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當前中國公正問題的三個維度

認識當前中國公正問題的三個維度

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佃來

【摘要】認識當前中國的公正問題至少包括三個維度,即權利維度、平等維度和道德維度。我們不可單向度地從某一維度出發來認識中國的公正問題,而應在理論與現實的統一中洞悉公正的多重意蘊,捕捉公正的多個觸角,這不僅可以豐富我們在公正問題上的理論理解,而且也會促使我們將「公正」的事業向縱深不斷推進。

在當前中國,「公正」成為了人們關注和談論的熱點話題,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集中概括中,「公正」被直接表述為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然而,人們雖然知道公正的重要性,但若要追問「何謂公正?」、「公正包含哪些要素?」這樣的基礎性問題,卻未必回答得上來。只有釐清了這樣的基礎性問題,我們才可能更有針對性地提出公正問題,進而更徹底地履行公正原則,使公正實至名歸地體現出來。筆者認為,認識當前中國的公正問題至少應包括三個維度,即權利維度、平等維度和道德維度。

公正的權利維度

權利作為公正的基本原則並非空穴來風。在政治哲學史上,繼霍布斯、洛克之後,權利問題成為各路政治哲學的「重疊共識」,即政治哲學家們無論存在多大分歧,在對現代人之權利的確證上,幾乎眾口一詞。深究下去會發現,政治哲學家們在闡述權利問題時,實際也在指涉正義問題。在霍布斯、洛克及黑格爾等近代政治哲學家看來,一種行為只有有利於促進權利的實現,這種行為才是正當的;一個政府只有發揮捍衛權利的職能,這個政府才是合法的。這些近代政治哲學家雖然沒有突出正義論題,但其觀點卻在權利的基點上確立起現代哲學討論正義的基本思路,開始從權利的向度賦予「正義」一詞以確定性的內涵。正是基於對權利與正義之對應關係的充分認識,當代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才在集中研究正義問題時,將權利原則確定為正義理念的第一個原則,即「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平等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①。表層地看,權利乃是西方自由主義申述正義的一個基本原則,而西方自由主義講述的首先是西方資本主義語境中的政治哲學問題,所以,根據權利原則來解析中國語境下凸顯出來的公正問題,似乎就是非法的。但細究起來,公正的權利原則不僅在自由主義話語體系中成為「公理」,也適應於以之來考索中國的現實問題。

一方面,從理論上講,如果說我們需要在馬克思主義的視域中把握中國的公正問題,那麼需要確證的一點是,馬克思主義恰恰也從權利的角度論析了正義問題,從而也將權利原則闡述為正義的基始性原則。權利與自由在政治哲學家貢斯當看來,是現代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可以與社會制度完全無關,而與不斷鋪展的現代性,與現代社會的價值取向以及現代人的生存結構息息相通。馬克思雖然深刻地批判了幾乎所有的傳統哲學,但他作為一個生活在現代社會中的人,也深刻洞察了現代人的生命架構及現代社會的價值取向,所以,與霍布斯、洛克等近代政治哲學家大致相仿,馬克思對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和基本生命價值同樣給予了基礎性關注,這樣既將權利與自由昭顯出來,也將資本主義社會的不公正直接推向批判的前台。在政治經濟學研究中,當馬克思批判異化及剝削時,他實質是從對權利的認定出發來挑明資本主義社會的非正義事實,即以他之見,現代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有資格享有其所應得的財產和自由,但資本家無償佔有了工人所生產的勞動產品,從而使一部分人的權利和自由轉化為另一部分人的權利和自由,這種社會現象作為異化和剝削,實際表明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及社會制度是不正義的。雖然馬克思的批判直接指向了資本主義,與當前中國社會存在的公正問題並沒有直接的對應,但由於其批判的前提,是在精神實質上對權利的正當性予以認定,故此,他以權利的實現與喪失為基準來指認正義與否的思路,提示我們不應將公正作為一個獨立的價值加以認識,不應在抽離權利的前提下說明什麼是公正的、什麼是不公正的,而應充分認識到,在以現代性為背景的當代中國社會發展進程中,公正的權利原則並非無關緊要,相反具有實質性意蘊。

另一方面,從現實方面來講,我們在當下之所以訴求公正的社會價值觀,是因為當前在分配、醫療、司法、教育等敏感社會領域,或多或少存在著不公正的現象。作為一種變異的社會關係,這些領域中的不公正是如何產生的?從我們實際的生活經驗來看,當不同的主體以不同的權利角色介入生活遊戲時,有的主體通過各種手段,不僅得到了其所應得的利益和回報,而且也得到了在這之外不應得的利益和回報;相反,另外的主體則因為前者的「多」得,而沒有得到其所應得的那部分利益和回報,這是一種扭曲的遊戲規則,也是不公正的典型範例。在這種扭曲的遊戲規則中,強勢者的權利被放大,乃至於其「權利」畸變為「權力」;而弱勢者的權利則被壓縮,甚至於其在權利面前一無所有。這種較為普遍的生活經驗表明,就原因而言,不公正是由於權利的變異所導致;而就結果來說,不公正則直接體現為權利的變異。這種生活經驗告訴我們,公正的核心要義,在於社會主體在權利上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對待;而公正的實現程度,則取決於權利得到應有尊重和對待的程度。由此可見,只有深刻領會權利在公正中的基礎性意義,準確把握公正的權利維度,我們才有可能防範不公正事件的反覆發生,使公正成為分配、醫療、司法、教育等敏感社會領域的常態。

