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被騙離婚 起訴前夫被駁

 女方稱,男方哄騙其簽訂了離婚協議,事後才知男方早就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並在美國有了孩子。而男方稱,女方主動提出離婚,並不存在虛假離婚的情形。為此,曹女士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為案由訴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因曹女士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海淀法院駁回女方的全部訴請。

  事由:被騙離婚前夫失聯

  原告曹女士在法庭上訴稱,她與吳先生於1985年登記結婚,婚後與吳先生生活穩定,感情基礎穩固。2015年2月10日,吳先生以政府欲徵收高額房產稅為由哄騙其簽訂《自願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中第三條約定:甲房屋及奧迪車歸男方所有。該協議簽訂後,雙方生活與往常無異。

  同年12月,吳先生趁她在台灣旅遊期間,留下一封信說要到郊區開會三天,實則離家出走。後曹女士發現吳先生拿走了家中的5萬元現金、甲房屋的房產證、購房合同、契稅發票、刷卡憑證、物業資料、鑰匙以及奧迪車證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還有家中相機、鏡頭等貴重物品。

  起訴:發現被騙重分財產

  此後一個多月,曹女士多方尋找吳先生,均無音信。直到兒子報案,經公安查詢才得知吳先生已經飛往美國洛杉磯。

  2016年2月1日,曹女士在首都機場發現吳先生,但吳先生並不理會,之後她將吳先生的提包拿走,試圖讓他主動解釋為何離家出走。但吳先生始終不回應,併到機場派出所報案,說其偷盜,公安機關不認為是偷盜,讓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曹女士稱,她從吳先生提包的電腦中查找到男方欺騙離婚並與其他異性同居的證據,證實吳先生早在2013年就與該女子發生婚外情,該女子於2015年12月2日在美國生下一個孩子,現在吳先生與對方母子在美國共同生活。

  曹女士認為,吳先生隱瞞事實真相、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以欺騙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離婚協議是在其被欺騙的情況下籤訂,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吳先生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應認定協議第三條無效,並對財產部分重新分割,故訴至法院。

  法院:證據不足駁回起訴

  吳先生辯稱,他不同意曹女士的訴訟請求。「原告起訴陳述的離婚理由與客觀事實不符,我從來沒以規避房產稅為由,欺騙她離婚,離婚是我們真實的意思表示。」吳先生稱,離婚是曹女士提出的,離婚協議也是她起草的,雙方是在各自明確同意的情況下籤訂的。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曹女士主張吳先生以國家欲徵收高額房產稅為由欺騙其簽訂的《自願離婚協議書》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非其自願簽訂,但未提供充分證據,且吳先生予以否認,故法院對該項主張不予採信。而曹女士主張吳先生以欺詐手段簽訂《自願離婚協議書》損害國家利益,但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且國家現在並未徵收房產稅,其關於該協議規避房產稅從而損害國家利益的主張難以成立,故法院對其該項主張也不予採信。

  法院表示,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曹女士要求確認《自願離婚協議書》第三條無效,並重新分割相應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後,法院駁回了曹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晨報記者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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