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罰息 少還零頭生息千元
在銀行消費中,全額罰息可謂廣受消費者詬病的一條「潛規則」,持卡人刷卡消費後,即便差個零頭未還清,銀行仍以全部欠款為基數,每天收取萬分之五的費用,且「利滾利」計息。目前,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後,其他各家銀行並未跟進。在今年3·15,信用卡全額罰息再次成為眾矢之的。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喬倩倩
全額罰息 欠款44.6元生千元利息
案例1:網友艷妮在眾眾微博上發貼,稱其使用華夏銀行[11.30 -1.82%]信用卡刷卡消費,2月23日應還41994.6元,提前還款時只還了41950元,還欠44.6元零頭未還,而3月5日,她收到華夏銀行寄來的對賬單,循環利息居然高達1070.57元。
艷妮非常不解,隨即撥打華夏銀行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告訴她,利息是按照賬單金額全額計息的,也就是按照41994.6元的欠款總額逾期計算的,「就算逾期也是44.6元這部分啊,怎能按全款計算?」她認為此規定純屬霸王條款,於是她堅決要求取消這筆利息,幸運的是,3月8日,她收到華夏銀行的回復,同意取消利息。但利息怎能說收就收,說取消就取消,如此隨意更讓人產生質疑。
欠款萬元 月利息200餘元
案例2:市民黃先生就沒有上述網友那麼幸運,去年國慶黃先生新婚,結婚前使用招商銀行[16.12 0.00%]信用卡刷卡買了2枚金戒指,消費7000餘元,由於額度僅有1萬元,黃先生再次使用中信和興業銀行[35.26 -2.06%]信用卡分別購置新婚用品,消費總額7000多元。
由於黃先生月工資僅有4000元左右,結婚花掉了幾乎所有積蓄,即使每月不吃不喝,也難以一次性還清所有欠款,不得已,他只好選擇每月還最低還款額,第一期賬單下來,黃先生才發現每張卡的賬單上增加了一筆循環利息,三張卡的利息總額達200餘元。
後來,黃先生才得知即使還了最低還款額,也是要收利息的,而且是按消費總額計算利息,「工資不高,再加上每月要還銀行房貸,現在又莫名其妙增加了一筆利息,不知欠款要循環到何時方能還清。」黃先生無奈地說。
律師說法 全額罰息合法但不合理
廣東縱橫天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淵表示,利息計算方式應以未還款部分為基數,如原來欠款1萬元,20天後還款5000元,計息本金應以5000元為基數,利息應是因未還款部分導致的持卡人損失,還掉的部分不應再計息,銀行如此操作肯定是有問題的。
也有律師表示,信用卡全額罰息談不上違法,但至少欠公平合理。對於存貸款利率,我國都有一個固定標準,但銀行信用卡計息方式目前則沒有統一標準,需要進一步規範。建議按實際差額收取利息更公平。
銀行解釋:差1分錢也按全額計息
記者了解到,目前除工行外,其他銀行對信用卡都採用全額計息。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只要持卡人到期還款日未能全部還清欠款,就算只差1分錢未還,銀行也將按照當期消費賬單全額的萬分之五計算利息,計息時間一般從刷卡消費的第二天起。
招行信用卡中心有關人士稱,持卡人刷卡消費時已與銀行形成借貸關係,如果到期未全部還款,將不能享受免息期,也就是說如果消費金額為2000元,即便已償還200元最低還款額,計息的基數仍是2000元。不過,招行、建行、民生銀行[7.39 -0.94%]等對於罰息有所寬限,規定對於10元以內未償還的透支額可視作還清,不再全額罰息。
利息未還普遍按月算複利
據記者了解,罰息部分一般顯示在每月賬單上。當月有罰息,按日單利計算。一般情況下,只要每月有還款,這部分錢都將優先償還利息和費用,如果次月利息仍未歸還,則按月計算複利。因此一旦產生罰息後又忘記還款,「利滾利」帶來的罰息將更加驚人。
欠款部分還將收取滯納金
值得注意的是,持卡人如果還款日到期忘記還款或不足最低還款額,除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外,還將額外支付一筆滯納金,這筆滯納金一般為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的5%。假設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當月只還款100元,則將按900元的5%收取滯納金,但除浦發銀行[21.04 -1.22%]外,多家銀行還設定了最低收取標準。
如招行、交行、民生、中行等最低收取金額為10元/筆,興業銀行、廣發銀行較高為20元/筆,中信銀行[7.04 -1.95%]則為30元/筆。工行在最低標準外,還設定最高收費標準,規定最低收取1元人民幣或1港幣、1美元、1歐元,最高為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100美元、100歐元。
銀行業內人士提醒持卡人,一旦支付滯納金後,除承擔利息和費用損失外,持卡人的信用記錄也將受到影響,因此即便不能全額還款,持卡人至少應償還最低還款額,避免影響信用記錄。
複利計息 欠款8000兩年息漲7倍
案例:據315消費電子投訴網顯示:東莞劉先生在2007年7月30日申請了中信信用卡,原以為工作可以搞定,於是開卡消費8000元左右申請兩年還款,但是不料剛開完卡就失業,劉先生於是回到鄉下,一直沒有理會,近期收到法院的傳票,劉先生須賠款55122.2元,如此大的金額對於劉先生來說是個天文數字,他根本無力償還,這讓劉先生感到十分懊惱。
律師說法 收取複利屬霸王條款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既然使用信用卡消費,就應承擔還款義務,逾期未還還將承擔一定的利息。據悉,信用卡收費名目較多,包括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而且還會循環計復息。
用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指出,對透支利率的計算方法已含有懲罰性質,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再計算複利。有律師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銀行可要求持卡人償本付息,但收取複利則沒有根據,屬銀行霸王條款。
贈卡搭售 卡未刷過年費照收
案例:據315消費電子投訴網顯示:丁同學反映黃埔區某國有銀行的辦卡人員到學校推銷信用卡,開卡可送各種禮品,但要求一次必須辦理8張卡,工作人員稱,只要不消費或使用就不會產生年費,但一旦使用過就必須交年費。丁同學自從辦卡後,從未刷過卡,如今天天被催繳年費,每張卡50元/年,8張卡就是400元,同時每月要支付的利息就達10%,而丁同學目前還未工作,缺乏基本的收入來源,和丁同學一樣被忽悠辦卡的至少有幾百人。
律師說法 濫發卡或誘人犯罪
廣東縱橫天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淵表示,銀行辦信用卡應根據持卡人收入狀況等提供授信額度,如果1個人在同一銀行名下開辦多張信用卡,則意味著授信額度可以翻倍,如1張卡的額度為1萬,則8張卡的額度就達到8萬,將嚴重超出持卡人的還款能力。這種做法不符合規定。
目前銀行為了提高開卡數量,在操作上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銀行這樣做只能提高眼前開戶量和業務人員的傭金收入,但風險也很大,如果持卡人有還款能力,不濫用卡片,則風險不大,但如果透支數額較大,超出還款能力甚至不還款,構成信用卡詐騙,則銀行就有「誘導」持卡人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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