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花1.3億保全裁定,於是燦星改名為《2016好聲音》
文丨魯韻子 來源丨新浪娛樂
最新消息:針對唐德的「保全裁定」,燦星在《2016中國好聲音》名稱的基礎上,刪掉「中國」二字,改成《2016好聲音》作為應對。並向法院提出行政複議。
日前,圍繞著荷蘭Talpa公司、影視唐德和燦星製作《中國好聲音》版權官司再度升級。21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知產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保全裁定:應唐德的申請,法院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註冊商標。
如果維持這一裁定,則正在製作中、原定於7月首播的燦星《2016中國好聲音》有可能更改節目名字。
而根據新浪娛樂獨家消息,唐德為了申請這一裁定,已經向法院付出了1億3千萬的擔保金,還有一定可能難以收回這筆巨款。
版權之戰升級至此,裁定結果雙方都急於表態。唐德影視宣傳中心總監毛哲對媒體回應道:「燦星確實侵權了!」
據悉,燦星當時跟荷蘭Talpa公司簽訂的協議中約定,包含「中國好聲音」等節目中英文名稱在內的所有知識產權,在合作結束後都應歸還Talpa公司。今年年初,唐德以高價買下「The voice of China」的五年四季版權,成為《中國好聲音》在中國的唯一版權所有者。
毛哲表示,第五季《中國好聲音》節目將於今年下半年啟動海選,最早明年初或年中呈現給大家。他表示對做好這檔節目很有信心。至於網傳浙江衛視聘用團隊繼續製作《中國好聲音》的說法,他笑稱「我不相信他們會這麼做。」
對此,燦星則回應道,和Talpa簽合同的是星空傳媒,不是燦星,「兩家體系」。《2016中國好聲音》製作方燦星製作副總裁、「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還向新浪娛樂表示:「我們會向法院提出行政複議,並等待複議的最終結果。」
看起來,曾從荷蘭Talpa手上購買版權並推出了四季《中國好聲音》的燦星是敗於此役了。可燦星是否就真是「完敗」了呢?唐德又何以要付出1億3千萬之巨的擔保金呢?這一裁定的有效期又能持續到多久呢?
對此,新浪娛樂深度分析裁定書並請教法律界專業人士。分析結果顯示,這一裁定非但不是紛爭的終止,反倒可能是一場惡鬥的開始。
為了一紙「保全裁定」 唐德這1.3億花得值嗎?
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要釐清「保全裁定」這一概念,及其與「判決」的區別。
在我國現行商標法中,與保全裁定相關的闡述是:「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這一法條有什麼樣的含義呢?
新浪娛樂獨家採訪了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茶」娛樂法創始人張繼志律師。他向新浪娛樂分析道:「也就是說,這個裁定是訴訟程序開始前的訴前保全裁定,其目的在於停止正在發生的、對於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但是這個裁定也有『暫時性』的意味。當訴訟進行到終審判決,裁定的效力就會終止。」
而眾所周知,唐德已於購得「the Voice of China」節目版權。因此,法院認定,「燦星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製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後更名為「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並定於2016年7月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權節目錄製完成並播出,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後果。」
聯想到唐德後半年要製作的《好聲音》第五季,這「損害後果」會是什麼也不言而喻了。因此,法院根據唐德的申請,作出了禁止燦星在「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侵害相關版權和商標的保全裁定。
同時,根據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申請人提出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確定擔保的範圍時,應當考慮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所涉及的商品銷售收益,以及合理的倉儲、保管等費用,停止有關行為可能造成的合理損失等。」
顯然,這也就是唐德付出1.3億巨額保證金的由來了。法條規定,裁定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將駁回申請。為了阻止將在小一個月後就要首播的《2016中國好聲音》,唐德不得不忍痛出資。要知道截至2015年底,唐德影視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是14.8億元、8.7億元。1億3千萬對唐德而言也並非小數目。
訴前裁定只是惡戰開始 燦星複議或將掀翻唐德
如果在最終判決中勝訴,唐德的擔保金自然可以收回,第五季《好聲音》也可如期進行。可是,事情會有這麼順利嗎?
