來接觸聖經。因為聖經是神對人說的話。 聖經是神的書,只有神能打開查經者的眼睛,使之看到寫在書頁上的真理。這些真理有時一目了然,有時在認真查經時顯現,還有的時候,無論其了解聖經全部內容的慾望多麼迫切,查經者還是求之不得,經文中的真理依然含而不露。既然彰顯真理的是神,查經者必須謙卑自己,祈求神將真理顯現給他。帶領我們認識真道的是神,也就是聖靈。 此外,尋求聖經真理的人還當熱望順服經上的律例、典章。在教義的理解上和實際生活中,查經者都應當樂意服從他從聖經中讀到的任何內容和全部內容。 (2)。以經解經。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哥林多前書2章13節)。要了解聖經中的字詞概念,就必須了解各字、詞、概念在聖經中其它地方的用法。於是聖經成為其自身的詞典,解釋其自身的含義。這種比較要求查經者下很大的功夫,但這是真正理解聖經的唯一途徑(《楊氏解析語詞索引》和《斯特朗詳解語詞索引》列出了聖經原文和英文版欽定本聖經中所用的每一個單詞)。 由於聖經能夠自解,查經者在學習聖經的過程中不得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此外別無捷徑。查經者必須花很多的時間讀經。在接觸神的每一句話(即全部經文)之前便嘗試深入細緻的研究,這種做法是愚昧的。聖經要求我們反覆閱讀。 查經者從某節經文或某個段落得出來的結論,都必須結合論述同一問題的其它經文進行核對。在確知結論與聖經中的全部教導相符之後,查經者方能發現自己是否行在真道上。 (3)。讓神的話語帶領我們制定解經原則,我們就會發現,聖經有著不同層次的意義。必須明白,在讀經過程中,我們會發現,表面上只有一層意思的經文,實際卻有三層意思。 第一層是歷史意義。耶穌教導人時所用的比喻並不是歷史事件。聖經中詳細記載的歷史事件與會話大多實際發生過,只有少數例外情況(如這裡所說的比喻)。 第二層意思關係到道德與屬靈的教導。若從神的誡命的角度來看待某個歷史事件,則可將此事件看作神的律法的實際運用。 第三層意思與救恩的福音有關。這是聖經中最重要的、佔主導地位的信息。完整的聖經實際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福音。美妙的福音信息正是通過聖經展現出來的。 因此,在查經時至少應記住以下三項基本原則。 1)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語,而且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語。 2)聖經能自解。 3)聖經的意思或意義是多層次的。 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語,而且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語 這是需要我們仔細研究的首要原則。在研究過程中,我們要問這樣一個問題:『神真正的福音是什麼?』。回答了這個問題,我們就能明白:神的話語只包括聖經,而聖經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福音的全部內容正在於此。 那麼,何謂真正的福音呢?對信徒來說,這個問題不難回答。主耶穌基督貫穿著真正福音的方方面面。承認他是救主,就等於掌握了真正的福音。約翰一書4章2、3節說: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神在哥林多前書15章1至4節藉著使徒保羅的口說: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這是不是說任何人只要認同這些真理,就都是相信福音的人,都應當被接納為基督里的弟兄呢?任何教會或教派若願意接受並信從這些原則,都應被視作信奉福音真道的人嗎? 很遺憾,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撒旦與鬼魔也承認這些原則。例如,馬可福音第1章24節這樣談及道成肉身的耶穌:『我知道你是誰,乃是神的聖者。』路加福音第4章41節說: 『又有鬼從好些人身上出來,喊著說:「你是神的兒子。」耶穌斥責他們,不許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知道他是基督。』 雖然這些惡鬼既未得救,也不可能得救,但乍聽上去,它們表面上達到了約翰一書第4章2、3節中的標準,似乎是屬神的靈。耶穌在馬太福音第7章15至23節也曾談及假先知。第22、23節說: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假先知似乎也滿足了約翰一書第4章2、3節所述標準。由此可知,有的人雖然也會利用基督的名,以他的名行事,似乎認同聖經里的基督,但這並不表明他信從耶穌真正的福音。 這樣的思維方式也許要讓我們破碎不堪。既不能相信那些自稱傳基督並以他的名義做工的人,我們何以辨別福音的真偽呢?
顯然,『何謂真正的福音?』這個問題並不象我們想像的那樣簡單。 但我們必須找到問題的答案!信傳假福音的假先知的後果是什麼?自以為得救的我們,實際卻因假福音而陷入地獄。可見,明白真正福音的本質是何等地重要。 在回答這個重要的問題之前,我們或許要問,『我們通過什麼方式認識基督?從哪裡了解他?』 當然是從聖經中了解!聖經是神的話語,是我們了解耶穌及其救恩信息的原始資料,也是指導我們如何信基督的唯一權威。這個原則已經在聖經中闡明。哥林多前書15章1至4節論述了福音的本質。第3、4節說: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在「照聖經所說」這個短語中,神宣告聖經就是福音的權威。 在路加福音第24章13至48節中,耶穌在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與兩個門徒討論了他的復活。耶穌意味深長地告訴門徒,他行事的權柄就是聖經。第44至46節說: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里復活。」』 聖經具有最終權威的原則體現於基督受撒旦試探這件事上。面對撒旦的試探,救主耶穌反覆地回答,「經上記著說」(路加福音第4章4、8節)。 因此,聖經就是傳講福音的權威,是記錄真理的原始資料。有關基督或神的救恩計劃的知識必須以聖經為準則。在確立了聖經是福音的權威這個原則之後,下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我們是否信從真正的福音?聖經的內容我們相信多少?』具體地說,『就哥林多前書第15章1至4節和約翰一書第4章2、3節而言,相信道成肉身的基督、相信基督的死與復活,就能確保自己所信的是真福音嗎?撇開了創世、末世、地獄、預定等概念,我們還會有真正的福音嗎?』 提摩太後書第3章16節回答了這些問題。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這段話表明,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語。因此,福音的全貌要通過聖經來了解。神的旨意正是通過完整的聖經向人顯現的。聖經中的每一個教義都是彰顯福音的基本要素。 舊約與新約同樣重要。