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及其分類監管
從2007年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業界提出模糊的「影子銀行」概念,到2011年金融穩定理事會明確「影子銀行」的定義並提出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的要求,歐美等發達經濟體充分意識到影子銀行在金融危機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反思危機前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缺失,對其加強了監管。2012年之前,以衍生產品和資產證券化為特徵的歐美「影子銀行」並未引起中國金融界的廣泛關注,然而,2011年信貸調控之後銀行理財和信託等非傳統信貸的迅速上漲使得「影子銀行」在中國金融市場有了自己的涵義。目前,國內學界、業界和監管當局並未就「影子銀行」的定義和風險特徵達成一致,規模測算也從最小口徑的數萬億元至最大口徑的近40萬億元不等,因此對於如何監管影子銀行也尚不存在共識。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影子銀行究竟包括哪些?它和正規銀行體系的區別是什麼?是否應該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本文將從機構監管和業務監管維度對當前中國金融體系進行劃分,並建議對不同類別的影子銀行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監管。
一.影子銀行的概念及其特徵雖然金融危機後,「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這一概念被國內外學者和業界廣泛提及,然而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對「影子銀行」的定義並未統一。
(一)影子銀行的提出在美聯儲2007年年會上,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保羅·麥卡利以實業界的視角最早提出「影子銀行」的概念,指由槓桿率較高的非銀行投資通道、工具和結構組成的組合(如SPV、MMF等)。此後,國際社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逐漸擴大,主要指遊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與傳統、正規、接受監管的商業銀行系統相對應,但卻具有類似銀行功能的金融機構。在國際社會中受到關注程度較高的影子銀行主要有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融資融券和回購交易等。
根據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影子銀行的範圍界定》一文中的描述,影子銀行是指任何在正規監管的銀行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機構和信用中介活動。狹義的影子銀行應該具有以下四項基本特徵:過度槓桿化下的信用風險轉移、期限錯配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存在監管套利以及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在2011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向G20提交的報告中,更是將廣義影子銀行的範圍擴大至「任何在正規監管的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機構和信用中介活動」。報告同時指出,影子銀行並不存在統一的國際口徑,要視不同經濟體的金融體系和監管體系的具體情況而定。
歐美各國或地區的監管當局也分別給出了影子銀行的定義。美聯儲紐約銀行結合美國金融體系中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的特點,將影子銀行定義為:沒有存款、貸款和結算等傳統銀行的核心業務形態,而是以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完成傳統銀行的信用轉換、期限轉換和流動性轉換的功能,遊離於監管體系之外,與接受央行或監管當局監管的傳統商業銀行系統相對應的,直接或間接從事資金或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英國金融服務局(FSA)主席基本沿用了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指出影子銀行是指部分或全部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卻具有期限轉換和槓桿化經營特徵的信用中介。
