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石家莊城市社會禁毒問題
一、毒品消費的龐大市場
「大煙」也稱鴉片,是用罌粟果實中的乳狀汁液製成的一種毒品,其製品有煙土、煙膏。「毒品」也稱白面兒、面料、料子,即指嗎啡、海洛因等高純度的毒品,以及添加各種輔料製成的金丹、紅丸、白丸等。由於鴉片等毒品都有強烈的興奮神經作用,屬精神類麻醉品,吸食煙毒極易上癮,長期服用會造成身體衰竭,直至死亡,對人身有著極大危害。近代時期上層社會的部分權貴們,在消極墮落的價值觀和及時行樂的處事態度支配下,多為滿足感官的一時享樂尋求精神刺激而沉溺其中。在吸食毒品問題上,近代石家莊上層社會成員對下層社會成員起到了不良的引導作用,當社會成員將其視為一種時尚之時,難免會形成奢靡的社會風氣,吸食者迅速增加,例如,「本市以前的大商人裴秀峰、程益南、邢子清等,使石家莊賭毒惡風極盛一時。」[1]石家莊作為新興的商貿集散地,各地商人多聚於此,「本市商務繁盛,戶籍櫛比,沾染白面嗜好者,與人口以俱增,雖無詳確之調查,然據土人估計,吸食白面者,約佔全市人口三分之一有奇。」[2]所以,近代石家莊煙毒泛濫的第一個特徵,就是吸食毒品者眾多和煙館林立,石家莊成為毒品銷售和消費的一個龐大市場。
石家莊作為一座新興的中小城市,與全國其它各類近代城市一樣,也出現了吸食煙毒者和專門供人吸食煙毒的煙館,與其他中小城市不同的是,石家莊流動人口在居民中佔據較大比例,「流氓、暗娼、金丹販亦以該處為淵藪。」[3]吸食者眾多和煙館林立,成為一個龐大的毒品市場。石家莊吸食毒品的人數,在河北省130個縣中名列前茅,「據最近之調查統計,(河北吸毒人數)竟達五百萬人以上,其銷數量最大之縣份,為冀東之唐山,冀西之石家莊,……」。[4]毒品是社會一大公害,民國時期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在巨大經濟利益驅使下,當局「寓禁於徵」政策,使石家莊的煙館得到公開的扶植。當局往往通過控制土葯公會,來傾銷鴉片煙土,使禁煙名存實亡。《石門市公署徵收膏店設用煙燈公益捐登記給照暫行規則》的第一條,做出了明確規定解釋:「本署為推進禁煙政策,便利實施管理,及發展地方公益起見,實行管理膏店設用煙燈登記,徵收公益捐,發給燈罩收執。」[5]煙館公開化經營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在館內吸食毒品便成為合法舉動,受當局保護,警察或特工不能進館搜查。20世紀30年代以後,在石家莊經營煙館的多是東北人,大煙館多設在橋東。每家煙館支付煙館執照的工本費1元,每月納土葯公益捐20元,各家煙館每天平均可售熟膏4至5元,銷售的生土則不計其數。「統計全市每月消耗於此者,總在二萬元以上。」[6]據1936年5月22日《大公報》報道,石家莊在河北省實行鴉片公賣之後,煙館開設已經達到了30餘家。1942年在市公署註冊從事經營鴉片生意的商號有24家,加入「土葯業同業公會」的有15家。[7]「白面」館不掛招牌,在橋西、橋東共有數10戶之多。日本佔領期間,「白面」館由日本領事館批准,經營「白面」館的多是朝鮮人。如果朝鮮人外出給買主送毒品,警察不得搜查,他們攜帶毒品受日本領事館保護。