當耶穌在路加福音第24章46節和第4章4節談到『經上記著說時』,他是在把我們今天所說的舊約當作權威。神在提摩太後書第3章16節中說,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這裡所說的聖經是指舊約,因為這是當時教會僅有的聖經。 彼得前書第1章10至12節強調了舊約教會與新約教會之間相互關係的重要性。 『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地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講的一切事,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 在這段話里,神強調了這樣一個原則:舊約對今天的基督徒與對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同樣重要。請看第十二節,『不是為自己(指舊約時代的信徒)』,『乃是為你們(指當今的信徒)』。舊約和新約需要同樣認真地研讀。 從提摩太後書第3章16節和彼得前書第1章10至12節,我們知道,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語。我們不可只信新約,而不信舊約,因為整本聖經中的每一句話都是神的話語。 聖經既是神的啟示,服從聖經就是理所應當的。神在約翰一書第2章3、4節強調了這個原則: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聖經是一本律法與條文的書籍,它闡明了我們必須遵守的誡命。為此,雖然鬼魔也相信並承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但他們仍免不了受永刑。他們明白基督的教義,卻又決不肯順服經上所說的任何內容。 約翰一書4章2節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這裡的關鍵詞是『認』字。我們通常用這個字來指簡單、公開地承認真理,但在聖經中,該詞的含義不僅限於此,它還有認同真理的意思。因此,唯有神的孩子,從聖靈生的人,才會真正承認約翰一書4章2至3節中所述真理,因為只有這種人才願意完全順從福音。 在讀到馬太福音7章15至23節中所述假先知時,我們發現,那些自稱認同基督的人並未得救。耶穌在21 節說: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假先知並未行神的旨意,因此我們知道,我們不能信他們所傳的福音。神教導我們:真正的福音是與順服聖經密不可分的,因為聖經記錄著神的旨意。 由此我們得到以下兩條原則: 1.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語,是至高無上的權威。 2.信服真道的人願意服從經上的一切。聖經是我們服從的權威。 神在啟示錄22章19節中總結了這些原則。他警告說: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接下來的問題是:『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語嗎?聖靈能否以別的方式帶領人認識真理?比如,聖靈能否在夢幻或異象中對人說話?』 在考察這些關鍵問題時,我們應當以聖經中所描述的早期新約教會的經歷為嚮導。他們當時所用的聖經就是現在的舊約。有時,人們通過夢幻、異象或天使得到了有關神的旨意的額外啟示。比如,彼得見到異象,向羅馬人的百夫長哥尼流傳福音。由於彼得順服這個異象,異象中的信息得以包括在神的話語中。這個異象使人們了解了神的旨意。 使徒保羅和約翰也通過異象得到了信息。異象幫助他們明白了神的旨意。 在哥林多的教會,有人通過說『方言』的現象得到了關乎神旨意的額外信息。那些得了說方言的恩賜的人用一種陌生的語言:靈里的『奧秘』說話(哥林多前書14章2節)。他們從神那裡得到的或許是讚美、禱告或額外的啟示。會堂里若出現這種情況,那些得到這類恩賜的人即須向神求得信息的翻譯,以便全公會的人受益。教會裡的人受到教益的原因,是這些信息宣告了神的意旨。這些意旨可視為書面話語的補充。通過書面話語和從『方言』得到的話語,教徒得以更完整地了解到(必須順服的)神的旨意。 因此,我們面臨的問題是:『神今天是否還會以方言、異象或夢幻的形式給人額外的啟示?』問題的答案要從聖經中尋找。 在撰寫聖經的過程中,聖經的內容因聖潔的人受聖靈的感動說出的話而得到增加(參見彼得後書1章21 節)。此後,神完成了書面聖經。在寫到最後一本書的最後一章時,神宣告說(啟示錄22章18節):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這段話表明,神有效地終止了給人額外啟示的可能性。新約寫成之後,我們比哥林多的教會得到了更多的啟示。啟示錄的寫成,意味著我們擁有了完整的新約和舊約;除新舊約以外,不再有額外的經文。神再也不會以夢幻、異象、方言或天使訪問的形式釋放他的信息。神已經完整地闡明了他的旨意。 因此,我們還有一條關乎真正福音性質的原則:聖經是福音得以成立的唯一權威。真正的福音受聖經的限制,聖經是神諭真理的唯一源頭。 上述原則可壓縮成一句話: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語,而且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語。真正的福音完全與聖經的全部內容相吻合。純粹的、完整的聖經是真福音的權威所在。 有的人會說,『啟示錄22章18節中所說的「此書」是指啟示錄本身。因此,這節經文不能終止聖經經文的增加,它只是限制增加啟示錄一書的內容。』 但只要稍加思索,我們就會發現,這樣的推論是站不住腳的。我們盡可以癔測『本書』一詞僅指啟示錄,但它實際所指的卻是整本書。聖經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啟示錄中一節經文的增減意味著整本聖經中一節經文的增減,因為啟示錄是整本聖經的有機組成部分。該書22章 7至9節說: 『「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 神在這些經文中談到,那些『遵守這書上預言的』人若不理解『那些預言』的意義,就不能遵守聖經中的任何預言。因此,『遵守這書上預言』即意味著了解整本聖經中的教導。「這書」指的就是整本聖經。如果看待直接引用的經文? 有的人會堅持認為,『可我在預言或方言中得到的信息是直接引用的聖經,並未增加聖經的內容。』 這種論調也是站不住腳的。比如,在使徒行傳2章17至21節,使徒彼得在聖靈的引導下引用了約珥書2章 28至32節。我們能因為使徒行傳2章17至21節不是神話語的增加,而是聖經中現有經文的重複,而將這段經文從中刪去嗎?顯然不能。和約珥書2章28至 32節一樣,使徒行傳2章17至21節是神的話語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信自己通過直接引用的經文從神那裡得了直接啟示,就是試圖增添神的話語,從而違背啟示錄22章18節的命令。用方言禱告 對方言感興趣的人常說:方言禱告並未增加經文的內容。這些人並未意識到,聖經里包含著許多禱告,如大衛、所羅門及以斯拉的禱告。這些人在禱告時被聖靈引導說經上的話,也就是神的話。他們向神禱告,神就利用他們寫下神的話語。今天也是這樣。若有人自稱為聖靈所感而用方言禱告,而禱告又是出自神的帶領,那麼,該禱告無疑和經上所記的禱告一樣,同為神的話語。 因此,任何自稱用方言禱告的人實際都在增添神的話語。任何人若聲稱自己通過方言、夢幻或異象從神那裡得到啟示,都意味著增添神的話語。凡用方言禱告都是違背啟示錄22章18節的原則的。 啟示錄22章18、19節明確地告訴我們如何辨別福音的真假。真正的福音是受聖經限制的。從聖經出發、但又通過別的渠道(如夢幻、異象等)添加了內容的所謂屬靈真理的福音,不能算是真正的福音。福音建立在神的權柄下
