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譯] 瑪麗蓮·弗賴伊:論女性所受到的壓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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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但壓迫卻不僅僅是傷害或障礙*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都遭受苦難、挫敗與限制,都遭遇討人厭的障礙,並且都在各種方面受到損害與傷害,這似乎是人類的境況。由於我們是社會動物,構造我們幾乎所有行為和活動的都不僅僅是個人傾向和地球及其大氣條件。[6] 沒有人能擺脫社會結構,擺脫了也(大概)不會幸福。結構是由界限、限制與障礙組成的;在結構化的整體中,有些運動與變化是可能的,而另一些則並非如此。如果想找借口削弱「壓迫」這個詞,便可以用社會結構的真實存在作借口,說每個人都是受壓迫的。但是,如果想要搞清楚壓迫是什麼與不是什麼,就需要區分各種苦難、傷害與限制,並弄明白哪些是壓迫的要素和哪些不是。
[6] 這裡的「構造/structure」與後文的「結構/structure」是同一個字。——譯註
從我在這裡已經說過的話可以看出,如果要確定某特定的苦難、傷害或限制是否是某人所受壓迫的一部分,就必須在具體場景里考察它,以判斷它是否是某壓迫性結構的要素:必須考慮它是否是力量與障礙所組成之封閉結構的一部分,且該結構趨於固定和縮減某一群體或範疇的人。必須考察該屏障或力量如何與他人相適應,以及它對誰有利或不利。只要看看實例就很明顯,不是所有挫敗或限制一個人的東西都是壓迫性的,並不是每一起傷害或損害都是壓迫導致的或導致了壓迫。
假如有一位富有的白人花花公子靠在南非投資鑽石礦產為生,他在阿斯本[7]滑雪時不小心摔斷了腿,並在暴雪中忍痛等了好幾個小時才得救,我們可能會認為他在那段時間裡遭受了苦難。但那段苦難時有盡頭的;會有能用錢買到的最好外科醫生治好他的腿,他也很快會在奢華的套房裡一邊啜飲芝華士[8]一邊康復。這幅場景中沒有任何東西暗示了存在障礙與力量的結構。他是好幾個壓迫群體的成員,並不會因為受傷和痛苦而突然就受到壓迫了。即使這起事故是有人的惡意疏忽造成的,且有人可以因此受到責備並且在道德上存在過失,??那個人也仍然不是壓迫的施為者。
[7] 美國科羅拉多州的一處滑雪勝地。——譯註
[8] 一種產於蘇格蘭的威士忌。——譯註
想想看必須在道路哪邊開車的限制吧。毫無疑問,該限制有時候幾乎令人無法容忍,尤其是當一個人所在的車道堵死了,而對面車道卻暢通無阻時。甚至有時候,遵守該規定還會招致有害的結果。但是該限制在大多數時候對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顯然是有利的。該限制是為了我們的利益而施加的,而它也確實使我們受益;其運作有利於我們持續運動,而不是將我們固定。交通法規所施加的限制是我們大多數人都會樂於施加於自身的限制,因為我們知道其他人也會遵守它們。它們是塑造我們行為的結構的一部分,不是縮減與固定,而是保護我們持續根據自身意志而運動與行為的能力。
另一個例子:美國城市中的種族貧民區的邊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白人進入,同時也阻止貧民窟的居民出去。某一白人公民可能會覺得受阻或感到被剝奪了自由,因為他/她不能去那裡閑逛,感受「外國」文化的「異域」風情,或在貧民窟的舊物交換商店淘到便宜貨。事實上,種族隔離與貧民窟的存在確實剝奪了白人的見識,並通過培養莫名其妙的優越感而傷害了她/他的品格。但這並不能使白人在這種情況下成為被壓迫群體的成員,即因為她/她的種族而受到壓迫的人。我們必須考慮障礙。它限制了雙方的活動和接觸機會(儘管程度不同)。但它是白人為了白人利益的意圖、計劃和行動的產物,其目的是取得和保持白人作為宰制和特權群體的成員所一般享有的特權。雖然此障礙的存在給白人帶來某些不好的結果,但該障礙並不與其它障礙與力量處於系統性的關係中,不構成對白人具有壓迫性的結構;恰恰相反。它是壓迫貧民窟居民之結構的一部分,因此(遵從白人的意圖)保護和促進著主流白人文化所理解的白人利益。該障礙對白人而言不是壓迫的,儘管它是對白人的障礙。
