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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否給「扶老人」站台、撐腰?

  新華網北京7月29日新媒體專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烏夢達 梁天韻)日前,成都彭州「老人自摔誣陷學生 監控證清白」的新聞使「扶不扶」再次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對此,社會各界不斷呼籲出台「好人法」,為好人站台、撐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擬出台相關法規保障救助者權益。法律能不能成為好意救助者的保護傘,守望社會互信互助?

  北京版「好撒瑪利亞人法」?

  路上遇見陌生人突發疾病摔倒,扶不扶?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於7月24日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第38條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草案規定,患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救助者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救助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短短几天內,「38條」成為了輿論關注熱點,不少人將之視為「給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讓好人有了做好事的動力」,甚至將其與美國等國實行的「好撒瑪利亞人法」(一些國家關於見義勇為法律規範的通稱)相提並論。

  對此,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表示,草案中原本並沒有相關規定,然而在審議和徵求意見期間,由於害怕擔責而無人施救街頭突發病症者,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誣陷的現象被廣泛提出,在草案研討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回應社會呼聲,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並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法律責任。

  一些法律專家指出,北京立法草案中規定「不得捏造事實向施救者惡意索賠」,強調被救者不得誣陷救人者,但這僅具有宣告性質,具體責任分則還需具體條文明確規定。

  立法能否解決「扶不扶」問題?

  7月21日,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彭州發布的一條微博再度將「扶不扶」問題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一老人在騎自行車時因路面過滑摔倒,騎自行車的學生正好路過並詢問老人情況,老人不僅不感謝學生還誣陷是其將自己撞倒。監控員通過「天網」監控系統調閱資料,最終確認是老人自己摔倒,為學生證明了清白。

  監控資料為彭州這位好心扶老人的學生提供了證據,避免了被誣陷。然而證據和事實的認定,只是依法處理「扶不扶」問題的一個層面。有網民指出,如果沒有其他行人圍觀見證,如果事發地沒有攝像頭,那麼,就需要施救者拍照留證,這樣的「扶老人」難免讓人心酸。

  對此,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肖俊表示,北京此次為「扶不扶」立法,對全國各地都有指導性意義,及時回應了社會的呼聲,為好心人「撐了腰」,讓好心人在幫助他人時能丟掉心理包袱。同時,這也使那些故意「碰瓷」者或者是被迫「碰瓷」者得到警示,不讓好人蒙冤,更不讓得救者受了救助還反咬被人一口。

  有專家指出,在「扶不扶」的問題中,救助者可能面臨著兩種法律風險:其一,一旦沒有其他目擊證人或現場監控資料,被救助人可能主張救助人是事故的原始製造者,要求救助人承擔全部責任;其二,被救助人主張救助人處理不當,加重其傷情,要求救助人承擔加重部分的責任。

  對此,此前出台的《深圳經濟特區求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規定,「被救助人主張其人身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後果。」

  「扶起」社會信任仍需多管齊下

  近年來,多地發生了不少因為「扶不扶」引發的法律和道德爭議。專家指出,解決「扶不扶」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扶不扶」問題的核心關乎社會心態,「不扶」 「不敢扶」暴露出的是社會群體之間的信任缺失。修復社會信任需要經過長期過程,需要提高政府和法律公信力、加大輿論宣傳等策略多管齊下。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認為,此次北京的立法草案將救助主體限定在「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但也不應將一般路人和肇事者排除在外。

  肖俊表示,除了立法,地方政府可建立對救助者的激勵機制,如表彰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同時增強對社會民眾急救醫療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地方立法機構出台相關規定,將訛詐行為記入個人信用系統,提高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威懾力。

  此外,一些專家指出,法律和道德並非二元對立。「不能說通過立法來解決問題,就意味著社會道德滑坡。」車浩說。

  例如,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款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對此,專家指出,立法規定不予救助就是犯法,並不能據此做德國社會道德水平低的判斷。更好的解決「扶不扶」問題,需要法律與道德手段同時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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