除了公開的煙館外,還有許多非公開的銷售點。例如,龍泉池澡堂經理曾為警察署長買官花過錢,他從事的毒品銷售生意稱霸石家莊,其手下人員倘若攜帶毒品或銷售毒品時被查獲,往往也不追究,警察特工人員每到逢年過節都能得到這位老闆的一份酬金,所以,在「橋西閣西衚衕南頭路西第一個門內」,有他的一個毒品專售點,從無警察去搜查過問。[8]再如,石家莊商會會長張作梅,自1919年在估衣街路西開設「永聚和」紙煙鋪,名為販賣紙煙生意,實際在從事銷售金丹毒品的買賣,一年就能牟利大洋七萬餘元。[9]由於毒品生意能夠迅速牟取暴利,吸引著大量唯利是圖者趨之若鶩,致使石家莊毒品販賣者觸目皆是,不可勝計,「凡藥房、洋貨店、茶葉店、點心店,無不私售金丹。」[10]
據中共石家莊地下工作者1945年的調查反映,石家莊「有公開的煙館和暗賣白面的洋行,還有俱樂部也是吸毒的場所,打官司、託人情多是在煙館中吸著談判,所以有顧客出入不斷。洋行則是錢少(價低),吸毒的人物擁擠滿門,洋行則配合賭博等同樂」。[11]由於吸毒消費逐漸在石家莊成為一種時尚,毒品便一度成為應酬客人的招待品和饋贈客人的禮品。當地存在的大量吸毒行為並非僅僅停留在煙館,而是已經進入了家庭、店鋪等。石家莊的富商和豪紳多數在家吸毒,當時全市在家吸食毒品的人數並不少於在煙館吸毒者的總數。[12]在石家莊吸食毒品的大軍中,衣衫襤褸的無業者也為數不少。從1935年上半年249名戒毒人數統計看,女性有24名,佔到9.6%。「人民之吸食販賣者,更屬不可殫(闡)述,形勢之盛,一時有大本營之稱。」[13]所以,將近代石家莊稱之為毒品吸食的集中高發城市,名副其實,實至名歸。
二、毒品製造的加工基地
面對石家莊這樣一個毒品銷售和消費的龐大市場,有著巨額利潤的誘惑,石家莊的毒品製造加工活動也日益猖獗,並與銷售緊密結合。毒品加工商販們當面作著正當買賣,背後確在進行著製造毒品金丹的勾當,門面是公開的買賣生意店鋪,後面卻是從事制毒加工之場所,甚至「煤店、飯店、工廠、大公司,則各為製造(毒品)巢穴」。[14]所以,毒品加工中心基地就成為近代石家莊煙毒泛濫的第二個特徵。
最初嗎啡是作為麻醉和鎮痛「藥物」發明的,後又作為戒鴉片的葯,由於嗎啡的副作用更大,成為一種癮性更強的毒品。海洛因發明之初,亦是作為醫療嗎啡癮的「藥物」,但是海洛因的毒性和成癮性比嗎啡更強烈。石家莊形成的所謂毒品製造廠,即對毒品進行加工的場所,石家莊及周邊農村幾乎沒有種植鴉片,即便存在也是極其個別的。毒品加工主要是指鴉片原料的提純;或以嗎啡、海洛因等毒品為原料,添加輔料將毒品製成片型或丸狀;或進行分散包裝等加工工序,以適合毒品的零散銷售,從而賺取巨額利潤。最早把石家莊作為製造加工毒品基地的是日本人,1912年日本人小川藤三郎在石家莊開設小川洋行,從事制販毒品金丹,爾後由韓國人加入,並賄賂警局轉為半公開狀態。金丹是一種以嗎啡為主要成分的毒品,填加輔料後其顏色為金黃色,故稱金丹。此外,當時石家莊出產的毒品還有白丸、紅丸,即以嗎啡加糖精製成的丸狀毒品,白丸、紅丸皆因顏色而命名。中外奸商們在石家莊的大肆制毒行為,使這個新興城市儼成冀南毒窟,「當民國十年以後,即有製造白丸者,大利所在,趨之若鶩。」[15]由於金丹加工成本相對低廉,售價比較便宜,對下層吸食者很有誘惑,市場銷量很大,金丹製品數量在石家莊的毒品加工類型中佔據首位。英國拒毒會和天津拒毒分會經過對石家莊進行的「詳細調查,知該處為金丹嗎啡之出產地方」。[16]
