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辦喜酒後「出軌」 女方出走被索還彩禮
信息時報訊(記者 曾德順 通訊員 冷靜)辦了婚宴酒席後男子被抓出軌,女朋友離家出走,雙方未能登記結婚,因此男方向女方索要彩禮等費用,告上法庭。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件。法院一審判決小芸及其母親向阿林歸還彩禮等72萬餘元。
2011年,阿林(化名)和小芸(化名)相識,一年後,兩人正式確定戀愛關係。2013年,阿林支付定金及購車款15萬餘元為小芸購買了一輛寶馬小汽車,車子登記在小芸名下,由小芸使用。後來阿林又陸續給小芸轉賬7萬餘元用于歸還汽車的按揭貸款。2014年2月,阿林與小芸決定結婚並舉行婚禮。小芸收了阿林禮金4萬元。一個月後,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兩人在小芸的老家舉辦了婚禮。阿林花7萬餘港元購買一枚鑽石戒指,並在婚禮現場將戒指交給小芸。兩人辦完婚禮回到東莞後,因小芸的朋友發現阿林與其他女人在酒店開房,小芸於2014年4月離家出走。
此外,2014年,阿林共轉賬20萬元給小芸,作為給小芸的認親費。2014年3月,阿林向小芸的母親轉賬100萬元。
於是阿林訴至法院,要求小芸返還所給彩禮以及贈與財產。
東莞市第一法院經審理認為,阿林於2013年為小芸購買的小汽車,是在確定結婚舉行婚禮之前,並非為了締結婚姻而買。但阿林與小芸在2014年3月舉行婚禮後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且沒有結婚登記手續,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予支持。法院一審判決小芸及其母親向阿林歸還彩禮65萬元;歸還認親費2萬元及鑽石戒指折價款57000元。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相關閱讀: 出軌
|
推薦閱讀:
※嫁女兒,父母該收彩禮嗎?
※當初不要彩禮的媳婦兒們,你們現在後悔了嗎?反正我是後悔了......
※幽默笑話:只要堂弟點頭結婚,彩禮不要了,另外陪嫁一輛車
※彩禮返還官司應該注意這些問題
※那些結婚時沒有收彩禮的姑娘,後來都怎麼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