公正的平等維度

從字面上來理解,「平等」即意味著「公正」,因為當不同主體得到平等對待的時候,權利的天平就難以發生傾斜,公正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就中國的公正問題而言,筆者認為平等在根本意義上指的是結果平等,這是相對於權利平等而言的一種平等形式。

許多西方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早已意識到平等與正義之間的對應性,因而也傾向於從平等的向度來闡發正義概念。不過,大部分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所講的平等,乃是權利上的平等,即在他們看來,若是人人都享有自由與權利,平等就已實現。然而,由於個體之間在先天因素和後天因素上千差萬別,因而,權利之間實質是不平等的,有的「權利」會因為過度放大而畸變為「權力」,由此導致個人主義大行其道,以及普遍性倫理規則逐步淪喪,使自由與自由之間、權利與權利之間高度緊張,從而使自由、權利及由之而衍生出來的財富在分配上不盡平等。所以,權利平等不僅不代表結果上的實質平等,而且更為甚者,這兩種平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對置的。就此而論,權利原則雖是正義的一個基始性原則,但純然的權利平等原則卻可能會致使人們與正義失之交臂。

許多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也意識到權利平等原則在實際政治生活中所隱伏的困難與危險,但他們又認為這種困難與危險是可以通過人的理性來加以克服的,即他們將人假定為運用理性來制定遊戲規則的主體,而人的理性以他們之見,完全可以使自己主動地構建起「既為我又為他」的和諧關係,從而消解權利上的衝突。然而追問起來,自由主義者的權利平等觀念在兩個端點上又存在嚴重問題:其一,自由主義者雖然認識到人的理性的重要性,但從霍布斯、洛克開始,幾乎所有自由主義者又都將人首先說成是自然的人,將權利說成是一種自然權利。自然的人雖然也會在社會交往中自覺運用理性,但人的自然屬性決定了慾望、衝動、意志等感性要素也會起到重要作用,甚至會壓制理性能力,從而決定性地支配人的行為。這樣來看,理性雖可以克服權利的衝突與變異,但感性卻會周而復始地讓人們去突破理性的防線,從而使權利不斷越位,進而使人與人處在變幻莫測的利益博弈之中;其二,自由主義者不僅將人看成是自然之人,而且也將人假定為原子式的個人。然而正如馬克思所敏銳指出的,原子式的個人「是具有無教養的非社會表現形式的人,是具有偶然存在形式的人」,也就是說,這種原子式的個人先在地排除了人的社會屬性,或者至多將社會屬性視為從屬的東西,而將人的利己本性視為本位的東西。人的利己本性一旦壓倒了人的社會屬性,自由主義者的權利平等觀念將無法馴服權利的衝撞,不能自主建立利他的視角,平等將成為無法把握的東西。

權利平等觀念的上述局限性,要求人們在把握公正問題時,不僅要捕獲到權利這一基礎性的維度,同時也要在社會性的視野中,將平等(即結果平等)列為至少與權利並重的維度。在政治哲學史上,馬克思和羅爾斯都是這麼做的。對於羅爾斯而言,實際上正是因為他認識到權利原則潛在的局限性,才將差異原則視為正義的第二個原則,試圖以此來限制權利原則,實現結果平等的目標。但作為新自由主義代表的羅爾斯,並沒有成功地制約自由主義相沿成習的思維習慣,因而依然隱在地將原子式的個人設定為初始的分析單位,這又反過來削減了其平等傾向及正義觀念的思想厚度。對於馬克思而言,他在肯定個人物質需求,認同個體權利的基礎性地位之同時,又明確地將權利原則限制在平等原則的範圍之內,從而突出了正義的平等維度。這正如他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所指出的,「共產主義的最重要的不同於一切反動的社會主義的原則之一就是下面這個以研究人的本性為基礎的實際信念,即人們的頭腦和智力的差別,根本不應引起胃和肉體需要的差別;由此可見,『按能力計報酬』這個以我們目前的制度為基礎的不正確的原則應當—因為這個原理是僅就狹義的消費而言—變為『按需分配』這樣一個原理,換句話說:活動上,勞動上的差別不會引起在佔有和消費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權。」②相比羅爾斯,馬克思在平等問題上的啟示性在於:他將人首先理解為社會關係中的「人」,進而將人的自然屬性轉化為人的社會屬性,將每個人的自由發展與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結合起來,由此避免了自由主義在預設原子式的個人時所製造的理論困難,為理解公正問題提供了完整而嚴謹的理論視角。

