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率僅為1.5% P2P銀行存管遠未到遍地開花
摘要:僅40餘家平台與銀行簽約存管,僅佔總正常運營平台2612家的1.5%,P2P銀行存管遠未到遍地開花。
在說銀行存管之前,先說說什麼是資金存管。P2P平台資金存管指P2P平台將交易資金、平台相關備付金、風險金等存放於第三方賬戶上,如銀行賬戶或第三方支付機構賬戶。
在幾個月前(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有這麼一段文字在當時掀起了不小的波瀾。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一個月後,央行又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第八條: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我們先看幾組數據。據盈燦諮詢統計,目前至少有17家銀行涉足P2P存管業務,約有40餘家P2P平台正式與銀行簽約存管(不含談判、對接、合同簽訂中)。截至2015年11月底,盈燦諮詢統計,正常運營平台為2612家。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的時間為7月18日,轉眼到了12月,四個多月過去了,銀行與P2P網貸平台是否大力響應了新的政策,讓銀行存管模式遍地開花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只有40餘家P2P平台與銀行簽約存管,僅佔總正常運營平台2612家的1.5%,連冰山的一角都談不上。
P2P銀行存管簽約
政策解讀
簡單解讀下(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首先,政策強調了資金存管方必須且只能是銀行,之前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就不能再作為單獨存管方了。再就是明確解釋了「存管」是什麼:一、客戶資金和平台自身的資金是需要分開管理的;二、客戶資金賬戶需要接受獨立審計,並且還需要公開審計後的結果。銀行對客戶資金有了監督的要求,並且政策性排除了第三方支付公司。
再解讀下《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八條。短短的一兩行字等於徹底讓第三方支付公司告別了此前風生水起的P2P網貸第三方託管夢,僅能作為資金支付通道的角色。
兩份文件明確的肯定了銀行,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又會有怎樣的後續呢?
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展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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