國內的研究學者在研究國內影子銀行時也基本沿用了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曾剛(2013)把中國的影子銀行定義為「從事金融中介活動,創造信用,並具有與傳統銀行相類似的信用、期限和流動性轉換功能,但未等同於正常銀行監管且具有系統性影響的實體或活動」。監管當局認為只有不在正規監管範圍內的才應屬於影子銀行。
綜合國際合作組織和各國監管當局對影子銀行的定義,由於各國經濟金融的發展階段和深化程度不同,經濟金融的組成結構有所差異,金融監管方法和理念的形成經歷了不同的歷史積澱,所以不同國家影子銀行定義的側重點和範圍各不相同。然而,不管在何種影子銀行的定義下,都包含了影子銀行的四個特徵:一是高槓桿經營;二是通過期限錯配實現信用轉換和流動性轉換;三是監管的全部或部分缺失;四是可能產生系統性風險。
(二)影子銀行和正規銀行的相同特徵:高槓桿和期限錯配
在上述影子銀行的四個特徵中,高槓桿經營和期限錯配同樣是正規銀行的特徵,只是由於監管的缺失,影子銀行的槓桿化程度和期限錯配程度更為嚴重。
槓桿化經營是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的基礎,這一點對於正規銀行和影子銀行都不例外。一般來說,金融機構需要通過槓桿放大自身的資本金水平,經營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資產負債水平。正規銀行體系受到資本充足率監管,在金融危機之後更是直接受到槓桿率監管,其槓桿化經營的程度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對於影子銀行來說,由於其缺乏資本監管和槓桿率監管,其槓桿化程度可以達到很高的水平。2007年,美國銀行業主要金融機構的平均槓桿倍數達到44,投資銀行表內外總體槓桿倍數高達50。
期限錯配是影子銀行的特徵,也是正規銀行賴以生存的基礎。無論是以吸收存款、投放貸款為主要業務模式的傳統銀行,還是藉助批發融資、打包出售和資產證券化等新型金融投融資業務模式的影子銀行體系,其業務的核心都是通過短期的、流動性較高的負債,支持長期的、流動性較低的資產,通過這種期限轉換,滿足市場的投融資需求,並從較高的資產回報率中獲取收益。然而,在期限錯配的程度上,影子銀行體系可能表現出較正規銀行體系程度更嚴重的特徵,影子銀行的負債高度依賴短期市場的批發融資,比正規銀行的負債更為短期和脆弱,而資產卻多以資產支持證券等長期證券為主,期限錯配的現象更為嚴重,尤其在市場出現大幅波動時,更容易引發流動性危機。然而,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流動性風險監管的缺失。
(三)影子銀行和正規銀行的實質性區別:監管缺失既然影子銀行和正規銀行都是通過高槓桿的運作提供期限和流動性轉換,那麼為什麼還要有影子銀行的存在呢?其原因在於正規銀行體系受到了嚴格的監管,這些監管不僅包括從微觀審慎角度對銀行槓桿化程度的監管、資本充足率的監管,還包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銀行信貸擴張程度的監管。影子銀行的存在,正是為了通過金融創新規避這些監管,從而能夠以更高的槓桿化程度,提供更為嚴重的期限錯配,在高槓桿和高風險中尋找高額收益。
與高額收益並存的是伴隨著高槓桿和嚴重的期限錯配而來的高風險。在經濟狀況較好的環境下,影子銀行能夠在滿足不斷膨脹的信貸需求的同時享受資產價格上漲帶來的超額收益,看似安全且可持續。然而,影子銀行的風險正是伴隨著信貸的不斷擴張而不斷積累。在經濟下行時,影子銀行的潛在風險會迅速爆發。一方面,如果影子銀行的規模較大,便會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系統性的影響。另一方面,即使影子銀行的規模有限,但如果影子銀行和正規銀行體系關聯度較高,風險便會迅速傳染至正規銀行體系,從而引發系統性風險。
通過對正規銀行和影子銀行異同的比較可以看出,高槓桿和期限錯配是正規銀行和影子銀行的共同特徵,然而監管缺失的特點卻使得影子銀行的槓桿化程度和期限錯配程度顯著高於正規銀行體系。因此,影子銀行的起因是金融機構規避監管,影子銀行的具體形態會隨著監管邊界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監管缺失才是從金融體系中區分出影子銀行的唯一特徵。從廣義的影子銀行口徑來看,只要存在監管缺失的金融領域便是影子銀行。那麼,是不是存在監管缺失的金融領域就一定會帶來系統性風險呢?這取決於影子銀行自身的規模及其傳染性,當其具有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時,我們就不得不在考慮其單體風險的同時從宏觀審慎的視角對其加強監管。
