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帝國明文規定誰繼承了國君之位,就要殺掉自己的皇族近親
在中國古代皇權可以說是世間最有吸引力的東西,當上了皇帝就可以主宰天下的一切,所以中國古代皇室骨肉相殘以爭奪皇位的典故數不勝數。每一個爭奪皇位的皇子身後都有一大波追隨者,主要是皇子的親屬和近臣,因為一旦他們支持的皇子成功登上皇位他們就可以雞犬升天。不過,如果這些人在16世紀的奧斯曼帝國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會支持別人去當國君,因為根據16世紀奧斯曼帝國的法律規定,凡是新國君的近親屬,在新國君登基之前一律處死!
唐太宗通過玄武門之變打敗了自己的兄長登上皇位
奧斯曼帝國在中早期有著和古代中國封建王朝一樣的困擾,有希望繼承蘇丹(奧斯曼帝國國君稱號)大位的皇室人員身後常常聚集著一些王公貴族,這些人形成一定的政治勢力,搞得帝國國內動蕩不安。更為關鍵的是,新國君繼位後這些支持者還威脅著統治大權。
奧斯曼帝國國君
為了徹底解決威脅帝國安寧的這一重大問題,1446年新上任的穆罕默德二世頒布了《弒親法》,要求日後歷代新國君要首先處死自己的全部近親屬,自己的兒子除外!他首先給自己的後人立了一個「榜樣」。事實上這項殘酷的法律看似非常的難以令人接受,但是它卻是保證奧斯曼帝國內部穩定的重要手段,這是這項政策能夠長期存在下去的重要基礎。
15―16世紀的奧斯曼新國君繼位時,都有大批作為當時國家精英分子的王公貴族被殺死,即便這些人沒有任何野心。由於任何一個處在統治階層核心圈的王公貴族都有可能在新舊政府交替時被合法處死,所以這項制度後來面臨越來越多的困難,所以到了16世紀末期這項殘忍的制度被新國君廢除。
不過舊的制度被廢除,肯定會有新的制度被用來填補真空。為了繼續控制貴族王公們,新國君採用軟禁的辦法來替代弒親法。國君為了強化權力都把自己的子女和兄弟們長期的軟禁在深宮,使他們失去了親歷戰爭和行政事務的機會來歷練他們自身的能力。
奧斯曼帝國的貴族
而這些長期在深宮中「處尊養優」的貴族們卻恰恰是帝國未來國君的候選人,而他們由於長期甚至終生被囚禁而一無是處。這樣的繼承政策導致奧斯曼帝國17世紀以後的所有國君幾乎都是無能之輩,上台以後立刻被禁衛軍控制,政變頻繁的發生,嚴重消耗了奧斯曼帝國內部的凝聚力,這是其衰落的重要原因。當然《弒親法》被廢除並沒有錯,錯誤的是沒有行之有效的政策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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