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房產稅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實施房產稅有利於深化分稅制改革,完善地方稅收體系。1994年的財稅改革建立了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分稅製為基礎的分級財政框架,總體上理順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關係,具有歷史功績。但是,當前地方政府土地財政問題突出,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成型的地方稅體系,沒有大宗穩定的主體稅源和收入支柱,不得已搞出很多隱性負債,土地財政便成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來源。而要尋找新的財源支柱,就繞不開房產稅。房產稅是一個地方稅種,改革後將把房產稅稅率的具體確定權、實施細則的制定權和解釋權下放給地方,體現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係的原則,使稅收制度更能符合各地的實際情況,便於調動地方組織財政收入的積極性。
房產稅的實施有利於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不難發現,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規模不斷增大,土地供應越發緊張,房價居高不下,房價的過快上漲對經濟、社會產生了巨大影響。對經濟的影響表現在:抑制了人們除購房以外的其他需求,整個社會的消費缺乏支撐,對刺激內需的政策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對社會的影響表現在:在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隨著房價的上漲,社會財富在少數富人手中聚集,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
實施房產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和諧。改革開放以來,居民生活水平雖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很大程度上源於財產性收入的差距在拉大,構成原因之一是來自不動產財富的增值、溢價收入,客觀上需要一定的再分配手段來優化調節。房產稅顯然能夠發揮這一作用。
我國的房產稅改革試點回顧
2010年,政府出台新「國十條」,以此來控制房價。此舉對市場產生了重大影響,雖然房價並沒有跌,但開徵房產稅已成為必然。2010年5月,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明確指出要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2011年1月,重慶與上海幾乎同時宣布開始試征房產稅,並公布了方案細則。
從試點效果來看,上海和重慶的試點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方面,房產稅的徵收特點應是寬稅基、低稅率。但從兩地的試點情況看,稅基偏窄問題較為明顯。窄稅基應當對應高稅率,但兩地的實際稅率明顯偏低。另一方面,計稅依據也與國際慣例不符。國際上一般以評估值為依據,而兩地或以市場價格為依據,或以原始價格為依據。
上海市稅務局公布的全市應繳納房產稅的住房統計數據中,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認定約5萬套住房需要繳納房產稅,這5萬套住房中90%適用0.4%的稅率。另外,來自上海市財政局的數據顯示,2011年上海市地方財政收入3429.8億元,其中房產稅22.1億元——房產稅收入在上海總體財政收入中僅佔0.64%。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為13870元/平方米,較2011年上漲3.1%,房產稅抑制房價上漲的效果有限。而重慶2011年的房地產稅總額為1億元,占整個重慶財政總收入2900億元的0.04%。
筆者認為,對於上海和重慶的試點不能僅從財政收入和房價調控的角度去看,兩地試點的最大成效在於「制度破冰」,意味著地方稅收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步伐,這對下一步深化分稅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全面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全球範圍內的很多國家和地區對房產、土地徵收房地產稅,如西班牙和美國的財產稅、香港的差餉、俄羅斯的房地產稅、新加坡和日本的不動產稅等。對於我國實行房產稅改革,在社會上存在著質疑的聲音,認為開徵房產稅可能會導致經濟增長的衰退,因為房產稅的徵收其實是對可流動資本的課徵,這會影響到資本的有效配置,從而影響國家的儲蓄和投資,最終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反對者還認為,流轉稅、所得稅和財產稅是世界上稅收體制中的三大類稅種,他們之間的比例與經濟發展的水平有很大關係,一般來講,經濟發展得越高,間接稅的比重下降,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比重會上升,這種稅制發展路徑有其必然性。在當前經濟發展階段,我國的房產稅很難像其他國家一樣在短期內成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筆者認為房產稅改革是大勢所趨。
從法理層面看,我國在改革中已推出的「土地出讓金」,其性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即憑藉所有者身份對使用權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產稅,其性質是不動產保有環節上使用權持有人所必須繳納的法定稅負,國家憑藉社會管理者的政治權力收取。「租」與「稅」兩者是可以合理匹配、並行不悖的關係,不存在所謂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礙」和「不能容忍的重複徵收」問題。
從宏觀層面看,推進房產稅是深化分稅制改革,培養地方主體稅種和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儘管試點情況尚未達到預期效果,但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確的,目前的問題主要在於稅率、計稅依據等制度設計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從技術層面看,目前基本不存在障礙。經過多年的準備,徵稅基礎工作大體就緒。國家相關部門做了相應的技術準備,包括房地產的批量價值評估,房地產信息系統在各地也基本建立,房主與房產基本對應。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省份,相關政府部門也建立了土地資料庫、房產資料庫。此外,通過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我國在房產稅方面已經積累的一定的經驗,這為下一步全面推進房產稅也創造了條件。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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