(四)影子銀行的定義綜上所述,監管缺失與否是區分正規銀行和影子銀行的唯一標準,而是否會引發系統性風險應該是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程度的判斷基礎。明確了影子銀行和正規銀行的異同,影子銀行的定義也逐漸清晰。本文所討論的影子銀行是指,存在監管缺失的、與正規銀行發揮類似功能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業務。這一定義包含了三個維度的涵義:一是影子銀行具有和正規銀行類似的功能;二是影子銀行和正規銀行唯一實質性的不同在於是否存在監管缺失;三是影子銀行不僅包含機構層面,還包含業務和工具層面。
二.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及其分類與歐美金融市場不同,中國金融市場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特徵:一是經濟金融的發展尚較為初步,金融深化程度不高,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相對簡單、透明;二是經濟金融結構較為簡單,目前仍舊以間接融資為主,融資渠道單一,銀行體系資產占金融業總資產比重的80%以上;三是金融監管的方法和理念仍舊以管製為主,目前尚未實現利率和匯率的自由化,仍存在信貸規模管制,對於各項業務的開展和新型機構的設立仍舊需要較為嚴格的行政審批。因此,中國金融市場中的影子銀行表現出了和歐美影子銀行不同的特徵,國內的學者也對影子銀行進行了不同範圍的劃分。
(一)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爭論對於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爭論主要表現在兩大方面,一是對影子銀行範圍的爭論;二是對影子銀行規模的爭論。後者的測算不僅與前者範圍的確定相關,還與影子銀行規模測算的方法相關。
在影子銀行範圍的爭論中,從最窄口徑的民間融資,到包括民間融資、信託、財務公司、小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銀行理財產品、委託貸款等最寬口徑的影子銀行,國內學者在使用「影子銀行」時的口徑並不統一。肖鋼(2012)認為中國的「影子銀行」通常表現為理財產品、地下金融和表外借貸的形式,而監管當局則認為理財產品、信託等銀監會監管範圍內的都不屬於「影子銀行」。
在有關影子銀行規模的爭論中,從最窄口徑的4萬億元至最寬口徑的30多萬億元,規模測算的差距也十分明顯。即使是針對最窄口徑的民間融資,其規模測算並未達成一致,其他口徑的測算方法也不統一。沈聯濤(2010)估計中國影子銀行的規模已達到20萬億元以上,劉煜輝(2013)測算中國影子銀行的規模約在26萬億元以上,鍾偉(2013)認為2012年底「影子銀行」上限規模不應大於32萬億元至33萬億元。
然而,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2012)對於影子銀行的測算口徑,中國影子銀行佔全球影子銀行的比例並不高,僅為1%左右。2012年,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以全球26個國家及地區(24個金融穩定理事會成員國,智利和歐元區)為樣本,對2011年底全球影子銀行體系的規模進行了估計。監測結果顯示,美國、歐元區和英國擁有世界前三大影子銀行體系,2011年底資產規模分別達23萬億美元、22萬億美元和9萬億美元,分別佔全球影子銀行規模的35%、33%和13%,而新興國家佔比均較低,其中中國僅佔1%左右,換算後約為4萬億元人民幣。
之所以會出現關於影子銀行範圍的爭論,主要是因為對影子銀行的定義界定不清,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是否納入監管體系作為影子銀行的判斷標準;二是是否存在系統性風險作為影子銀行的判斷標準。經過前述的分析和影子銀行定義的明確,我們認為:應將是否存在監管缺失作為判斷影子銀行的唯一標準,而不僅看其是否被納入監管,只要存在監管套利就應是影子銀行的範疇;至於是否會引發系統性風險,與其自身規模及其與正規金融體系的聯繫密切相關,這裡並不將其作為判斷是否是影子銀行的標準,僅將其作為判斷對於該類影子銀行應該納入何種監管的依據。
關於影子銀行規模的爭論,不僅與影子銀行的範圍界定相關,也與影子銀行規模測算的方法相關。由於影子銀行不僅包含影子銀行業務,也包含影子銀行機構,而某種影子銀行業務又可能通過另一種影子銀行機構實現。即便單邊計算資產或者負債,也可能存在重疊,例如銀行理財產品,可能和未貼現承兌票據、企業應收款、短融等存在重疊。因此,如果不將兩類予以區分,在測算其規模時很容易出現重複計算的現象,造成影子銀行規模估計的虛高。
(二)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及其分類
結合影子銀行範圍和規模爭論的要點,為了更清晰地剖析我國金融體系中影子銀行的組成和可能存在的風險,並對其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本文從機構監管維度和業務監管維度出發,依據不同維度監管強度的不同,將其分為五個類別,除正規銀行體系外,包含四個類別的影子銀行。
