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貪腐高官被判死刑知多少?

腐敗官員是不是如坊間傳說中的有「免死金牌」?網民我搜索了一下,發現近十年來幾乎每年都至少有一名以上因腐敗問題被依法判決執行死刑的廳級以上官員。現以法院判決的時間先後順序羅列如下:  1、胡長清(2000年3月18日被執行死刑)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在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擔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副省長期間,先後90次收受索取錢物,總計摺合人民幣544萬餘元。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判、巨額材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胡長清死刑。胡長清還嫖娼狎妓、生活腐化,當時國內數十家報紙都刊登了法院對胡長清案件的判決結果,在國內外反響之強烈。美聯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多家國外媒體也相繼刊出胡長清案件的消息,並稱今天中共已下決心要徹底根除腐敗。  2、成克傑(2000年9月14日被執行死刑)成克傑,原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1994年開始,成克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情婦李平收受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109萬餘元。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0年9月14日對成克傑執行了死刑。  3、鄭道訪(2000年11月16日被判處死刑)1994年至2000年4月期間,鄭道訪利用其擔任四川省交通廳副廳長的職務之便,為請託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非法直接或通過其兒子、妻子妻收受賄賂19次,計人民幣621. 2萬元、美元10萬。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鄭道訪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金鑒培(2001年5月28日被執行死刑)金鑒培原系湖北省人民政府駐港澳地區辦事處主任(副廳級)、宜豐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荊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輝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間,金鑒培分別侵吞宜豐實業有限公司公款1672.91萬港元、荊豐置業有限公司公款181.84萬港元,共計侵吞公款1854.75萬港元(摺合人民幣1928.84萬元),均用於在澳門賭博,並全部輸光。金鑒培還於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間,先後挪用宜豐實業有限公司公款31次,計9682萬港元;挪用荊豐置業有限公司公款17次,計6600萬港元;挪用輝記國際有限公司公款2次,計400萬港元。共計挪用公款16682萬港元,均被其用於在澳門賭博和個人從事恒生期指交易。案發前,金鑒培共歸還4180萬港元,尚有12502萬港元(摺合人民幣1.3億餘元)未能歸還。人民法院以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金鑒培死刑。  5、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2003年11月13日被執行死刑)李真在擔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的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676萬餘元、美元16萬餘元。李真還夥同他人共同侵吞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辦事處人民幣1872萬元及秦皇島中興電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人民幣2967萬餘元。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並罰,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真———這個曾在河北政壇上紅極一時的人物,就這樣踏上了不歸路。  6、王懷忠(2004年2月12日被執行死刑)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幣27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230萬元、澳幣1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517.1萬元;王懷忠對價值人民幣480.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法院審理認定王懷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索賄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更為惡劣的是,王懷忠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職權強令索取他人的巨額賄賂用於阻止有關部門對其涉嫌經濟犯罪的查處,所犯受賄罪行極其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法院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懷忠死刑。  7、盧萬里(2005年12月16日被執行死刑)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盧萬里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先後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559萬餘元。案發後,偵查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被告人盧萬里的財產摺合人民幣5536. 9萬元,除受賄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價值人民幣2651萬元的財產盧萬里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2年1月下旬,被告人盧萬里化名「張唯良」,使用虛假身份資料騙取護照,經香港出境逃往國外。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併罰判處盧萬里死刑。  8、李友燦(2006年4月26日被執行死刑)李友燦在擔任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辦公室主任職務期間,於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接受北京森華創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寧的請託,利用其主管河北省進口汽車配額的審批和分配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森華公司提供1249個汽車配額,並收受丁寧給予的人民幣現金4723萬元;2002年4月,李友燦還利用其職務之便,向唐山冀東物貿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企業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索要價值19萬元大眾高爾夫轎車一輛及手續費共計21.44萬元。法院認定被告人李友燦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2007年7月10日被執行死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請託,為八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9萬餘元;鄭筱萸任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擅自批准降低換髮藥品生產文號的審批標準。經抽查發現,鄭筱萸的玩忽職守行為,致使許多不應換髮文號或應予撤銷批准文號的藥品獲得了文號,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鄭筱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鄭筱萸死刑。當時,《人民日報》還刊發了「為害巨大,依法當誅」的評論文章。  10、姜人傑(2008年4月11日一審被判處死刑)姜人傑案發前擔任的公職是蘇州市分管土地、城建、規劃的副市長。2008年4月11日,南京市中級法院認定姜人傑收受人民幣1.08億餘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宣判後,姜人傑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消息來源:《檢察日報》)11、曾錦春(2008年11月20日一審被判處死刑)法院審理查明,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間,利用擔任郴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標、稅費的減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及訴訟案件的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處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195次,收受賄賂及索賄共計人民幣3151.84萬元。其中,曾錦春單獨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639.4萬元,美元4.25萬元。此外,曾錦春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尚有摺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一審法院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判處曾錦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消息來源:新華網)  12、李培英(2009年2月10日一審被判處死刑)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間,李培英利用擔任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副總經理,北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裁、總經理,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公司董事長等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資金拆借、銀行貸款擔保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款項共計摺合人民幣2661萬餘元。一審法院以犯受賄罪、貪污罪兩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培英死刑,首都機場原董事長李培英貪污受賄逾億元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最後,僅摘錄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被執行槍決前回答記者提問的一段「懺悔」作為本文的結束:「人一旦喪失信念,就像一頭瘋狂的野獸,不是掉進深谷,自取滅亡,就是被獵人開槍打死。這也是我想奉勸在位的官員們的話。」
推薦閱讀:

刷新貪腐紀錄的「三多」副市長許邁永
猖獗的清代地方集團性貪腐
「貪腐」絕不在於出身
點評「貪腐舉報網路」制度
齊威王不止有一鳴驚人,看看他是如何治貪腐

TAG:死刑 | 貪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