在石家莊制毒的生產廠商,由外國奸商、中外奸商聯合、本地奸商三部分構成。第一,外商制毒工廠。主要由日人和韓人構成,據統計,1928年旅居石家莊日韓籍商人有62家中,就有47家在從事制毒販毒活動,年毒品銷售額達到了465萬餘元。[17]據石門拒毒分會報告,1928年「僑居石門日韓浪人先計五十二家,均以販賣雞子、瓷器為名,實則暗售金丹嗎啡等毒物為生」。[18]第二,中外奸商聯合制毒工廠。主要是華商與法國人勾結,一同制毒。例如,1921年在石家莊正太路13號的洋人住所內,查抄了一處中外合辦的毒品窩點,共起獲金丹丸藥250袋。被查抄運往警局的毒品、製藥器具、毒質葯料有兩大車,經統計沒收贓物約合五萬銀元。中外主犯均在逃,僅抓獲洋人廚師一人。[19]第三,華商在當地的制毒工廠。因制毒工廠均在暗中進行,不僅加工場所的規模大小不一,而且也不可能有準確的實際數量統計。1922年9月《大公報》發表文章認為,「石家莊商業發達,而金丹尤為充斥,製造金丹的工廠不下十數處。」[20]據英國拒毒會和天津拒毒分會1923年3月進行的調查,石家莊「共有製造金丹大工廠二十七家,惟均在地窖之下,以避查抄」。[21]石家莊毒品加工場由小到大,加工點由少到多,隨著城市禁毒管理的放任和鬆懈,愈演愈烈。開始僅為個別奸商租賃旅館,製造販運,到後來不論綢緞店、洋貨鋪、雜貨行,「幾乎無一家不幹此種營生」。「無論住戶、商家,十有九戶是製造金丹的。」[22]雖然這種說法不無渲染成分,但是,石家莊制毒販毒的猖獗程度由此可見一斑。孔祥熙在一份關於禁毒問題的報告中指出,山西人有一百萬人服用的金丹毒品,大多數是由設在山西與直隸交界的石家莊製造的。[23]當然石家莊本地與京津地區洋人的制毒工藝和設備相比,設備相對簡陋,工序相對簡易,有些所謂製造加工,甚至僅有一道分散包裝工序而已。但是,將石家莊比喻為冀南毒物之根據地,亦屬言之鑿鑿,無可置辯。
三、毒品販運的集散樞紐
「石家莊有不赦一罪惡者,製造金丹販運金丹是已。」[24]由於石家莊毒品肆意輸入和毒品銷路充斥,用煙毒販運中轉集散地來概括恰如其分,這正是近代石家莊煙毒泛濫的第三個特徵。
由於石家莊位於晉冀之咽喉,加上便利的正太鐵路,通過中轉京漢鐵路,貫通南北,使得毒販們將石家莊作為毒品集散地。1911年石家莊就曾查獲過私販煙土的事件,當時「石家莊土商復順魁、四箴隆等販運私土,經巡丁查出,該總辦苛罰銀一千兩」。[25]近代鐵路交通不僅將距離拉近,而且也將時間縮短,極大提高了貨物運輸頻率和速度,所以藉助鐵路販運毒品,也成為民國時期毒品大批量運輸的一個特點,這給禁毒人員的查毒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直隸禁毒官員面臨石家莊這樣複雜狀況,對鐵路販運毒品的可能性和現實性認識得非常清晰,「惟石家莊鐵軌迥環,地居衡要,姦猾商人販運煙土、煙膏等物者,最易混跡其間。」[26]
