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倫理與現代親屬相盜立法

傳統倫理與現代親屬相盜立法
魯昕
2010年02月16日13:46來源:《光明日報》

傳統倫理與現代親屬相盜立法--中國共產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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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屬相盜,系指親屬之間相互盜竊,從刑法意義上界定,一般是指一定範圍的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親屬之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彼此竊取對方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  西方法律對親屬相盜予以特別規定,至少在古羅馬時期就有記載,其傳統為現代英美、歐陸國家刑事立法所繼承。現代西方社會,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的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對親屬相盜予以刑法特別規制的思想基礎是「法律不進入家庭」,也即「這一特殊規定是基於國家以不干涉家庭內部紛爭為善這一法律政策而制定的」。在這一思想指導下,相比普通盜竊而言,刑法對親屬相盜行為往往予以特別的寬宥。通常來說,該種犯罪被視為「親告罪」,賦予被害親屬告訴之權利從而避免國家偵察機關的強行介入;並且,即使是在被害親屬到司法機關告發而使該行為成立犯罪的情形下,也可以因為當事親屬之間的協商和諒解並基於加害人與被害人親緣關係之遠近,而對犯罪人適當減免刑罰,以體現刑法謙抑的意蘊。這對我們立足本國國情,從刑法科學化角度對親屬相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不斷完善有關立法,有著借鑒意義。  在中國,最晚在西周時期就將普通盜竊和親屬相盜加以區別。根據蔡樞衡先生的考證,《尚書》中所載「姦宄」實為盜竊,即所謂「內盜為宄,外盜為姦」,作為「內盜」的「宄」是中國刑法史上親屬相盜的最早萌芽。於刑法而言,親屬相盜與普通盜竊的主要區別在於,「御宄以德,御奸以刑」。所謂「御宄以德」,也就是對於親屬相盜,禮之於前而刑之於後。刑法中雖有親屬相盜之名,司法中卻難以有處罰親屬相盜之實,即使處罰也較普通盜竊為輕,該立法指導思想為秦以後歷代封建王朝所繼承,並明文規定,相沿數千年,中斷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兩部刑法典均未對親屬相盜問題予以特別規定,從而使親屬相盜與普通盜竊相混同。雖然自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頒發《關於當前辦理盜竊案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歷次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均對親屬相盜予以特別關注,但有關司法解釋對該問題的表述往往閃爍其詞、含混不清,因此到目前為止,我國並沒有審理該類案件的具體司法標準。  從價值角度對中國傳統社會親屬相盜立法進行分析,不難發現,當時刑法如此設計,究其原因在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奠基於「人本」主義哲學基礎之上,因此古舊刑法一方面需維護綱常名教、宗法等級原則,另一方面亦重視和睦家庭、團結親屬之世俗倫理。雖然,中國傳統社會的「德禮為政教之本,刑法為政教之用」的立法思想已為歷史所唾棄,但僅就親屬相盜的古舊立法而言,排除其宗法觀念、等級原則等歷史癰疽,客觀上仍具有團結親屬、親睦家庭、穩定社會、節約司法資源的實際功效。於今日中國而言,法制方興,依法治國之理念已有相當的民眾基礎,而誠如陳忠林先生所言:「從根本上講,『依法治國』中的『法』,只能是運用『常識、常理、常情』中所包含的社會最基本的價值觀念、是非標準、行為規則、倫理要求來解決具體的社會衝突的具體規範」。視親屬相盜為盜竊罪特例並以成文刑法明文規定,此為古今中外各國刑事立法之固有傳統。從目的論角度出發,結合該刑法所處各個國家、時代以親情為基礎的世俗倫理指向,不難發現其立法動機在於保障以家庭成員為中心的親屬間親情聯絡能有迴旋餘地,從而使家庭和睦、社會和諧,並最大程度地節約司法資源。而其立法最終目的則在於,以尊重世俗民情為基礎伸張法律之獨立品格並保障法的合目的性與安定性,使法律精神得到展現。  法律是寬泛的「文化」領域中的一部分,是文化的一種載體,法律自其誕生之日就與倫理、道德等世俗規範保持著割棄不斷的關係。道德可以不顧法律之然否而自得,法律卻不能不問道德之偏好而自立。法律必須以風俗、習慣、道德等體現大眾人性本質、民族文化根性的世俗規範為先導。道德、倫理的偏好為法律所借鑒,並成為法律判斷正義的實質性標準之一。作為其他法律保障法的刑法尤其應如此。如果我們承認這個淺顯的道理,就不得不重新解讀數千年中華法系親屬相盜的立法傳統,重新評價西方社會親屬相盜的立法價值,重新審視新中國成立以來親屬相盜在立法上的缺失。  「一切已死的先輩們的傳統,象夢魘一樣糾纏著活人的頭腦」,馬克思如是說。儘管清末以降,中國法律的話語體系全面西方化,但法律是倫理的最低限度,任何法律制度的設計、法律規範的推行都離不開對本國世俗民情的尊重、對本民族心理結構的體悟,尤其是刑事立法。從這個角度來說,對待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態度,不應該是簡單的「革命」,而需要批判地繼承。就親屬相盜而言,中國傳統社會古舊立法重視倫理、維護親情恰恰是現代社會所需要的教化方式。重新回顧數千年中國傳統社會親屬相盜立法並予以審慎分析、理性對待,目的不是「復古」而是「求新」,在相沿久遠的文化傳承中找尋合於時代的民族精神、倫理規範,對今日刑法的科學發展不無裨益。就親屬相盜而言,部分地恢復中華法系古舊傳統,將其設定為親告罪,並根據被害親屬之態度及雙方之親疏遠近對加害親屬予以適當的刑罰寬宥,既是民族精神的傳承,又是刑法科學化的體現。  (作者單位:曲阜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傳統倫理與親屬相盜立法比較研究(項目號:09YJC820057)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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