基於上述論證,筆者認為理解當前中國的公正問題,一方面需要突出權利維度,另一方面又需要突出平等維度。這不僅是由於權利與平等之間存在一種天然的對置,同時也是因為,我們既面對著來自於權利變異的不公正,也面對著來自於結果不平等的不公正。這裡所謂結果不平等的不公正,主要指的是行業與行業之間、城市與鄉村之間、東部與西部之間存在的貧富差距和兩極分化。根據西方自由主義權利平等的原則,不管是不同行業之間的對比,還是不同居住區域之間的對照,人們多是依據教育、貢獻等權利要素來從社會獲得回報、得其應得的。根據這種原則,貧富差距和兩極分化作為一種結果,並非是不公正的,相反卻存在一個權利平等的公正前提。但很顯然,這種結論無論從現實情況來說還是從人們的直觀認識來講,都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只有全面洞察公正之單純的權利原則的局限性,深刻領會馬克思所闡述的平等主義之內涵,跳出西方自由主義的理論藩籬,緊密結合中國的現實,才能夠把握到中國公正問題的獨特性,實質性地推動公正的實現。

公正的道德維度

公正與道德貌似是互不相關的兩個概念,其所指涉的對象存在巨大差異。然而,這種習見是建立在對公正的平面理解視域上的,一旦轉換了視域,我們會發現,公正與道德之間不僅是兼容、相適的,而且缺失道德的公正,本身可能會疏離公正的精神。所以,理解當前中國的公正問題,除了把握權利維度與平等維度之外,還要把握道德維度。

首先,無論是強調權利的優先性,還是強調平等的優先性,大概從洛克開始,正義實質變成了一個程序性的法權概念。在許多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看來,政治哲學的巨大現實功能,不僅在於為政治提供價值觀念,而且也在於實際地介入政治生活,影響政治活動。而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將正義諸理念通過具體法的形式加以實現,這也符合正義的原本意義,即正義由於指向人的權利歸屬,所以自然屬於法權範疇。然而,政治哲學家施特勞斯深刻指出,正義與法並非總能對稱,法只能應對具體的正義問題,而政治生活不是固定不變的,會有層出不窮的新問題不斷呈現出來,這時,法在處理正義問題上必然顧此失彼、捉襟見肘。哈貝馬斯也曾一針見血地挑明,正當性與合法性有著對等含義,而根據當代西方的主導政治哲學觀念,合法性即是合法律性,但反過來說,合法律性卻未必意味著合法性,因而也未必意味著正當性。施特勞斯與哈貝馬斯的觀點告訴我們,要捕捉公正的精神,僅僅停留於法的層面是遠遠不夠的,而同時也要深入到其他層面。這為公正的道德想像留下了巨大的空間。

其次,就公正作為一個法權概念來說,其局限性還在於,不管法在多少方面鏈接到公正,它也不可能覆蓋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即在法之外,還存在一片廣袤無垠的空地。這樣一來,雖然在法的範圍之內,人們可以名正言順地提出公正問題,但一旦越出這個範圍,公正就變得殘缺不全,甚至難以言說。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將道德補入進來,釐定道德維度,才能填補法留下的空地,實現公正的價值。在這一問題上,羅爾斯的做法值得深思。這位政治哲學家雖然在正義研究上作出了傑出貢獻,但他並未認識到道德對於正義的提升與補足意義,因而將正義說成是純然的政治正義,把道德要素從正義觀念中統統清除。這種做法遭到許多政治哲學家的質疑與詰責,顯然是意想之中的事情,而這種情況又一次告訴我們,將道德與正義分離開來,並非是把捉公正問題的明智之舉。

再次,不管是就權利原則而言,還是就平等原則來說,公正主要指的是一種分配關係,指涉的主要是分配正義。在政治哲學家的話語中,可分配之物雖然包括許多方面,如財富、榮譽、權利等等,但歸結到一點,都與「物權」相關。在「物權」層面上理解公正,乃是一種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做法。根據古希臘哲學家的詮釋,正義是超功利的,指向的是人的目的的完善。遵照古希臘哲學家的詮釋路徑,馬克思又將正義與人的解放聯繫起來,即以他之見,正義在最高意義上,是指人對於自己完整存在的佔有,是指人的自我實現。古希臘哲學家尤其是馬克思對於正義的闡發,與我們對於公正的追求並非相距甚遠。在市場經濟中,如果一味地立足於「物權」來看待公正和不公正,從而使公正蛻變為功利主義的價值,那麼,看似公正的事情,最終卻可能會與公正的精神漸行漸遠。要稀釋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公正觀,道德的加入或許是不可或缺的。

綜上所論,中國社會的公正問題包含多個層面,涉及多個觸角,構成了一個立體性的問題域。我們切不可單向度地從某一個方面出發來切近這一複雜的問題域,而應在理論與現實的統一中,洞悉公正的多重意蘊,捕捉公正的多個觸角,這不僅可以豐富我們在公正問題上的理論理解,而且也會促使我們將「公正」的事業向縱深不斷推進。

【注釋】

①羅爾斯:《正義論》(修訂版),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47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637~6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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