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校園欺凌需要完善三項制度佟麗華
對校園欺凌說「不」還需制度保障。 |
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公室最近發布了《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這一通知對於保障孩子健康成長有重大意義。
治理校園欺凌,學校首先要加強法制教育,讓學生和老師按照法律規定開展相關活動。遇到校園欺凌案件時,尋求法律的途徑,依照法律做出處理。校內要確定相關專門人員,方便學生或老師遇到問題時,能夠立刻找到專門人員來處理。
但是校園欺凌問題,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學校,沒有相關方面的有效配合,沒有相關立法制度的保障,很難從根本上解決。
發展專門教育制度
沒有專門教育的配合,單靠司法機關的處罰或者當前普通學校的一般教育,面對有些長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學生,有關方面可能無可奈何。
在中小學校中,有些學生或者因為對應試教育課程的學習能力比較弱,或者因為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抑或受家庭的不良影響,出現了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學校該如何處理這類學生的這些行為?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是交給司法機關處理?還是聽之任之?我認為,針對這類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以及違法犯罪因年齡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要儘快完善和發展有針對性的專門教育制度。
1978年,我國恢復了工讀教育,工讀教育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特殊教育的教育制度。2006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修訂,將傳統的工讀教育的提法改為專門教育。然而10年過去了,儘管名稱有了改變,但是內容、理念並沒有大的變化,專門教育的發展停滯不前,我們並沒有發展出一套相關的具體制度。現在,傳統工讀教育面臨著師資力量弱、硬體設備不完備、教育理念和內容滯後等問題,現代意義的專門教育制度並未發展起來。這種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學校在面對不良行為以及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時,不知該如何解決。所以,要推動校園欺凌現象的解決,需要大力發展專門教育制度。
未來的專門教育制度有三個改革方向:
首先,以學生興趣為導向。所謂的「壞孩子」也有興趣和志向,要激發有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健康的興趣和志向。應試教育的課程和教育方式,讓有些孩子在傳統教育中存在一定的挫折感,有些對學習逐漸失去興趣,有些有了不良行為,有的經常以欺凌、侮辱、打罵其他學生為樂趣。但要看到的是,這些孩子也有自己的興趣和專長,儘管他們不擅長傳統的數學、英語、語文學習,但可能擅長某種技能或藝術。所以,要大力發展以興趣為導向的各類培訓,其中很多都可能是職業技術教育。通過這種專門教育的方式,把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教育成為對社會有正面力量的人才。
其次,以優秀的師資為導向。與普通教育相比,專門教育對教育理念和方法的要求更高。專門教育的老師不僅需要具備與普通教師一樣的專業知識,更需要掌握應對各種不同性格學生的現代教育方法。1978年恢復辦工讀學校時,工讀學校教師月工資性收入40元,特教費就有20元,相比工資性收入比例為50%,月總收入能達到60元,相當於上世紀60年代本科畢業生工作十幾年後的收入。但我幾年前調研得知,現在工讀學校教師月工資性收入2500元左右,特教費只有180元左右,相比工資性收入比例已經很低,這種收入水平根本不足以吸引優秀師資。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加大對專門教育的資金投入,保證優秀師資力量的湧入。
最後,要以免費或較低學費為導向。要儘可能降低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進入該類學校教育的門檻,使他們能夠繼續接受教育,在未來能對社會發揮積極的作用。
什麼樣的學生能夠進入專門教育學校?我認為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通過司法機關裁決而進入專門教育學校的孩子,包括已經觸犯我國刑事法律但因年齡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學生,以及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第二部分是孩子有了不良行為,家長無力管教,自願將孩子送入專門教育學校接受教育的學生。沒有專門教育的配合,單靠司法機關的處罰或者當前普通學校的一般教育,面對有些長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學生,有關方面可能無可奈何。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有不良行為甚至嚴重不良行為,關鍵是如何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幫助這些孩子回歸健康成長軌道。
沒有司法機關的配合,校園欺凌問題很難得到有效的解決。
首先,必須充分發揮所在地公安機關的作用。不應忽視的現實是,校園欺凌案件中不僅有校內學生,也往往有校外閑散青少年。涉及校園欺凌的社會青年很多都已經輟學,他們沒有工作,在社會上惹是生非,教唆、脅迫一些校內學生欺凌其他學生。對於這些校外閑散青少年的攪擾,單靠學校的力量難以杜絕。公安機關要採取有效措施,幫助凈化校園周邊環境,依法處理校外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其次,所在地公安機關要介入在校學生的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經常欺凌其他學生的校內學生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
其次,檢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參與校園欺凌問題的解決。當前有些嚴重的校園欺凌案件,未成年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律,但是由於年齡問題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目前社會上有一些聲音要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規制,這些人認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過度」了。但我認為,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種草率的做法。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進行打擊,對於降低未成年人的此類行為,預防其未來違法或犯罪,可能成效不會太大。
在美國,曾經有一段時間,各州為了應對少年犯罪率上升而出台懲罰性的法律以保護公共安全。但此後研究發現,這並不能預防和減少暴力,反而提高了年輕人成為累犯的機會。社會還是要達成一種共識,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有不良行為甚至嚴重不良行為,關鍵是如何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幫助這些孩子回歸健康的成長軌道。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當前的問題不是如何打擊,而是如何幫助這些未成年人改掉自身不良行為。
在充分發展門類齊全、特色鮮明的專門教育基礎上,建議由司法機關根據父母或者學校的申請來決定是否送孩子進入具體哪類專門學校接受教育。對於那些觸犯了刑律但暫且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機關有權決定其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
當前是父母、孩子和學校三方同意才能送孩子進入專門學校,這種局面導致傳統工讀教育難以為繼。沒有司法機關的配合,單靠教育部門很難推動專門教育的發展。
構建家庭教育制度
要通過家庭教育立法,將家庭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疇,通過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培訓,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家長的教育。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大量的留守兒童和流動人員子女,給家長作用的發揮帶來了挑戰。一方面,我們充分理解父母離開農村或原籍地前往其他地方打工是為了賺錢養家,但同時,我們要提醒父母,對孩子進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不僅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也是保障孩子未來健康幸福的基礎。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前一段時間在浙江發生40多名未成年人群架鬥毆事件,一個15歲的孩子因逃跑不及時而被打死。其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顯然存在很多問題,孩子已經輟學,父母對孩子了解有限,起早貪黑工作,就是為了給孩子娶妻、建房或買車,卻缺乏與孩子的基本溝通與交流。
為什麼要發展家庭教育制度?當前家庭教育基本上處於放任自流的局面。父母的教育背景、能力、重視程度等存在巨大差異,但缺乏有效的指導和幫助。既然大家都已經意識到家庭教育重要,那就不能寄希望於父母天然懂得家庭教育。所謂構建制度,就是要通過家庭教育立法,將家庭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疇,通過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培訓,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國務院教育督導部門發布這個政策非常必要,但如果沒有其他相關制度的配合,單純靠教育行政部門,校園欺凌問題將很難得到有效解決。從立法的角度而言,我國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預防有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但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所以通過修改該法,構建明確具體的專門教育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就能有效推進包括校園欺凌問題在內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解決。另外,應該儘快制定家庭教育法,以全面提升家庭教育的質量。
校園欺凌是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各種問題的一個集中反映,最終的有效解決需要相關制度儘快完善。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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