障礙對雙方而言意義不同,儘管其是對雙方的障礙。監獄的實體牆壁不會讓外面的人進來,也不會讓裡面的人出去,但對於裡面的人而言,它們是限定性和限制性的,而對外面的人而言,則意味著保護其免受他/她眼中由裡面的人所帶來的威脅——免受傷害或不安的自由。一套將兩個群體分開的社會性與經濟性的障礙和力量,可能兩個群體的成員都感受得到,甚至是痛苦地感受到,但仍然可能對一個群體而言意味著約束,而對另一個群體而言則意味著自由與機遇的擴大。
妻子/媽媽/助理/女孩的服務業幾乎完全是個只有女性的行業;其邊界不僅包圍住了女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將男性排除在外面。有些男性有時候可能遭遇到這樣的障礙,並感覺它限制了對他們的運動、他們的活動、他們的控制或他們對「生活方式」的選擇。他們覺得自己可能就是喜歡簡單的養育生活(在他們的想像中大概是毫無壓力、異化與繁重工作的),並由於這種生活對他們不開放而感到被剝奪了自由,他們於是宣布發現他們也是受到「性別角色」壓迫的。但是那個障礙是由男性為了男性的利益而豎起和維持的。組成它的是在由男性控制的文化和經濟中的文化性與經濟性的力量與壓力,在其中的每個經濟級別與所有種族和民族的亞文化,經濟和傳統——乃至解放之意識形態——儘力至少將局部文化與經濟掌控在男性手中。[9]
[9] 當然種族和階級會將此複雜化。大男子主義和「黑人男子氣概」政治似乎有助於拉丁或黑人男性較拉丁或黑人女性掌控更多資金;但是在我看來,這些政治似乎最終都有助於白人男性掌控經濟大環境。——原注
將女性領域劃分開來的邊界大體上是男性為男性大體上的利益而維持和推動的,且男性確實大體上從其存在中受益,即使是一頭撞上去而抱怨其不便的男性也是如此。那種障礙保護著他的身份和地位,他是男的,高人一等,有權獲得對一位或多位女性的性接觸。它保護的是他高於同階級和種族的女性一等的公民權,他接觸更廣範圍內報酬更好、地位更高工作的機會,還有他可以選擇失業而不是墮落到從事地位更低的或「女性的」工作的權利。
假如一個人的生活或活動受到某些其所遭遇到的力量或障礙的影響,我們不能僅僅因為那個人遭遇到那樣的障礙或力量就得出結論說他受到壓迫;也不能僅僅因為這種遭遇對那個人在那個時候是不快的、挫敗的或痛苦的;也不能僅僅因為障礙或力量的存在,或者維持或施加它的過程的存在,會剝奪那個人有價值的東西。我們必須考察該障礙或力量,並回答與它相關的一些問題。誰建構和維持它?它的存在是為誰服務的?它是某個趨向於限制、縮減和固定某個群體的結構的一部分嗎?那個人是受限制群體的成員嗎?一個人可能遭遇到的或與之共處的各種力量、障礙與限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壓迫性結構的一部分,而且即使是,那個人也可能要麼在被壓迫者、要麼在壓迫者一邊。靠那個人抱怨得多大聲或多小聲,是分辨不出來的。
(未完待續)
下一節:男性與女性所受到的約束對女性而言都是壓迫性的*
最後一節:女性是作為女性而受到壓迫的,但男性並不會作為男性而受到壓迫*
目錄和匯總術語表
* 各小節標題為譯者所加。——譯註
作者簡介
瑪麗蓮·弗賴伊(Marilyn Frye,1941–)是美國著名的哲學家與女性主義理論家。在退休前,弗賴伊是密歇根州立大學哲學系的校級傑出教授,並曾擔任該校文理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弗賴伊於1963年獲得斯坦福大學榮譽哲學學士學位,於1969年獲得康奈爾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弗賴伊曾任教於匹茲堡大學哲學系,但自1974年起便一直留在密歇根州立大學工作,直至退休。
弗賴伊的主要著作是1983年出版的《現實的政治:女性主義理論論文集》(The Politics of Reality: Essays in Feminist Theory) 與1992年出版的《任性的處女:女性主義論文集》(Willful Virgin: Essays in Feminism)。
本文是《現實的政治》所收錄的第一篇論文,原題為《壓迫》。
術語表
Agent (of Oppression) (壓迫的)施為者
Social Structure 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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