只怕未必。在知產法院公布裁定後,燦星方面表示:「我們會向法院提出行政複議,並等待複議的最終結果。」如果燦星複議成功,則唐德不僅可能無法阻止「2016中國好聲音」的製作播出,還有可能在判決後付出巨額賠償,甚至將這1.3億全搭進去。
張繼志律師解釋道:「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此案件中是燦星——如果對訴前責令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如果複議的結果否定了唐德的請求,對於燦星的限制就會解除。但如果在此期間保全裁定已經給燦星造成了權益損害,那燦星可以要求賠償。這部分擔保金就可以用於對燦星進行賠償。」
如此看來,唐德申請下保全裁定並非大獲全勝。不過根據裁定書,唐德必須在「本裁定送達之日起30日內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保全」。如果唐德延後時間起訴,則保全裁定生效的時間也更長,原定於7月首播的燦星《2016中國好聲音》也很有可能更改名字。
顯然,這也是唐德不直接起訴燦星、獲得最終判決結果的原因。張繼志律師對此分析道:「訴訟是一個比較長的流程,如果在判決之前燦星已經以『2016中國好聲音』的名義完成海選、節目都做好了甚至播出了,那唐德的權益就已經被損害了。因此唐德當然會儘快申請這個保全裁定。」
由此看來,知產法院公布的裁定並非爭端的終止,反倒是另一場惡鬥的開始。燦星必將全力保證複議成功、「2016中國好聲音」順利播出。而唐德也將面臨背水一戰,如果敗下陣來,輸掉的不只是其計劃製作的第五季《中國好聲音》的先機,還有可能再加上高達1億3千萬的擔保金。
Talpa訴星空、唐德訴燦星 版權之爭何時休
另外,在法院公布信息後,燦星也曾回應曰,和Talpa簽合同的是星空傳媒,不是燦星,「兩家體系」。此言又是什麼意思呢?
原來在今年3月底,Talpa起訴燦星的母公司星空華文傳媒,稱其在之前四季的版權合約已到期、又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私自製作《中國好聲音》第五季。原因在於1月時Talpa已與唐德影視簽訂協議,將《中國好聲音》第五至第八季版權簽給了唐德。此次交易對價為1.1億美元,其中6000萬美元為唐德影視公司支付給Talpa Media的《好聲音》版權費。
由此,Talpa表示,自2016年1月29日起,唐德影視即為《中國好聲音》版權在中國的唯一合法所有者。Talpa認為:「目前,燦星未經Talpa授權即使用節目Logo和商標,私自製作《中國好聲音》第五季。不得以,我們只能在中國起訴燦星,維護權利。」
對此,星空傳媒,反擊稱Talpa與星空傳媒的模式授權尚在續約談判之時,Talpa就先後與國內兩家製作公司啟動了《中國好聲音》的版權談判,這不僅單方面違背了與星空傳媒在模式合同中關於「獨家續約權」的約定,事實上還將《The Voice Of…》模式「一女三嫁」,從而選擇出價最高的一方。之後,燦星製作的《中國好聲音》第五季也因此改名為《2016中國好聲音》,並稱自己使用的是「原創模式」,還更換了logo。
那麼,之前的Talpa起訴星空傳媒,與如今的唐德起訴燦星之間有法律關聯嗎?對此,張律師表示:「沒有,完全是分開的兩個案件。起訴方、被訴方和受理的法院都不一樣。很多媒體和業界人士都弄混了。」
如今,這兩場官司都還未獲得判決。星空傳媒、荷蘭Talpa、唐德影視和燦星製作這一場關於《中國好聲音》的惡鬥也遠未停歇。而根據日程表,《2016中國好聲音》將從7月15日在浙江衛視首播。燦星能否複議成功、順利首播呢?新浪娛樂將拭目以待。
原標題丨獨家:好聲音版權戰 唐德已付1.3億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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