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眼是什麼?
經文:「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聖經·路加福音》18:22-25)
我剛信主的那幾年,接觸到一些很差的聖經老師,在以人為中心的教會聚會。起初我沒有察覺,但最後我很難忽視很多隨意解經的現象。其中一個明顯例子是基督與年輕富人交談的經文。《路加福音》18章22-25節記錄了這場交談的悲哀結局。
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簡單閱讀這段經文,駱駝穿針眼的意思應該不難明白(參看太19:24;可10:25)。但是我聽見牧師對這節經文有著各式各樣的強解,偏離了基督原本清晰直白的意思。不僅在我原來的澳大利亞教會中是如此,在歐洲和美國也一樣。這些解釋僅僅基於臆測和未證實的考古資料,扭曲原本明了的誇張修辭,得出偏離本義的結論。
他們通常這樣解釋這節經文:基督不是在說實際的針眼——否則實在太荒謬。他其實指的是耶路撒冷城的一個窄門,當地人稱之為「針眼」。這扇門太窄,駱駝如果不將膝蓋曲成一團,就無法通過——這說明了我們需要謙卑來到主前。
這樣的解釋似乎很有道理。畢竟,我們需要謙卑,如果你不讀《路加福音》的後兩節經文的話:「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路18:26-27)。
基督的比喻再清楚不過。他的意思不可能是富人只有謙卑才可能得救。讓一匹駱駝屈身擠過窄門也許很難,但這不需要神的介入。從上下文看,他的意思只可能是:自我救贖就像使一個負重的龐然巨獸穿過縫衣針眼一樣不可能實現。沒有神的介入,這不可能發生。
約翰.麥克阿瑟在解釋這段經文時,指明這種錯誤解經的另一個本質問題:
「沒有證據表明這道門確實存在。就算真有這道門,一個神智清楚的人也不會逼著駱駝穿過這麼誇張的窄門,他們只需要牽著駱駝從更大的門進城即可。」
他說,其實情況是這樣:
「波斯人在表達不可能的事情時,也用了一個眾所周知的諺語——大象穿針眼還更容易一些。猶太人學會了這個諺語,將大象替換成駱駝,因為駱駝是巴勒斯坦地區最龐大的動物。」
因此,人們為什麼費這麼大的力曲解基督借比喻表達的清楚意思呢?如果我們知道竭力鼓吹「針眼是門」理論的都是哪些人,我們就知道原因了。
首先,鼓吹這種理論的人主要是主張成功神學的傳道者和電視步道家,可想而知,他們不願意因為自己奢靡的生活方式遭人詬病。基督宣告「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路18:24)他的聽眾一定很吃驚。正如約翰·麥克阿瑟的解釋:「財富是神的祝福標記這一觀念深深地嵌在了猶太人的神學觀中。」今天富有的傳道人同樣在重複這個謊言以掠奪神的子民。還有什麼比完全曲解主的話語更能將他們的贓物與主的警告隔離開來呢?
還有一群人也贊同「針眼是門」的理論,他們的理由恰恰遭到基督的斥責。這個年輕的富有官員是猶太宗教體制的產物,他確信自己能賺取救恩,這直接反映了法利賽以人為中心的律法主義。
想想他最開始的問題:「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路18:18)。約翰·麥克阿瑟解釋道:「出於律法主義的自義心理,他在尋求一件難以做到的好行為,使他能登上高峰獲得永生。」
同樣,今天也有不少的牧師和教會輕視主救贖的工作,藐視基督的這段話,將信仰視作純粹的決定,以為悔改只是改變想法。他們用以人為中心的決斷主義代替以神為中心的福音和重生,把救恩看成人謙卑的結果,不論這有多難。
正如約翰·麥克阿瑟所說,這種做法違背了基督的本意和福音的真理。
「這個形象而誇張的比喻所要表達的意思很明顯,它不是說救恩很難,而是說人無論使用怎樣的手段也不可能得救,就算是富人也不能。罪人發現罪疚,心中惶恐,他們甚至渴望與神建立關係,得到他的寬恕和平安,但是他們不能像原來一樣受私慾控制,以為他們可以和神談條件。這個年輕人就是一例。」
「針眼是門」的理論並不是假教師的專利。由於這個理論出現已久,而且被廣泛教導,甚至一些忠心的教師,因為疏於考察經文,也接受了這一錯誤解釋。令人悲哀的是,錯解不僅以訛傳訛,也導致我們失去一次敬拜的機會。為什麼呢?
神借著《路加福音》18章25節向我們清楚表明,人無法用任何手段自我救贖。完全無能為力是福音的重要部分,它強調除非神在一個人心中做工,否則那人永遠不可能得救。除此以外,它還強調了神確實會施恩救人。因此,我們應當謙卑地讚美神和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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