真正福音的性質是由什麼權威構成和決定的呢?是聖經。讀完一節經文,再結合整本聖經進行解釋。我們採用的學習方法是以經解經。正如哥林多前書2章13節所述,『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如果有人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同時又相信還有別的書也是神的話語,那麼,他的權威便超出了聖經的權威。如果有人信聖經是神的話,同時又相信夢幻、異象或方言也是神的啟示,那麼,他的「福音」即已超出福音之外。他對聖經的解釋加上了從夢幻和異象中得到的信息,不再受聖經的限制了。 這就不難理解虛假的福音與純粹以聖經為依據的福音的差別了。我們所堅持的教義來自於我們所服從的權威。 按美國法律審理案件的法官與按美國及加拿大法律審理案件的法官,不會就同一案件作出相同的判決。後者的權威超出了前者,且不同於前者。 我若是相信自己從神那裡得到的異象,而該異象又與某教義有關,那麼,我無疑要把該異象中的信息當作在這個教義上最清楚、最重要和最時新的信息。我會撇開聖經對該教義的解釋而對該信息情有獨鍾。即使該信息與聖經不盡相符,我也會把異象當真理,從而更改聖經的教導。我的解經原則就如同新約修正舊約時採用的原則。我在該教義上的結論也會受到所得異象的影響。 可見,了解自己權威的限度是何等重要。解經的權威若大於或小於聖經本身的權威,都會造成真正福音,亦即救恩的福音的喪失。每一種宗教都有自己的權威 每一種宗教或福音都有自己的權威,這種權威就是信徒所信的神的話語。例如,回教把默罕默德的著作當作神的話語。該著作因此成為回教的教義及行為規範的終極權威。摩門教徒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但又相信約瑟夫·史密斯的《摩門經》也是神的話語。結果,聖經和《摩門經》便成為摩門教福音的權威。 在當今世界,很多人相信神繼續以夢幻、異象、聲音或方言的形式給人啟示。對這類活動感興趣的人有權建立並決定他們自己的福音。這權柄就是聖經加上他們自以為來自於神的信息。他們認為這種福音建立在神的真道上。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有的人相信唯有完整的聖經才是神的話語;還有的人也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但同時又相信神在當今仍給人額外的啟示。這兩類人所信的福音各不相同。在後一種福音中,最新的啟示對教義的影響最大。比如,在真正的福音中,我們若不認真地研讀新約,就不敢說自己理解舊約。新約能夠解釋舊約,它表明律法的儀文已在基督里完全。因此,我們不必再守舊約中的安息日和逾越節。新約告訴我們,神有關淫亂罪的法令得到了加強,淫亂的思想也是淫亂罪的一部分。後來的啟示使先前的更加明了。 相信神在當今仍給人啟示的人十分重視啟示的內容。在他們看來,後來的啟示才是最後的話語。這種啟示觀影響著他們對聖經的看法,他們認為聖經只是神啟示的一部分。結果,他們對許多經文的理解有別於那些只相信完整的聖經是神話語的人。 真福音的權威就是純粹的、不可分割的全本聖經。神的話語並無別的源頭,也不會再增添什麼。真正的福音就是純粹的、完整的聖經,聖經寫成後得到的額外啟示不在其權威範圍之內。利用真福音中的思想和語句,在真福音之外另設權威的福音只能是假的。各種不同的福音也會使用『耶穌的寶血』、『十字架』、『復活』、『天堂』、『地獄』、『聖靈』等詞語,但這些詞語的使用並不能確保人們教導真正的福音。遵循聖經權威限度之內的福音,我們才有可能認識真道。聖經包含神的話語嗎?
一些神學家宣稱,聖經包含著神的話語;其言下之意是:聖經的部分內容不是神的話語。其實際效果就是:這等人把自己的教會當作終極權威,自行決定聖經的哪些內容是神的話語。他們不但不順服神的話語,反倒主宰神的話語。其權威比神的全部話語的權威要小得多。可見,承認整本聖經是神的話語是何等地重要。 在本書的開頭,我們提出了『何謂真正福音?』這個問題。我們已經知道,真正的福音只在聖經的範圍內,其基礎建立於這個原則: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語,而且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語。聖經是福音的完整書面表述。 對許多教會與教派而言,這個結論帶有不祥的含義,對當今的福音社區有著巨大影響。啟示錄22章18、 19節中的警告強調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神在這裡宣告說,任何人若『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從而擴充聖經的權威,就要患上書中所述的瘟疫。這種瘟疫與神降於那些預備下地獄的人的震怒有著直接關係。神的意思是說,增加書中內容的人要受永刑。也就是說,這種人並未得救,不曉得神救人的真正福音。 同樣,啟示錄22章19節也警告了那些縮小福音權威的人(他們認為聖經中只有部分內容是神的話語)。這些人也要受永刑。具體而言,『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可見,了解真正福音的內容是至關重要的。 在加拉太書1章8、9節,神用略為不同的語言重申了這個警告。神借著使徒保羅的口說: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這雙重的警告表明了咒詛的必然!它強調了確實遵循真正福音的嚴肅性,因為受神的詛咒意味著下地獄。 有的人也許在理論上承認神的真理只出自聖經,實際卻把自己教會或教派的某些教義或做法奉為金科玉律。這種人總是固執己見,毫不在乎聖經的教導。其客觀效果就是,他們把其所持教義的權威與聖經的權威等同起來,從而擴展了聖經的權威限度。因此,他們無法與那些維護聖經本身是終級權威的人達成一致。聲稱整本聖經都是神話語的人是如何縮小聖經的權威的