第I類(業務監管缺失類)影子銀行:該類影子銀行面臨的監管環境是機構監管較嚴、但業務監管較弱。該類影子銀行主要包括接受嚴格機構監管的商業銀行的一些表外業務或資本計提不足的表內業務,如表外的理財產品、同業業務、票據融資業務、委託貸款等。
第II類(機構監管缺失類)影子銀行:該類影子銀行面臨的監管環境是機構監管較弱、但業務監管較嚴。該類影子銀行主要包括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新型融資機構所從事的嚴控槓桿、充分計提了資本的表內業務。如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的表內業務,以及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所從事的滿足撥備和資本要求的融資和信用轉換業務。
第III類(監管雙缺失類)影子銀行:該類影子銀行面臨的監管環境是機構監管和業務監管都較弱。在該類影子銀行中,或由於其金融創新尚未引起監管當局的重視,或由於其監管套利規避了現有的監管框架體系,或由於在當前分業監管模式下還不存在清晰的監管主體,造成了機構監管和業務監管雙缺失的狀態。主要包括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一些通道業務,平台信託等繞過監管要求的融資業務,小貸公司繞過自有資金要求從事的一些融資業務等。
第IV類(無監管類)影子銀行:該類影子銀行面臨的監管環境是既無機構監管,也無業務監管,是最窄口徑下的影子銀行業務。主要包括民間融資以及各類金融創新下出現的尚未納入監管的新型機構和新型業務。
由此,四類影子銀行共同構成了最廣口徑下的影子銀行,而第IV類影子銀行是最窄口徑下的影子銀行業務。事實上,最廣口徑下的影子銀行包括所有具有正規銀行功能卻不是正規銀行的所有機構和業務。正如債券大王格羅斯在題為「關注影子銀行體系」的專欄文章中對影子銀行的定義:影子銀行體系囊括了二戰後商業銀行體系以外幾乎所有的金融創新,等同於現代金融體系。
三.中國影子銀行的分類監管本文將中國影子銀行劃分為上述四類,不僅是出於區分業務監管維度和機構監管維度以避免測算重複的需要,更是為了針對不同類別影子銀行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開展分類監管。影子銀行的出現都是出於監管套利的目的,不同類別的影子銀行面臨不同的監管環境,這就決定了不同類別影子銀行監管套利的初衷和方式有所不同,其獲利方式、風險表現和傳染形式也有差異,因而其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和方式也有較大區別。所以,從防範系統性風險、合理配置監管資源的角度來說,不同類別的影子銀行應該面臨不同類別的監管。
然而,影子銀行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從成因看,中國影子銀行不僅是為了規避監管,在很大程度上其產生和發展於市場被壓抑的真實需求,對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在當前金融深化程度不高、融資結構單一、金融管制嚴格的中國金融市場,不應僅從風險的角度對影子銀行實施監管,更要從如何適當通過金融創新構建多層次的融資結構、引導金融體系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影子銀行的監管進行成本收益的平衡。
(一)第Ⅰ類(業務監管缺失類)影子銀行的監管:表外業務表內化業務監管缺失的第I類影子銀行,其監管套利的動力來自於銀行日益嚴格的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等措施,銀行對於高收益的追逐使其將資產表外化,從而實現對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的規避。此類影子銀行與正規銀行體系依託於同一個機構主體,它們之間存在天然的關聯性。
在金融監管適度的情況下,對於由銀行承擔風險實質的影子銀行業務,應該視同表內資產監管。然而在金融管制嚴格的金融市場中,商業銀行體系的表外業務往往是金融過度管制倒逼的產物,其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過度監管造成的市場扭曲。以銀行的理財產品為例,早在2005年前後銀行的理財業務就出現了,但是直到2012年才出現了爆髮式的增長,正是由於2011年貨幣政策趨緊和日均存貸比考核的壓力,使得銀行面臨市場的融資需求不得不通過發行高收益的理財產品,繞開利率和規模管制,從市場高價吸收存款。從某種角度說,理財產品不僅是在存款利率管制的條件下試水負債利率市場化的行為,更是在存貸比考核和信貸規模控制下的不得已之舉。
對第I類影子銀行監管的重點在於認清風險實質和風險承擔主體,將銀行承擔的風險資產轉入表內,引導表外信貸項目的顯性化,實施與表內資本同等要求的監管,降低銀行的槓桿率水平。同時,應該更靈活地對銀行信貸規模等指標進行適時調整,更多從持續監管的角度而非業務准入的角度、從市場化的價格調控方式而非數量調控方式實施監管,在實現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同時適當增強市場的自由化程度。