民國時期,石家莊作為毒品集散地,存在輸入和輸出兩個方面。輸入石家莊的毒品來源比較集中,主要有兩個方向:其一,來自山西方面。山西的鴉片煙種植比較廣泛,山西的大煙和毒品原料主要是通過石家莊而傳播於直隸。正如直隸禁煙善後局的官員分析的一樣,「石家莊為山西入直要路,……西來客商多下車於此,山西又為產煙區,故煙土多因之輸入該處。」[27]其二,為京津方面。由京津製造的嗎啡和海洛因,一般都是通過火車運往石家莊的。「其嗎啡來源大半運自東洋,其製造成丸,大抵京津為多,由火車運往石家莊。」[28]山西運至石家莊的毒品,多為煙土原料,京津運至石家莊的多為嗎啡、海洛因、金丹、紅丸、白丸等成品或半成品。
運至石家莊的毒品原料或半成品,一般都是用於加工金丹、紅丸、白丸等毒品;輸入石家莊的金丹、紅丸、白丸等成品則由此中轉他處。由石家莊輸出或由石家莊中轉的毒品,輻射方向卻相當廣泛,有的沿平漢線南下抵達冀南,甚至賣至河南;有的由正太鐵路運入山西;有的轉至隴海線更廣泛的地區。「語其近,則南至大名,論其遠,則西達太原,不脛而走,無遠弗屆。至如獲鹿、元氏、藁城、束鹿、安國、正定等縣。」[29]由於價格等原因,甚至也曾出現石家莊製造的毒品流入北平、天津的情況。在石家莊毒品輸出的諸多去向中,運銷量最大的去處有三:其一,為石家莊鄰近各縣;其二,直隸南部諸縣;其三,山西省。即直隸禁毒官員所指出的,石家莊毒品「其銷路充斥鄰近各縣,聞南三府更甚,由正太路運銷于山西者尤多」。[30]這個結論與西方人士的毒品調查報告不謀而合,《西人調查毒品之報告》認為,「自石家莊運輸各省之金丹,以山西、河南為大宗,其餘亦多運銷直省各縣。」[31]山西本來是鴉片種植大省,由於海洛因、嗎啡泛濫和各種金丹、紅丸、白丸滋蔓,均與毒販借正太鐵路偷運山西有關,於是石家莊被視為向山西轉運毒品的禍首。隨著毒品運輸數量的不斷增加,行銷數量遂年增加,愈來愈猖獗,石家莊儼然成為毒品運銷之中心。「往歲尚止山西獨承其害,今則直隸全省,及天津、北京大受石家莊之厚賜。」[32]
鐵路運毒數量巨大,並非單純依靠託運能夠矇混,其夾帶毒品的情況極為複雜。起初以旅客身份攜帶者為數不少,因「石家莊商務繁盛,交通便利,為京漢正太兩路要區,往來客商良莠不齊,私運嗎啡、金丹及私吸之犯,勢所難免」。[33]鑒於中轉毒販乘客必然要在石家莊住客棧,次日方能搭車,禁毒善後局便派出稽查員協同巡警,在石家莊車站和客棧進行常年的稽查。1914年1月至12月,在石家莊正太車站和京漢車站直接抓獲販毒吸毒人員45名,在客棧抓獲販毒吸毒人員496人。[34]1915年2月至10月,在石家莊正太車站和京漢車站直接抓獲販毒吸毒人員62名,在客棧抓獲販毒吸毒人員194人。[35]1919年1月至11月,共抓獲販毒吸毒人員99人。從報表數據上可以發現,抓獲的人員不少,實際查獲的毒品數量並不多。運輸毒品的人員除國內違法者外,還有部分外國人,「石門時有外國浪人攜帶毒品售賣,以致難於剷除凈盡。」[36]一般在客棧抓獲毒販所帶毒品的數量都不大,原因就在於石家莊的旅館和棧房直接參与了毒品運輸的作案。「客商宿棧,如帶煙土遇有警察查棧,可商請棧伙代為存藏。」從中獲利。[37]另外,從上述在案數字分析,抓獲的運輸人犯數量在逐年減少,但是販毒總體數量仍在繼續增加,這說明由乘客車的旅客夾帶情況越來越少,由列車夾帶毒品的人員主體發生了變化。禁毒人員經過細緻調查,「最後始知石埠金丹,自貨車大宗運輸也。」由火車司機攜帶的毒品,一般都藏在火車頭,極難以被查獲。1921年12月14日,太原車務段段長的廚師張福順,在正太鐵路副總辦專用的包車上一次就夾帶金丹300包。由於鐵路員工參與運輸毒品,掩藏秘密,再加上查毒人員始終不能得到鐵路管理方面積極配合,這也是對查處石家莊運銷毒品造成困難的一個具體原因。20世紀二三十年代,鐵路管理大權操縱於外人之手,中方交涉結果是法國車務總管不在車上不得搜查,所謂車務總管者,一年至多在車上一兩次,實際等於平時不準上車檢查。