有些人認為,聖經中的某些段落僅適用於當時的歷史背景。這種看法在客觀上縮小了聖經的權威。比如,有人認為,哥林多前書14章34節中關於女人在會堂敬拜時不得說話的教導僅適用於當時的文化背景,沒有服從的必要。 問題在於,如果哥林多前書14章34節中的話僅適用於當時的文化,那麼,約翰福音第3章中耶穌對尼哥底母說的話在今天也不適用,因為尼哥底母是舊約時代的猶太人。同樣,舊約也不適用於今天的人們,因為它是寫給古以色列和巴比倫這樣的國家的。他們的文化與我們今天的文化完全不同。甚至連羅馬書也不適用於今天,因為它保羅於約兩千年前寫給在羅馬的教會的。腓利比書、歌羅西書和新約中的書信也不適用於我們,甚至連耶穌的全部教訓也要撇在一邊,因為受教訓的人所處的文化不同於我們的文化。 這種結論容許我們撇下某些經文,因為這些經文所涉及的似乎是很久以前的文化問題,不適合於今天的生活。這就實際破壞了聖經的權威,直接違背了提摩太後書3章16節所言: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由於不把整本聖經當作神的話語,這個結論縮小了聖經的權威。實際上,神在聖經中記載的一切,都是為了確立貫穿於教會整個歷史進程中的原則。哥林多前書14章34節不僅適用於哥林多時期的教會,也適用於今天的教會。 問題的實質在於:我們是否願意順服聖經?若不願順服,我們就會設法破壞聖經的權威,主張某經文的意義僅限於當時的文化背景。整本聖經都是要求人服從的神的話語,這個事實不容忽略。 這個原則強調了教導或傳揚神話語的人堅持查經的重要性。我們必須懂得我們所教導的每一個教義的聖經依據。如果某教義缺乏聖經依據、或者某些經文似乎與我們自己所持的教義不符,那麼,當務之急是先解決這些問題。奉召作教師或傳道的人都有責任盡量忠實於神的話語。神在雅各書3章1節中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 教導神的話語這項工作的嚴肅性怎麼強調也不過分。教導和傳講話語的人應不停地查考聖經,確保自己所講的切實可靠。若發現自己所講的與神的話不符,應即時予以更正。 願我們的主賜給所有愛主、順服主的人以智慧與謙卑,使之甘心順服聖經的權威。 至此,我們看到,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語,而且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語。下面我們要學習解經的另一個原則,就是以經解經。
聖經可自解 我們要研究的第二個原則是:聖經可以自我解釋。這個意義重大的真理,決定我們用什麼方法來查考聖經。
在出現教義上的分歧時,有的教師會說,『他有他的意見和解釋,我有我的。我們對這節經文的看法不一致』。
這樣一來,我們便可以隨心所欲地對待聖經了。不但可以隨意讀經,還可曲解每節經文的含意。這種思維方式既是詮釋本聖經出籠的背景,又影響到一些較新的聖經譯本的內容。
這種做法的實質,就是把人當做終極的裁判與權威。神撰寫了我們稱之為聖經的書面文字,神的意思卻要由我們這些當教師的來定;於是,真理的內涵由讀者擅自決定。
這種『無所謂』的思維方式己經觸發了流行於世界各地的邪教和假福音。有的教師乾脆先按預先構思的觀點解釋經文,然後再設法從聖經中尋找依據。
這種狀況存在於許多的教會與聚會所。目前,教會面臨的一個最令人疑惑不解的現象就是,不同教會的神學家在聖經的教義以及與聖經有關的教義上有著完全不同的理解。其直接後果就是:路德教、浸信會、長老會、衛理公會等不同教派代代相傳。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根本原因是:各教派在教義上固執己見。
比如,有的教派代代堅守前千嬉年的觀點,有的持後千嬉年的觀點,還有的則持無千嬉年的觀點。
但基督再來的說法只能有一種真實的,上述觀點中至少有兩個是錯的,不符合聖經。基督再來的日子與世界末日不可能有三種不同的表現形式。
別的教義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比如,在救恩的特性與洗禮的意義等問題上,不同教派之間也存在意見分歧。有人或許會想,真心愛主而又孜孜不倦地查經者,本當隨著對真理的進一步了解而彼此日益接近,各教派之間的觀點也應當日益接近。遺憾的是,多年來,從未有過任何形式的和睦。
究其原因,無非是人們並未把聖經當作絕對真理的源頭來信靠。聖經通常僅被視為一種世俗的專業或哲學。人們能夠理解世俗世界不同思想流派的傳播,因為在音樂、藝術、哲學等方面並無絕對真理,各專業可獨立存在並自成體系。
然而,我們閱讀聖經的人是在與絕對真理打交道。不符合真理的任何教導和教義都是荒謬的。簡言之,任何不符合絕對真理的教義都是謊言。如果某位教師或牧師對會眾說,『主耶和華如此說,』而神並無此言,那麼,他嘴裡吐出的教義就是出於人的,而非神的意念,理應受到譴責。
倘若善意、高深的神學家在同一問題上教導三種不同的答案,我們就不能不推斷有人在教導荒謬的觀點。這是特別嚴肅的問題,因為神的孩子誰也不會樂意教導謊言。
有證據表明,解經上的偏差確確實實地存在。問題何在呢?
問題的癥結就是,神學家和牧師都是從各自所屬的教會或教派的神學角度來接觸聖經。浸信會教徒要按浸信會的先決條件理解聖經,路德教徒則從路德教派的先決條件理解。改革派信徒的角度又有不同。神學上的先決條件主宰著聖經學者理解並解釋聖經的方法。各教派各執己見,都相信自己的先決條件是聖經真理的反映,教師和牧師也是亦步亦趨。雖樂意承認各教派均有權存在,但他們都執意認為別的教派看問題的角度有誤,自己所屬教派的先決條件則千真萬確。這樣一來,浸信會始終是浸信會,路德教始終是路德教,長老會始終是長老會。
遺憾的是,多數神學家學習聖經的方法與學生學習社科、藝術、音樂、哲學等課程的方法大致相同。比如,歷史上曾出現過許多哲學流派:伊利雅特派、愛奧尼亞派、拜占庭派以及阿拉伯與西方哲學等。每一種哲學思想都有各自的創始人、追隨者和一定程度的真理。哲學流派的信奉者通常都接受其它流派的存在及其貢獻。誰也不會下定論,說自己信奉的哲學是絕對真理。人們之所以信奉某哲學流派,無非是覺得此派比彼派易於接受。
大多數神學家都以同樣的方式接觸聖經。他們不是把聖經當作絕對真理的律法書,而是從自己所屬教派的角度來看聖經。他們認為許多思想流派(教派的先決條件)都與解經的方法相關。一個人信奉的思想流派會影響到他從聖經中得出的結論。他們覺得,所謂誠實,就是信守自己所屬教派的先決條件。有人相信,別的教派的神學家若信守自己所屬教派的先決條件,就是忠實於神的話語。這樣一來,學習聖經與學習社會科學便沒什麼兩樣。
聖經真的可以當作一門社會科學來學嗎?它難道不是一本記載絕對真理的書嗎?認識不到聖經是絕對真理,查經者便不可能明白它到底是一本什麼樣的書。認識不到這一點,也就不可能教導真理的全貌,其實質就是教導謬誤。
神學家應當明白,聖經教導的是絕對真理。比如,『世人都犯了罪』這句話就是絕對真理。死亡的必然性、耶穌的埋葬與復活、神創造天地、基督審判世界、未來的新天新地、耶穌基督的救贖之工是成就救恩的唯一途徑,等等。這些都是絕對真理。
以上的教導都來源於代表絕對真理的聖經,都是絕對真理。為此,牧師和教師都必須研讀聖經,掌握福音各方面的絕對真理。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自己所教的不是謊言。
聖經與社會科學毫無關係,不能用同樣的方法來學。學習聖經要用分析的方法,就象研讀工程或法律方面的書籍一樣,儘管後者所包含的真理無法與聖經相比。聖經的真理在各方面都是無與倫比的。要找到真理,就必須認真、勤奮地學習,虔誠地禱告。這樣,神就會親自帶領我們認識真理。
用社會科學的方法學習聖經造成的惡果是,教會無意中把自己凌駕於聖經之上。教會裡的神學家當然要極力否認這一點。他們申辯說,聖經是支撐並構架其教義的唯一權威。
遺憾的是,無論多麼雄辯,這種說法都不等於客觀事實。神學家總是從其所屬教派的先決條件出發來查考聖經。這種方法使得教派的先決條件(而非聖經本身)成為終極權威。