(二)第Ⅱ類(機構監管缺失類)影子銀行的監管:構建防火牆隔離風險機構監管缺失類的第I I類影子銀行,其監管套利的動力來自於非銀行金融機構較為寬鬆的監管環境,這不僅包括其較為寬鬆的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要求,還包括較為寬泛的業務准入要求。在中國利率雙軌制和信貸資源稀缺的條件下,信託公司、財務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實質上扮演了一個連接資本市場和存貸款市場中介的角色,推動了不同金融機構和市場之間的競爭和融合,實現了對傳統銀行信用擴張渠道的變相替代,也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金融結構的優化。從表2來看,在信貸規模管制較為嚴格的2012年,信託貸款的佔比出現了明顯上升,從2011年的2%上升至2012年的8%。
所以,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存在豐富了市場的融資渠道,為構建多層次的融資框架、優化金融體系的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對其簡單進行取代或資本要求的提高都不合適。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出發,對第I I類影子銀行監管的重點應在於構建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防火牆,防止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風險向正規銀行體系蔓延。
(三)第Ⅲ類(監管雙缺失類)影子銀行:在金融改革的背景下防範風險機構監管和業務監管雙缺失的第III類影子銀行,往往藉助於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中業務監管的模糊地帶形成通道業務等不在正規監管框架內的融資渠道,從而實現監管套利。在宏觀調控發生無預期的突然轉向時,該類影子銀行將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流動性緩衝,滿足市場的融資需求。
該類影子銀行的主要特點表現為風險的不透明性。因此,此類影子銀行監管的重點在於加強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為投資者和監管者帶來了監督的困難,通過加強信息披露能夠使投資者更了解產品風險,也使監管者對其風險有更全面的了解。
該類影子銀行也同時承擔了金融創新、活躍當前金融市場、推動金融市場改革的主要任務。因此,對於該類別銀行的監管應該放在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當前的分業監管體制已經大大落後於金融實踐,多數金融機構已經擁有了金融全牌照,而在當前的分業監管框架下無法識別這些交叉混業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所以,有必要在當前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對金融監管框架進行頂層設計,從而實現對目前監管體系中尚存在監管缺失的領域加強監管。
(四)第Ⅳ類(無監管類)影子銀行:前瞻、動態地調整監管邊界影子銀行本就是通過規避監管而產生的,只要監管有邊界,就一定會存在影子銀行。所以防範影子銀行的風險不能簡單通過將其納入監管邊界而解決。相反,只要市場有需求,越是嚴格的監管將導致越複雜的影子銀行。那麼,如何化解這一越是監管越是複雜的局面呢?只有通過前瞻性地對各類新型機構和業務的風險進行判斷,並依據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動態地調整監管邊界,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與西方影子銀行的過度發展不同,中國金融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利率、匯率管制尚未放開,金融產品簡單、融資結構單一,還需要引導多種金融創新不斷活躍金融市場,提升金融深度,構建多層次的融資體系,使其更好地達到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針對具有不同風險特徵的影子銀行體系,從不同的角度對其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監管,在防範系統性風險和適當鼓勵金融創新、構建完善金融體系之間尋找平衡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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