近代石家莊作為毒品運銷集散地,除鐵路運輸的途徑之外,還有的毒販藉助郵局途徑郵寄大量毒品。外國商人在石家莊開設的洋行,「經常通過郵局從外地寄來大批的鴉片煙,但這些從來沒有收到過檢查。」[38]根據河北省檔案資料《省長訓令查明石家莊大藥房有無私存攙合毒物丸藥具報卷》證明,天津常關1919年查出全球藥房,「由郵局矇混,寄往石家莊支店出售」毒品的事實。這種郵寄的藥品叫「辣克丸」,是一種摻合了嗎啡丸的毒品,早在1918年5月就經天津醫院採用「沃度酸還原法」化驗,反應陽性,被鑒定為含有嗎啡或鴉片的毒品。石家莊全球藥房到案發時,已經向天津全球藥房郵購了兩年「辣克丸」,經查該藥房的分賬薄,郵購數量已達到五百餘打(合計6000多盒)。[39]同年4月,還查獲過由日本人荒川作一在天津開設全記商行向石家莊濟濟堂醫院郵寄毒丸的案件。這家醫院以前就存在發售含有嗎啡的「辣克丸」行為,石家莊拒毒分會與警察在郵局檢查,查出由天津寄濟濟堂醫院包裹一件,內封含有嗎啡的「辣克丸」十打,計一百二十小盒,當時該郵局內仍有濟濟堂留存未取的藥丸一百一十九小盒。[40]顯而易見,石家莊便利的交通和快捷的郵政,也成為毒品販運採取的途徑和使用的手段。
四、虛假禁毒的真實失效
面對石家莊煙毒泛濫的嚴重局面,地方當局雖也「議禁議罰」,名義上也成立了專門拒毒禁煙機構,然而「毒品抄於前者而行於後,官廳勤於始而怠於終,蔓延肆虐,一日千里」。[41]石家莊毒品大本營之淫威,時高時低,真正嚴查肅辦之時,毒販氣焰頓覺減削,然富源所在,罔知忌憚,時過境遷,依然會捲土重來。所以,禁毒徒有虛名,時斷時續,毒品肆虐殊難遏止,就成為石家莊煙毒泛濫的第四個特徵。
面對石家莊這樣一個毒品銷售和消費的龐大市場,當地新聞界對支撐市場的背後力量看得非常清楚,當時《石門新報》發表的《誰吸毒》一文曾指出:「販毒的人後面有一種力量,吸毒的人後面也有一種力量,鬧來鬧去,不是有主權的人,就是有金錢的人,這樣鬧下去,恐怕再過一百年,清毒也不會成功。」[42]報界對石家莊城市禁毒管理者本質的評論,可謂一針見血。石家莊煙毒泛濫和禁毒效果聊勝於無,首先與禁毒政策有著直接關係,「寓禁於徵」使禁煙禁毒的專員成為煙毒的專賣員,大多數官員都是以禁毒之名,行籌款之實。
其次,石家莊上層社會的官員們對毒品寓禁於徵的片面追求,以及對斷絕財路的嚴禁措施所持的消極態度,對石家莊毒品市場規模發展產生著直接影響,他們的示範效應,對下層社會成員具有強烈的引導作用。據河北省政府視察員文鐸的調查反映,之所以「石門地方毒氣甚熾」,多年禁毒之後仍不見減少,根本原因在於當局權貴和地方富紳深陷其中。他揭露說:石家莊商會會長張廷元,不但在家與其家屬吸食毒品,在公開場合設燈款客,竟毫不顧忌。副會長姚冠英亦然,他們勾結市政長周化邦、公安局長高槐等,「明目張胆從事販賣,狼狽為奸,希圖分利。周化邦現充商民協會常務委員,兼阜豐轉運貨棧經理。聞昔年販土曾被破獲,有案茲多,怙惡不悛,仍操舊業,並將大批煙土強令各商店代為售賣,按商號之大小為攤售多寡之標準。」並且公安局長還以拒毒分會「宣傳拒毒,與彼不利,聲言非解散拒毒會不可」。由此可見,石家莊作為煙毒吸食的集中高發城市,長期以來禁毒效果相形見絀,與當地主要官紳唯利是圖,規求無度不無關係。正如巡視員報告所說,「若不設法嚴辦,行將上行下效,實為禁煙前途之莫大障礙。」[43]