有人會爭辯說,既然各教派的先決條件都源於聖經,那麼,聖經實際還是終極權威。然而,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大多數神學家並未對先決條件提出質疑。他們認為這些條件專屬自己的教派,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毫無偏見、毫無先決條件地查考聖經。要想找到真理,首先必須認真考察和評判這類先決條件,考察和評判我們自稱得自聖經的教義,完全由聖經來帶領我們認識真理。必須承認,我們都是長著泥腳的人類,心靈遭受了罪的侵蝕。我們的頭腦有限,神的頭腦卻是無限。必須堅持這個觀點:『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羅馬書3章4節)
人們不無理由相信,本書所述的初步解決方案和解經原則也是一種先決條件。問題在於:這些方案從哪裡來?是聖經上的教導嗎?這些方案是以神的神聖法令為基礎的,還是只是個別人的理論?凡聖經不能證明的,都應當更正過來。任何先決條件,若不能與聖經保持完全的協調一致,都不應保留。
各教派均承認聖經是真理,是神無懈可擊的話語,也是教義與實際生活的唯一準則。教派之間也都表示不能相信自己的頭腦,每一種思想都應當置於神話語的探照燈下。這是聖經明確教導的。
如果神學家僅帶著這些普通的先決條件閱讀聖經,謙卑地讓聖經帶領他們認識真理,那麼,無論教派的背景如何,神的子民之間一定會達成越來越多的共識。真理就是真理。錯誤的教義不符合聖經。固守錯誤的教義,是當代教會中最大的弊端。
神真正的兒女在得救時接受了復活的靈魂。復活的靈魂不想繼續犯罪。即使尚未得贖的身體還想繼續犯罪,我們的內心也已經具備了一種持久的、行神旨意的熱望。通過讀經,我們已越來越多地懂得如何照神的旨意而活。若發現自己所持的教義有偏差,我們會感到異常地煩惱。若發現讀到的經文似乎與我們所持的教義相抵觸,我們同樣會深感不安。我們新的天性(復活的靈魂)切望忠實於神的話語。不重新考察自己所持的教義,並確保自身的觀點符合聖經的教義,這種不安的感覺就不會消失。
另一方面,如果在查經後發現自己的某些做法屬於罪的範疇,但又拒絕悔改,那麼,我們就當捫心自問,看看自己是否真的已經得救。
讀經後若發現自己所持的教義有誤,我們就當問這個公平的、順理成章的問題:『作為神的孩子,我能明目張胆地繼續堅持錯誤嗎?』這個問題是再嚴肅不過的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謙卑地查經並順服神帶領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教會裡教導的某些帶有教派色彩的教義的確忠實於神的話語。可以肯定,提出這類教義的教會發起人並無過犯,他們真的是在受聖靈的啟迪後認識了真理。
在這裡我想插上一段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我是在一個主張改革派教義的教會裡長大的。雖聽說過加爾文教的所謂五條,但我的知識有限,不能通過查經來證明五條教義中的任何一條。年輕時,我也曾從教會的報刊上讀到講論這些教義的文章,只是越讀越糊塗。
作為『聖經論壇』節目的主持人,我常遇到聽眾『實況』提出與聖經有關的問題,不得不把許多的精力花費在救恩的性質這個問題上。在最終挖掘出有關這個問題的全部經文後,我欣喜地發現,加爾文教的五條完全符合我自己的發現。改革派的工作很出色,對經文的解釋很確切。
另一方面,我又發現,該教會裡的其它歷史性觀點並不符合聖經。比如,今天我們有海德堡教義問答手冊、多特教規、貝爾吉克聲明和威敏寺聲明。我非常尊重這些教會聲明(因為它們通常是在教會面臨變節或異端的痛苦時錘鍊出來的,並且大多能得到驗證,教義也很貼近聖經),但我相信其中也包括不符合聖經的說法。
我們敢於對這些聲明提出異議嗎?既然聖經能佐證其謬誤,我們也應當勇於提出異議。不然的話,教會聲明的權威便會高出聖經之上。
我贊同這樣的說法:在神學家疏於讀經時,教會聲明對教會起了穩定的作用,給了教會很強的安全感。另一方面,教會聲明若被視為不可侵犯,也會給教會幫倒忙。必須明白:教會聲明是人的工作,不是神的工作。唯有聖經是神的工作。我非常喜歡貝爾吉克聲明第七條,其內容是:
聖經的全備性是信心的唯一準則
我們相信聖經中包含了神的全部旨意。人相信和得救所需的一切內容都包羅其中。既然神規定的敬拜秩序都在聖經內,任何人(即便是使徒或天使)教導超出聖經的內容都是不合法的。既然神的話語不可增減,聖經的教義在各方面都應當是完美無缺的。
不論作者有多聖潔,任何人的著作都不能與聖經等量齊觀。傳統習慣、古人、多數人及時代與人的變遷所造成的一切,委員會或法令規定的一切,都不能與神的真理等量齊觀。真理是高於一切的。人是虛妄中的虛妄,其本質是詭詐。因此,必須完全擯棄所有違背這個完備原則的一切。正如使徒所教導的,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同樣,如果有人所教導的與此相反,不要讓他進你的家門。
貝爾吉克聲明中的此條精闢地闡述了聖經高過一切的原則。它提醒我們,精確地理解聖經是十分重要的。聖經的終極權威不可忽視。各執己見的狀況無法通行。問題的癥結在於:我們是要做神的真先知,還是做假先知。迦密山上巴列的先知確信真理在他們手中,他們砍傷自己,向他們的神呼求,在祭壇上獻燔祭。他們的熱心、誠摯與信心並不能改變其假先知的本來面目。耶穌時代的先知和法利賽人及大數的掃羅,都確信自己掌握了真理,並竭力阻擋耶穌所傳的福音。儘管熱心、誠心和信心都無可挑剔,假先知終究還是假先知。跟隨耶穌的人才是真正的先知。在當今時代,要想做一位真先知,最要緊的是謙卑自己,在承認神的真實與人的虛謊的前提下接觸聖經。我們每個人的內心都存在自欺的可能性。
即使在得救之後,罪的污垢仍殘存於我們的心靈。任何生活在墳墓這邊的人都不可能完全明白真理。再細心的教師也會出差錯。出一次差錯,就等於教導一次謊言。凡在教導上出了差錯的教師,都應當在主面前謙卑自己,請求主的饒恕。我們都是透過玻璃看事物,難免暗昧。
教導人學義和過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回事。如前所述,在查經時,一旦發現自己生活中罪的存在,我們就會請求神的赦免,迫不及待地停止犯罪,並在遠離罪惡之後墾求神來堅固我們。不斷地學習、日益聖潔地活在神面前,這就是信徒生活的全部內容。
每位教師和牧師都應當不停地學習教義。誰也不能說自己已經學夠了。停止學習即意味著死亡。一旦犯罪,就當立即悔改。在查經時,若發現自己所堅持和教導的教義與聖經不符,就當求主饒恕,摒棄違背聖經的教導。
在悔棄不符合聖經的做法之後,我們所在的教會通常會接納我們,並鼓勵我們走上正軌。相反,若發現某教派的先決條件不符合聖經,或者我們自己所持的教義不符合聖經,我們就要承受同工和教會的憤怒。若不再恪守那個特定的先決條件或教義,我們在會眾的眼中就如同信奉異端的人,最終可能被逐出教會。
這個後果似乎過於嚴重,不近情理;然而,鐵板一塊的教派信仰往往就是如此。人若沒有神的恩典之工,便不會有勇氣面對追求真理的後果。
不能不指出的是,今天的教會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學會了如何舒適地生存,一切和和美美。難怪耶穌在馬太福音 5章10至12節中說: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耶穌所指的僅僅是某些國家裡的迫害嗎?他指的是政治機構製造的恐怖事件嗎?
聖經中所記載的迫害,如先知被殺,新約中的基督徒被押至耶路撒冷並投入監獄,都是由教會領袖實施的。聖經預測教會領袖會首先譴責那些堅持真道的人。人心並沒有改變。如同在歷史上的任何時期一樣,人不想接受真理。堅持真理的人要受迫害,這是預料之中的事。在我國,肉體上的流血並不時髦,但卻可以醜化、中傷那些堅持真理的人。
另一方面,如果一切都美麗、舒適和安全,那麼,我們禁不住要問,『真理真的在我們這一邊嗎?』別忘了耶穌說過的話,『人都說你們好時你們就有禍了!』(路加福音6章26節)
這並不是說我們要追求迫害,而是要提醒我們,對真正的信徒而言,迫害是一種正常現象。一位牧師若是更正其所在教會所珍視的教義,忠實地傳講神的話語,他遭受迫害是肯定無疑的。
意味深長的是,各教派之間現已達成越來越多的默契,改變了從前各教派對聖經基本教義的理解『各自為政』的狀態。日益達成的默契通常都圍繞著不符合聖經的教義。這種默契越來越多地表現在離婚、離婚後再婚、婦女在教會的領導權與發言權、計劃生育,以及教會救濟饑民等方面。主張醫病的神跡及從神那裡得額外啟示的教義,也得到了更多的跨教派支持。
這種後期達成的一致是一種奇特的現象,是以違背聖經的原則為基礎的。人們不禁要問:這到底是不是教會時代的產物?由於各執己見,教會已開始漫不經心地對待聖經。在審判降臨之際,神首先蒙蔽神學家的眼睛,使他們重寫聖經中的律法。作為末日審判前對教會的最後審判,神會容許教會為假福音所克服。假福音教導人們,除聖經以外,神還有額外的啟示。
我們已經有些離題。言歸正傳,我們到底應當如何理解聖經呢?如何解釋聖經中難懂的經文呢?神在哥林多前書2章13節回答了這個問題: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在這段話里,神否認了這樣一種觀念:對經文的解釋可以和我們內心的想法及我們各自所屬教派的教義一致。我們的思想、觀點、主意等都是毫無價值的。唯有聖經,即屬靈真理的原著,能夠帶領我們找到答案,使我們真正理解經文的意義。只要我們謙卑地尋求神的引領,神就會藉著聖靈親自帶領我們認識真理(約翰福音16章13節)。聖經就是神帶領我們認識真理的聖靈的寶劍。對聖經任何部分的理解,都必須與聖經的其餘部分相結合。
聖經中有淺顯的經文,也有難懂的經文,有的甚至似乎與其他經文相互矛盾。怎樣才能準確地理解淺顯易懂的經文呢?
比如,在馬太福音25章31節,神肯定是指將來有一天,萬國都要實實在在地站在他面前。到那時,所有那些行善的,如賜人衣食、醫人疾病的,都要歸於天堂,永遠與主耶穌基督同在。這段經文似乎教導我們,我們的救恩是基於好行為。信此教義的人無疑會拿這段經文來『證明』自己。
然而,細讀過聖經的人,在看過上述結論後,會立即不安起來。他們會爭辯,『聖經不是說我們是靠恩典,而非行為得救嗎?』說得對。救恩純粹是由恩典而來。行為只是神在我們的生命中施行拯救大能的實際效果與驗證。
怎知救恩出於恩典,而非行為呢?馬太福音25章31至46節到底是在講什麼?我們的善行果真不是救恩的基礎和緣由嗎?我們之所以明白救恩出於恩典的道理,是因為聖經中還有許多別的經文教導並強調同樣的道理。以弗所書2章8至10節就是一個例子: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當今的許多神學家贊同這樣的解經原理:如果一節經文含有一層意思,就不必再找別的意思。換句話說,如果該經文似乎淺顯易懂,並且馬上能夠得出結論,那麼,神學家即可放心地教導得出的結論。
然而,這個解經原則在聖經上是站不住腳的。再牢靠的結論都必須經過檢驗,看看是否與聖經其他部分一致。
如何理解以賽亞書2 章4節? 以賽亞書2章4節說:
『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毫無疑問,這節經文似乎是在教導,有朝一日,地上要出現普遍的和平,各國之間的戰爭將要停止。主張前千禧年的信徒認為,此事將在基督作王的未來一千年內發生。到那時,基督要從耶路撒冷統治整個世界。後千禧年的信徒認為基督不會來地上掌權。他們認為,在未來的黃金時代,基督的福音將盛行於世,各國將停止爭戰。這兩類信徒都認為戰爭將在未來止息。這個結論似乎與聖經中關乎未來事件的其他結論相吻合。這節經文表面上淺顯易懂,很容易讓我們得出戰爭會止息的結論。
那麼,實際如何呢?在馬太福音24章6至8節,神談到過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稱之為災難的起頭。神在這裡表示,末期的災難將發生基督再來和末日審判之前。經文並未提及地上出現政治和平時期的可能性。
正如耶利米書17章9節所言,人心極其詭詐。雅各書4章1、2節又說: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聖經並不認為地上會在將來某個時期出現普遍和平。世界和平不可能實現,這是人類敗壞的本性所決定的。
那麼,以賽亞書2章4節的意義何在呢?答案要從聖經中談及和平的段落中尋找。比如,以賽亞書40章1、 2節說:
『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他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
神通過這段發人深省的經文告訴我們:所謂戰爭的停止,不是指政治國度之間的戰爭,而是撒旦的國(我們在得救之前所屬的國)與神的國(得救之後所屬的國)之間的戰爭。基督是以和平之子的身份到世間來。在得救前,我們是撒旦的奴僕,與神為敵。得救之後則與神和好。以賽亞書2章4節是指彌賽亞到世間來,將屬靈的和平帶給世界。所有信他的人都得享和平。得救之前我們是在與神的國交戰。得救之後則成為神國的一部分,並因此與神和好。我們成為神的奴僕,關心這世上的屬靈需求。文中所述信徒使用犁刀和鐮刀的含義即在於此。
這種理解符合聖經的整體教義。它是基於以下的認識:表面上一目了然的經文必須結合整本聖經進行考察。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對自己的理解感到滿意。
由此可見,『只注重經文的表面意思而不求甚解』的做法,違背了一條根本的聖經原則。一節經文,不論多麼淺顯易懂,其意義若不能通過聖經中與此意有關的所有其他經文得到驗證,就不應貿然將此意當作福音真理來教導。神學家們常因違背上述原則而自陷羅網。他們在研讀一節或一段經文之後便匆忙下結論,而不去檢驗結論是否符合聖經其他部分在同一問題上的教導。
神學研究的結構也常常導致不符合聖經的結論。神學家甲是希臘文專家,神學家乙則是希伯來文專家。一個長於新約,一個長於舊約;一個主攻有關基督的教義,另一個擅長聖靈,還有一個則擅長末世論。神學課程都是按照不同的專題設立,其中包括救恩學、基督學、末世論等。
雖然構架神學真理未必一定導致錯誤結論,但錯誤結論還是時常出現。比如,一位神學教授有可能找到許多關於教會的性質與目的的經文。在學習過程中,這位教授有可能成為教會學方面的專家。在研讀關於教會的經文時,他可能會得到看似符合聖經的結論,並講授這種結論。也許他確實希望忠實於聖經。當他講授自己從聖經中學到的內容時,沒有人質疑他的品行。
然而,若不檢驗其結論是否符合聖經中有關教會的全部教導,神學教授的結論很可能站不住腳。與教會有關的其他內容包括救恩的性質、以色列國、末世、聖靈等。
這個神學家在神學上的行為可以拿一位建築設計師來作比方。建築師設計一個帶梁的建築物來承重,卻不曉得承重的目的在基礎設計階段即已達到。這種做法會很快使建築物倒塌。每個設計師都懂得,為確保每根梁和每個螺栓支撐建築物承受的重壓,設計師必須認真細緻地設計結構的各個部分。只有這樣,建築物的安全才有保障。
同樣,從一節或多節經文得出的結論必須與聖經中別的相關經文進行比較。
解經要從聖經本身著手。要理解馬太福音25章31至46節,就必須全面考察聖經中與這段經文的主題有關的全部教導。在此基礎上,我們方能明了這些經文實際只是比喻,所教導的是有關救恩的屬靈真理。
這就是聖經要求我們運用的解經法。正如哥林多前書2章13節所述:
『並且我們講述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神是個靈。救恩是神的屬靈計劃。通過這個計劃,那些在靈里死亡的人得以與神和好,成為靈里的活人。神的話是聖靈的寶劍。必須認識到這一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就是把聖經的一部分與其餘部分進行比較。所以,以經解經的方法是正確的解經方法。把所研究的詞語或經句與聖經中與此相關的全部內容進行比較是理所當然的。不結合聖經的全部內容考察有關經文並確保其與整本聖經的一致性,便不可能把握和教導經文的確切意義。