再次,近代石家莊行政司法管理機構的特殊性,對禁毒案件審理也產生了一些客觀的影響。1925年石家莊被批准為採取市自治制,很快到1928年就被撤銷,形成了「似市非市」,行政事務仍要報經獲鹿縣轉呈。由於「石庄現無司法機關,破獲丹犯即送獲鹿縣署。」送審案犯需要花費一定警力物力,石家莊與獲鹿縣城在地域上的隔離,對禁毒案件完整的辦理過程形成某種障礙。禁毒部門之間各行其是,相互之間利祿瓜葛的糾纏,導致行動不一,相互牽扯,使查禁工作往往大打折扣。據拒毒會石家莊探員的1920年3月的一封書面報告說,當他們經過幾天四處調查,掌握二十餘起案件正待動手實施抓捕之際,獲鹿縣知事令警局將石家莊著名製造金丹的毒販中法大藥房經理謝祥林、華利昶掌柜王蓋臣、恆慶昌的馮二磨、榮記洋貨庄的王延年、天義德估衣鋪的劉岐山等五人,一併傳喚到縣公署,致使與之關聯的制毒和銷售人員全部逃逸,拒毒會偵查的線索全部中斷,抓捕行動泡湯。[44]平時石家莊執法機關警察局,即便抓獲了吸食者,多數也是罰款即放。正如獲鹿縣知事的一件照會所說:「查縣屬各警區,抓獲煙案以石家莊區為最多,往往因煙販自願認罰,即不送案,僅以一呈聲請判決了案。」[45]即便將案犯報送到縣衙,審判也是以罰代刑。這些從獲鹿縣署的一個判處案例中可以得到佐證,1914年石家莊警察分別抓獲山西榆次煙販一人,山西太谷煙販一人,「當經訊明,該犯等身帶煙灰,委系私吸鴉片屬實。趙瑞麟判處拘役一個月,郭丕邦判處拘役十日,該犯因有病症,礙難執行拘役,趙瑞麟贖罪洋三十元,郭丕邦認罰金十元,共洋四十元,交案釋放。除提五成,洋二十元冊報。」[46]從地方當局的財政收入角度出發,執法部門之所以對毒販以罰代刑,似乎是不得已而為之,實際上說明存在著嚴重的制度缺陷。當局已將這筆罰金作為固定收入用於各項開支,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和執法部門的經費對查毒罰款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依賴,毒販子成為當局主要財源的保障,甚至警察局的大部分警餉、警察兼辦禁煙稽查的津貼、抓獲毒販的賞錢、案件書記員的薪水,以及政府禁煙稽查員的薪水和補助司法經費都要靠罰款。以1917年12月煙案罰款收入的支銷為例,當月所收贖金和罰款,全部用於稽查員的薪水、稽查的津貼、抓獲毒販的獎金、書記員的薪水、以及補助司法經費。[47]再如,1919年查獲石家莊全球藥房販毒案,經理邢士豪認罰大洋400元,作為石家莊路工局修理馬路之用,就是以此來「示警罰,而維公益」。毒販只有變本加厲販毒盈利,才能彌補罰款造成的損失,故此,以罰代刑的禁毒效果,與禁毒初衷大相徑庭,事與願違。