這就要求查經者熟讀整本聖經、不斷研究聖經真理的各個方面。查經者不但要勤奮好學,還要有恆久的毅力,甚至付出畢生的精力。查經者還必須敢於放棄先前得出的不符合聖經整體意義的結論。恩典與謙卑是堅持真理的必要條件。
聖經是其自身的辭典 繼續完整地研讀聖經,我們就會發現,聖經就是其自身的辭典。要了解聖經中某個詞語的意思,不必查閱希臘文或希伯來文(聖經的原文)辭典。這種做法毫無用處。在過去兩千年內,詞語的意義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果聖經中使用詞語的詞義與其現代意義相同,那隻能是奇蹟。
正確的方法是,先從聖經中找到包含相關詞句的經文,然後再查驗該詞句在經文中的實際用法。在此基礎上,我們方可著手考察詞句的含義,並弄清其在相關經文中的用法。
要找到一節經文的意義,有必要先考察該經文中的字詞概念,了解其在整本聖經中的用法。這個方法可幫助我們從整本聖經的角度來考察有關經文。
有時,我們會發現某個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詞語僅在整本聖經中出現一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把它與聖經的其他部分進行比較。但可以肯定,這個詞的內容會傳達聖經在其它地方闡述過的真理。因此,必須先從聖經中找到限定該詞詞義的因素,然後再確定如何理解詞義。
聖經中的辭彙在古代世俗著作中的用法有助於理解某些詞語的意思,但其可靠性絕不能與聖經等同。詞語在聖經中的用法應該是確定詞意的最高權威。
無法確定希伯來文或希臘文詞語含義的情況並不多。最好的辦法是保留原文,並且相信神有朝一日會打開某位聖經學者的眼睛,並使之明白其中的含意。
聖經是自身的語法書 聖經是其自身的語法書。認真的學者可通過古代的世俗文獻著手了解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時態、情態和語氣。聖經學者通常喜歡查希伯來英文辭典和希臘英文辭典。然而,從世俗的文獻中得出的結論若不經過聖經的驗證便不能成立。
理想的辦法是,完全從聖經中考察語法規則和字詞的含義,因為聖經是各類問題上的終極權威,其中包括概念、觀點、真理及其表現形式。否則,作為神的話語,聖經的權威性就要受到削弱,因為語法和辭彙是聖經真理的表現形式。
認真查經的人應當孜孜不倦地研讀聖經。查經者只有讓聖經逐步成為其生命的組成部分,才能越來越深地鑽進聖經真理的寶庫。
教聖經的人常常發現許多神學家在某條教義上意見一致,教師本人也極易輕信這類見解。這無疑是危險的。更遺憾的是,神學家還經常發揮同行的觀點,卻不用經文來檢驗其觀點是否正確。好在神將他的話語賜給了我們,使我們能通過聖經來分析和檢驗任何觀點,不論這類觀點流傳多廣。
站在迦密山上時,以利亞曾獨自反對數百名神學觀點一致的先知,而真理偏偏就在以利亞一邊。可見共識並不是真理的基石。
聖經是神的旨意對人的彰顯。神本身就是作者。神利用人做他的作者。聖經作者通過其自身的經歷、所受的訓練、所處的環境、文化及性格特徵來講述神的話語。神就是藉助他們寫下了聖經。他們寫下的字字句句、一筆一划,都是按神的啟示寫成。無論說話或寫作的人是保羅、耶穌、耶利米,還是無名之輩,他們所記錄的都是神的話語。
要想理解包含在聖經任何經節中的真理,必須先把有關詞句的意義與聖經其他部分的意義進行比較。在有關結論與聖經其他部分的教導一致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確定自己是否站在真理的道路上。
紅字版聖經 所謂『紅字版』聖經,是指聖經中耶穌所說的話都用紅字印刷,其餘部分則用黑字。這種聖經目前正充斥著市場。
不論印刷紅字版聖經的出版社出於何種目的,紅字版對讀者的影響是毀滅性的。讀者會不由自主地想,既然耶穌的話都用紅體字印出,他的話一定比別的經文重要。其客觀效果就是,耶穌的話與聖經的其餘部分被割裂開來。
於是,讀者無意中接受了一項原則:聖經具有兩種不同程度的權威。經上記著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因此,保羅、以賽亞以及撰寫聖經的其他人的話與主耶穌基督的話具有同等權威。選用純黑字印刷的聖經乃明智之舉。
聖經真理的統一性 由於聖經的作者是神,整本聖經都貫穿著一種奇妙的一致性與銜接性,使得查經和思想神的話語成為一件樂事。一卷書里的詞語應對照聖經其他部分的詞語來學。
比如,聖靈在雅各書5章15節中所用的kamno這個希臘詞語應對照其在新約中的其他兩節經文來理解。這兩節經文是希伯來書12章3節和啟示錄2章3節。在希伯來書12章3節中,kamno一詞譯為『疲倦』,而在啟示錄2章3節中,kamno譯為『乏倦』。故此,上下文清楚地表明,該詞所指的是屬靈的疲憊,而非身體的疾病。因此,讀者可通過較清楚的經文來理解較隱晦的經文,如雅各書5章15節。
細讀此節,我們會發現,經受了kamno的人有三樣與救恩有關的福分:1)他已得救;2)他已復活; 3)罪得赦免。雅各書5章14節採用了希臘文的astheneo一詞,聖經中譯為『病了』。但是,從該詞在聖經其它地方的用法來看,它可指靈里或身體的疾病。由於神在第15節所用的是kamno,而非astheneo,我們便知這段經文的側重點不是身體的醫治,而是救恩。
以經解經的方法有助於我們理解馬太福音12章36節。 若不採用經文對比的方法,馬太福音12章36節中的話就很容易被誤解。耶穌在這裡闡述了以下原則:『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信徒要在神面前交帳嗎?結合『審判』一詞在聖經別的地方的用法,我們便知信徒不會受審判。讓我們來考察其中的原因。
馬太福音12章36節中所用的希臘詞是krisis, 欽定本聖經中譯為『審判』。基督在約翰福音5章24節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在這裡,『定罪』一詞的原文是krisis,和馬太福音12章里所用的相同。因此,可以肯定,信靠基督的人不必在審判台前交帳。從更深的意義上講,我們之所以不受審判,是因為基督為凡信他的人成了贖罪祭,他已代我們受審判。救主既承擔了信徒的罪,信徒就不可能再被定罪。實際效果就是,信徒已經在神的審判台前擔當了罪責。具體地說,就是耶穌基督做了信徒的替罪羊,擔當了他們的罪,被定罪並受了懲罰。基督代表信徒滿足了哥林多後書5章10節所述律法的要求。該經文說: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照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以上的例子表明,我們必須仔細考察某些詞語在整本聖經中的運用,以理解其中真意。我們知道,神是聖經的作者,聖經中的每一個詞都是經過仔細挑選的。儘管書寫聖經的路加、耶利米和摩西都是人,但神所行的一切都是完全的。我們盡可以絕對相信聖經。
聖經是無懈可擊的 必須明白,只有聖經的原文是無懈可擊的。聖經的原文是用希伯來文、希臘文和亞蘭文寫成的,敘述了神完全的旨意。
抄寫聖經原文的文士對神話語的聖潔與獨特十分敏感。即使在幾百年之後,由於複製本非常地忠實於原文,人們甚至會認為這些版本幾乎無懈可擊。
通常,複製的年代越早,忠於原文的程度就越高。神讓我們接觸到一些古本,其中有的版本,如舊約,在新約產生之前即已完成。因為這個原因,譯者能夠把原文精確地翻譯過來。
翻譯工作要求盡量貼近原文。由於語言結構及單詞意義上的差異,要做到絕對忠實於原文,必須做艱苦細緻的工作。
聖經的辭彙大多能找到相應的譯文辭彙。原版中的多數詞句也都能在毫無增減的情況下相當準確地翻譯過來。在欽定本和美國標準版中,譯者為便於翻譯而增加的詞句均以斜體表示,以提醒讀者:斜體字是聖經原文中沒有的。
聖經的譯本囊括世界上大多數主要文種。這些譯本譯得非常好,幾乎與原文一樣完美。
既然有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本可供研究和比較,聖經學者常常研讀原文,以鑒定譯本的忠實性。《楊氏解析詞語索引》和《斯特朗詳解詞語索引》可幫助不懂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學者查考原文中某些單詞的用法。毫無疑問,主已賜我們諸多的福份!