複次,近代石家莊一直是軍事爭奪的要地,當地駐軍對煙毒的縱容和庇護,也對禁毒起到了很大的制約作用。在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由於軍隊涉足煙毒交易之中,其採取的推銷方式近乎於強迫,往往使得禁令等於具文,法律對其無以制裁。「軍閥專政,挾之為侔(牟)利無二法門,於是勒種焉,派銷焉,包運焉,勸食焉,種種不一而足。」[48]石家莊駐軍不僅要求商號幫助售買毒品,更有甚者公然干預禁毒事務,直至出面要求保釋那些被警局抓獲的毒販。例如,20世紀20年初,奉軍曾在石駐紮約2000多人馬,就多次發生軍人持槍到警局,要求保釋毒販的事件。有時則「意欲動武」,因禁毒人員百般耐心勸導,才「含怒而去」;有時奉軍官兵會將禁毒人員繳獲的吸食毒品用具,「當場全行奪去,該警察亦無可如何。」有時軍人有意與禁毒探員作難,為避免衝突躲避意外,探員只好整撤離石家莊。[49]
最後,禁毒人員和當地貪官污吏與毒販勾結,或明或暗參與制度販毒活動,從中牟利,使石家莊禁毒工作淪為一種擺設,名存實亡。「表面則尚持禁煙之美名,以公然行至無愧色,上行下效,捷於影響,不特軍政各界多染嗜習,甚且毒氛下逮,以瀰漫於鄉里閭閻之間矣。」[50]毒品泛濫作為石家莊一大社會公害,倒也成為一部分貪官污吏的重要生財之道,制毒販毒分子為了使自己的非法活動得到官方保護,不惜血本拉攏地方官員與警察。當局表面上也高喊一些禁毒口號,張貼一些禁毒的宣傳畫,警局表面上也抓一些制毒販毒者,但是,基本上明捕暗放。[51]據當時報紙披露,石家莊「該處警察,每月每人所得金丹保險費約百六、七十元,官長所得更可想見」。[52]日偽時期石家莊警察署長杜葆田的官位,就是靠毒販出資捐助的,所以這些毒販子即便攜帶或銷售毒品時被查獲,也不會被追究。如若誰敢抓捕他們,輕者調離工作,重者加個罪名便被革職。[53]
綜上所述,人們有理由懷疑,當局是否下定了禁毒禁娼之決心;人們有理由懷疑,當局是否能夠治理煙毒和娼妓泛濫等社會問題;人們也有理由斷言,近代石家莊還是一個真正充滿稚氣的尚未成熟的幼年城市。城市化是逐步產生一種新型人工生存的自然生態環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社會結構改組,群體價值觀念的改變和衝突,群體利益的衝突和對立,以及社會關係的變化和失調,都會導致產生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美國著名的社會學家羅斯認為,城市化的迅速發展,伴隨著大規模移民現象出現,四面八方匯聚一起的移民促使原來那些初級社會群體解構,在新移居的城市社區中,社區意識難以形成,人們生活在缺乏相互同情和幫助的陌生環境中,越軌和犯罪現象頻繁發生,使人性中的自然秩序遭到破壞,因此越軌和犯罪等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羅斯認為,必須有一種新的機制來維護社會秩序,他稱之為「社會控制」。[54]要消除和避免社會問題和由此帶來的不良後果,城市社區的管理必須建立社會控制的機制。石家莊作為一個新興城市,恰恰缺乏建立一整套城市管理的規章制度,來確保社會正常運行和社會進步。
注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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