是否應當解釋 有人說,附帶解釋的聖經是傳教的寶貴工具。這種說法的根源在於,有人在讀過這類版本後成了基督徒。
這樣的結論到底有多大說服力呢?神真的會引領人開發可讀性較強的聖經,以協助他在末世前的拯救之工嗎?抑或情況剛好相反:詮釋版聖經是罪的表現,神要因教會的膽大妄為而傾瀉他的憤怒?在詮釋本聖經充斥市場的今天,必須就這些問題進行開誠布公的研究。
神的智慧是無窮的。他本可以把聖經寫得一目了然,叫人不致產生誤解。但神的旨意並非如此。有的經文表面上淺顯易懂,其完整的意義卻並不容易把握。箴言書25章2節說,『將事隱秘,乃神的榮耀。』1章5、6節又說,『使智慧人聽見,增長學問;使聰明人得著智謀;使人明白箴言和譬喻,懂得智慧人的言詞和謎語。』
這些經文警告我們,聖經或許並不像我們想像的那樣簡單明了。其中的真理需要我們去尋覓。馬可福音4章 11、12節曾談及這類困難:
『耶穌對他們說:「神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迴轉過來,就得赦免。」』
馬可福音4章34節又說:『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沒有人的時候,就把一切的道講給門徒聽。』 聖經的難度充分體現在福音社區對聖經中各重大主題的不同理解上。這些主題包括神的全權、揀選、預定、人的完全墮落、特別救贖與自由意志、信徒得救的確據、洗禮、主的晚餐、大災難、基督再來、獎賞等。人們甚至會問:到底能不能從聖經中找到真理?
應當明白,神的話語首先要憑著信心接受,而不是在理解之後再接受。神讓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上祭壇的命令一點也不盡情理。殺子會直接違背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每一個應許,但亞伯拉罕憑著單純的信心服從了。聖經需要憑著信心來接受。這樣,聖經才能成為帶來救恩的活話語,才真正成為引導我們認識全部真理的聖靈之劍。只要我們謙卑地信服神的話語,聖靈就會藉著話語帶我們逐步認識真理。
從詮釋本聖經中,人們會覺察到這樣一種態度:國王給了文士一個信息,要求文士把信息傳達給民眾。文士在聽到信息後感到費解,他覺得簡單的語言能更好地表達真理的內容。於是,他用自己的語言重述受到的信息,然後再交給民眾。他不明白,智慧無比的國王所要傳達的信息,早已在原文中表達得清清楚楚。
這文士是何等地膽大妄為!他沒有傳達國王的信息,卻自作聰明地把自己凌駕於國王之上。
這就是詮釋者和使用詮釋者的人的真實寫照。這種人對自己所傳話語的性質麻木不仁。他們已意識不到神話語的神聖性,忘記了拯救人乃是神的工作。傳教士並不兜售福音,不勾引人得救,他們本身並不能救人。基督徒的使命就是按照神所賜的話語信實地為神做見證。神藉著話語在他要拯救的人心中做工。傳道的人應當明白,在聖經本身的內容與見證人傳講的內容之間,有著一條明顯的分界線。聖經是無懈可擊的,而佈道者的信息則難免受質疑。
即使有人在讀過詮釋本聖經後認罪,我們也沒有理由使用這種聖經。神在聖經中曾借著受詛咒的巴蘭(民數記 23、24章)和邪惡的該亞法(約翰福音11章49至52節)傳講真理。神還用驢子傳達了他的話語(民數記22章28至30節),但上述這些人的罪並未被赦免或遮蓋。同樣,神今天也會用一句與其話語相近的話來成就救恩,但他不會赦免那些對話語的聖潔麻木不仁的人,因為他們用人的行為代替神的話語。神的揀選法令是要人在讀過純正的聖經後得救,而不是靠詮釋本聖經得救。
也許有人要問:詮釋本聖經到底有無用處?能否用作參考資料?
遺憾的是,我們的頭腦並不可靠。雖然懂得詮釋的經文並非聖經,但在潛意識裡,人們仍會象接受純經文一樣接受經過解釋的經文。然而,經過解釋的經文畢竟不是聖經。詮釋者的具體做法,就是根據其自以為妥當的、合乎邏輯的理解,用自己的話重寫某些話語。即使對某句話的理解合乎聖經,詮釋者也只是從原文的寓意中分解出某個單一的真理來。在重寫的過程中,詮釋者拋棄了神要在這句話中所表達的意思的深度。換句話說,聖經的內容被倒空了許多。若詮釋者解釋錯誤,便是把謊言當作聖經的真理來講。由於這種詮釋是以聖經的形式出現,讀者會誤把謬誤當作真理來領受。讀者的內心充斥著殘缺不全、甚至完全荒謬的信息。哪一位基督徒敢於參與這類活動呢?最可靠的辦法就是果斷地摒棄詮釋。
大部分人都不會覺得用簡單英語重寫聖經,或用別的語言解釋聖經會構成犯罪。泛讀或精讀聖經並服從聖經的人也不多。我們正處於耶和華在何西阿書4章6節中所述的狀況: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因這罪,神的憤怒要臨到我們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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